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性婚權案「岑子杰案」獲終審法院裁定部分勝訴後,政府按終院要求向立法會建議立法設立「登記機制」,讓已在海外確立婚姻或伴侶等關係的同性伴侶在港進行登記,法案於今天(9月10日)進行二讀恢復辯論,議案未能獲過半數贊成並遭否決。
是次議案總共有87人出席,最終獲71票反對、14票贊成、1票棄權。在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過後,立法會裡建制派清一色全勝,再無民主派。這是今屆立法會中首條被否決的政府法案。
自7月政府提案以來,法案引發多名建制派議員強烈反對,認為要守護一夫一妻及一男一女的婚姻、或要求延期;同志權益組織則批評法案保障不足,未有涵蓋之前同志社群已在法院贏得的多項重要權利,例如公共房屋權利、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等等,並認為法案需更廣泛地諮詢公眾意見。
法庭裁定現行制度在保障平等權利方面違憲,政府推出草案修正,卻遭立法會反對否決,下一步會怎樣?端傳媒整理了二讀期間議會上的發言,包括議員對性小眾權益的看法、對否決草案是否衝擊法治的觀點,也訪問了案主岑子杰,以及向法律評論員黃啟暘了解草案被否決後的後續可能。

誰支持,誰反對或棄權?
根據政府的討論文件,同性伴侶在港登記的條件共有6則,包括:雙方已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根據當地的法律,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同性民事結合;雙方或一方為香港居民、已足18歲、性別相同,以及關係必須在親等限制關係以外等。討論文件並沒有提及在香港推動同性婚姻。
而獲法律承認的同性伴侶可享有參與伴侶醫療相關事宜的權利,包括醫院探視;獲取醫療資訊、參與醫療決定;以及一方處於危及生命的處境時,其同性伴侶能獲告知情況。另外,他們亦享有處理對方身後事的權利,例如申請「死亡相關證明書」和向衛生署提出申請火葬許可證等。
恢復二讀辯論的大會上,多名議員繼續表達反對意見,另有少數聲音表示支持或棄權。
反對聲音包括認為雖現今決案等同承認同性婚姻,會對現行價值觀帶來影響。他們指要「守護傳統家庭價值」、不能讓替代框架衝擊異性婚姻的價值觀等等。亦有不少聲音提出,社會對法案是否立法未有共識。
民建聯周浩鼎表示黨堅決反對草案,「香港是中國人社會,一男一女的觀念深深紮根在社會中」。他澄清並非歧視同性伴侶,但「通過法案等於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傳統家庭倫理價值將失守淪陷」,因此「絕不能」通過法案,可僅以行政手段解決問題。
陳克勤則指自己立場與民建聯一致、反對草案,但因身為行政會議成員須支持行政機關決定,因此已向黨團取得同意不依從黨投票意向,投票支持議案。
一直表態強烈反對同志權利的何君堯再次引用中國憲法中保護婚姻、家庭等的條文,質疑草案的下一步是同婚合法化,又指歐美國家人民因為性別或平權政策而「痛苦」。「為什麼要庸人自擾,做離經叛道的事,為一小撮人,令整個社會雞犬不寧呢?」他又說可讓律師為相關人士訂立持久授權書(EPA)處理醫療和殯殮事宜。
他將判決形容為「冤魂野鬼」,懇請曾國衞訂制草案,取締判決中「不合適」的內容。
身兼行政會議召集人的新民黨葉劉淑儀認為,是次草案是國安條例之外,今屆政府最受國際關注的修例。她提到草案所提的權利是「最低消費」,所以要求同黨6名議員投贊成票。她指法院指明同婚違反基本法,不同意通過草案等同贊成同婚,又不認為年輕人的婚姻和生育選擇會受條例影響。
她又指雖然不少議員指支持中國傳統婚姻,但其實都是用西方、基督教的儀式結婚。她估計草案會被否決,但冀以贊成票反映社會多元和平衡。

另有議員如廖長江、容海恩等支持草案通過。容海恩指,無論個人價值觀如何,不能否認香港有一群已在海外註冊結婚、長期共同生活的同性伴侶,「他們不是面對抽象的理念爭議,而是每天生活的實際困難。」
她認為現時法案權利十分有限,例如未有處理財產問題、限定登記對象為已在海外註冊的伴侶等。她澄清法案非支持同性婚姻、改變主流家庭價值,而是務實回應人性尊嚴的選擇,而且登記制度有多重防線,如登記官會有審核,故此制度不會被濫用。
狄志遠不接納議案,但是認同當中的醫療、身後事等議題應獲關注。江玉歡表示棄權,指應留時間讓社會基線移動,避免將立法會變為「零和戰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回應指,推出草案、向立法會和公眾解釋草案,是對法院裁決負責任的做法。政府強調同性伴侶登記制度並不等同同性婚姻,堅決維護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傳統婚姻制度。
草案之後進入表決階段,最終遭否決。早前,「香港01」指綜合政圈消息,政府就法案進行的遊說工作未取得效果。
在少數贊成的14議員中,新民黨全黨6人包括葉劉淑儀投下贊成票,而葉劉淑儀、林健鋒、張宇人、廖長江、劉業強、陳健波及陳克勤因身兼行政會議成員,按照「集體負責制」投下贊成票。此外,謝偉俊、謝偉銓投贊成票,江玉歡投棄權。
岑子杰:違憲缺口是需要補上的
議案遭否決後,岑子杰對端傳媒表示,失望和氣憤是預計之內。
他認同立法會有權否決政府議案,但政府被法院裁定違憲,仍有責任確保依法施政,「政府這麼堅守法治、這麼重視依法施政的話,這個缺口是需要補上的,只是什麼時候補上。」他又說,「三權是不是分立也好,政府也不應該違憲。」
政府在7月初推出法案,立法會一度因暑假休會,至9月上旬恢復二讀,岑子杰認為政府以兩個月時間走完程序,社會未努力尋求共識,也有人認為自己的意見沒被尊重。「政府是不是不知道立法會會否決呢?政府為了令立法會通過、令它可以合憲施政,除了拿法案出來外,有沒有做更多呢?」他問。

對於有議員指反對草案的意見書佔八成,反映社會「共識」,他認為維護家庭價值的機構能動員教會和學校,變相是比拼動員能力,而非民意。「當議會選擇這個角度去掌握民情,其實會令到整個社會充滿無力感。」他指大學的調查指向不同結果,支持同性伴侶權益的人不少。
較早前的下午,岑子杰發聲明表示深感可惜。他指出,許多支持草案的意見書並未要求一步到位,讓同性和異性伴侶立即獲得平等對待,反而願意順應現實的限制,希望一步一步邁向平等。「可惜,即使如此溫和理性的進步聲音,在今日的社會彷彿不被看見。」他又認為,這宗意見兩極的草案應盡早提出,令社會有充分討論,以尋找最大共識。
他以2009年《家庭及同居關係條例》修訂為例,指當時在社會爭議底下,政府及立法會具勇氣和智慧,避開家庭的定義,令同性同居伴侶能在《家庭及同居關係條例》得到保障。
岑子杰形容,終審法院的判決未落實,政府未能履行保障同性伴侶獲得平等核心權益的憲制責任,將會成為一道未癒合的傷口。但他同時希望同志對未來不必過度失望。
他感謝今屆政府願意提交登記條例的草案。他認為,是次《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的意見書中,可以看見社會的進步——「支持性小眾權益的聲音更願意放輕理想的目標,維護傳統家庭價值的群體也更看見同性伴侶在日常生活中的需要。而諸如『大學生淪為性奴』、『養鴨一族』等等訴諸恐懼,違背理性的聲音已不復存在。」
他寫道,希望是次立法「只是落實同性伴侶權益的未跨出的起點」。他將跟法律團隊研究下一步的跟進工作。「希望政府和立法會能展現最大的責任感、勇氣和智慧,盡快跨出這起點,再次推動《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的立法工作。」
關注性小眾權益的婚姻平權協會形容,「今天對香港而言是令人失望的一天」,認為否決草案向本地及國際社會發出「法庭裁決可以遭忽視、個人尊嚴不受重視」的訊息。協會肯定政府的初步努力,但對立法會議員「無視實證與清晰⺠意的決定」而深感遺憾,並引述多項具調查都指多數市⺠支持在法律層面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協會呼籲政府向終審法院申請延⻑限期,並在今年12月立法會選舉後盡快重啟立法程序。「正如政府所指出,即使立法受挫,其憲制責任依然存在。」
「萌家香港(Dear Family Hong Kong)」表示,對否決感到極度遺憾及失望。組織以《種族歧視條例》為例,提出條例當年在六成公眾⽀持下制定,可見保障⼩眾的法例難以取得完全的共識,亦⽏須取得完全的共識。而且,⽀持性傾向歧視⽴法的⺠意⾼達七成,⽀持同性婚姻的⺠意⾼達六成,萌家認為有必要制定全面法律保障。
他們強調,終審法院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和約束⼒,政府有積極義務在2025年10⽉27⽇前確⽴替代框架。「⽴法會連⼀個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草案都否決,令⼈憂慮⾹港的法治是否與國際接軌,令⼈擔⼼⾏政與⽴法機關在未來如何履⾏應有的法律責任。」「本屆⽴法會否決草案後,下⼀屆⽴法會依然要⾯對同⼀議題。」

否決結果衝擊法治?違憲有什麼後果?
終審法院要求政府設承認海外同志伴侶法律權益的替代框架,解決現行制度違憲問題,政府則一直強調推出草案為履行律義務,卻在立法機關被嚴密擋下。是次法案爭議,有聲音認為是一次憲制危機。
議會上,不少議員就自己支持或反對的立場,與是否尊重法治精神之間的關係,作出不同辯解。周浩鼎指,立法會指對法庭裁決、特別是衝擊「我們中國人倫理價值的判決」,並非「照單全收」。「我在此重申法院的功能是演繹、詮釋法律,但真正立法、制定法律依然是行政和立法機關的功能。」
又有議員反問,如果法庭裁決有錯,要如何糾錯,又強調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重申立法會反對政府的草案並非憲制危機。
同晚,港澳辦發表題為《依法穩妥處理分歧 共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文章,指同性伴侶權利保障的問題非常複雜,認為政府的處理依法、穩妥和恰當。港澳辦又稱三權各司其職,當中立法會「充分聽取公眾意見」決定否決,不影響立法會支持特首和政府施政,「也證明立法會不是『橡皮圖章』」。
文中又指出,要注意別有用心的人「藉機挑事,操弄該議題政治化,妄圖破壞香港社會的和諧穩定,阻撓香港實現由治及興。」
另一邊,謝偉俊表明支持草案通過,強調「不立法是不符合終審要求」,又指行政手段不能代替立法框架。對於有人表示立法會非橡皮圖章,他認為是「完完全全沒理解到真正的法治精神」。「法治最重要一個規則是尊重遊戲規則、尊重結果。不然的話,法治就是得個『講』字。」
他說每項立法有利有弊,可以稍後處理,又相信日後法院在相關的裁決上會保持克制。
容海恩則認為,目前法案是「最克制、最審慎」的法律回應。她指維護法治是眾人共同責任,「當法院已經就人權法案14條作出明確聲明,政府和立法會都應該要依從、做好審議,當我們拒絕法律義務,有機會削弱了香港法治的精神和形象,令社會對法律失去信心。」
新民黨黎棟國指支持草案,同時表明黨並不支持同性婚姻。他指案件不只牽涉同性伴侶權利,而是法治問題。他認為政府雖輸了官司,但依法推出條例草案,是履行憲制責任。「同性伴侶問題和爭議並不會隨著否決條例草案而結束,新一輪司法覆核反而會接腫而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表示對否決感到失望,但不同意法治受衝擊和出現憲制危機。
「在平等權方面是進不了一步,但是憲制上是否有一個難以排解的衝突呢?我覺得不會,因為香港的制度本身就是這樣。」黃啟暘說。
法律評論員黃啟暘對端傳媒表示,否決草案會構成「概念上的問題」,但不會對政府有直接的法律後果。他解釋終院「宣告」政府違憲,頒布命令要求改正違憲,但這非禁制令或強制政府行動,政府以往則未盡一些憲制責任,例如落實普選和23條。
他又指命令沒有強制力,所以對各機關影響和後果不大,「business as usual」。黃啟暘形容三權是次「各取所需」:終院向國際社會證明堅守少數權利、立法會表明非橡皮圖章、政府指已遵從法院判決,但遭立法會否決。
過往,政府提出草案很少在二讀或三讀時被否決,最近一次包括2014年10月,同樣攸關性小眾權益的《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其中所牽涉的2012年跨性別人士婚權案「W案」也曾面臨類似情況。
終審法院當時裁定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的重置性別,會被婚姻登記官視為該人性別,並可與異性結婚。2014年,政府按法院裁定提出修訂《婚姻條例》,但在立法會遭40票反對、11人贊成、5人棄權,最終修訂被否決。
及後,政府指會繼續於跨部門小組研究有關性別承認議題,再作改革建議,但在2017年發表諮詢文件後未再發表報告。而入境處最後修改政策,婚姻登記官目前視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士的重置性別、為該人的性別,並有權與異性結婚。
回到海外同性伴侶婚權的討論,黃啟暘認為政府可再多作討論才展開二讀,根據政黨早前表態,港府應知道否決結局。
草案被否決後,政府和法院的後續處理成為焦點。政府一方已表示不會向法庭申請延期,會跟律政司進一步商討和研究。
但要留意的是,終院的判決仍然有效。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梅基發曾在立法會上確認,裁決的兩年暫緩期將於今年10月27日屆滿,即使法案未能獲通過,裁決仍絕對有效,政府在法律上仍有持續責任履行法律義務。

對於後續發展,黃啟暘指終院判決提到岑子杰可再向終院申請,讓法院決定處理方法。他估計政府會申請延期,或法院決定延期。但是,法庭當時3比2裁定政府違憲,同意的常任法官李義將於下年退休,「可能下一次,下年或者再未來已經不同了,所以未來會怎樣都是比較難說。」
「未來如果有終審法院提到實質同性伴侶的權利,是現行法律沒有滿足到,同性伴侶再作司法核覆的話,基本上香港政府一定會輸。」黃啟暘說若草案通過,政府或會因框架的不足而面臨法律挑戰,但現時連框架亦被否決,「(性小眾社群)唯有逐樣權利去司法覆核,一來耗費司法資源,也不是每個人有時間精力財力不斷司法覆核。」
民意是什麼?
值得注意的是,今次草案雖引起爭議,但由15名議員組成的法案委員會並未召開公聽會,僅邀請公眾人士及團體提交書面意見。
立法會就草案共收到10775份公眾意見書,是這屆立法會收到最多意見書的法案,不願公開的意見書有4218份,公開並上載至立法會網站的有6557份。政制局稱有2081份意見書表示支持,包括705份標準格式化而沒有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署名的電子表格,反對的有8694份——支持與反對佔比為19.3%和80.7%。
據政制局統計,支持者認為政府應尊重法院判決及法治精神,當中約八成人指政府應為同性伴侶提供法律保障、逾六成人認為能展現社會多元、共融,以及鞏固香港國際形象。反對者則多數擔心會影響傳統婚姻制度和家庭價值,也有小部分人擔心同性伴侶會再爭取其他權利,又或認為草案違反國安法。
支持的意見書來自同性平權團體例如大同(Gay Harmony)、基恩之家、同性戀或異性戀的公眾人士,亦有大陸來港人士。唯一表明支持草案的新民黨亦在信中表示,香港應該適應社會演變,又指通過草案可提升國際形象。明光社和基督教團體去信表明反對,另有人以「護港者」署名,將草案與國安拉上關係。
不少反對議員在發言時提出八成反對的數字作佐證,不過婚姻平權協會分析提醒,意見書中只有六成可於立法會網站供公眾查閱,而他們亦留意到,初期支持與反對的比例相若,但中期開始出現逆轉,反對意見逐漸增加;反對意見中有五成是範本,分別來自九份範本式樣。
他們又指出部分反對意見實質是支持平權,認為草案過於保守、保障不足,把同性婚姻和異性婚姻設下優次,扭曲了平權的本義。支持團體認為情況反映「支持/反對」二元劃分未能準確呈現公眾意見,有些意見只是反對現行草案的版本,非否定草案本身的目的。

另一方面,萌家香港在恢復辯論前發布問卷調查,調查在5月17日至8月21日進行,一共收到544份有效回應,高達96%回應者支持於現時設立同性婚姻或伴侶制度。回答者的性傾向分佈多元,超過四成半是同性戀、接近兩成是異性戀、接近兩成是雙性戀、約一成是泛性戀、少數是無性戀及其他。
調查中,96%回應者認為法律對伴侶關係的承認具有重要性,承認的目的為獲得法律保障(97%)、令關係獲得社會承認(73%)、於其他國家或地區也享有法律地位(72%)。
但現時,已有一名固定伴侶的 LGBTQ+社群(55%)﹐超過八成不能運用香港的婚姻制度結婚。當中,五成半沒有任何正式登記、只有約兩成是已婚或已登記為伴侶、另有約兩成打算結婚或登記為伴侶。萌家按不同現有數據估計,香港LGBT+成年人口估算約54-72萬人。
基於現行制度,接近五成LGBTQ+社群的回應者會選擇於海外登記婚姻或登記為法定伴侶。
調查亦發現,法律不承認伴侶關係導致LGBT+社群遇到生活困難,包括難以享有配偶福利(69%)、未能以「家屬」身份接受社會服務或支援(67%)、未能申請公共福利如公屋、合併報稅(66%);另外也影響他們的人生大事安排,包括在醫療探訪方面(42%)、處理身後事方面(36%)、遺產承辦方面遭遇困難(35%)。
萌家建議政府應設立制度承認及撤銷關係、賦予同性伴侶及同居關係一個通用定義擴大法律保障範圍、設立「任何性別的二人皆可登記」的伴侶制度、擴大家庭定義及保障非親密關係等。他們又提出正面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有助回應社會孤老及照護需求、挽留人才留港。
岑子杰說,自法案推出以來,他和同志社群對從未抱樂觀心情,「我們只是很天真地覺得,就算真的會否決,我們都盡力去做。」他說他遇過很多因為制度不平等而飽受生活不便的人,所以想追求社會進步,也因此堅持至今。
「在這個社會,其實很難會出現向好的方向的轉變,畢竟擁有權力的人和社會一大群人的價值觀似乎很不一樣,這個是現實,我們要承受現實。當中有很多人受苦、掙扎——我為我們這群人行得幾遠得幾遠,做到幾多就幾多。」他說:「我們可以氣憤,但是不要氣餒。」
“我们可以气愤,但是不要气馁。”
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根本不是传统价值观或传统婚姻制度啊,这些人在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