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人權並不是一個『西方』概念。」嘗試理解中國在國際人權領域的角色時,本文採訪的專家,都在某個時刻強調了這一點。這在講述於上一次世界大戰的血腥與陰影下開始的國際人權規範和標準時,尤為準確——今天的國際人權表達,源自一系列的外交、協商和國家間的政治策略,在這個過程中曾經、即將起到關鍵作用的,遠不止「西方」。中國正在其中施加的影響,也是必然的一部分;但要看清這個過程、看懂各方的目的,卻不容易。
如今,大多數國家的人們已經「正式」擁有多達400項國際人權。在聯合國日內瓦總部的人權理事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這些已有的、或是未來的新人權,以及各個國家的人權狀況,每一天都在被反覆討論。過程相當公開,若願意並有足夠耐性,每一項發言、每一份文書、每一次修訂都有跡可循。只是,對於99.99%的普通人而言,這些人權文書裏的白紙黑字——即便得到官方翻譯成六種語言——更可能是某種暗語。
在大部分已經數據化但「用戶介面」不那麼友好的聯合國檔案庫裏,有著數不清的文本。文本裏的每一個字都在承諾美好,而每一個美好的字眼,也都是這個政治場合的武器。中國自2017年才開始主導的數項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決議」(resolution),也是如此。
從「發展對人權的貢獻」、「互利合作對人權的促進」到「讓人人實現更美好的生活」⋯⋯由中國執筆書寫和形塑的「普世人權」,如同理事會自2006年設立以來的數千條被通過的決議一樣,言語間也都在尋求保護、成全或享受某一項或某一串人權。但是,恰恰是這些或許含糊、但看似無可厚非的字眼,正在國際人權領域引起持續不息的爭議;爭議聲中,中國也早已不只是盡力避免國際社會對國內人權紀錄的批評,而是愈發不容置疑地在國際人權領域中,注入符合中國政府議程的概念。
端傳媒國際組2021年終專題,試圖走進當下國際秩序中,具體的、變化的、有著深遠影響的角落。歡迎閱讀獨立但互有呼應的另一篇:《經年的鉅額國際援助,為何加速了阿富汗的崩盤?》
由中國「執筆」的人權
2017年6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35屆會議上,中國第一次主導了一份決議,並在投票後通過。這份題為「發展對享有所有人權的貢獻」(the contribution of development to the enjoyment of human rights)的決議和內容,圍繞著發展對人權的助益,呼籲所有國家實現「以人為本」的發展,認為可持續發展有利於全面享有各項人權等等。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通過的「決議」,代表着所有或大多數成員國同意的、在特定人權議題和情況上的立場,是人權領域重要的參考文書。決議草案由不同國家提出,即便通過,也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但可以產生不同的後續影響或是設定標準。非政府組織「國際人權服務社」(ISHR)項目主管布魯克斯(Sarah M. Brooks)自2015年起就在日內瓦人權領域工作,關注亞洲國家,她說:「即便聯合國無法揮動魔杖要求決議中的建議都成真,但通過公布和傳播這些承諾,聯合國是在將工具交到那些希望推動變革的人的手中。」
投票表決中國主導的第一份決議時,委內瑞拉、古巴和埃及代表發言支持,他們都來自「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Like-minded Developing Countries,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整體談判集團);美國和德國(代表歐盟)反對。
美國稱,這份以「發展對享有所有人權的貢獻」為題的決議,「有選擇、不平衡地借鑑了」與人權和發展有關的國際文書,譬如《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省略了充分解釋人權與發展之間關係的關鍵語言,或改變了有共識的語言,從而大大改變了其含義。」
一份決議文本分為兩部分,「序言」(preamble)的部分通常引申到以往的人權文書;「執行」(operational)的部分緊跟其後,定義理事會希望聯合國成員國或其他機構可以進行的舉措。決議草案在由提議者(sponsor,有時是多個國家)提交給理事會後,還會進行多次的協商和修改。
美國代表的發言說,該決議執行部分的第一段,「申明發展極大地有助於人人享有所有人權」,是有選擇地從維也納宣言中提取的,省略了源句的關鍵部分,即「不得以缺乏發展為由剝奪人權」,並指儘管中國在修改後的決議序言中增加了源句,但並未修改執行部分,因此認為決議「強化了一個不正確的信息,即發展是國家履行其人權義務的前提條件」。德國代表歐盟也提出類似的論證,說決議旨在構建一種無益的說法,將發展進程提升到人權之上。
不過,理事會中的發展中國家並未被歐美字斟句酌的觀點說服,該決議以30票支持、13票反對和3票棄權通過。
這是一個頗為關鍵的變化。用布魯克斯的話說:「中國從2017年開始主動提出決議——而不是簡單地支持或反對其他決議,標誌著中國在該多邊空間政策的改變。」
這之前,中國曾作為聯合提議者(co-sponsor),參與過多次提案或修正。2016年第31屆會議上,中國與古巴、埃及、巴基斯坦和俄羅斯一起,試圖將「人權維護者」(human rights defenders)這一措辭,改為「從事增進和保護人權的個人、群體和社會機構」,將其「重要和正當」的定語,改為「合法和重要」,並給「國際人權法」的規定增添了「國家義務」這一定語——該修正提議未得到通過。
中國還曾在2015年主動擬寫過兩份「主席聲明」(presidential statement),以婦女問題或公共衛生為題。主席聲明代表理事會的態度、草擬者與理事會主席協商,因而也比代表提議國的意願的決議要「安全」一些,因為不會被其他成員國正式審視。
決議則不同。布魯克斯說,中國提出的這些決議,以及標記出的變化,「在日內瓦引起了很大的反響。持份者開始意識到,他們必須在實體內容上與中國接觸。」
2018年,37屆會議,中國再次獨立主導了以「促進人權領域的互利合作」為題的決議,並以28票支持、1票反對和17票棄權通過。美國是唯一一個明確反對該決議的國家。美國代表在2018年決議投票前的發言說,該決議的意圖即是「通過將其思想插入國際人權詞典,來美化其國家元首」。
此時的關鍵詞是「互利合作」(mutually beneficial cooperation)。
該決議最初的草案以「合作共贏」(win-win cooperation)為題,儘管後來基於反對意見將英文標題改為了「mutually beneficial cooperation」(互利合作),在聯合國各種文本中,中文仍不時被翻譯為「合作共贏」而非「互利合作」。「互利」和「共贏」看似差別不大,但「共贏」顯然是中國更喜歡的措辭,但很多國家並不願意看到一個明顯源自中國官方話語的措辭,冠冕堂皇地進入聯合國語境。
從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自2006年成立、截止2019年4月,共有1675項決議(80%的通過率)達成,大多都不用投票即得到共識。中國雖從一開始便是理事會成員國,但從2017年才首次作出「執筆」嘗試,彼時,也是中國試圖開始講述自己作為「負責任的全球領導者」的開始。
「含糊且不言自明」的背後
從發展對人權的貢獻,到互利合作對人權的促進,以及如今人人實現更美好的生活……中國給出的人權概念,有不少趨同的性質,大概是一種不言自明、人人都可以因此受益,因而帶著一種理當如此的「道理」。可是,對於聯合國的人權領域的專家、外交官而言,拿到這些概念時,他們的反應卻大多是:「what does it even mean?」
在中國執筆撰寫代表聯合國立場的人權決議的嘗試中,「讓人人實現更美好的生活」(Realizing A Better Life for Everyone)是最新的一項,在2021年9月的第48屆會議上提出。
從發展對人權的貢獻,到互利合作對人權的促進,以及如今人人實現更美好的生活……中國給出的人權概念,有不少趨同的性質,大概是一種不言自明、人人都可以因此受益,因而帶著一種理當如此的「道理」。可是,對於聯合國的人權領域的專家、外交官而言,拿到這些概念時,他們的反應卻大多是:「what does it even mean?」
這並不是一直以來與發展中國家對人權的立場不盡相同的歐美發達國家才有的反應(大概來說,發達國家多強調公民和政治權,發展中國家多強調經濟、社會和文化權)。以「讓人人實現更美好的生活」為例,當這份決議的草案進行第一次非正式磋商時,與會的布魯克斯說,墨西哥、烏拉圭、印度等國都提出了不同程度的擔心,多是認為「實現更美好的生活」沒有清晰的定義,概念寬泛且含糊。
何為「更好」?誰來決定?與什麼或是誰相比而得出的「更好」?在決議草案中,「美好」和「更美好」依然似乎寬泛但無庸贅述,並沒有回答這些問題。用中國代表在非正式磋商會議上的話說,決議就是提議給所有人帶來福祉,減小差距。
但是,在很多人看來,該決議並不如字面上的美妙。
布魯克斯認為,每個個體所理解的「更好的生活」與享受人權之間是「雙向的,且前者不搶佔後者。」更重要的是,這條概念試圖成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立場。理事會的任務是促進人權提議的對話,並處理侵犯人權的情形,而非將這一任務「擴大到面目全非的地步」。
政府在這一「美好生活」概念中的位置也是爭議點。中國更願意與政府合作,希望在人權領域講述「中國故事」和「中國經驗」。但如布魯克斯說:「如果實現更美好的生活要受制於或要符合國家的組織和資源,這實際上將允許個人和群體內部和相互間的不平等,尤其是在有根深蒂固的,基於性別、種族、種姓、階級、語言、少數民族或其他地位的結構性不平等的地方。」
2020年第45屆會議上,中國與巴基斯坦聯合提出了「以人為本促進和保護人權」(People-centred Approaches in Promoting and Protecting Human Rights)的決議草案,也面臨相似的挑戰,最終被撤回。
活躍在國際人權領域的非政府組織一直對中國在國際場合的表現保持敏感,「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在2017年就發表了以《國際倡導的代價:中國對聯合國人權機制的干預》為題的報告,其中國總監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中國政府在試圖非常系統性地注入這樣的想法,即一定程度的發展要先於其他權利。而且,這是由政府決定的,其他獨立團體不起作用。」
來自人權團體的批評聲還認為,北京主張背後的意圖,不止是為了讓中國自己免受國際人權機制審查,還會讓所有北京的盟友都可以做到這一點,從而「有罪不罰」。更何況,這不是普通中國人可以接觸到的工具。用理查森的話說:「北京開始推進自己的想法,重塑國際法律——但同時也確保14億中國人無法接觸到這個系統。」
而這些,都是同一概念在中國絕對不會遇到的挑戰。習近平在2012成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之時就提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這在2021年其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仍然是關鍵內容。
出現在互利合作決議中的除了「合作共贏」,還包括「人類命運共同體」,兩者都是中國領導人習近平在2017年十九大提出的關鍵措辭。尤其後者,在人權理事會之前,還出現在了聯合國社會發展委員會的決議上。之後,在中國官媒的語境中,「人類命運共同體」已經是「得到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理念。
中國最新的《人權白皮書》以「中國必將為推動世界人權事業發展作出更大貢獻」結尾。中國式人權概念,若在國際舞台獲得認可,除了是中國大國外交的一部分,「為全球人權治理貢獻中國方案」,也持續反饋到中國國內的人權話語。
的確,「發展對享有所有人權的貢獻」和「促進人權領域的互利合作」都不是一時興起。前者在2019年7月的第41屆會議和2021年7月的第47屆會議都有提出,並得到投票通過。後者也在2020年6月的第43屆會議和2021年3月的第46屆會議提出。
此時,特朗普治下的美國已經在2018年6月正式離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但是,中國的決議得到的支持卻似乎在減少,「互利合作」第二次提出的決議雖然也得到通過,但投票結果為23票支持、16票反對和8票棄權;第三次提出時,投票結果為26票支持、15票反對和6票棄權——支持票比第一次少,反對票也比第一次多。
決議文本的隻言片語背後是對立的價值、僵硬的程序和常常矛盾的利益——這在中國最為核心的人權議題,也即「發展」和「國家間合作」上,也是如此。
在中國官媒的語境中,「人類命運共同體」已經是「得到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理念。
誰來代言「發展」?
日內瓦的聯合國大樓佔據了日內瓦的一處高地,晴天時,可以看到遠方高聳的雪山。對於大多數人,萬國宮或聯合國的旗幟,以及僅在日內瓦每年就有超過一萬次的國際會議,多少代表著某些普世的、得到認可的價值和理想——以及實現的路徑。包括人權,尤其是人權。
路易斯(Luis Sanchez Shiminaycela)是南美國家厄瓜多爾一個名為CASCOMI(「亞馬遜神鷹山脈部落社會行動」)的原住民社群組織的主席。2018年10月,路易斯將社區在當地大型露天銅礦米拉多(Mirador)項目中受到的傷害(從家園被暴力迫遷;原住民領導人被謀害等),帶到了日內瓦的一個人權會議上。米拉多項目由來自中國的礦業公司投資、經營。
「我已經在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機構上講述了我們的經歷,」路易斯在接受端傳媒記者採訪時問道,「那你知不知道,接下來會有什麼後續?」
他記得,會上有一些中國代表,「我發了言,然後他們做了紀錄。」後續還有什麼?路易斯不得而知,仍將自己在日內瓦聯合國總部的自拍照作為社媒頭像的他說,「在我的理解中,他們說是支持條約的,但實際上,很難理解這個國家的真實意圖是什麼。」
路易斯所說的條約是在2014年人權理事會上通過的一條決議,題為「擬訂關於跨國公司和其他工商企業與人權的關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這條由厄瓜多爾主導的決議,旨在設立一個政府間工作組,擬訂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以在國際人權法中對跨國公司的活動進行監管。在投票之時,大多發達國家都反對該決議,而中國則投下了支持票,稱這是一項「複雜且重要的」議題。
這項乍一看聚焦在發達國家跨國公司與發展中國家人權問題的議題——中國在投票時站在了南方國家的序列中,在隨後的工作組討論和文書的擬訂中,中國的支持態度,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活躍在海外的中國企業也在這一討論中,中國不願給跨國公司的母國「規定不合理的權利和義務」。
同在2014年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將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這些年放在聚光燈下。這項公約的討論,本質上在要求國家履行「域外義務」。而可能產生人權問題的「跨國企業」不止來自歐美,還有來自中國的,而且,同期對於中國政府不監管海外公司的批評聲也越來越強。
中國自覺是「發展」領域的「模範」,自1991年中國開始發布人權白皮書以來,「發展權」一直是中國慣於援引的人權立場。不同的是,今天的中國,正試圖讓這一立場變得普遍、成為規範。可就如原住民路易斯在日內瓦發言時所觀察到的那樣,即便在「發展權」上,中國的意圖也不明確,常常無法替「發展中國家」代言。
同時,「發展權是西方國家的弱項,」德國卡塞爾大學的講師,也是常年觀察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專家拉特格伯(Theodor Rathgeber)說。
發展權的基因中,一直有個體與集體、南方與北方的張力。在去殖運化運動高峰的1960年代,塞內加爾律師Kéba M’baye提出了將發展與人權結合的討論,很長時間以來聚焦於修正發達和發展中國家的全球經濟秩序。1981年《非洲人權與民族權利憲章》正式提出的「發展權」(right to development),一開始以「集體人民的權利」為重,在得到聯合國層面認可時(在1986年的《聯合國發展權宣言》中確認,也反覆出現在1993年的維也納宣言中),基於經典的個人主義的人權範式,已經被視為既是「集體」也是「個體」的權利。
拉特格伯說,到了當下,西方國家在關於發展權的討論中「或者缺席,或只是參與觀察,這是戰術和戰略上的一個錯誤。」
「你不能簡單地說發展權不在你必須處理的傳統人權的範圍內,」拉特格伯說,「既然中國已經把發展權的問題擺在桌面上,我們就要面對,不應該忽視並讓中國去設定議程。」
但至少目前來看,比起更全面地審視「發展權」的意義,批評聲仍然集中在「中國」身上。
從斡旋到戰狼
「問題不在於決議本身,而在於提交決議的國家。」
理查森還記得,中國在2018年第一次提出「合作共贏」決議零號草案,並在一次非正式磋商會議上與各國討論該提案的情景。「非正式磋商」是決議協議的必要環節,比起會被攝像頭紀錄並公示的正式會議,用理查森的話說,磋商時,「房間裏展露著赤裸裸的政治。」
理查森說,當時,日本、韓國、古巴、澳大利亞等國家都多少提出了擔憂,「提出反對意見的國家都是反對(「合作共贏」/「互利合作」)的含糊語言。」而與會的四五個中國代表團坐在前排,除了一個在組織對話,還有兩個人在瘋狂地做著筆記,理查森說:「他們在把每個人的話都寫下來。」
「我記得我當時在想,他們真的是很努力地在理解這個過程,不僅是在接受反饋、以改善草案,也是在紀錄誰對他們是有助益的、誰是無益的,」這在外交場合中並不罕見,理查森接著說,「但我認為,他們也是愈發在弄清楚如何推進決議,方便地與其國內或全球政治議程配合。」
人權智庫「普遍權利集團」(The Universal Rights Group)常駐日內瓦的執行董事利蒙(Marc Limon)也記得當時的情景。利蒙說:「實話實說,一開始中國還是想要進行魅力攻勢的。歐盟提交了非常多的修正意見,中國全部都接受了,甚至包括決議的標題。」而且,一些最初惹出爭議的話語後來已被刪掉,譬如說「合作共贏是唯一可行的選擇」。
最終的文本援引在人權語境中有過共識的「建設性的國際對話與合作」,以「互利合作」為題,強調「加強各國履行人權義務的能力」。可儘管中國接納了歐盟提出的大部分建議,在投票中,歐盟國家雖未反對,但都投了棄權。
用利蒙的話說:「想像一下,如果這份文本最終是由哥斯達黎加或塞拉利昂提出的會怎樣?會引起這麼多批評嗎?答案很可能是不會。」換句話說,「問題不在於決議本身,而在於提交決議的國家。」
當時,西方國家和人權機構就都對中國在理事會新展露出的、更為有主張的態度表達了擔心。
若跳脫出特定國家的視角,在聯合國這樣一個政治平台,一個國家的主張、其他國家的反駁、輿論或是非政府組織的批評等等,都是這個系統的一部分。但來自中國的參與和書寫,卻不會被視為「尋常」;而中國在這一空間的需求,也已不止盡力避開對中國人權問題的批評,而是不斷主動輸入,而且愈發不容置疑。
利蒙在日內瓦待了15年,曾在人權理事會給不同國家擔任過多年外交官,他還記得一度更為開放的中國代表團。「那是奧巴馬的第二個任期,」他說,「中國政府派了一批頗為進步、年輕、受過西方教育的外交官,當中還有兩位女性。開放、積極參與討論,熱衷於改變人們對中國的認知,還會去思考中國可以怎樣在理事會作出積極的貢獻……」
「如今往回看,當時也許是中國外交部中一些相對進步的人士說服了領導層,避免批評的最好方法是被視為一個積極的參與者。」
但是,這批外交官沒有久待,利蒙說,大概也就兩三年。他還記得,當時中國計畫舉辦一場邀請來自人權NGO和其他國家的邊會,討論發展權。可與此同時,批評中國的聲音也在加強,在邊會策劃的同時,2016年3月,美國發出了一封批評中國人權狀況的聯合聲明——「那是奧巴馬時期理事會的美國代表團發出的最後一封聯合聲明」。隨即,計畫在中國日內瓦辦事處舉辦的這場邊會也取消了。
也正是在這段時間,香港和新疆的人權問題得到更加廣泛的關注,特朗普帶領美國離開了聯合國理事會,而中國鮮明的「戰狼」外交,也在逐漸席捲各個外交場合。
形勢分明的議程之戰
比起建設性地討論人權意涵,以文字為武器、大國之爭為實質的議程之戰,正在逐漸佔據人權理事會的平台。「讓人人實現更美好的生活」草案僅僅是這一個多邊空間中發生的多面進程中的一條,就在第48屆會議上,中國還主導著另外數項決議或針對某決議的「修正」(amendment)。
10月4日,針對由歐盟(也代表美國)主導的「阿富汗的人權狀況」的決議,中國提出了6條修正建議,其中一條被撤回,其餘在投票中都被否決,僅有四五個國家站在中國這邊。
在這份決定任命一名特別報告員,監測阿富汗境內人權狀況的決議中,中國的修正案包括增加「敦促造成阿富汗目前困難局面的國家在該國重建過程中承擔應有的責任」及「呼籲有關國家撤銷凍結阿富汗中央銀行資產的決定」,並建議特別報告員的任務,除了監測阿富汗人權狀況,還有其「背後的驅動因素」。
比起歐美傾向關注塔利班的人權問題,中國更希望提醒美國在阿富汗的干預和撤軍的拙略和混亂,因此要求回顧已經發生的侵權行為(包括「外國軍隊對無辜平民的殺害」)。作為後者的盟友,巴基斯坦也對特別報告員只有前瞻性任務表達了失望,稱「20年來,國際社會與阿富汗的接觸給我們帶來了重要的教訓。」
除了批評美國,中國的「執筆人」也不忘符合中國官方價值觀的人權內涵。在其中一條修正案中,中國的提議則建議將原本的「尊重法治,尊重表達自由,包括媒體從業者的表達自由,特別關注人權維護者」,改成了「包括生命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發展權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利蒙分析道:「當代地緣政治的緊張局勢加劇,並在許多方面『佔領』了聯合國主要人權機構的重要工作。大部分矛盾集中在『大國』之爭上,因此產生的分歧也越來越大;而中國的實力和影響力在美國缺席的情況下急遽增加。」
除了主動注入像是「美好生活」這樣的「中國式」人權意涵,還有一條由中國、斯里蘭卡和委內瑞拉主導的決議,則明顯是以攻擊西方國家為目的。這條以「殖民主義遺留對享受人權的不利影響」為題的決議,雖然得到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支持,但對譬如一些非洲國家而言,中國冷不丁開始討論「殖民」,更像是將一個對很多國家極其重要的議題,作為攻擊西方的「武器」。
作為反擊,英國在會上提出了兩條書面修訂,增添了「重申基於種族、民族、族裔或公認為國際法所不容的其他理由, 對任何可以識別的群體、集體或社群成員的迫害,以及種族隔離罪,都是對人權的嚴重侵犯,在某些情況下,構成危害人類罪」,以及「敦促各國不要強行同化屬於少數群體的人,包括土著人口,並努力確保教育課程和其他材料不對少數群體和土著人口基於族裔進行模式化歸類」。
如利蒙所分析,英國的修正案「試圖通過說明中國的某些政策本身就是現代『殖民主義』的例子」,以彼之矛攻彼之盾。這兩條修訂經投票通過;中國隨即撤回了「讓人人實現更美好的生活」的決議。
「這已經是非常強硬(hard-nosed)的外交了。」利蒙嘆道。
一位常駐日內瓦的記者也說,他旁聽此次「美好生活」決議的部分非正式磋商,後來與其他與會的人討論,很多人都覺得,中國代表團不太接受修正意見,「態度也是相當生硬和輕蔑。」
如果中國在國際人權領域的有什麼眾人皆知的目的的話,必然是「拒絕批評」。
2021年6月22日,理事會第47屆會議上,加拿大代表45個國家發表了一份聯合聲明,對新疆和香港的人權問題表達了關切。這45個國家絕大多數來自歐美,以及日本、以色列,或是拉丁國家伯利茲城,瑙魯、馬紹爾群島、帕勞群島等島國。
作為回應,中國也指出了加拿大的人權問題,譬如對原住民的虐待。中國並代表69個國家發出聯合聲明,反對「出於政治動機和虛假信息對中國的無端指責」。數字很關鍵。《環球時報》的報導強調:「除了這65個國家外……20多個國家計劃分別發表支持……表達對中國理解和支持的國家總署超過了90個。」
兩天後,6月24日,加拿大代表的聯合聲明忽然少了一個簽署國:烏克蘭。關於烏克蘭的退出,美聯社隨後援引兩位來自西方國家的外交官員,稱是因為中國警告了基輔,「若烏克蘭不退出,他們將阻止向烏克蘭運送至少50萬劑Covid-19疫苗的計劃。」烏克蘭從中國採購了190萬劑疫苗,當時烏克蘭已經收到了120萬劑,訂單還未全部交付。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對烏克蘭的決定表示了歡迎。
儘管常被總結為「影響力增強」,中國這些年在聯合國人權領域的「試水」也並非沒有挫折——每四年一次的理事會成員選舉,中國在193個國家中的支持率,從2016年的180票,跌到了2020年的139票,比2006年第一次選舉時的146票還低。
2020年的大流行病,將大多外交場合搬到了線上,便利之下、也是愈發難以彌合的距離。利蒙說:「過去一年,理事會兩極分化到了非常糟糕的地步,不同立場的人之間缺乏共鳴,我覺得,缺乏人與人之間的接觸是造成這一情況的原因之一。」
「希望他們是反應過度,」這位來自英國的人權外交專家並不希望看到理事會被大國之爭取代,只說,「希望在2022年會回歸某種正常。」
「回到正常,去關注那些可以讓我們團結起來的問題,而不是這種相互扔泥巴的樣子。」
好讽刺,已经到人权都可以特色化了吗
“更美好的生活”?要是哪天这种没有任何实际定义全凭政府揉捏的弹性标准变成了普世人权的一部分,那就是反乌托邦建立的开始。
绿化做的很好是?不用去看各种指标,单看冬天是不是能看到蓝天(别只看北京),看看那些即将灭绝的动物是不是有所好转,沙漠化、盐碱地有没有改善,极端天气是不是还在加速出现,如果这些都得到积极的指标,才会让人相信确实有在变好,那些为了指标好看,冬天给东北居民断电断水,不叫环境变好。
回不去了,最錯的就是國際上還有那種”回去”的概念,騙子說的話,一個字也不能信,尤其已經被揭穿謊話還能厚着臉皮裝沒事的國家。
一直都說美國不如直接用軍隊在聯合國開會時直接衝進去好了。
外交官可以說很多動聽的話,但他們會不怕子彈嗎?
我看不见当然就是没有啊,比如谁新疆,有谁看见强迫劳动了吗?
问题不在看见与看不见,而在于什么可以去看见,而什么可以被看见。
@madlex 说中国发展只有经济,是因为国际间较可靠的量化比较方式只有GDP。其他方面由于“不可见”而看不到,不代表中国没有发展。就好像环境保护方面,大家一直批评中国很差,知道绿化程度指标出来以后才发现中国绿化其实做得很好。你看不见不代表没有。
中國說得永遠比唱得好聽,這些價值在中國的教育中多次提及,但它實際上如何踐行或者說這些價值到底如何定義,沒有人知道。
真是讽刺 某国有什么资格谈人权?
無言論自由的中國講人權,太無恥了。
首先,中國所謂的發展權,雖然文本上看似包羅萬象,而實際執行起來,是强調以“經濟利益”優先。而社會制度的革新,環境與健康的保護等等,本亦應該包括於人類社會的發展進步之中。其次,以剝離發展的其他方面為基礎,中國是將經濟利益與其他各方面的人權相對立,造成一種“提倡其他人權即會阻礙經濟”之二元論述,以此來欺騙恐嚇韭菜。最後,此一“發展權”,更是屬於中國一國之發展權,其他國家受中國污染,中國裝聾作啞,同時其他國家要發展,中國又會跳出來揮舞此一武器,推高其他國家的發展成本。
中國的「人權」,是收買非州兄弟及其他貧困兄弟,用金錢去換取它們在聯合國上的票數,不過這些兄弟們大多還不到錢,像近日的斯里蘭卡,呵呵~
在你国提出的“让人人实现更美好生活”决议草案加插种族灭绝条款,导致你国宁可直接放弃“美好生活”也不要接受任何关于种族灭绝的条款。四个字:干得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