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佔中九子」案今日(4月10日)繼續開庭。本文為第七被告鍾耀華庭上發言。時任學聯常務秘書長鍾耀華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罪名成立,法庭將於稍後宣判刑期。
沒有甚麼需要陳情。
現在控告的,並不是D7,或者D1,2,3,4,5,6,8,9。
今日在這裏控告的,其實是所有用不同辦法參與過或者沒參與過雨傘運動的朋友,是控告所有對香港珍而重之的人。亦此,法官你需要知道的,並不是D7的背景及參與運動的原由,你要知道的,其實是每一個參與運動,願意花上他的時間、心力,他的過去與未來,把自己的生命投放在香港的市民,到底為何他們依然堅持在香港不放棄的原因——哪怕這只是熒熒曳光。
如果法官閣下你要知道這些,你是沒有辦法透過一份書面陳詞,幾封信件,又或者幾段慷慨激昂的說話可以得知。
我們得毀掉被條文、被權力、被體制所形塑的自己,我們要走進一個充滿未知、一個在歷史與當下糾纏不清、一個在個人努力與萬千偶然混雜複合的世界,去關心我們的世界,而非僅僅關心自己的位置。雨傘運動,或者許多運動,其實本身無非就是這麼一回事。
我們要知道政治經濟裏的權力勾結合謀,找出著力點,鍥而不捨地敲打。在這過程裏無聖人可追隨、領道。在過程裏,我們會迷惘,曾經一路很努力建築的自我會坍塌,會趨近滅亡,但始終會重生。唯有如此相信。不論你是法官、律師、老師、牧師、記者、懲教處職員,議員、學生、助理、支持者反對者、各行各業,在這些身份之前,我們首先是一個人。如果這是一個人。如果我們是一個人。亦此,沒有甚麼需要陳情,我們,包括在座的各位,是有責任走出法庭/議事庭/媒體/一切中介去親自理解世界,體悟世情。這全都不是這個法庭可以告知。
我特別喜歡貼文中那句:你們有誰比他為這個國家付出過更多?
http://s.nextmedia.com/apple_sub/a.php?i=20190414&sec_id=12187389&s=12187389&a=20655423&utm_source=whatsapp&utm_medium=messenger&utm_campaign=hkad_article_share&utm_content=share_link
這幾天端傳媒有許多關於香港佔中案的報導及專題文章。留言的內地讀者有表示理解同情,嘲諷的也不少。由佔中案而樂見香港沉淪,這仇恨是甚樣來的?
一個成熟,大家能公平競爭,互相關顧,沒有潛規則,没有權貴定下紅線的社會,有甚麽不好呢?追求這樣的生活環境何錯之有?
深圳一個硬件看似宏偉的城巿,一場雨死了十一人,社會默然,就因為他們都是渠道工人,社會底層,與我何干?我與家人安好就是,有能力就移民,然後在外國宣揚如何愛國,我想這就是部分香港人與部分大陸人的分別,永無交接的地方。
港英的时候港人无一男儿啊,港中的时候就喊出来了,乐见香港沉沦
同青年,自愧不如
願這年輕人安好。
以下是在鍾耀華陳詞前,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發言,供各位讀者參考:
鍾耀華(第七被告)是廿六歲大學畢業生。
法庭知道,他從沒被定罪的記錄。
法庭知道他在2014年9月做了什麼。他當時要待在前線和台上,是因為他的其他學生領袖朋友已剛被捕。他的言論和行動已被錄在警察的鏡頭中,並在五年後的法庭中被仔細的剖驗過了。
鍾耀華不想法庭考慮他的個人背景。
他希望法庭只需考慮,他是數千位,在添美道及附近街道聚集、想要表達對人大「八三一決定」深感不滿的香港市民的其中一人。他就是每個人(An Everyman)。
鍾耀華只是他們其中一人。鍾耀華可能是任何人的兒子、任何女人的弟兄。除了那份追尋民主理想的堅持之外,這個人並沒有其他可供辨認的特徵。
因此,他不想作任何特別陳詞。他接受自己行為帶來的後果,並會承受任何由法庭判定、與定罪合比例的刑罰。
他把即將判下的刑罰,視之為他直面政治不公義必須付出的代價。而這個政治不公義,昭然持久、直至今日依然如是,且毫不見改善的徵兆。
正如奧賽羅,他可以說:
「當你們報導這些不幸的時候,請你們照實說我,不需徇私迴護。」
至於判刑的有關法律原則,彭耀鴻資深大律師及麥高義資深大律師,已說得很清楚了。
鍾耀華除了不想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之外,沒有其他補充。
香港人應該慶幸有鍾耀華,他是在萬難破毀的鐵屋子吶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