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萊塢發生了兩件乍看不相關的勞資糾紛新聞事件,卻正好足以拼湊成一頁好萊塢百年勞資糾紛史:
一是幾家傳統好萊塢片廠過去幾個月陸續把Netflix告上法院,指控Netflix不斷惡意挖角,造成許多合約未到期的員工違約離職,而讓原雇主蒙受未預期的損害。
二是美國編劇工會(Writers Guild of America)本週開始抵制經紀人行業,下令所有編劇開除經紀人。過去一週已經有超過7千名好萊塢編劇開始自己接電話談生意,不再透過經紀人媒合工作。
作為好萊塢最大雇主的片廠,在事件一中扮演的是受害的當事人角色,在事件二中扮演的是受到爭執波及的第三人角色。但這兩勞資糾紛其實都能追溯到片廠在過去百年以各種創意方式來剝削勞工的血淚故事。我們一直以為好萊塢的專業是說故事,其實他們更擅長的是透過精心設計的奴役合約擠出水份更多的利潤。且讓我們來跟好萊塢學當慣老闆(編註:慣老闆,台式說法,意即被寵壞了的、任意行事習慣了的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