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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第三輪聽證會重點:投訴在政府部門之間空轉;市建局認無考慮圍標風險|Whatsnew

第三輪聽證會主要由政府部門、市建局回應大火前如何處理投訴;消防處解釋殉職消防員何偉豪入火場時的裝備等等。

宏福苑大火第三輪聽證會重點:投訴在政府部門之間空轉;市建局認無考慮圍標風險|Whatsnew
2026年4月24日,消防處處長楊恩健在第19場聽證會作供。圖:端傳媒
編按:3月19日,宏福苑火災聽證會舉行至今,端傳媒為讀者就每輪聽證會整合聆訊重點,本報導為第三輪聽證會、即第15至21日(4月21日至4月30日)聆訊重點。其他相關報導,可參閱「香港世紀大火」系列。

宏福苑大火第三輪聽證會於上周(4月30日)結束。這一輪聽證會主要由政府部門人員回應當時如何處理宏福苑居民,有關防火、區議員擬過度介入大維修的投訴處理、回應早前委員會代表律師指出的錯失;市建局回應自身角色與反圍標的關係;消防處解釋殉職消防員何偉豪入火場時的裝備細節等等。

各方證詞反映,居民有關劣質棚網、發泡膠封窗、工人吸煙等投訴在政府部門之間空轉,多個部門以不在處理範疇為由,將投訴推給其他部門。部分個案在轉介後竟遭退回原處;市建局則直認政府從來沒有要求局方處理反圍標問題,局方不會亦沒有專業能力處理。

另外,聽證會亦提及,民政事務處未有完全處理居民投訴,勞工處查核棚網證書時馬虎,政府耗資1.5億港元設立的「緊急警示系統」需要1小時才能發出警示。

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各部門早前同意處理宏福苑問題有不足。「我們在今次聽證會,我數不到我們聽了幾多次不理想。」

大火前政府部門互推投訴,高層會上始認有權處理

根據多個部門的供詞,不少居民的投訴被來回推卸,最終都未有確實處理跟進。然而,各部門高層又在作供時稱,其實各部門有權限處理其中不少個案。

以2024年10月2日電話投訴為例,宏福苑投訴人就窗戶被封上發泡膠板聯絡勞工處,此個案經過多次轉介,由房屋署、屋宇署、強制驗樓部門、獨立審查組(ICU)、最終回到勞工處。乃至11月24日,時任勞工處分區職業安全主任 (行動科)林秀青又將個案交回ICU。

由始至終,此個案都沒有部門出手處理;類似情況亦發生於有關走火樓梯「生口」的投訴。

在第20場聽證會中,屋宇署助理署長張玉清則稱發泡膠封窗違反了《建築物(建造)規例》第 16 條,故署方可以執法。張又指,生口同樣違反《規例》第 16 條,她不同意開生口是慣常做法。

同樣問題亦出現於消防處。勞工處於2024年7月22日的內部電郵,處方人員把吸煙投訴轉介消防處,消防處指非其職權範圍,要求勞工處轉介其他部門。林秀青隨後把投訴交予另一同事處理,但先後17次巡查都未見有工人吸煙,故沒有進一步行動。

2026年4月22日,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傳召消防處4名代表作供,包括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翁錦雄。攝:林振東/端傳媒

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翁錦雄作證時指,消防處當時做法不可接受。不過,翁表示,處方只監管主動消防裝置如火警警報系統、喉轆等;被動裝置如生口、棚網、發泡膠等,則屬樓宇結構問題,消防不會、亦沒有相關知識去執法。

杜淦堃一度問道:「如果我們看看居民關注的火警風險,似乎沒有一樣關你們事?」翁回覆:「是,沒錯」。翁亦同意各部門對權責的演繹不同,是次大火令監管灰色地帶的問題浮現。

其後,消防處處長楊恩健在第19場聽證會則表示,消防處在被動消防裝置上並非沒有角色。例如發泡膠,消防處與屋宇署均有權執法,處方亦有責任作為最後把關;而在生口問題,處方技術上有權力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兩個部門都要負責任。

有關處理「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的問題,楊恩健指將會修改法例,處方則會在兩個月內發出消防通函,要求承辦商以電子方式提供證書。他亦同意處方就SDN的延期申請時,應多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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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認不考慮圍標風險,「沒被要求打擊圍標」

市建局樓宇復修部個案經理陳日豪,自 2019 年負責跟進宏福苑大維修。他作供時指,處理招標時,局方不會考慮有否圍標或不當行為的風險;即使投標數字上不合理,局方不會判斷或質疑是否合理,而且為免偏頗,亦不會向法團提出。另外,局方亦不會就工程顧問對承辦商的評分給予意見,而是會信賴顧問的專業。

陳日豪又指,市建局不會處理有關顧問報告涉及誤導的投訴,亦沒有轉介的機制。被問到為何不轉介投訴,他表示,「(市民)不難想到是(向)屋宇署(投訴)」。

2026年4月23日,大埔宏福苑上樓執拾現場。攝:鄧家烜/端傳媒

杜淦堃向陳日豪指出,市建局的招標妥完全無法減低圍標風險,陳回答「不可以絕對認同」。他解釋,招標妥採不記名形式,可以增加投標者,從而減低風險。

其後市建局樓宇復修部助理經理任立賢作供,他在去年2月接獲居民投訴鴻毅,質疑其評分不公,任最終回覆,建議居民向屋苑工程顧問,亦即鴻毅查詢。杜淦堃質疑,建議市民向被投訴對象查詢,是否有問題?任立賢解釋,由於局方沒有渠道處理,只能向顧問或其他政府部門查詢。

市建局樓宇復修部總監王思敬則稱,政府從來沒有要求市建局打擊和反圍標。他亦同意,招標妥無法阻止承辦商串通合謀。

王思敬指,明白招標妥有不足,「我覺得我們真的能夠做到由亂到治,我希望我們加強版『招標妥』能夠做到由治及興,我們願意投放最大的資源和最大的決心,希望可以令這個維修市場撥亂反正」。語畢,現場傳出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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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未比對舊證書;屋宇署否認巡查前通知是慣例

勞工處在2024年7月22日颱風後巡查宏福苑棚網,要求宏業提供阻燃證書。宏業提供一張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5日、由「山東宸旭化纖繩網有限公司」發出的證書。同年11月20日,宏業提供第二份阻燃證書,與勞工處於2024年7月收到的證書為同一份。林秀青承認同事收證書時,未有比對舊證書。

勞工處總職業安全主任(行動)袁子諾作供時指,「如果發現有些承建商處心積慮欺騙我們,我們都避免不到,會轉介執法機構。」

另外,在2024年10月4日回覆棚網投訴時,林秀青回覆投訴人「安全條例沒有涵蓋棚網阻燃標準」。但她在聽證會上則指,一向知道棚網阻燃要求,亦有向宏業索取阻燃證書。她解釋安全條例的確沒提及棚網阻燃標準,但有提及效能,「(同意)要寫得全面點」。

另外,張玉清同意在大火前,屋宇署沒有機制檢查棚網證書的真偽。 

她又指,若是一般審核(Audit Check) ,屋宇署不會事先通知承辦商。至於檢查棚網,署方會先到場核實情況,之後才通知承建商。被問及是否同意ICU的做法,張指要留待ICU去解答,她只能回答署方有不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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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處沒聽投訴錄音,不正面回應區議員應否中立

前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委員、宏福苑居民江祥發作供時指,2024年1月28日表決宏業為承辦商的業主大會中,大埔民建聯區議員黃碧嬌連同其義工團隊亦有到場,該團隊態度不太友善,「呼喝街坊、惺惺作態」。江祥發又指,當時現場有 200 多人,但得出票數為 500 多票,授權票影響投票結果。

江祥發表示,大火前他已向 ICU、勞工處發送多個電郵要求巡查,惟政府部門沒有盡責。他盼望各持分者,包括黃碧嬌、ICU人員劉嘉敏、宏業董事侯華健等人可以出來作證,「幫聽證會整合拼圖,有一個完整的畫面」。

2026年4月20日,前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委員、宏福苑居民江祥發作供。攝:林振東/端傳媒

民政事務總署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柯煒妍作供時稱,她曾6次出席業主大會,未有見到區議員及其團隊向居民施壓。

柯煒妍又指,就有不少於5%業主向前法團主席鄧國權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不果一事,她曾4度發信勸喻均無效。她承認若鄧國權堅持不開會,沒有什麼可以做到。另外,就新法團主席徐滿柑以電郵投訴,有區議員以協助居民申請資助為名收取授權票,柯煒妍指單憑該電郵內容,她不認為有違反條例;而處方亦因沒有收到事主求助,所以無法跟進。她又承認,她無法打開一條在電郵附上的錄音,她沒有跟進,亦沒有再向投訴人查詢。

時任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作供時則被問及,區議員是否在業主大會中保持中立,她沒有正面回應,僅指區議員可能有個人意見或建議,她會尊重。

何偉豪「衛士」紀錄遺失;政府緊急警示系統需1小時準備

根據聽證會上資料,殉職消防員何偉豪的呼吸器運作正常,但個人警報裝置「衛士」和氣樽出現損壞。消防處消防區長(呼吸器)董永基指情況罕見,處方曾嘗試維修「衛士」紀錄器但不成功,資料已遺失,無法知悉何時損壞。

聽證會上亦展示何偉豪的裝備照片,連接定位系統的「紅匙」沒有拔下,董指,這意味他沒有經過入口指揮的程序便進入火場,之後亦無法追蹤其位置。

消防處副處長(行動)陳慶勇作供時指,考慮到當時人手和火勢,有兩個選項,集中遏低火勢;或抽調人手協助疏散,當時選取了第一選項,否則火勢蔓延,居民更難逃生。他亦曾考慮使用政府的緊急警示系統,但系統需要一小時後才能發出警示,故最終沒有使用,他亦不清楚為何需要一小時。

消防處處長楊恩健則承認救助電話熱線不足。他又指,消防處在作供該星期已加開30條線接聽999電話,未來兩個月再增加30條線,以盡快處理救助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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