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會大廈恐怖襲擊案中不幸身亡的警員基思·帕爾默(Keith Palmer),在阻攔兇手哈立德·馬蘇德(Khalid Masood)進入大廈時,身上沒有佩槍。直到他被刺傷,才有人將兇手擊斃,那時兇手已經駕車在威斯敏斯特大橋衝撞了數十名行人,並下車從國會大廈的「Carriage Gates」入口長驅直入。甚至有報導說,擊斃兇手的不是門口的警察,而是剛巧在現場、防衞大臣邁克爾·法倫(Michael Fallon)的貼身保鑣。
當街頭喋血一幕散去,這些天人們聚集在倫敦特拉法加廣場,為恐怖襲擊受害者守夜哀悼的同時,關於是否應該讓更多英國警察配備槍枝,再度成為尖鋭話題。
英國警察對槍枝的排斥由來已久。就倫敦來說,從1829年倫敦警察廳成立至今, 當地警員一直秉承「policing by consent」 原則,大意是「執法基於人民的支持」、「執法為民」 。這一原則意味著警察的使命就是服務市民,警察與普通市民之間的區別僅僅是一身警服,約束警察的實際上是市民對警察執法是否透明、是否廉正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