无法靠近的看守所:香港家属、大陸律师亲述12港人案司法黑洞

“如果我这个(律师)证,是因为香港同胞的偷渡案丢的,也就值了。就那么一回事,丢了就丢了。”维权律师说。
2020年7月25日,香港流浮山,对岸是中国深圳市。

8月22日,星期六晚上,郑家四人同桌吃饭。小儿子郑子豪说,想要出海过夜钓鱼。两老知道他一向喜欢钓鱼,回他一句,没问题。最后一次见到儿子,是翌日清晨他带着鱼竿、水桶出门的背影。

“过了两天,我打电话给儿子,找不到他了。”郑父说,至今整整一个月,18岁的儿子渺无音讯。

最先传出消息的,是中国海警的微博,26日,微博指在海上查获12名涉嫌非法越境的港人。《文汇报》、《大公报》于28日报导称,涉事快艇于23日晚由西贡区布袋澳出发,原计划先到台湾东沙群岛,再转至台湾屏东,并详列12名港人名单,他们年龄16至33岁,不少人因参与反修例运动在香港被起诉。

郑父当天得知郑子豪就在名单上。一开始,他想着低调处理,就可以把儿子救回香港。他出生于福建,约12岁随父亲移民来港,读书不多,长年在地盘打工。他一度觉得,内地法制是健全的。港区国安法通过后,郑子豪对父亲说,香港法治已经崩溃了,他安慰儿子,没事的。

一个月过去了,港府并未积极介入协助,包括他在内的家属所委托的内地律师一面也没有见到当事人,更有律师因压力而退出,内地当局说12人已经自行找了律师。郑父开始害怕。“官派律师代表什么?即是我们(和委托的律师)没机会见儿子。大陆说什么,它都说了算。”

他决定不再沉默。9月12日,他和一众家属第一次召开记者会。他们分成两排坐着,前排家属抑压着情绪发言,后排有家属啜泣,抓着纸巾的手不住地发抖。郑父坐在后排,是唯一一个未有穿上黑色外套,也没有戴上帽子的家属。众人看到他灰白的头发。

记者会网上直播的留言栏不断刷新,有留言问这些家属为什么要蒙脸,又指控他们是假扮的,“验了DNA没有?家属证明书呢?”一直未有发言的郑父,拍了拍议员朱凯廸的背,举起了右手。在40多个媒体记者和直播镜头面前,他站起来,拿着咪高锋说:“我是郑子豪的爸爸。”

2020年9月12日,12名因涉偷渡台湾而遭内地拘留的港人家属召开记者会。
2020年9月12日,12名因涉偷渡台湾而遭内地拘留的港人家属召开记者会。

黑洞

深圳河的另一边,接下12港人案的几位律师从中国各地飞往深圳,但代理资格很快遭到质疑。9月4日,内地律师卢思位带着委托书和证明家属身份的户籍资料去深圳的盐田看守所,但自始至终,他都没能通过看守所的第二道闸门。

在代理敏感案件上,卢思位经验丰富,曾经为“709大抓捕案”(下称“709案”)的维权律师代理官司,卢更是代理律师的代理。“第一次去看守所,我就发现情形不对。”他告诉端传媒,内地的看守所一般有两至五道闸门,第一道门由保安或武警查看律师证件,第二道门核实律师的委托书等。卢思位看见四、五个人在第一道闸门看守,气氛紧张。

表明来意后,看守的人要求查看文件,然后出示警官证,请他去公安局一趟,卢不从,“这没有依据,有什么就在这里说吧。”公安回,“你要公证才能来,我也没法核实你委托人的身分。”“公证书”是指由中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所办理的授权文件,以证明香港家属与内地律师的委托关系。卢指出,公证一般用于内地民事案件之中,刑事案件并未要求相关文件。

他又不认识内地的律师,谁跟他介绍的?律师费是怎样解决的、全是免费的吗?免费有这么好的律师吗?为什么这个律师没有联系家属?

要求会见当事人被拒后,卢思位的质问

卢思位想要见当值的警察官,被拦下来,他于是一一打给公安局、内地报警号码110和香港特区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入境事务组。“公安就给我一句话:见不了。”折腾三个小时后,他累极了。

5天后,他拿到香港家属寄来的公证书,从成都再飞往深圳。这次看守所的公安说,要等48小时。卢指出,如果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但当局延迟安排会见,必须有合理理由,且不得超过48小时。卢当场把时间记下,对公安说:“9月9日下午1点50分,如果我看卷宗没有这个时候的提讯笔录,你今天就是违法。”

几名公安看似吓到了,说要去看看情况,转头回报:“我们现在告诉你,他(当事人)已经有两个律师了。”“他又不认识内地的律师,谁跟他介绍的?律师费是怎样解决的、全是免费的吗?免费有这么好的律师吗?为什么这个律师没有联系家属?”卢思位不断质问,但毫无结果。

一时间,“官派律师”的消息透过媒体传遍香港,震撼了在香港的一群家属。

儿子失踪之后,郑父最初沿著常规途径去找人。8月25日,他就儿子失踪去荃湾警署报案。郑子豪今年18岁,曾是港铁技术员见习工。去年9月底,他与其他4人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今年控罪改为串谋意图危害生命而纵火罪,及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的交替控罪。保释期间,他定期前往荃湾警署报到。但郑父表示,到警署之后,警方说既然儿子说了去钓鱼,就不能受理案件。

8月28日,在《大公报》等首次披露12港人案的同一天,香港警察上了他家,直接把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发出的《港澳居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况通报表》(简称:拘留通知书)交给他,这份通知书上显示,郑子豪涉嫌“偷越国(边)境罪”。

他立即按照通知书上的电话打过去,盐田看守所的庄姓警官告诉他,37日内都不能见当事人。据内地法律,嫌疑人可以被刑事拘留最长37日,当中公安机关在30日内必须决定是否提请逮捕、即正式起诉,并交送人民检察院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这与香港司法程序不同。在香港,拘留的最长时间为48小时,警察必须在这时间内决定是否起诉,否则就要释放当事人。

12名港人名单中郑子豪的父亲。
12名港人名单中郑子豪的父亲。

郑父不懂这么多,他只想无论怎样,尽快见到儿子。庄姓警官叫他打给香港政府,他就打去入境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但入境处统统答“不知道”。

一筹莫展之际,郑子豪的姐姐找到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朱凯廸、涂谨申,以及无政党的本土派政治人物邹家成求助,他们协助成立了“12港人关注组”,组员包括家属、议员和义工,向家属介绍内地司法程序,联络内地律师。

加入家属的通讯群组之后,郑家才知道其他的家属同样忙得焦头烂额,其中一个是黄伟然的母亲。

黄母声音沙哑,不时微咳。最近,她白天在写字楼上班,晚上与媳妇一起忙碌儿子被捕的事,每夜断断续续睡三、四小时。

与郑子豪一样,黄伟然目前被盐田看守所刑事拘留。30岁的黄伟然是机械技工。今年1月,警方称于上水一处农地发现爆炸品,以涉嫌制造及处理爆炸品拘捕黄伟然一家,黄母、黄太太和外佣一同被押送到警署。最后黄伟然一人被落案起诉,以75万港元获准保释,每日需到警署报到。

黄伟然的妻子回忆,8月23日早上,她离家工作时还看见丈夫在玩手机,晚上回家后,黄母对她说黄伟然去警署报到了,但丈夫彻夜未归。24日,黄母和黄太太去警署报案后,在黄伟然的书堆中找到一封“遗书”,两人悲痛,一度以为黄伟然已经自杀。今年年初,黄伟然从荔枝角收押所羁押一个月后保释出来,家人发现,原本开朗的他性格大变,在家总是沉默寡言。

一讲到12港人,已经撒手拧头了,他们都会翻墙(看新闻)的,马上说我们不接。

黄母回忆最初找律师并不顺利

得知黄伟然在内地被刑拘后,黄母和黄太太打了无数电话,看守所的庄姓警官、香港入境处、香港政府的驻粤办…… 发现任何部门都帮不了自己后,她们决定自己上网,找内地律师。

“死马当活马医,”黄太太说,自己一看到律师所广告就打电话,起初,七八位律师都拒绝了。黄母记得,“一讲到12港人,已经撒手拧头了,他们都会翻墙(看新闻)的,马上说我们不接。”

直到他们打通了内地律师任全牛的电话,任没有马上回绝。听了黄太太介绍案件情况之后,任全牛表示自己愿意接下案件,开始教家属处理手续流程,亲属关系声明文件、签委托书、黄伟然的个人证件资料等,准备好一系列材料,交给任全牛。

“我们想找一位正义的律师,”黄母说,知道任全牛会接下案件的那刻,她感觉“找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带着黄母交付的材料,9月7日,任全牛也来到盐田看守所。他同样被拦在门外,公安要求他取得公证书才能会见当事人。两日之后,据媒体报导,任全牛接到司法局两次来电,警告他12港人案很严重,做辩护律师会被视为不爱国。黄太太也对端传媒说,有关部门一度“利诱”任全牛,称要介绍经济案件给他,再作“软硬兼施”警告他退出。

9月18日早上,任全牛带着公证书再去看守所,同样被告知,黄伟然已经“委托”两名律师。

截至9月24日,12港人案中,受家属委托的律师中,约12名律师被当局约谈,总计5名律师已经退出案件,至少10名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被拒绝。位于深圳盐田的看守所,彷如一个未知的黑洞。

黄母在香港土生土长,儿子出事前,她不了解内地的司法问题,也从未听说“官派律师”这个说法。“后来我去查资料,原来这是(中国)法律不想被捕人接触外界,所以就找自己人的律师。”黄母理解,官派律师是“(政府)说什么都同意的人。”

得知任全牛再次被拒见,她很著急,当天马上打给入境处,不断问为什么内地政府会给她儿子塞了两个律师。“我说这是基本的权利,我只要个我信得过的律师,知道儿子的现状。为什么会帮我找两个律师,我不停问点解。”

维权律师的抉择

8月底,收到香港家属委托他代理12港人案时,卢思位正在广西南宁处理一宗案件。那宗案件中,被捕的人正是他的一个律师同行。

对于代理案件的种种困难,不少内地律师屡见不鲜:久久不能会见当事人,代理变被捕、自己身陷囹圄,甚至被吊销律师资格…… 内地维权律师多年来处境艰难,而在2015年北京针对一大批维权人士和维权律师的“709案”发生后,仍然活跃的维权律师更是越来越少。

此次承接12港人案的数名律师,过去多年做过不同的维权案件,不少人是“709案”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甚至是代理律师的代理律师,为被捕的维权律师辩护。

卢思位曾代理成都纪念“八九六四”酒案,以及“709案”中的维权律师余文生案,而余文生本是被捕维权律师王全璋的代理律师。任全牛曾代理“709案”中律师助理赵威案,以及曾声援香港雨伞运动的维权人士甄江华案。纪中久亦曾处理“709案”,范标文则多次为争取劳工及土地权益的人们打官司。他们代理的人中,不少涉“颠覆国家政权罪”。

对于“709案”中被捕的余文生,卢思位等了整整1000天,才终于在今年见到余文生本人。

在广州,维权律师隋牧青也一直关注着12港人案。他曾代理香港社运人士杨匡的案件。因为尝试探望维权人士刘晓波妻子刘霞的居所,杨匡被内地当局驻销回乡证,2013年,他多次从香港驾快艇前往广东探望他在内地的妻子和异见人士刘沙沙,最终被控偷越国(边)境罪。

2020年9月19日,荃湾区议员岑敖晖摆街站提供明信片予市民写上心意,于中秋节送给被关押港人。
2020年9月19日,荃湾区议员岑敖晖摆街站提供明信片予市民写上心意,于中秋节送给被关押港人。

隋牧青对端传媒回忆,当时他作为代理律师,仍能顺利见到杨匡。尽管他为杨匡作了无罪辩护,最终杨仍被定罪,判刑8个月。

在隋牧青看来,2015年之后,官派律师的做法层出不穷,“此后敏感案件,能看见自己委托律师的情形不太多。”事实上,官派律师并不是一个正式名称,据内地法律规定,当事人如处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经济困难、身体残障,或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死刑时,可获当局指派律师。换言之,他们某程度上是“法律援助律师”。

据隋牧青了解,官派律师并不会真的去会见和协助当事人,而只是“配合官方给当事人定罪,做一个有罪的辩护,希望从轻发落等等,官方走一些程序,表示在依法办理就行了。”

两年前,隋牧青被吊销了律师执照。2018年初,广东省司法厅通知他,指他在2014年维权律师丁家喜案件庭审时扰乱秩序,在2017年会见维权人士陈云飞时,携带手机进入会见室拍照并将相片带出看守所,决定吊销他的律师执业证。

“这种吊销执业证恢复的可能性,是半点都没有。”隋牧青说,这两年他没有办法再参与司法案件,只能当一名“坐家”。

卢思位深明这样的现实,但他依然认为12港人案值得去代理。

尽管一些舆论常常指出,内地司法程序无法可依、无理可循,但对卢思位来说,分析法律依据仍然非常重要。9月15日,为了解答家属的疑问,他仔细写下了《关于8.23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国(边)境案中家属关心的几个问题》一文。

从罪名来看,12名港人还没被正式起诉,但涉嫌的是“偷越国(边)境罪”,有消息也曾透露,承办警官指当中有人可能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偷越国(边)境罪”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最高判刑一年;而后者则可判2至7年有期徒刑,如案情严重、牵涉死伤,可判无期徒刑。

卢思位介绍说,这项罪名跟文化大革命前后内地人偷渡来港的历史相关,条文在“边”字打上一个括号,说明“深圳到香港还是偷渡,所以就加了个边境;当初可能为了防止大量居民涌入香港。”他认为,既然香港已主权移交,在一国原则下,这种中港两地走动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行政拘留处理至为恰当。

卢也指出,目前内地当局在12港人案的罪名方面可能陷入逻辑混乱,并未明确指出12港人涉嫌的是偷越中国内地的边境,抑或是试图偷越台湾。他判断,如果是后者,12人根本没有去成台湾,公安机关制止犯罪之后,可以从轻处理。

12港人被捕至今,已经过去34天,从他们被拘留的日子开始算起,10月1日正是检察院需要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编按:即正式起诉)的日子。倘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进行侦查,就这个案件而言,卢思位分析侦查期限为两个月;不过,如果当局认为当事人犯了其他重罪,可以重新计算侦查期限。在侦查期间,当事人有可能被继续羁押或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只有极少数人可以取保候审,即香港所说的保释。

现在许多因素都可能左右走向:国际关注、港人反应、法律技巧,也包括当局考虑目前的政策——对香港怀柔或是强硬较好?是不是要拿几个香港人祭旗?

一名内地维权律师分析

跳出条文本身,情况并不乐观。卢思位也承认,在看守所第一道闸门前被数人挡下的紧张情况,比他在“709”中经历的更加严峻。

隋牧青指出,根据他的经验,下令逮捕之后的侦查期经常非常漫长。如果案情严重,最长侦查期为七个月;期间,嫌疑人会一直被羁押。“进一步的侦查,都是好长的时间,让你合法羁押。”

一名非常关注12港人案的内地律师章力澄(化名)对端传媒表示,他认为这个案件已经不是一宗简单的刑事案件。“现在许多因素都可能左右走向:国际关注、港人反应、法律技巧,也包括当局考虑目前的政策——对香港怀柔或是强硬较好?是不是要拿几个香港人祭旗?”他指由于案件政治敏感度高,不便具名受访。

偷渡案?国安案?

随著时间流逝,12港人的家属愈发焦虑。9月13日,华春莹在Twitter回应美国国务院新闻发言人,指涉偷渡案的12人是“企图把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舆论愈发关注此案会否上升到国安罪名的层面。根据港区国安法第55-56条,若案件涉3种特殊情况,经特区政府或驻港国安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驻港国安公署可对该案行使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可指定法院行使审判权。

在香港,社运参与者陈峰(化名)曾经协助身陷官司的内地维权人士。陈指出,按照中国法律,个人行为的偷渡、又是初犯,通常会归类在治安问题,“可能行政拘留你十几天就完了,现在很明显没有当一个正常的偷渡案处理。”

陈峰进一步分析,相比内地不少人权案件,12港人案的处理手法有三大不同,包括:迅速透过香港警察向家属发出拘留通知书;官方很快出手派“官派律师”;以及相关部门在不同环节尝试给出一个“正规”的说法。

这种处理手法,有内地律师对陈峰表示,认为是国安部的水平。在陈峰的经验中,“以往家人找(拘留)通知书,都要三催四请才找到,甚至不跟你说把人困在哪里,有时就给你瞄一眼内容,不让复印。”另外,当事人一般到了上庭阶段,才有“官派律师”。

不过,陈认为,目前内地还没有显示出在内地启用港区国安法55条的决心。“用55条是有舆论压力的事、有代价的,而不是随便用,承受了很大代价却动不到什么人。如果你理性地想,不太值得,因为整个抓捕是意外。”

2020年9月22日,香港大学内有学生在收集心意咭,希望于中秋节寄往深圳盐田区看守所,声援于内地在囚的12位香港人。
2020年9月22日,香港大学内有学生在收集心意咭,希望于中秋节寄往深圳盐田区看守所,声援于内地在囚的12位香港人。

美国华盛顿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亚洲法中心的研究员赵思乐多年来关注中国人权案件,长期跟踪报导709案,熟悉政治案件的运作模式。她接受端传媒访问时表示,目前她担忧12港人在内地会进入“监视居住”的情况。

据赵思乐观察,“中国案件以往一般是这样的,一个activist会有很长时间在外面,很多时候会觉得这件事很危险、有机会被捉,但是你都觉得,咦,为什么这次没事?因为中国官方要有一个过程,去整理资料,以及决定如何处理,再动手,动了手就没法返转头。一般都是这样,而且习近平之后更加是这样。”

不过,12港人案表面上并不在内地相关部门的策划之内。“在海上捉了这些人,如果他变成(港区国安法)55条的案件,是违背政治惯性,即‘我想好再出手’。”赵思乐认为,官方未必做好准备,用国安法起诉12港人,但另一方面,案件吸引了国际关注,内地部门可能还没决定如何处理案件。赵分析,刑拘37日之后,较有可能是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样官方能延长时间去策划。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侦查取证的功能,但被视为对侦查案件十分有利的手法。“709案”后,这一做法普遍被应用在政治类案件,2018年联合国人权专家曾敦促中国政府撤销这一做法。在“709案”中,最后一位被判刑的王全璋律师,也曾经历6个月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他指监视居住期间他被搧耳光、用铅笔捅身体,睡觉时不让他翻身。

赵思乐形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发生在逮捕前,例如709案,是监视居住半年后,家属才收到正式的逮捕通知书;也可以发生在批准逮捕之后。“如果进入这个指定监视居住阶段,因为时间长,国际形势会有变化。假设美国大选之后,假设拜登当选,中国会不会希望借这案件向他示好,或者是缓和一些国际关系。”

目前旅居美国的人权律师滕彪。
目前旅居美国的人权律师滕彪。

目前旅居美国的人权律师滕彪则认为,12港人案有可能上升到国安层面,甚至在内地法院动用港区国安法55条审判。

“这本来不是涉及国家安全,但中国政府想把这个案件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滕彪对端传媒表示,“这个案件牵涉到整个中国、香港的关系,问题就会变得极度政治化。”

滕彪形容,港区国安法第51至第55条相当于“铜锣湾条款”,“就是把当年李波、林荣基的经历,由国安法把它法律化。”2015年年底,香港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老板桂民海和书商李波五人在深圳、东莞、泰国、香港等地先后失踪,随后被发现在内地被扣押拘留。2016年林荣基回港后公开,自己在大陆被“监视居住”,期间有数十次提审、签认罪书。

目前,内地律师仍在尝试与看守所周旋,而香港家属、关注组正在努力的,是尽力吸引国际舆论的关注,不让12港人案在舆论热度消退。

赵思乐看来,舆论关注非常重要,但她目前忧虑,国际舆论缺乏质疑中国处理12港人案的正当性,这件事的舆论热度随后会消退。“现在还没说是国安法的案件,技术上不是,所以美国这边很难用政治的角度介入和施压。所以就只能是比较人道性的压力,让他们见律师、让他们受到公平的对待。”

现在想救的已经不只是丈夫一人

儿子失踪之后,郑父才开始认真去了解港区国安法的条文。

他第一次知道,根据这部法律,香港人可以被送到内地的法院审判、坐牢。“英国跟中国签了一国两制,说好50年不变,马照跑、舞照跳,但现在可能什么都没有了。他(儿子)要争取自己的权益,你也不可以说他不对啊,始终香港都是我们的家。”

他性格内敛,平常打工劳累,很少和郑子豪谈心。以往对话稍有不快,郑子豪点到即止,父母生日的时候,会送他们手机、钱包。他想起,儿子在香港被告之后,自己没太关心儿子。

反而与儿子中港相隔一个月,他好像更理解儿子的想法了。

“他没跟我讲(担忧),我都不知道的啊,根本就小事一宗,搞成这样⋯⋯如果可以回头,出事那天,我一定不让他出门口。”他叹一口气,低头看着地板。近来,郑母日日以泪洗面,不吃不喝,郑父也没有再去做扎铁。“扎铁很危险。我常常想着这案子,不想按错一个掣打死别人。”

2020年9月11日,香港布袋澳。
2020年9月11日,香港布袋澳。

律师何俊仁是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长年协助中国维权人士。对于12港人案,他感觉特别伤痛。“我帮过不少人投奔来香港,但现在是香港人要投奔到另一个地方,我未曾见过。从黄雀行动、越南难民,到那么多人从南亚、非洲来港申请庇护,都认为香港是天堂,改变他的一生。现在,香港慢慢由天堂变成地狱。”何俊仁说。

卢思位说,自己是四川人,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见证香港人对他家乡的积极救援,现在香港人有难,代理案件“是对香港的认同、回馈和感恩”。

他无法确定,自己会否因为这宗案件而吊销牌照。

一名有份参与援助的内地律师向端传媒这样形容他的想法,“如果我这个(律师)证,是因为香港同胞的偷渡案丢的,也就值了。就那么一回事,丢了就丢了。”

几十年来,香港人对中国人的无私帮助特别大,我们都帮不上什么忙。我们真的帮不上什么忙…… 我们希望尽可能给予香港人力所能及的帮助。

内地维权律师隋牧青

隋牧青早已不抱有恢复执业证的希望,不过,他总是在想,“如果我有牌,我一定会去做(代理12港人案件)。哪怕去坐牢。”他有点激动地说,对于近年内地的人权事情,例如“709案”,香港都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和声援。

“几十年来,香港人对中国人的无私帮助特别大,我们都帮不上什么忙。我们真的帮不上什么忙。无论从八九六四,还是汶川地震,香港人给了中国人巨大的援助…… 我们希望尽可能给予香港人力所能及的帮助。”

这一个月,黄母也经历了很大的转变。反修例运动爆发之前,黄母认为没钱没势的小市民并不会受《逃犯条例》修订的影响,那只是用来管贪官和有钱人的。“为什么会这么激烈啊,开头我们都会这么想,”黄母说,“我现在以第一身家属的身分说,其实(反对的声音)是正确的,原来当有送中条例,根本不是12个家庭面对这个问题,是千千万万的家庭会面对,封闭的法制。”

她说,自己最近看了许多中国内地的人权案件,她感到不安,担心几年后再见到家人,家人身体状况会全然不同,但眼下她不能多想。“我知道这是漫长的,要面对的可能会很久,所以我不能悲伤,因为我的仔是我的原动力,我也是我的仔的原动力。”

9月19日,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称,12名港人已经全部按当局律师名单,各自拣选两名代表律师,政务司司长张建宗称驻粤办和入境处一直协助跟进。家属们非常愤怒,指出港府在逼他们接受官派律师,第二天,众人到警察总部报案。

2020年9月19日,12名港人被扣押内地的案件,部分家属到警察总部报案。
2020年9月19日,12名港人被扣押内地的案件,部分家属到警察总部报案。

并非所有家属都亲自到警总报案,在现阶段,面对突如其来的紧张局面,人身安全也至为重要。郑父决定亲自去,报案前在记者会上发言。他说,觉得自己看清了现实。“五个人去了台湾,(香港)政府就拼命呼吁他们一定要回来香港。那我们这12个人又如何?”他说,“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唯有自己努力一点,引起全世界关注。我儿子没有杀人放火,就只是个热血青年。”

“他们(李家超与张建宗)的一番话不是讲给我们这12个家庭听,也不是讲给香港人听,只是告诉中央政府,嗱,我已做要做的事了。”在家属前往报案的这天,黄母说,自己突然想通,决定收起悲伤,“我已经将悲伤收在柜桶(抽屉)了,我唯一出路,就是勇往直前,要勇敢。”

看到家属们委托的律师一个个受阻扰,港府没有实质的作为,黄太太说,自己现在想救的已经不只是丈夫一人,而是12个家庭的亲人。可话刚出口,她就有点害怕,担心这个说法,以后会不会成为官方将12个家庭视为“团伙”搞事儿的把柄。

(为尊重受访者意愿,文中陈峰、章力澄为化名。)

(端传媒实习记者毛式义、毕绮珐、柯舍、欧思珩对本文亦有重要贡献。)

读者评论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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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邪惡軸心共產黨,無恥無德流氓黨

  2. 中共治下,黑暗司法

  3. 親共分子偷換了不少概念。
    第一,“辯護律師能否見當事人”和“當事人能否自己請律師”是兩個概念。羅列相關法條毫無意義。
    第二,以律師道德來否定其辯護資格,是非常之低級的“訴諸純潔”攻擊。誰對請律師有發言權?是本人和家屬。
    第三,中國司法狀況如何,大家都清楚。還什麼嚴格依法辦案,素質經驗豐富專業律師,拿台本當現實很好笑。
    第四,民眾的相關質疑已在關於8.23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國(邊)境案中家屬關心的幾個問題一文中寫的清清楚楚,親共分子倒是加以迴避了。
    至於翻牆出來的人質疑香港人不會思考,更彷彿鑽狗洞的出來人笑人腰不直一樣。

  4. 下面是《刑事诉讼法》条文:
    第三十七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第八十三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内地也有国安法,港区国安法也是全国性法律,内地机关采取相应措施完全合情合理合法!不要再睁眼啥说胡话了!

  5. 一群涉及给委托人造谣被警察性侵(任全牛),对委托人和被告大肆辱骂,口除狂言(卢思位),这些都是在内地臭名昭著,网上都有记录的所谓“人权律师”,也亏中国当初对司法考试没有教育背景要求也才产生了这么多法律素质低下,品质低劣的所谓律师,也只有一堆共情泛滥的香港人不动脑子,和一堆不负责任的香港媒体任意造神,让一堆蒙面看不到的所谓“家属”,一群素质低劣的“律师”,和一群涉嫌窝藏炸弹搞暴恐而且妄图逃跑的恐怖分子,共同构成了当下香港光怪陆离中最为可怕和恐怖的一面:当国家安全被威胁的时候拒绝承认,当暴恐大行其道的时候拒绝谴责,而当内地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确认被刑拘认识能享受到知识丰富,素质高的律师服务的时候却小肚鸡肠,胡言乱语!这还是一个正常人活着的社会吗?这些香港人物仿佛不是为自己而活,而已经成为了不会思考的精神奴隶!

  6. 赤裸裸地支持極權打壓人民,要向公眾訴說自己的無恥也算是勇氣的一種。

  7. 很奇怪親共分子的所謂“道路”是個什麼東西,什麼又叫“腳踏實地”的工作?維權律師見被拘禁的香港人,依照的是你們共產黨的法律,依照的是你們的維尼講的“陽光司法”。這個就是“錯誤的道路”,就是“不應該做的工作”?還是說你們這些親共分子也知道,自己效忠的是騙子集團所統帥的野蠻國家?

  8. 感謝這班律師

  9. 讀畢才醒覺,內地維權律師的覺悟和決心是高尚稀有的,香港人應多學習。

  10. 又一個值得香港人銘記的名字:盧思位律師

  11. 让你失望又怎么样,当局不会在乎你们的看法的,顶楼说的很对,中国不需要逆权英雄,需要踏实工作的专家。

  12. 必須引發全球關注度:例如「官派律師」的荒謬。「無限期關押」的不公。「無法見家人」的悲劇。

  13. 这些维权律师想必是无比的信任法治精神吧,对于自由主义也有坚定的向往。
    可惜,道路错了,知识越多越反动。
    中国不需要挑战政治正确的叛逆英雄,我们需要的是扎实工作的专家。

  14. 艱難地讀下去,咀嚼維權律師、家屬的一字一句,又想起昨日端放上來的社會性死亡,太無力了。但要是對這種無力感也變得麻木,不再感受現實和理想的張力,恐怕快要成為當下自己最討厭的人了。感謝端、感謝所有仍堅守下去的人。

  15. 同意留言,12港人案大概已經超出法律範疇,但律師們背負著壓力仍然選擇為香港小市民站出來,在中國要找英雄,大概只能在維權律師們之中找了。儘管現在已是英雄也無法改變的時代。

  16. 樓樓上。。。可以先看看其他媒體再說

  17. 难受。其实最惨的只会是升斗小民,为了所谓国家大义被牺牲的也只会是升斗小民。。。

  18. 这是一个很好的故事,可惜写作上可读性太差了…..导致留言这么少

  19. 反送中的被送中,港人需要關注一下這個案子,了解更多內地司法和體制運作⋯⋯

  20. 太无力了,我们看不见天亮

  21. 文中一段说的很对,这已经是个政治问题了 ,诉诸法律途径毫无办法,判决取决于中共对港的最新政策,是怀柔还是威慑,是放了释放“善意”展现“大度”还是杀了祭旗震慑港人. 但是,他们显然不了解 不管是哪一种结果,这个政治干预法律的过程已经让港人彻底失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