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萊塢發生了兩件乍看不相關的勞資糾紛新聞事件,卻正好足以拼湊成一頁好萊塢百年勞資糾紛史:
一是幾家傳統好萊塢片廠過去幾個月陸續把Netflix告上法院,指控Netflix不斷惡意挖角,造成許多合約未到期的員工違約離職,而讓原雇主蒙受未預期的損害。
二是美國編劇工會(Writers Guild of America)本週開始抵制經紀人行業,下令所有編劇開除經紀人。過去一週已經有超過7千名好萊塢編劇開始自己接電話談生意,不再透過經紀人媒合工作。
作為好萊塢最大雇主的片廠,在事件一中扮演的是受害的當事人角色,在事件二中扮演的是受到爭執波及的第三人角色。但這兩勞資糾紛其實都能追溯到片廠在過去百年以各種創意方式來剝削勞工的血淚故事。我們一直以為好萊塢的專業是說故事,其實他們更擅長的是透過精心設計的奴役合約擠出水份更多的利潤。且讓我們來跟好萊塢學當慣老闆(編註:慣老闆,台式說法,意即被寵壞了的、任意行事習慣了的老闆)⋯⋯
我們一直以為好萊塢的專業是說故事,其實他們更擅長的是透過精心設計的奴役合約擠出水份更多的利潤。
老闆最討厭的勞動力自由市場
讓Netflix惹上官司的是一張外流的Excel表格,上頭明白列有被Netflix鎖定挖角的各片廠高級主管姓名、職稱、合約到期日等詳細資訊。近日剛剛被Disney併購的Fox在法院上提出這份文件,藉以向法官證明Netflix明知這些Fox員工與Fox合約未了卻仍惡意引誘他們違約,甚至主動提供違約的法律諮詢和訴訟補償。
Netflix的律師立刻以反訴來回擊控告他們惡意挖角的Fox,指控Fox違反受雇者意志用合約綁住他們,甚至合約還沒到期就提早要求續約,唯一的目的就是防止員工流入勞動力的自由市場追求更好的勞動條件並替片廠的競爭對手效力。
有趣的是,Netflix甚至引用從林肯總統解放黑奴以來已經很少在訴訟中被引用的美國憲法第13修正案,控訴Fox根本是在恢復奴隸制。事實上,另外一家片廠Paramount的母公司Viacom也在對Netflix提起惡意挖角訴訟中,Netflix的律師還引用了原本意在圍堵奴隸制死灰復燃的19世紀加州法令,主張Viacom透過不斷增訂合約的方式雇用當事人長達16年,已遠遠超過加州法所規定「超過七年的僱傭合約無效」的基準,因此請求法院宣告該合約失效。
Netflix這家矽谷新創公司顯然來踩別人地盤之前有好好熟讀好萊塢歷史,因為這個「七年條款」長年以來被好萊塢人士以《Gone With The Wind(亂世佳人)》女配角Olivia de Havilland為名,暱稱為「哈維蘭法則(De Havilland law)」。75年前正是這位Havilland女士站在法庭上引用了「七年條款」讓惡名昭彰的好萊塢奴隸制一夕崩潰。
1920年代好萊塢和八卦雜誌一起催生了好萊塢明星制,他們賦予明星假的名字、假的性格、假的背景故事,讓觀眾把注意力從電影本身轉移到演員身上。
好萊塢一手打造的奴隸制
雇主之所以不計代價要防止勞動力流向自由市場,就是要把勞工的談判力壓縮到最小,藉以讓雇主在勞動條件談判中的優勢極大化、成本極小化。
矽谷經常採用的作法是檯面下的「反挖角協議」,而Apple的Steve Jobs正是箇中好手。Jobs早先就和與他往來密切的好萊塢企業Lucasfilm以及他從George Lucas手中買來的Pixar(前身是Lucasfilm的動畫部門),有過秘密協議承諾互不挖角。食髓知味的他隨後立刻在矽谷擴大辦理:一口氣串通Google、Intel、Adobe與他自己的Apple等四家公司,互相口頭約定不挖角對方員工,以避免漫天喊價致使公司人事費用水漲船高。幾年後Jobs和這幾家公司經營者間討論反挖角的電子郵件被呈堂供證,使得四家公司在反托拉斯訴訟中不得不提出賠償6萬多名員工共4.15億美元薪資補償的和解條件。
賈兄當年或許應該要參考一下好萊塢的老方法——奴隸制:
1920年代好萊塢和八卦雜誌一起催生了好萊塢明星制,他們賦予明星假的名字(藝名)、假的性格、假的背景故事,讓觀眾把注意力從電影本身轉移到演員身上。在此之前擁有電影專利設備的愛迪生公司賣的是「電影」這個產品,該公司根本不希望觀眾把焦點放在演員身上,所以演員原本是沒有名字的,觀眾只能自己取綽號來辨識他們在銀幕上不斷重複看到的熟面孔演員。當製片靈機一動開始用特寫鏡頭把明星的臉塞滿整個銀幕的時候,整個電影工業最重要的資產終於不再是愛迪生的專利設備,而是「明星」。
跟明星制差不多時間崛起的片廠制,讓各家片廠擁有大量資金聘請律師團,得以精心設計世界上最嚴密的合約來嚴格控制他們的資產——明星。依據這些合約,當明星不再受歡迎時片廠可以任意解約拋棄你,而當明星越來越有價值時片廠不僅可以禁止你尋求更好的機會替其他人工作,甚至還可以真的把你當成資產一樣租借,讓別的片廠支付「租金」來租用你去拍片。不聽話的明星甚至會被惡意租給二流片廠拍攝二流電影來殺雞儆猴。
因為涉世未深的年輕演員比較容易受到恐懼情緒的支配,加上明星年紀越小對片廠來說「財產年限」相對就越長,片廠爭相以類似「童養媳」的機制養自己的招牌童星。《The Wizard of Oz(綠野仙蹤)》的童星Judy Garland曾被製片餵以興奮劑來延長她每日專注拍戲的時間長度,《Curly Top9(小卷毛)》童星Shirley Temple則曾在拍攝過程中被關在密閉的錄音室裡當成懲罰。
種種無法無天的作法一直持續到真正的好萊塢超級英雄——工會,終於在1930年代登場⋯⋯
因為涉世未深的年輕演員比較容易受到恐懼情緒的支配,加上明星年紀越小對片廠來說「財產年限」相對就越長,片廠爭相以類似「童養媳」的機制養自己的招牌童星。
零工經濟的真正祖師爺
另一家好萊塢片廠Warner Bros.最近因為聘請無人機拍攝而和國際電影攝影師工會(International Cinematographers Guild)槓上。攝影師工會認為無人機操作員的工作包含「拍攝」所以也符合攝影師的定義,因此片廠必須給予攝影師所應享有的健康保險以及退休金帳戶等基本勞動待遇。Warner則辯稱無人機操作員對片廠來說是「個人承包商」,而非受雇勞工。
這個有點耳熟的說法實際上就是網路叫車服務Uber向來堅稱他們家的駕駛並非受到Uber雇用所以無須給予健保和退休金的終極藉口。Uber甚至把這個說詞做成Podcast放進APP裡,強迫駕駛必須聽完開示才可以接單開車。
Uber帶起的零工經濟風潮快速延燒到其他業種,轉眼間似乎各行各業都在追求「Uberisation優步化」,藉以規避勞工福利的成本,擠出所謂「新創」經濟的「新」利潤。事實上好萊塢早在百年前就精於此道,當年那些只想買創造力不想買單勞工福利的片廠老闆才是今日矽谷零工經濟的祖師爺。
在好萊塢,除了片廠必要的常任行政管銷人員以外,所有參與「電影」這個產品研發生產階段的每一個創作者幾乎都是採用短期專案聘僱。僅有那些被片廠視為資產的明星得以收到週薪/月薪的待遇,剩下的其他人在職業生涯中永遠不會有固定收入,更遑論其他有的沒的勞工福利。
Uber採用的那個「承包商」說詞基本上就是跟片廠老闆一字不漏抄(致敬)來的。1930年代好萊塢的導演、編劇、演員工會陸續成立之後,片廠老闆就急忙跟編劇工會(Writers Guild of America)主張編劇是「個人承包商」,所以才沒有組工會、享勞工福利這回事。
對Uber駕駛來說更不利的是他們的技術含量低、可替代性高,很難以罷工之類的方式掐住雇主要害。比起來好萊塢的工會運動更幸運一點的是,他們只要成功招募到一兩位對片廠來說打中要害的明星加入工會,就有很大的機會逼雇主就範。
然後另一個關鍵的工運明星突然從天而降。
好萊塢早在百年前就精於此道,當年那些只想買創造力不想買單勞工福利的片廠老闆才是今日矽谷零工經濟的祖師爺。
從天而降的雷根總統
美國第40任總統Ronald Reagan碰巧正是帶領演員工會(Screen Actors Guild)打敗雇主的超級英雄。
演員出身的Reagan很早就加入工會,並在1941年成為工會理事會成員,接下來兩度當選演員工會主席的他領導工會熬過重重難關:比如強力打壓工會的Taft-Hartley Act 塔夫特哈特萊法案、參議院非美委員會和好萊塢黑名單事件等政治風暴。
然而1960年他卸任前的最後一個任務才是他在演員工會的最重要的成就,其重要性甚至不輸給他帶領西方民主國家打敗蘇聯的歷史貢獻。
那一年,他帶領演員工會聯合編劇工會發動了好萊塢睽違五十年的大罷工,逼迫片廠將正在經歷爆炸性成長的電視授權費收入以「重播費(residual)」的名義分給參與電影演出的演員,並爭取到265萬美元的開辦費替這些一輩子沒有享受過勞工福利的電影演員們設立第一個健保和退休基金。
電視演員所組成的廣播電視演員工會(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levision and Radio Artists)比電影演員們早了五年爭取到同樣待遇。兩個工會已經在2012年合併,不再以媒介區分管轄權。這些演員們跟現今的Uber駕駛一樣接單賺錢、沒有固定收入、沒有固定僱傭合約,卻早在半世紀前就打敗精打細算的雇主,得到他們的前輩想都不敢想的勞工福利:比如最低薪資、工時限制、可以在不同劇組之間移轉的退休金帳戶,部分工會甚至還有退休老人之家的服務。
永恆的勞動就是永恆的奴役
Netflix在惡意挖角訴訟中引用的「哈維蘭法則」是演員工會對抗片廠的另外一個重要里程碑。正是這條威力強大的法令瓦解了惡名昭彰的好萊塢奴隸制度——明星制。
1944年,還沒以《The Heiress(千金小姐)》和《To Each His Own(風流種子)》獲得奧斯卡影后的Olivia de Havillan正和發掘她的片廠Warner Bros.陷入合約糾紛:Havilland在和雙方合約期間多次回絕Warner提出的電影企劃,因為她不願意演那些Warner黑幫電影中的花瓶角色。Warner則以她在合約期間一再回絕演出企劃為由,主張這段沒有演電影的期間應該從合約期間中扣除,並要求原訂合約期滿後必須另外展延合約6個月,以彌補他們損失的時間。
但後來他們還是找到取代明星、讓他們賴以維生的新浮木:各大片廠開始豢養另外一個不會抱怨、不會跳槽、不會罷工的商業武器——「系列電影」。
終於逮到機會出手的演員工會立刻協助Havilland女士上法院控告Warner,並和律師翻箱倒櫃找到了「禁止僱傭合約超過七年」的加州法規,隨即引用該條文請求法官宣告合約失效。
1937年立法通過的加州勞動法典 2855條規定聘雇合約不得超過七年。這個規定其實可以溯及到1872年的加州民法典的類似條文一路演變而來,立法者的用意是避免解放黑奴之後無良雇主改用無止盡的聘僱合約繼續奴役有色人種。
過去好萊塢片廠都擅自解釋「七年條款」中的七年指的是工作天,並認為當事人沒有工作的期間應該視為合約暫停履行,可以不計入七年的計算。然而這世界根本沒有任何一個演員可以連續七年每一天都在工作,這種惡劣的解釋法規方式根本讓該法條形同作廢,片廠也因此得到無上權力完全掌控一個年輕演員的全部人生。
Havilland案一審判決總算讓長久被奴役的演員得到了遲來的正義,正式向整個電影業宣告:很抱歉,七年是指日曆天,從來都不是指工作天。Havilland女士的合約也因此被法院宣布失效。
上訴法院隨後也支持該判決,並提出了更令人動容的正義訴求:法官認為僱傭關係乍看之下是一種只需要雙方合意就好的私人關係,但其實僱傭關係有它的社會性和公共利益存在。在雇主過分強大的權力之下,受雇者非常需要來自國家公權力更嚴密的保護。
片廠的霸權被明星和他們的經紀人取代
此時此刻我們尚難預測Netflix在反挖角訴訟中重提這個歷史性的「七年條款」會替產業帶來什麼變化。以該公司目前快速膨脹成托拉斯體位的趨勢來看,勞工受害的機會搞不好比受惠的機會大得多。
回顧「七年條款」75年前被Olivia de Havilland引用的結果,則是一次超過所有人預期的天翻地覆巨變:
該判決隨同1948年另外一個「禁止片廠兼營院線」的反托拉斯判決,一口氣將片廠制和明星制通通送進墳墓裡。
過去好萊塢片廠在電影產業中掌握的獨大談判權力很快地轉移到明星(或像Brad Pitt、Sandra Bullock等明星自組的製片公司)以及明星的經紀人身上。經紀公司緊接著藉由吸納越來越多重量級明星的影響力,權力甚至大到足以左右劇組的卡司,還以「包裝費(Packaging Fee)」的名義向片廠勒索額外費用才可以跟經紀公司旗下的藝人簽約。編劇工會本週開始對經紀人展開的抵制行動反對的就是這筆不義之財,企圖禁止經紀公司再假借客戶的聲名收取這種過路費。
最近正逢好萊塢電視劇組替下一季節目招募編導和演員的「staffing season 招募季」,估計編劇工會的抵制行動會替各大片廠帶來史無前例的混亂。曾經不可一世的片廠在此勞資爭議中只能無奈地扮演旁觀者角色,隔山觀虎鬥。
再也無法豢養/奴役明星的片廠,從此以後在產業中始終不復當年片廠制時代的實力。但後來他們還是找到取代明星、讓他們賴以維生的新浮木:各大片廠開始豢養另外一個不會抱怨、不會跳槽、不會罷工的商業武器——「系列電影」。比如現今的片廠龍頭Disney正是靠著無止盡的Marvel系列電影、Star Wars星戰系列電影維持他們的地位。
也許這世界上的自由工作者都該衷心感謝老太太的啟發。是她教會了我們:即便是實力不對等的雞蛋碰石頭,我們永遠不應該放下雞蛋、繼續容忍慣老闆這顆又大又硬的石頭。
唱片業的絕地大反攻
反而是唱片業使盡吃奶的力量發動了一次政治遊說的絕地大反攻。
1987年美國唱片協會(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成功促成了「七年條款」絕無僅有的一次修法放寬。他們主張唱片業的合約關鍵應該是藝人完成幾張專輯,而非藝人為唱片公司服務幾年,而且唱片公司累計投資在藝人身上的成本極高,七年失效規定會使他們損失慘重。這次修法讓唱片業雇主獲得了專屬的損害賠償規定,據以用天價賠償嚇阻藝人引用「七年條款」解約跳槽。
極端的剝削就帶來極端的利潤。這次修法讓唱片公司談判權力大增,也間接促成了1980年代開始的另一波(也可能是最後一波)唱片業黃金年代。因為藝人無法藉由跳槽爭取更好的合約條件,爆紅藝人的成功果實也只能任由唱片公司獨享收成,即便是全世界最成功的藝人個個都逃不出如來佛合約的手掌心。
雖然唱片業隨後毀於網際網路,然而該條文對唱片業的效力一直到2009年才受到挑戰。奇妙的是挑戰該條文的人竟是好萊塢演員Jared Leto。
多才多藝的Jared Leto也是搖滾團體30 Seconds to Mars的成員。樂團因為對於EMI唱片公司大量裁員有所不滿,打算解約換新東家卻被EMI索賠3000萬美元天價。樂團在法庭上成功以「七年條款」逃過賠到脫褲的天價違約金,和EMI庭外和解並重簽新約。懵懵懂懂地打敗唱片公司之後,Jared Leto才發現這一切勝利居然都要歸功於奧斯卡影后Olivia de Havilland 七十多年前那關鍵的一仗,並意外得知高齡98歲的Havilland依然健在,立刻飛到巴黎當面向隱居巴黎的Havilland致謝。
「知道我當年的案子多年之後對於許多藝人以及各行各業從業人員還很有幫助,真是無比美妙的一件事。」今年滿102歲的Havilland對媒體表示。
不只是Jared Leto,也許這世界上的自由工作者都該衷心感謝老太太的啟發。是她教會了我們:即便是實力不對等的雞蛋碰石頭,我們永遠不應該放下雞蛋、繼續容忍慣老闆這顆又大又硬的石頭。
臺灣確實是習慣將大陸喚作的”駕駛員”稱為”駕駛”,至於原文作者使用”開示”一詞,應是暗諷Uber強迫旗下駕駛聆聽的做法,無異於部分民間所謂”宗教人士”強迫信眾參與法會的行徑
996 or ICU?
是的,台灣習慣裡面「駕駛」即是完整的名詞,同於駕駛人。
这篇看得真是大快人心,尤其是在你国还在鼓吹996工作制的情况下
有時候駕駛也會用來表達駕駛員、駕駛者,我想只是慣用語的不同
“Uber甚至把这个说词做成Podcast放进APP里,强迫驾驶必须听完开示才可以接单开车。”中,驾驶应该是驾驶员,开示应该是指示?
“他带领演员工会联合编剧工会发动了好莱坞睽违五十年的大罢工”,应该是“暌违”,不是“睽违”。
乔布斯配图下,Google拼写误?
謝謝指出,已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