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推法庭直播修法,司法界警告「秀場化」與人權侵蝕|Whatsnew

民眾黨推動法庭直播修法,強調審判公開透明,卻遭司法官團體與民進黨強烈反對。
2022年3月24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場國民法官的模擬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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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期圍繞著「法庭直播」展開激烈討論。5月中旬,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提出「法庭直播」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黃國昌指出,法庭直播是為回應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要求一年內完成相關規劃,但多年卻未有實質進展。不過此修法提案遭到執政的民進黨及多個職業司法官團體及律師公會公開反對。

民眾黨團針對《法院組織法》新增第90條,明定「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可進行直播,且直播可由「被告聲請」或「法院職權裁定」,當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旁聽時,法院可運用科技設備,將聲音、影像傳送至延伸法庭或進行網路直播。黃國昌表示,此舉是為了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他以民眾黨今年3月進行的民調顯示,有75%的民眾支持對「重大矚目案件」進行法庭直播。

該民調為:「請問您是否支持對『特定重大社會矚目案件』的法庭審理過程公開直播,讓社會大眾瞭解並參與監督(不包含涉及國安、未成年或其他機密案件)?」有75.1%的民眾支持,19.5%民眾反對。 

依據民眾黨提出的修正案,事實審將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直播僅限重大矚目案件,非所有案件都會直播。在台灣,所謂「事實審」與「法律審」是法院審級制度中兩種不同的審理層級,前者重在調查事實、認定真相,後者則聚焦於審查法律適用的正確性。若民眾黨的提案通過,未來在第一審、第二審(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將有可能採取法庭直播。

不過,民眾黨團之所以提出法庭直播修法提案,除回應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及提高司法公信力外,也與柯文哲案相關。黃國昌此前表示,北檢在偵辦柯文哲案的過程中,出現檢察官「違法濫權、目無法紀、威脅恐嚇證人」等亂象,他強調「今天是柯文哲,明天可能是任何人」,他之所以推動法庭直播的目的,就是希望避免再有類似的「司法被害者」出現。

2024年,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案」涉嫌貪污遭羈押至今。

司法官團體反對法庭直播

然而,民眾黨的修法提案卻引發法界強烈批判。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及基層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等紛紛發聲反對,這些由職業司法官組成的團體憂慮法庭直播可能影響證人作證意願,造成案件當事人、證人、法官等遭受「全民公審」與網路肉搜壓力,使法院淪為「秀場直播間」而非審判場。

法官協會指出,「公開審理」不等於「法庭直播」,現行的旁聽、延伸法庭、全程錄音及公開判決書等制度,已能充分實現司法公開與監督,無須以直播方式取代。該協會憂心,直播可能加重訴訟關係人的心理壓力,影響其作證意願,甚至導致身分曝光而遭網路肉搜,嚴重損害無罪推定原則與訴訟權益。

女法官協會也提出類似看法。該會指出,直播可能使被告、證人等當事人遭受網路肉搜與全民公審,嚴重影響審判公正性、程序公平性與司法尊嚴。考量修法涉及證人證述真實性、被告訴訟權、社會輿論干擾等層面,女法官協會呼籲,應先經過專家座談、公聽會等管道,廣納各界意見,審慎評估實施時機與範圍。

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亦對法庭直播修法提出質疑。劍青檢改表示,他們反對賦予被告聲請直播的權利,認為此一國際罕見的設計,可能成為拖延訴訟、個人宣傳、政治作秀的工具。劍青檢改擔心,被告或律師可能藉由直播,宣揚反社會價值觀、進行個人廣告,甚至動員群眾、煽動社會秩序混亂。

劍青檢改也警示,直播內容可能遭人惡意剪接、斷章取義,成為不實訊息或認知作戰的溫床。他們強調,美、德、日、法、加等多數法治國家都嚴格禁止法庭直播,唯一大規模推行的是中國大陸,質疑台灣不應貿然跟進,以防忽略司法獨立與人權保障。

除了司法官團體接連針對法庭直播提出質疑外,台北律師公會也發表聲明,認為若案件遭輿論審判,外部偏見將影響法官獨立審判,並可能使當事人遭標籤化,衝擊無罪推定與公平審判原則。

一名地方法院法官對端傳媒表示,法庭直播最直接的影響,或將使當事人或律師演得更賣力,進而干擾審判進行,而一旦那些「表演」透過直播放大,也會進而帶來輿論壓力。他說,這並非指法官會屈服於輿論壓力,而是人們會相信法官應該也可能屈服,轉而批判那些拒絕屈服的法官。

這名法官也舉例,在涉及工程專業領域的案件時,法院之所以送鑑定,不是因為法官看不到現場狀況,而是有工程專業的人才知道如何辨別。他說,法庭直播雖然看起來公開透明,但一般人並不了解法庭活動如何進行,從過往憲法法庭直播也能觀察到,媒體與政治人物轉述並批評大法官在法庭上的言行時,觀眾並不會去找出原本的直播來確認事情是不是他們說的那樣。

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在《獨立評論》刊文指出,「審判所追求的真實,反而會被直播的恐懼籠罩」,事實審法庭直播可能阻礙真相的揭露,使參與者在網路時代的隱私風險下,難以坦然陳述。

2024年12月27日,台北地檢,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案及政治獻金案,遭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民眾黨於法庭外結集,黃國昌於柯文哲的支持者前發言。攝:陳焯煇/端傳媒

民進黨憂「全民公審」反對法庭直播

對於法界憂心,黃國昌則稱「一點也不驚訝」。他指出,司法權作為國家公權力,理應受到人民制衡與監督。對檢察官協會建議從輕微案件開始試辦直播,黃國昌則反駁這與民眾期待有落差。

不過,雖然黃國昌多次以司改國是會決議作為推動法庭直播修法的理由,但該決議僅具政策參考價值,並不對政府或立法機關產生法律上的拘束力。

值得關注的是,法庭直播在該場國是會議的第四組「參與、透明、親近的司法」提出,該組20名委員中,由8名法律人與10名非法律人組成(另有召集人與籌備委員3人),在「事實審在特定情形下亦可進行法庭直播」部分,以11票通過,包含主席許玉秀關鍵的1票。依據司法改革基金會的會議紀錄,非法律人多贊成法庭直播以監督法官,法律人多表隱憂。

許玉秀指出,現今法庭直播在技術上已無障礙,最高法院、憲法法庭等也已有直播先例,因此應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在她看來,法庭直播雖有疑慮待解,但大方向是不可逆的趨勢,對她而言,法庭直播只剩如何建立安全機制的問題,她也建議可以馬賽克、變聲等遮掩方式保障證人、被告或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身分與隱私。

台灣對法庭直播的倡議已久,但要在哪一個層級的法院進行轉播,仍有不少討論。2014年,時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現為大法官的朱富美在《日新司法年刊》發表文章,對於法庭網路轉播提出積極支持的看法。朱富美認為,法庭轉播是勢不可擋的時代趨勢,最高法院應有條件地開放。

朱富美主張,在網路時代,法庭轉播可以協助司法去神秘化,讓更多民眾有機會參與和監督司法正義的實現過程。她強調,「司法正義不僅應實現,且應在人民眼下實現」。此外,朱富美也指出,現代科技的發展已降低了轉播對審判的干擾,且許多國家如加拿大、英國、巴西的最高法院已實施或正積極開放法庭轉播,顯示這是全球司法的發展趨勢。

不過,朱富美認為,最高法院屬於法律審,原則上不涉及事證調查,因此較適合進行網路轉播;相較之下,事實審的轉播則可能影響證人隱私權和證據證明力,使證人承受更大壓力,「事實審之轉播確屬不宜」。

執政的民進黨強烈反對民眾黨的修法提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直指「法庭不是直播間」,並強調司法審判的目的不是爭取流量。吳思瑤也批評,民眾黨版本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跳過審查程序,是「不討論只表決」的粗糙立法。

民進黨團也指出,法庭直播可能使案件當事人、證人、相關人士,甚至專業司法人員,都承受「全民公審」的沉重壓力,隨時面臨遭肉搜、網路霸凌的風險,嚴重損害無罪推定原則與訴訟權益。該黨認為,現行法已允許民眾旁聽、設有延伸法庭、全程錄音及公開判決書等多重司法監督機制,不需要以直播來取代。

最大在野黨的國民黨,則對法庭直播持支持立場,並與民眾黨於5月23日將草案版本逕付二讀,距離三讀通過僅一步之遙。

2023年2月6日,47人初選案開審,法庭外有不少市民提早排隊取籌聽審。攝:林振東/端傳媒

中國全面推動法庭直播,香港也展開先導計劃

目前國際上,包括美國、德國、日本、法國、加拿大等國,其法律多明文禁止法庭錄影、錄音或直播,旨在保障被告權益、維護審判公正。即便在美國,聯邦層級的法庭禁止錄影錄音或直播,但在部分州郡地方法院,民事、交通或輕罪案件,可經法官許可開放部分直播。在美國,法庭直播仍存在諸多爭議。

相較之下,中國積極推動法庭直播,甚至擴及所有「事實審」。自2013年起,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推動「中國庭審公開網」平台,允許全國各級法院將庭審過程以網路直播、錄播等方式公開。2016年。台灣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應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邀請前往參訪時,即對中國法庭直播印象深刻。

根據中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11條,凡公眾關注度較高、社會影響較大或具法治宣傳教育意義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透過電視、互聯網或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直播或錄播;中國的直播案件以民事案件為主,刑事和行政案件比例較低。

若要收看中國法庭直播,用戶必須使用微信或支付寶掃碼綁定帳號,通過進行人臉識別、輸入身分證件號碼和手機號,再進行手寫簽名,才可使用觀看庭審的功能。在觀看過程中,手機號碼會以水印形式呈現在畫面中。

2017年,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在中國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受審。這場審判雖有法院安排的庭審直播,但該場直播實際上並非全程、即時的同步轉播,而是經過剪輯的分段庭審影片,屬「分段延時直播」,受到台灣方質疑是選擇性的公開案件審理。

此外,相較於中國大陸由各級法院廣泛推行法庭直播,香港的法庭直播計畫目前限於終審法院,且涵蓋範圍有限。根據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備受矚目的公共秩序案件、受高度政治關注的案件,以及涉及兒童、精神不健全人士、私隱、商業秘密等案件,都不在直播之列。

香港司法機構於今年4月1日起,於終審法院展開為期兩年的法庭直播先導計劃,民眾可透過官網觀看直播,但禁止錄製、截圖或轉載,違者或將觸法。香港司法機構將在先導計劃結束後,檢討成效並考慮是否擴大直播範圍。

在民眾黨《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版本逕付二讀後,預料很快將在院會中再度與國民黨聯手以人數優勢三讀通過該項修法。法庭直播如何在透明與保障間取得平衡,在法庭直播的鏡頭下,不同的角度如何引發不同解讀,不僅是司法改革與人權保障的拉扯,也是台灣藍綠白政治攻防的戰場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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