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香港伴侶近日在社交平台開設名為「Save Lily」的專頁,聲稱瑞典社福當局將現年4歲的女兒Lily帶走,在香港引起廣泛關注。然而,隨著這對伴侶自行公開多份法庭文件並接受媒體採訪,其家庭狀態一一揭開,輿論焦點也迅速聚焦對二人親職能力的質疑。
公開資訊顯示,二人稱回港後在家分娩誕下一子,但因為拒絕接受辦理出世紙(出生證明)所需的DNA檢測,令這名約兩個月大的男嬰 Danny 至今仍是「無身份」。保安局局長鄧炳強6月2日表示,警隊已經找到 Danny 及「聲稱為其父母」的曾先生與關小姐,二人被以疏忽照顧兒童罪拘捕,嬰兒則先送往醫院進行檢查。這宗涉及芬蘭、瑞典、英國與香港的離奇案件,熱議核心也從移民權益推向「兒童保護」與「家庭自主」之間的平衡。
「無證嬰兒」 與拒驗DNA僵局
據報導,曾先生與關小姐為十年以上伴侶,並未結婚。二人約於今年春季回港,不久後,關小姐便於在家中分娩(home birth),誕下幼子 Danny,現已約兩個月大。二人表示,已根據法規向入境處申請出世紙,但由於缺乏醫院出生紀錄,入境處要求提交DNA檢測以證明親子血緣關係。
二人拒絕了此一要求,並稱 DNA 屬高度敏感的個人資料、加上宗教理由,與入境處僵持不下,Danny 因此至今尚未取得出生登記。
按香港法例,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辦理出生登記。入境處方面表示,在家分娩個案須核實身份,確認嬰兒確實在香港出生,待個案沒有可疑之處才會完成登記。但基於私隱考慮,當局不評論個別案件。
鄧炳強在記者會上進一步指出,警方要求關小姐提供「孩子為親生」的相關證據,但她目前未能提供任何產前檢查紀錄、就醫紀錄,亦未能提供帶Danny到醫院檢查的紀錄。關小姐現階段仍然拒絕提供DNA作比對,「甚至連一張她懷孕期間的照片也未能提供」。
鄧炳強亦強調,為人父母,應在嬰兒出生後第一時間送他去做身體檢查,以免特別情況發生,「連身體檢查也不送去醫院做,很明顯就是疏忽照顧兒童」。鄧指若二人遲遲無法提供親生證明,將會依照不同情況考量介入方法。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社會服務聯會行政總裁陳文宜表示,Danny 目前沒有出世紙,法律上等同沒有身份、未被正式承認為香港居民,日後可能影響其使用公共服務。她強調,要求DNA檢測並非刻意刁難,而是國際公認的做法。她認為政府須在「尊重家庭自主」與「保護兒童安全」之間取得平衡,不能單方面斷言父母無能力照顧,但也呼籲父母「即使著重人權也要思考照顧兒童為先」,不能忽略兒童安全。
對於外界憂慮,曾先生近日受訪時稱,曾有西醫說,只要二人出示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便會為 Danny 看病,不會因為沒有出世紙而得不到醫療。曾先生也說,未來會尋求社工協助,研究是否有學校願意讓無身份的孩子就讀。但他仍再三強調,政府有責任保障其本人的私隱權。
政府的處理一度受阻於聯絡困難。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6月2日回應指,理解社會十分關注 Danny 的狀況,社工自5月28日起多次登門造訪、甚至等到深夜,都仍未能直接接觸該對父母,最終才透過電郵取得聯絡,目前正安排約見。

從芬蘭到瑞典:流傳的判決與謎團
但他們的次女 Lily 為何身處瑞典,這個家庭在北歐經歷了什麼?據二人向香港01講述,他們相識十多年並發展為親密伴侶,未選擇結婚。2016年曾先生赴芬蘭一所大學進修,關小姐同行,期間懷孕,並於2019年在住處自行分娩誕下長女。
但長女出生約一個月後即出現健康問題,自稱曾修讀護理課程的曾先生說,他曾施行嬰兒復甦術,到場救護員亦未能救回。二人因此被芬蘭警方控以涉嫌疏忽照顧及過失殺人,關小姐則稱屬自然夭折。
這宗舊案的曝光,記載於曾關二人自行公開的英國法庭文件中。該文件提到,芬蘭檢控部門經一連串調查後,已於去年10月撤銷控罪,長女死因判定為心臟病及腦膜炎。其後關小姐再於2021年10月在芬蘭居所自行分娩,誕下次女Lily。她稱,當地政府以 Lily 屬港人身份為由拒絕辦理出生登記,一家三口隨後離開芬蘭、遷往瑞典生活。
據報導,2023年 Lily 被瑞典當局接管的直接導火線與一筆現金有關。瑞典警方以涉及大量現金、疑似違法洗錢為由拘捕兩人,雖未受到起訴,但 Lily 被交由社福部門看管。同樣據二人公開的法庭文件,引述瑞典林雪坪行政法院的報告,Lily 被發現時僅著睡衣、身體骯髒,並患有嚴重濕疹和牙齒嚴重受損,當局因此對父母照顧能力存疑,認為父母未能創造安全和穩定的生活環境、滿足孩子需求。當地機構遂頒布監護令、禁止父母接觸。
值得注意的是,瑞典移民局曾於2024年5月30日向 Lily 發出遣返令,該命令認為,長遠而言讓她回到原籍國更符合利益。然而,瑞典社福局並未執行遣返令,而是繼續透過寄養家庭照顧Lily。曾先生於是持BNO護照入境英國求助,希望透過英國法院要求瑞典把Lily移交英國,但疑似遭到英國政府拒絕。
對於上述種種指控,曾、關二人一概否認,稱瑞典判決書的指控全非事實,包括不配合芬蘭當局為Lily辦理出生登記、拒絕向瑞典社福局提供家庭資訊、Lily獲安置時被指非常骯髒及身體狀況不佳,以及拒絕讓Lily視訊探親等。二人表示,瑞典當地法院只單方面聽取社福局陳述,沒有傳召最先接觸Lily的警員作證,也沒有提供任何醫學或心理報告。關小姐強調,Lily被帶走前的生活照能夠證明她受到適當照顧。
媒體已就事件向瑞典林雪坪政府查詢,但瑞典政府僅以書面回覆表示,基於保護兒童利益原則,無法針對個別案件評論。瑞典政府僅說明一般程序:協助兒童前會先評估,包括訪問兒童、照顧者及周遭關鍵人物。評估及分析完成後,相關部門會優先提供自願性質的介入措施,包括家庭支援、心理諮商,或將兒童安置在寄養家庭或住宿機構中。
只有當情況嚴重到兒童需要進一步保護、且自願性服務已不足以防止其健康或身心發展受損時,社服部門會根據瑞典法律《LVU》(the Care of Young Persons Special Provisions Act)的規定向法院申請監護令。當地政府強調,情況十分嚴重才會採取此類司法行動。
香港的兩難:家庭自主與兒童保護之間
連串爭議中,香港媒體與社會目前仍將目光聚焦孩子處境,愈來愈多輿論質疑二人「在家分娩」且不讓孩子接種疫苗的高風險決定。曾先生受訪稱,因為擁有護理背景,他能每日監測孕婦的生命徵象;關小姐則認為,只要妊娠期間管理得當、準備充分,自然分娩並不如外界想像危險,且可避免過度醫療介入、讓產婦自選分娩姿勢。二人並稱基於宗教理由,拒絕注射等侵入性治療,並認為疫苗帶有副作用。
想到產婦分娩,多數人習慣的是前往醫院,在醫生與護理師的專業操作下生出孩子。但亦有一派聲音認為,現今醫療科技的過度介入,例如不必要的會陰剪切、灌腸、剃毛等措施,會令孕婦喪失生產本能,甚至對生產感到畏懼與害怕。因此西方有人提倡「溫柔生產」(gentle birth),減少醫療技術干預,讓媽媽選擇符合自身需求的生產方式。居家生產即屬於溫柔生產的一種,另外也包括水中生產、或是請助產士至家中協助而非醫生等不同作法,在香港社會並不普遍,但也非聞所未聞。
根據香港法規《生死登記條例》第174章第7條,每名在香港活產的新生嬰兒,父或母都須在出生後42天內辦理出生登記。一般在醫院出生的嬰兒,由院方送交登記處作憑證。若不是在醫療機構出生,就需要醫生、助產士等專業人員開立的出生證明,才能向當局證明嬰兒確在香港出生。而政府正是根據此條例,要求曾男提交DNA檢驗證明自己為生父。
然而,此案暴露出相關法例的灰色地帶。前立法會議員、律師江玉歡指,現行《生死登記條例》當中,未能及時完成出生登記的父母,最高僅罰款2,000元或監禁六個月,罰則過輕。更大的問題是,條例沒有列明政府有權向父母索取哪些資料,僅要求證明「嬰兒在香港出生」與「父母親緣關係」,才會發生索取DNA受阻一事。江玉歡又提出,今次事件似乎未達《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的門檻,反映法例尚有不足。政府若認為有證據顯示兒童健康受威脅,可研究要求法庭介入。
前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則表示,過去未聽聞類似情況。他認為社署有角色處理,應主動介入個案,以調解方式避免事件惡化。
但歷經數日討論,大眾輿論已明顯轉向。香港01一篇署名黃冠麟的評論指出,保護兒童是文明社會的共識,文章援引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英格蘭及威爾士《兒童法》、新加坡《兒童與青少年法》等等,論證各地均以兒童福祉為首要考慮,認為瑞典當局的介入,應該是在父母未能提供基本生存保障下啟動的「最後安全網」。
至於香港政府的正式角色,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在接獲求助後,已透過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瑞典大使館了解情況,並按相關當事人意願提供適切意見及可行協助。曾、關二人則稱已向民建聯區議員張德偉及香港政府求助,前者未對外評論。他們打算進一步向特首辦及其他立法會議員求助。

醫療介入是存在的依據?
這宗跨國親權風波,從芬蘭、瑞典到香港並排來看,爭議重點不在跨國身份,在家生產也並非導致僵局的主要原因,而是這對父母的一連串選擇——在家分娩、不接種疫苗、拒絕DNA檢測——如此徹底拒絕醫療介入,在任何一地都與「取得出生證明和身份」的最低要件產生抵觸。在現代發達國家,一個人的出生幾乎不可能全無醫療或機構的介入,以便記錄一個孩子何時、在何處、由誰所生。當父母堅持將這些紀錄拒於門外,孩子失去的就不是一紙證件,而是得以存在的法律依據,也包含在醫療、教育與更廣泛方面的種種權利,這本身可能已構成對孩童不利的疏忽狀態。
從國家與法律的角度來看,沒有任何醫療介入之下,等於無從確認這對伴侶就是兩名嬰兒的親生父母——他們所出示的兒童生活照(而非就醫紀錄)無法作為證據,導致當局無法排除更糟糕的可能性,例如人口拐賣、非法代孕等等。從此層面而言,要求出生證明也非官僚系統執意侵犯隱私,而是確保一個孩子的身份與安全的最低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所有流傳的關鍵判決內容,主要來自當事人自行公開、或有網民宣稱取得的文件,其完整脈絡與真確性,仍有待各國官方與司法紀錄進一步確認。截至報導時,Lily 仍與寄養家庭同住,並被禁止與父母及其他親屬接觸;Danny則由香港當局接手,在醫院接受檢驗。此案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同時社署正向法庭申請保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