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天的奔走與等待,台灣 NGO 工作者李明哲的家屬等來一紙兩百來字的新華社通稿,和一個對台灣公民而言非常陌生的罪名:「顛覆國家政權罪」。
李明哲是歷史上第一個涉嫌「顛覆中國國家政權」的台灣人。在中國大陸,這是一個什麼樣的罪名?台灣人涉入其間,又會是什麼處境?
「顛覆國家政權罪」1997年始現於修訂後的大陸刑法,它的前身是政治色彩更為強烈的「反革命罪」。曾為不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人士做過辯護、現流亡美國的中國維權律師滕彪指出:2013年起,中國大陸政治氣候嚴苛,律師、記者、維權人士均遭遇整肅,「被判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人愈來愈多」。
而此次台灣人李明哲涉入其間,他認為可能與中共今年元旦起實施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境外 NGO 管理法)有關,也很可能同時被用以報復台灣先前發生的陸生共諜案。
現有資料顯示,「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往僅針對大陸境內維權人士。滕彪分析,過去台灣公民在大陸曾有人被以「間諜罪」起訴(編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間諜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類的一個罪名),但如今李明哲遭判「顛覆國家政權罪」,顯示中共或有意對外宣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這個罪名(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在被濫用,」目前同樣流亡海外的中國人權問責中心發起人之一、曾協助「709大抓捕」救援工作的童木認為,這個罪名某種程度上具有恐嚇性質,而被恐嚇的主體不單是李明哲一人,包括台灣公民與海外華人。
「在乎的是哪些大陸人和你一起做事」
主張自由民主、反對一黨專政,甚至將前述思想付諸倡議行動,在一般台灣人眼中,就像吃飯喝水般平常。然而在大陸,這些主張和行動,若是堂而皇之進行,很可能被視同犯罪。
以李明哲案為例,一名曾負責交涉台人被陸方拘留案件的兩岸事務官員指出,外界尚不清楚中共所掌握的具體證據為何,但單就已知資訊研判,李明哲光是贈閲書籍、協助募款給陸籍民運人士家屬及協助管理募來的公益基金,就可能被認定為犯罪構成要件。而今,李明哲涉嫌的罪名已被宣布,尋求法律途徑救濟成功的機率偏低,只能請求從輕量刑。
「大陸基本上不能容忍你去做這些事情,」該名官員進一步指出,陸方最在意的,往往並非「台灣人在大陸做了什麼」,而是「有哪些大陸人跟着你一起做?」
國家安全機關偵查查明:2012年以來,李明哲頻繁進入大陸活動,與大陸有關人員勾結,制定行動綱領,建立非法組織,策劃、實施顛覆我國家政權的活動……經審訊,李明哲等人對從事危害我國家安全活動供認不諱,司法機關將依法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新華社稿在李明哲之後加上「等人」二字,更明確寫出「組織」、「策劃」、「勾結」等字眼,似乎暗示,除了李明哲,當局很可能同時逮捕了李明哲的大陸友人,並且掌握了其他被認定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證據。
「如果是被抓的是『一群人』,那麼,這些人是誰?」不願具名的李明哲友人推測,「中共手上可能『確實有一些東西』。這些『東西』在台灣不構成犯罪,但到了大陸,卻會被拿來編故事。」但中共手上究竟握有何種證據?友人表示,透過了所有管道打聽,但仍無頭緒。
「對於他(中國大陸)的人民,抓到就依照他們法律處理;對於境外人員,要不要按照中國法律處理,涉及雙邊關係,以及對整體情勢的判斷。」官員分析,許多外籍人士在中國被捕並控以間諜罪,經雙方交涉後,遭到驅逐出境;然而,兩岸互動如今低迷,想要救出李明哲,顯然無法倚賴「雙邊關係」。
至於何謂「整體情勢判斷」?官員指出,就以往經驗來看,國際與區域局勢、中共對台灣民意重視程度、當事人態度、家屬態度等,都可能影響審判結果。
向國際求助,還是請大陸律師?
營救視同作戰。3月19日以來,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就面臨各方建議、甚至爭論,就連聲援活動的主戰場應該放在台灣或國際,始終也有不同聲音。策士們主張各有異同,其中最大的分歧點,就在於是否應該遵循陸方法律途徑。
李明哲友人透露,在中國大陸,已聯繫上多名維權律師,表示願意協助此案。3月31日,原先願意接受陸委會、海基會協助聘請律師,已經備妥委任狀的李凈瑜,舉行記者會表示放棄聘任律師,不做「法律性無謂辯護」、決定親自前往北京了解狀況營救李明哲。10天之後,她在出境前得知,自己的台胞證遭到註銷。
據陸方刑事訴訟法,任何人遭拘留或逮捕後,辯護律師有權提出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一位不願具名的李明哲友人將該案與大陸「709大抓捕」相比,「極少數被告律師能做的事(指會見或閲卷),李明哲如果有律師,也有希望被允許做……」另一名友人也持相同意見,「你不陪它(大陸法律)玩,那可以,除非政治壓力大到讓北京放人,但現在國際壓力已經升到了白宮,北京還是不放人。」
5月中旬,李凈瑜、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對華援助協會會長傅希秋及3位中國維權人士的妻子共同赴美,與包括白宮國安會亞洲事務資深主任博明(Matthew Pottinger)在內的共4位白宮官員會面。
楊憲宏受訪時形容中國政府像綁匪,而他們期待美國的角色是警察。有人擔心前往華府「告洋狀」會激怒北京,楊憲宏回應:「綁匪叫你不要找警察,你還真的不要找?」至於台灣政府的角色是什麼?楊憲宏說:「沒有角色,還真像路人甲。」
顛覆罪下,台灣政府只能是「路人甲」嗎?
國台辦公布李明哲罪名以來,陸委會連發兩天抗議聲明,海基會也發出了同樣基調的聲明,皆疾呼陸方應「儘速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簡稱共打協議)進行通報」。這紙於前總統馬英九第一任內、兩岸交流蜜月期簽下的協議,究竟有沒有拘束力和效力?
共打協議文本第十二條即明載:「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事實上,台灣當局日前宣布曾有陸生身份的周泓旭涉嫌共諜案被捕,也即時通報陸方。
只是,針對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是否在共打協議範圍,雙方看法本身就有歧異。共打協議第四條定義「合作範圍」部分,載明「雙方同意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至於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
而這種雙方認定不同的案件,似乎成了協議「合作範圍」規範不到的漏洞。但難道是蔡政府上台後才致如此?前述官員說認為並非如此;兩岸司法機關過去互動,其實有不成文的默契,涉及宗教、軍事、政治以及以及國安案件,幾乎無法納入共打範圍。
「兩岸關係有共同政治基礎與互信的時候,協議可以發揮作用;反之,協議很難發揮作用。」一名前兩岸事務高層一語道破台灣政府的尷尬處境。
他感歎,大陸若任意拘捕他國公民,其他國家還能循外交手段、司法程序,尋求權利救濟,然而兩岸關係向來特殊,在雙方還有互信時,還可能視情況做一些協議之外的「特殊安排」,但現在這種「安排」都不可能發生。
「以前江丙坤(前海基會董事長)跟陳雲林(前海協會會長)會見,國安局或陸委會常委託江丙坤『給名單』,」這名人士回憶,過去兩岸兩會會談,陸委會與國台辦之間、海基會與海協會之間,從預備性磋商、談判桌到茶敘場合,台灣代表常面對面提出『名單』,包括要求陸方釋放遭拘捕、關押的台籍上級情報員等,「他們(海協會)會處理,不一定能如你所願,但會告訴你結果如何。」
「不一定會有安排,」這名人士強調,「但是有溝通,才會有後續安排。」而雙方溝通的基礎,就是「九二共識」。
就手段而言,橫在李明哲家屬眼前的,似乎曾經有過那麼幾條路——向國際尋找奧援、聘請中國律師、要求陸方遵守兩岸協議、透過台灣官方或半官方機構進行「特殊安排」……然而,如今似乎不管選了哪一條,都要面臨滿地荊棘。
「事情比我們想像得還要嚴重。當中共把門關起來,台灣政府看起來就沒辦法,然後台灣人就開始檢討受害者或人權團體策略……中共意圖讓我們『把外部矛盾內部化』,這就是台灣人的課題。」李明哲同事、參與這次營救行動的文山社大校長鄭秀娟坦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也認為,大陸在李明哲案中採取了較為強勢的態度,代表兩岸關係急凍下降的轉折點,之後如何逐步回暖,對台灣政府來說是很大的挑戰。
台灣,甚至海外華人之中,是否會出現下一個李明哲,或者「李明哲們」?
回到事件發生之初,李凈瑜在受訪時曾這麼說:「大家都跟我說,李明哲是台灣人,他不會死,頂多就是有個認罪影片流出來……」但兩個月後,大陸流出來的卻是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在兩岸僵局之下,對於「身為台灣人」的自我人身安全保障認知,之後恐怕會有一段時間,不能再說得如此底氣十足了。
//看了網友的評論,感覺很荒謬,在大陸那麼多台灣同胞為什麼單單只抓以他為首的2個人?//
為甚麼單單只抓李明哲,桂民海,劉曉波,劉青山,席揚,程翔,……
這就不是“單單只抓”了。
單單只猶太人被納粹屠殺,為甚麼不殺別的?這種說法反智。
為甚麼就中共政權這樣亂抓人?當然不是單單只有,起碼北韓也是。
看到某樓我才覺得荒謬,李明哲被逮捕至今沒有影像,沒有消息,即使在台灣當間諜的大陸學生都還有影像消息,還能讓律師去維權,某樓卻視不見,凡事都未大陸著想的你,從小受的教育和我真的一樣嗎? 即使是國民黨版教科書,就算在威權時代好歹也給你輸入民主法治的思維(雖然當時還沒完全實行),親中者卻完全忘記有法治這一回事,只知道“中國有他們的國情”
看了網友的評論,感覺很荒謬,在大陸那麼多台灣同胞為什麼單單只抓以他為首的2個人?在任何一個國家“間諜”都是重罪,且不說“顛覆國家罪”,我們可以換個角度看問題,假如是大陸的某個人在台灣從事煽動、密謀造反,民進黨會同意嗎?還有大陸設什麼課程同台灣一點關係也沒有。
不必扯得太远,应当尽快争取让蔡英文为此事发声,措词必须强硬,态度必须明确,最好还附带一些反制手段。你越不作声,对岸会觉得你越好欺负,更加有恃无恐。
同為雕像,蔣介石的頭砍得,八田與一的頭就不能砍,因為前者是“228元兇”,後者是“台日友好像徵”。這就是不少台灣人的思考方式,以堂皇的名義掩蓋暴力與謬誤。正如學者所言,“台灣終於把自己弄成了名聞遐邇的亞洲”砍城”。
這也是繼電信詐騙被當做“特產”後,暴力砍頭的“美名”也開始流傳了。
為什麼大陸在台灣的留學生就一定是間諜,李明哲就不能「顛覆國家政權」?寫這些論斷的時候,煩請小編別扯太多皿煮痔油,極權高壓,讓人作嘔
近來台灣豪雨釀成巨災。以前的台灣總統總第一線勘災,便當果腹,與救災弟兄雖不能同力,但好歹同心。現在的總統,天天在家吃御廚燒的三餐,發發twitter評論,災後數天才來個彷彿剪綵式的災區觀光之旅…。搞了半天菜英文對李明哲案的莫不關心根本跟怕不怕中國無關,而是除了選舉,她對所有事情都是路人甲心態。
不只台灣政府,所有人都是路人甲,如果有人使得上力,應該會被視為「同路人甲」。。。
to hebelrl
目前台灣國中小沒有所謂的政治課
社會領域分成 公民 歷史 地理
至於教共產黨的體制,差不多就是在歷史課本提及,篇幅嘛 差不多跟介紹其他國家政治制度一樣篇幅
至於憲法,真巧我國也有憲法呢 所以這位中國人士 哪邊憲法優先呢?
最後是你們國家的主權問題,不是我們國家的,更別提憑著你們政府片面之詞,就上升到你們的主權問題
這件事對多數台灣人來說,就是人去外國,卻失聯23天,之後人找到了,卻是在政府手上,被該國政府指控顛覆國家
證據呢?官方聲明一紙
回应 大员乃一国
台湾高中政治不教共党兴致和政府以及法律的定义与关系么…
然后你局承认台湾属中国(这不是你的事),承认了你可以有你自己的法律,但不得与中国宪法及“母法”冲突。
最后 触及国家主权问题,不仅颠覆罪吧,台湾政府倒不是路人甲……应该是当局者丁。
再回應 joey
有關最高法院總統任命的問題
世界上有德國、法國、義大利、韓國等19個國家,都是由總統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選
再者所謂總統任命
將由司法院長提名3倍人選(63人),再由遴選委員會選出2倍人選(42人),然後報請總統決定誰是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會不會覺得有點眼熟,這和香港的特首選舉不是很像嗎?
我是不清楚這位中國人士在港人爭取真普選採什麼樣看法,如果是採反對真普選看法,那怎麼到此處又轉彎了
這兩者人選都受到限制呢!簡言之,行政權在此處仍受到很大的限制
而為什麼要改採這種制度,因為原來最高法院法官,是由法院自己人選,無外部人士參與,為了司法改革增進人民信賴司法
所以先由外部人士組成委員先來遴選
當然做法是好是壞,台灣也仍在爭論不休
但絕非簡化成行政 立法 司法都同一
要這樣批,怎不說你們人大還立法 釋法一把抓呢
最後,台灣我記得沒有刪帖習慣,好像是貴國才有吧,好像還有和諧字什麼的
然後在這些回覆,給中國人士帶來不快
致上一點小小的歉意
但請理解,李明哲事件對於多數台灣人來說衝擊是很大的,完全匪夷所思
透過下面留言也突顯出兩國人士思想之差異巨大
像貴國通常無條件相信政府,但我們從小接受是懷疑政府,畢竟政府做為巨大公權力行使者是最容易傷害人的
to joey
你是不是搞不懂
1*中監是司法行政權 最高法院是司法權
法院只判決 犯何種法規 及刑度
執行刑乃司法行政的範圍
最高法院無權干涉
所以請先暸解別國制度在開酸 好嗎?
2*民進黨不管國民黨抗議,強渡關山?
搞清楚台灣國會有多數表決 政黨協商
各種立法規則好嗎
所以國民黨時期可以動用多數表決權
民進黨則進行佔領議場的杯葛
反之,亦然。因為任何一種的法案必會侵害某一方的權利,所以我們衝突 抗議
時而握手言合 時而互相對駡。
你們瞧不起亂鬨鬨的台灣民主就是在這樣
情形下運作
3*最後對你們國家的司法體系
是沒什麼意見啦!
只是在你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後,覺得蠻好笑的,那你們設置以黨主委領導司法機關,如果遇到黨章和法律違背,該遵守哪個?
to 大員乃一國
对公检法领导有问题吗?反正只要犯了罪是不是共产党员都是一视同仁的。
台湾司法就是先进,阿扁现在还逍遥法外嘞。公然对抗最高法院和中监。
所以,下次自己先把屁股擦干净再指责别人。
你唱不唱义勇军进行曲与我无关,李明哲是在哪里被抓的?是在唱义勇军进行曲的中国大陆的土地上,只要经过审判他的犯罪属实,对我来说他就是“汉奸”。
你也只能在网上吵了,又不能找人来删我的贴。
我也说个笑话,台湾是民主地区,三权分立。
不管国民党立委抗议,绿色议员强行通过立法护送出立法院。
蔡英文总统马上有权利任命大法官了哦,终身制的哦,干到70岁才能退休哦。
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合一简直民主得不要不要的。
当然这个笑话跟李明哲案无关。
@craftsman 精辟!醐醍灌顶,感谢!
to 呵呵笑
新政府很多人覺得無能阿
蔡英文支持率不過半呢,哪裡穩固了
明年大選一堆政黨磨刀霍霍呢
但跟譴責中國有什麼關係?
國民黨執政時期,譴責中國的人會少到哪裡去
中國人是不是對台灣政治有誤解
以為民進黨穩固江山
別鬧了!不選民進黨,我們還有時代力量
綠社盟 親民黨 至少超過十個可以選擇
要說穩固不如看你們的習大大
據說19大不打算指定接班人呢
要千秋萬宰,一統江湖
to joey
說個笑話
中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規定,從中央到縣級地方各級黨委設立了中國共產黨黨委政法委員會,實施對審判、檢察和公安機關的領導。各級法院依此設立了黨委,根據《黨章》的規定,服從同級政法委、黨委及上級黨委的領導。
原來法官判法不是依照法律,還有黨的指示
然後什麼年代還在漢奸,你的愛國心請對自己國人使用,我們可不唱義勇軍進行曲
最後,你很難要大家閉嘴,特別當你們事情做得難服眾時
因為我們不歸你們管,或者你可以請網管來刪帖,如果刪得到的話
为什么台湾人不觉得自己的新政府很无能呢?最会抗击中国的爱台湾政府,怎么一点屁用都没有呢?如此事情发生在国民党时期,至少要下台几名阁员,也就只有爱台湾的民进党执政,不管做得多差,依然稳如磐石,真是难以理解台湾民主,呵呵
给 大員乃一國
你不觉得把一个企图颠覆国家政权的“汉奸”,“卖国贼”和京东快递相比很可笑吗。
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李明哲还没受到正式审判,判刑。
先不论现在两岸正常沟通渠道是否还在,“颠覆国家政权”和一般的违法,犯罪能一样吗?肯定是断绝与外界联系争取从李明哲嘴里多挖点有用信息才对啊。
你知道他干了什么吗?你不知道他干了什么就闭嘴等证据说话。
还有,在中国大陆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哪个国家,哪个地区的人。
中國政府手段越是卑鄙惡劣,台灣人獨立建國的決心只會更加強烈
說李明哲是間諜也是夠了,明明大陸官方說的是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又不是「間諜罪」。而且這個問題的重點本來也是關於這個罪名的爭論,只是牽涉到臺灣人,結果被人亂帶節奏,把話題引向了兩岸關係。
@craftsman
感谢朋友你的回复。
弹性一中是一个最好的搁置两岸争议的方法就我认为。
我不否认,大陆民粹抬头。但是就我接触的受过高等教育的朋友来看,大家都认为大陆的民族主义是不对的。但是,大陆对于对岸的普遍感情在马政府时候是普遍乐观积极正面的。尤其对于台湾人是乐观的情绪。
自从蔡政府上台,再由台湾媒体的渲染,网络上逢中必反,必然是谩骂歧视。这是一种合适的诉求方式吗?是否给人一种台湾人更都是民族主义者的感触呢?
我珍惜端这个平台。但是我不明白端为何会发出一篇这样全篇没有任何根据的文章?是否端也想引导舆论导向。在这个楼里有多少台湾人不看事实就进行诋毁歧视谩骂?
这是“台湾之光”,这只能体现出鄙陋和粗俗。
@David123456
在臺灣有一種說法是「憲法一中」,中華民國憲法的增修條文將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並舉,可以說現狀是「兩岸同屬一中」,中華民國的中。在國際上共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代表的情況下,這等同承認「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不過即使是這樣,我曾經也是擁抱一中各表的臺灣人,但我發現中國政府從來不承認「各表」,只認「一個中國」。既然連「各表」都不認,這等同就是統了。
至於大陸人民的感情……你說「一个中国,一中各表是非常具有弹性的说法,是大陆人民能接受的说法」,我看不是這樣。戴立忍關心臺灣事務被指控為臺獨、周子瑜揮個國旗也是臺獨。簡單來說,在大陸網民的民族主義情緒中,臺獨早被泛化為「不承認臺灣是中國大陸的,就是臺獨」。
這並不是說大陸人民的感情就不需要被重視,但我認為看臺灣政府具體的政策怎麼樣會比較有實益。就兩岸關係來說,其實蔡英文上任後,除了不認九二共識,基本上馬規蔡隨,在南海議題上遵照馬政府的說法,外交部在立法院備詢時也說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
回到李明哲的案子,他是以私人的身分到中國大陸去。他在大陸的活動他家人所知不多,依他妻子在事後所知,大概就是用微信跟人聊民主、賣禁書並且用於捐助中國維權律師家屬的生活經費上。中國大陸檢方是否有找到其他證據,這大家並不清楚。
平心而论,一个中国,一中各表是非常具有弹性的说法,是大陆人民能接受的说法。如果说对岸连这一条底线都不承认,是真正的伤害了大陆人民的感情。不是每次有新闻,不是每次对岸政府都抱怨大陆不考虑人民感情吗?那么对岸政府是否有智慧的考虑过大陆人民的感情呢。
现今,台湾民粹抬头的是哪些人?没受过高等教育当着廉价劳动力被人呵斥没看过世界的那群社会底层垃圾。
还有:天天说着李明哲是NGO.大陆政府说法是间谍,事发这么多天台湾哪一份新闻报纸有清楚说明他工作在哪个受认可的NGO中,谁能给出一个不是狗皮膏药的名字?
这名李明哲到底在打哪个政府的脸,是在打哪些弱智社会渣滓的脸?一眼便知
從民進黨的立場來看,92共識已經偏統了。從中國大陸的角度來看,不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已經偏獨了。以臺灣檯面上的政治勢力來看,真正的統(一中同表)跟獨(見立臺灣共和國)都偏小眾,這個問題顯然還不到最終解決的時候。
92共识就是底线了,现实如此,如果两岸连掩耳盗铃的这种把戏都不演了,我看是到了回答统还是独的问题的时候了。 大陆的现实,台湾看得很清楚,统应该开启政治制度的统;台湾的现实,大陆也明白,独就好好闹独立。92“共识”尴尬了也是好事。
給 viny
真的覺得兩個國家的人,活在兩條平行線
你們信奉弱肉強食 拳頭大就是正義
但請搞清楚應然 實然
不是現實如此,所以我們就該如此處理
否則請問在座中國人士,如果政治局七人常委涉嫌姦殺你們同胞後安然無事
你們是不是摸摸鼻子算了,反正他們位高權重,小民不與官鬥
最後不要每次爭論這種議題就拿美國出來說嘴
講句不客氣的,美國人吃狗屎,你們中國人就照吃嗎
看一下民主法治指數,美國只是在中間值好嗎
只是世界第一強國,才常被拿來討論
但他人權方面可也是劣跡斑斑
你們中國不是自栩大國崛起嗎,現在是跟著美國屁股跑阿
那改叫跟班崛起好了
關於九二共識,小英政府如果聲稱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她的支持者是不太能同意的。就連馬英九當初在任時,也得摳著「各自表述」這塊遮不太住的遮羞布來向支持者交代。要說政治現實,這也是政治現實。卡在這兒就沒得談了。
李明哲這事兒在以前也發生過,臺灣的鐘鼎邦讓電視插播法輪功影片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的名義逮捕。當時還在馬英九任內,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就已經像廢紙一樣派不上用場。
給 大員乃一國
情況是否你說的這麽嚴重我們是不得而知的。
但是說句老實話,這件事情很明顯是牽涉雙邊關係了,弱小就必須服從強大。如果是幹了同樣事情的美國人被抓,情況定然是不一樣了。所以,其實台灣政界也想管,奈何自知沒那麽大能量,辦不妥帖,不如說他們是無能為力。有些想起想當年美國處理的李文和案,美國莫名其妙解僱李文和,並且至少半年多的關押,而且要注意到的是,美國到最後都是沒有證據的,相比之下,中國至少抓到了真兇,沒有錯抓。但是當時,這九個月內,作為事件相關方的大陸和台灣,也都是全無辦法的。所以,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地區,沒有實力,是沒辦法妄談平等的。
而且這件事情李明哲具體做了什麼,咱們不提也罷,因為李明哲夫人都沒做強調,可見他一定是做了些事的。所以,你說什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只怕是不對的。
其實就是間諜。老共說的很含蓄,改變不了李明哲間諜的身份
九二根本就没有共识,都是套路。中共关于一个中国的论述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方面认同的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这就是所谓的各自表述。好像这两种说法里都有”一个中国”了,这算是共识吗?很想听听各位的见解。
台湾不想接受九二共识 那只能任由大陆耍流氓 力量悬殊的情况下 想要处处体面 真的很难
給joey
失聯23天後才發聲明被補
貴國還真是地大物博到到訊息可以延滯那麼久
貴國的京東快遞,快遞遲沒收到
還可以用app查東西在哪
結果人不见了,你們政府23天後才說
[喔 被抓了]
貴國要不要考慮關於外國遊客行蹤查詢外包給京東
至少大家能第一時間確認,省得半個月後才能從你們政府得到通知
什么叫做大陆没有确切证据不会抓他?你们大陆共匪最擅长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从铜锣湾书店的事情还不清楚吗?
想不到现在端的评论区都开始充斥五毛了
陆生共谍案有允许家人探视?据我所知是没有的
李明哲何时被捕,在哪被捕,现关押何处中国政府均已说明。
在大陆这么多台湾同胞,为什么偏偏抓他一个?
台湾连李明哲干了什么都不知道就别出声,大陆没有确凿证据是不会抓他的。
ngo组织是什么?说句不好听的话,就是打着人权,普世价值的话去颠覆,分裂别人的组织。
李明哲犯的罪相当严重居然上限只是无期,要是我来判,证据确凿供认不讳直接死刑。
把大陆比作叙利亚,把共产党比作ISIS的这样的人,其思想是恶毒的、无耻的、这样的人到了叙利亚估计比ISIS还要恶毒。这种人简直无法理喻,可谓畜生不如。
其實這類事情每天都在中國大陸發生,只是這次涉及到臺灣人,從而讓事情變得微妙,引起人們特別關注。從臺灣的立場來看,這件事就相當於,有臺灣公民去敘利亞參與反恐活動,結果被ISIS抓了,於是你想通過法律途徑要求ISIS放人,可能嗎?從中國官府的立場來看,這件事就相當於,臺獨份子竟然敢在朕的地盤上勾結刁民圖謀朕的江山,而且還膽大包天告洋狀,真是豈有此理!
这种做法 只会让大陆和台湾走的越来越远。
感觉湾湾打着民主幌子耍流氓的人不在少数。目前湾湾的所谓的民主正向民粹和独裁演变。
李明哲是干什么的?他的雇主是谁?相信多数网友不知道这些事吧。当然我也不知道。
李景瑜女士从始至终抱着以政治意义大于一切的态度,其行为模式也是遵循这个宗旨,做事也喜欢上纲上线。或许她的算盘打错了。
大陆方面如果没有十拿八稳的铁证是不会轻易出手的,李明哲被拘押后李静瑜上蹿下跳个不停,都跑到美国拿去告状,李明哲和李静瑜始终敌视大陆,一直跟大陆对着干,大陆自然看的明白,
依法严办李明哲是自然而然的事,你以为你大陆逗你玩呢?
台湾地区同大陆地区一样,都不是什么民主之地。两岸关系缓和,才是真正的双赢。统还是独,都要玩真家伙,流血牺牲在所不惜。李案如果有定论,无论是谁在玩假的,都是打脸。
我就喊你們中國,我們台灣 怎麼著?
借問一下你們城管 管的著我們?
我們投我們的票 釋我們的憲
立我們的法 你們管得著我們?
你們連你們那一畝三分地的事,還得看上面顏色來辦事,還想管我們台灣
然後搞清楚我說的是,你們中國不是擅長逼人上電視台認罪
可沒說李已經被上電視台認罪
今天我的觀點就是這樣,你要抓人可以
給個明確證據
你們中國連個假造證據都懶得給
兩國互派間諜,你知 我知 獨眼龍都知道
但起碼抓對人
什麼時候你們國家情治系統爛成這樣
人都抓了100多天,什麼證據都沒出來
只一段官方聲明
「與大陸有關人員勾結、制定行動綱領,建立非法組織,策劃、實施顛覆」中國國家政權的活動。李明哲等人對此已「供認不諱」。
什麼有關人員?什麼非法組織?
台灣這邊至少還知道周泓旭是涉嫌吸收外交部人員被抓
你們人事時地物全都不清
更別提最開始的通報
我國是立刻通報,也允許他們家屬來探望
你們國家20幾天後,才說人被抓了,過了兩個月才定罪
最後蘋果新聞又怎樣,你們環球時報還一堆人看呢
这个,我相信中共政府也不会毫无证据的随便抓人。没有必要搞阴谋论。只是确实,大陆这边对这件问题的处理上比较低调,我们这边的新闻也没有大肆地报道。而且事实上,大陆在民主和自由的程度上不如台湾地区,这是事实。不过我认为也没必要因此就上纲上线,大家还是多相互理解吧。大陆地区在民主和自由程度上虽然不比台湾,但是跟北韩之类的专制国家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你所说的证据是用微信联系获取情报吗?
拜托,千万别在这儿贴出apple daily这种垃圾媒体。
你又知道他是被逼认罪的了?
你们这波双标玩的厉害。
还有别老说 你们中国。 你们的伪宪法没写你们叫做“台湾”。
同时告诉楼下的一些双标朋友,不是每人都在墙内,我们在墙外活的好好的呢。在你们所谓的民主社会见得东西比你们多的多思考的多的多。至少不会像你们有些人被fake news忽悠的拍手叫好。
所以今天李有做出這樣的事嗎?
你們中國先拿出證據來 好嗎
拜託押那麼久了 逼人認罪那套你們不是最會
到現在是怎麼顛覆國家的 也沒個准
台灣這邊的共諜案 可是一開始就有證據
雖說你們不相信我們這邊的證據
我們也不一定相信你們的證據
但起碼給個實體證據 找個疆獨 藏獨人士
出來指控李 和他們勾結阿
回应一下「大員乃一國」朋友。中共的地下党并不是您所说的如”台湾统一促进党”、”台湾民主共产党”等民主政党,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活动和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而是一种特务组织,专门从事间谍和破坏活动。他们可以以个人身份加入民主进步党、台联、中国国民党等,并不暴露自己共党的身份,并伺机加入公职,专门窃取情报,从事一系列的破坏和颠覆活动。
中國政府越是惡劣卑鄙,台灣人就越是眼清目明。
可怕的不是壓迫者,而是同為被壓迫者,卻要其他人一起站在壓迫者的立場思考的奴隸。
感覺這媒體自己也搞不明白李明哲做了什麼沒做什麼,對內情一無所知,才放出「在乎的是那些大陸人和你一起做事」這種搞笑言論。這樣一副不願意就事論事的態度擺在這裡,敢問全篇這種臺胞及海外華僑的優越感,是不是從精神幻境中來?
通篇不給事實,就感覺文章的價值判斷越來越詭異。
楼下某个五毛狗证据列不出来,就玩株心论那一套了?墙内造谣那一套不好使啊,这里随便搜搜都有两个案件的异同,硬扯过来只能打你土共的法治脸
楼下某个五毛狗证据列不出来,就玩株心论那一套了?墙内造谣那一套不好使啊,这里随便搜搜都有两个案件的异同,硬扯过来只能打你土共的法治脸
先捉了人,几十天后再来说是不是捉了,关在哪里不说,什么具体行为不说,家属会见也要耍小手段来干扰,就单说一个罪名。你国法律还有脸跟陆生案相提并论啊
看到楼里这么多急急跳的台湾人我真的笑了。
陆生“共谍”案你们这么关注人权了吗?你们关注这个人真的是共谍了吗?有这么弱智的共谍吗?
李明哲案搞得你们知道内情一样,反正我不知道。
哦还有,搞得好像你们政府很希望李明哲能回去一样。
他老婆真的想让他回去吗?她的做法是在帮她老公洗清嫌疑吗?哦对了,差点忘了,她正准备竞选民意代表呢。
台湾这个小地方人的政治思维和眼界也就这样了。怪不得新闻里只能放点地区猫猫狗狗红绿撕逼的新闻呢。
一入绿营果然脑子不好使了。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412/1095954/
<李明哲 VS 周泓旭 ? >
看到一堆人把李明哲跟周泓旭比較,
說兩岸互抓共諜,
我真的暈了~
周泓旭在台灣當過陸生,在台灣很長一段時間,
是因為刻意接觸台灣官員並提出奇怪要求,
才被台灣用違反國安法處理,
第一時間各大報紙都知道這個案子,
也知道違反哪個法條,甚至犯罪情節也都知道了
證人(官員)也出來接受訪問了,
然後也有問周生要不要請律師,
他不要,是他的決定,
既然非強制辯護案件,國家也不會派法扶律師給他,
羈押後關在土城,大家都知道,
周生父母也沒有被禁止來台~
那李明哲呢?
他一進中國,在海關就被抓了(關鍵字:還沒入境就被抓),
中國朋友要接機,接不到人,才知道出事了,
然後搞了二十幾天還不知道人在哪裡(廣東還是北京?),
罪名?
說是妨害國家安全,
但是具體情節是什麼?不知道,
你說李明哲才剛入境,
能從事什麼妨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呢?
他還沒被抓之前,唯一來得及做的,大概只有尿尿吧?
尿尿動搖了中國什麼國本呢?
另外犯罪證據呢?
有網友說不調查怎麼知道,
我要說,要抓一個人,總要先有證據,
沒證據可以先抓人嗎?還是中國現在還是玩押人取供這一套?
你說李明哲要在中國宣傳民主,
到人家地盤上幹人家不喜歡的事情,被抓活該,
我說他還沒幹呢!
你中國要不喜歡他,就註銷台胞證,不要讓他進來即可,
對李太太不就是這麼幹嗎?
而不是先讓他進來,再到機場抓人,
況且李明哲要宣傳民主,
怎麼看都是言論自由,跟共諜沒有關係,
怎麼跟周泓旭比較呢?
要比較,
也應該跟愛國同心會比阿!
愛國同心會在台灣土地上揮舞中國國旗宣傳共產黨的好,
幹的事情,台灣人也不喜歡阿,
可是那個是言論自由,只要不打人,我們都管不著,
台灣政府有讓它消失嗎?沒有吧!
李明哲到中國宣傳民主,
想幹的事情跟愛國同心會差不多,
要比,也是應該跟愛國同心會比阿!
抓大陆学生的时候没见得这么关注人权呢
回應給某樓中國人,你問說民主政府下如果建立地下共產黨,該民主政府會如何處理
請參考我國台灣的統一促進黨 愛國同心會
台灣民主共產黨
現在還活蹦亂跳呢
我雖不同意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撼衛你發言的權利
只能說難怪我們是不同國的人
思想差異如此巨大
期待后续报道,在国家安全法颁布以来未能依据该法解释刑法定罪,该案会成为国家安全概念和刑事司法实践的重点;希望司法机关可以理性看待法律,在法律之下治国
公投独立 率领美军反攻大陆
人民民主专政的重点从来都是专政,虽然发生了这么多所谓的颠覆国家的案例,然而,大多数大陆人都是不知道的,因为,媒体从来都不报道。
这两年这类事情看太多了,国际各种人权组织拿中共一点办法都没有
中國又不是法治國家,靠法律能解決什麼問題?現在維權律師自身都難保,怎麼可能還幫得了臺灣人?臺灣當局應該正視在文明形態上與中國的對立,是無法模糊處理的。
二個多月過去,蔡英文依然裝聾作啞,這個台灣總統怎麼幹的比香港特首還像特首 ?
垬一个的操法就是:我是流氓我怕谁呀?
就许台湾抓大陆人说是间谍,不许大陆抓台湾间谍,真是撒肖哦
这个,如果大陆人在台违法,一定也是法办,没什么好说的,难道大陆政府还要成为路人乙不成?大陆现在就是这样的国情,维稳,发展经济、科技是头等大事,民主进程方面,没有那么着急和激进。我读书的时候,敎科书上就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样的中共的逻辑。另外,现在大陆的社会层面的状况也是中产在不断的壮大,社会也是比较稳定的,而这些人的行为感觉像小孩子一样的天真,也没什么卵用。反过来说,如果有人在台建立类似中共地下党之类组织,我倒是很好奇民主地区的政府会如何应对及处置。
不聘請律師這步,看來是走錯了。唉。按規定本人有資格要求律師辯護,但可能性不高啊
中国的暴政,台湾民众看在眼里。一个政权在灭亡前,必定是最疯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