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宏福苑大火第二輪聽證會重點:承辦商申關消防系統逾半年,消防處未確實檢查|Whatsnew

消防認火警系統失效時無明確疏散指引;有求助個案未能轉駁消防後去世;警方以傳真傳資料;發泡膠封窗及「生口」非必要;民建聯黃碧嬌書面回覆認收授權票但無收取利益。

宏福苑大火第二輪聽證會重點:承辦商申關消防系統逾半年,消防處未確實檢查|Whatsnew
2026年4月16日,宏福苑大火第二輪聽證會,宏泰閣居民李俊豪在大火中痛失媽媽、哥哥、侄女與外籍家務工,作供時提到曾多次向警方及消防求助,但因火勢猛烈而不果,最終親睹家庭成員罹難。攝:鄧家烜/端傳媒
編按:3月19日,宏福苑火災聽證會舉行至今,端傳媒為讀者就每輪聽證會整合聆訊重點,本報導為第二輪聽證會、即第9至14日(4月8日至4月17日)聆訊重點。其他相關報導,可參閱「香港世紀大火」系列。

宏福苑大火第二輪聽證會於今周結束。綜合各方證詞,事關宏福苑1900戶性命的消防系統,兩間消防承辦商處事粗疏,幾近形同虛設;其中「中華發展」更是連續申請關閉消防裝置(掛牌)85次;消防處則頗為依賴承辦商說法,未有確實檢查系統狀況。

另外,聽證會亦提到,事發後部分報案通話未獲轉駁至消防,工人指發泡膠封窗和建造生口並非必要措施;民建聯大埔區議員黃碧嬌被指協助遊說收取授權票。

宏泰閣居民李俊豪在大火中痛失媽媽、哥哥、侄女與外籍家務工。他作供時,會上播放與被困家人的多個視像通話,「聽到他們悲鳴、憤怒」。李俊豪多次向警方及消防求助,但因火勢猛烈而不果。最終他親睹胞兄倒下,胞兄、母親、15 個月大侄女及家傭於大火中罹難。

李俊豪指出,就大維修合約,居民曾想召開業主大會均未能成功,母親生前亦指開會時「有好多不認識的人進去」。他又指,居民和母親曾向多方求助,包括電視台、廉政公署、民政事務處等,但最終都未能解決;若果政府部門認真回應居民的訴求,這場火或許不會發生,他的家人亦不會罹難。

「其實我不會奢望我之後生活如何,但希望有生之年,可以幫她們發聲。因為我覺得,這份憤怒,這份傷痛,這份不甘心,不是代表我自己,是代表我阿媽、我阿哥、欣欣(侄女)、 工人姐姐。她們永遠都講不到的說話,由我去轉達出來。」他說。

宏福苑居民火災後記:我想,每一個街坊就是正努力生存
大火後這幾個月,他們是怎樣活過來的?

每14天申請、共85次「掛牌」;消防裝置承辦商認如橡皮圖章

兩間消防承辦商作供時承認沒有派員到現場檢查消防系統,遑論把握其狀況。

2026年3月31日,宏泰董事鍾傑文沒有回應記者追訪。攝:鄧家烜/端傳媒

宏泰董事鍾傑文再次作供時指,即使他留意到物業管理公司置邦發出的水缸相片日期有誤,又得知水缸正維修致無水,他沒有向另一間消防承辦商查問,沒有親身檢查,亦沒有再派員工跟進。

委員會大律師李澍桓問:「你就純粹聽這個講聽那個講,你的同事又再聽別人講,你覺得作為一個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你這種做法,以你自己覺得是否一個適合盡責的做法?」鍾承認「不理想」,又重申不是他們關掉消防總掣,沒有責任通知消防處,覺得自己已盡力。

其後助理處長姜世明作供時表示,當知道總掣被關閉、消防水缸沒水時,按規定兩間承辦商都需要通知消防處及居民。

另外,上輪聽證會出現的鍾傑文和置邦物業主任鄭芷盈證詞矛盾,置邦代表資深大律師許偉強質疑鍾傑文講出兩通所謂的電話紀錄,去減低他要負責的程度。鍾傑文表示不同意。

2026年4月13日,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作供。圖:端傳媒

另一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只有董事梁秉基作證。他同意不可以隨便因他人要求就向消防處申請延期關閉消防裝置,一般而言「掛牌」不得超過 14 天。

事實上,只要宏業表示維修工程未完,中華發展就會每14天發出申請「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一共申請了85次掛牌。他們的報價單上顯示掛牌單價6500元,總價52000元。委員會代表大狀杜淦堃問,申請一次 SDN,與多次申請延期,收費是否有分別,梁稱沒有想這麼多。

根據會上出示的6月13日通訊紀錄,宏業要求中華發展掛牌時,沒有提供文件、沒有關閉時間、沒有關閉必要性、沒有恢復時間;中華發展亦從來沒有派員親身檢查宏福苑的消防裝置。梁秉基解釋因為管理公司不准他們到場。杜淦堃指此說法荒謬,中華發展作為消防承辦商,有法律責任到場,梁回應「不識答。」

會上又出示一張2025 年 6 月 16 日有關宏盛閣的 SDN 表格,中華發展在同年10、11月多次傳真同一張表格到消防處。

杜淦堃指,中華發展申請關閉消防裝置有如「機械式操作」、「宏業叫你們交 SDN,你們就交……其實你們都好像一個橡皮圖章」、「明顯濫用了消防處對你們的信任」,梁秉基一律同意。他亦同意,在其他屋苑有同樣情況。

宏福苑居民火後首日回家:灰燼中挖掘相片和金器,尋找逝世小狗遺骸
黃先生僅手持一個藍色帆布袋,離開時一臉哀傷,鼻樑和臉頰有灰。

消防處機制依賴誠信,未確實檢查系統

消防處的機制亦似乎未能有效發揮作用。

助理處長姜世明在第10場聽證會作供時指出,因消防水缸放水而關閉總掣屬「低級錯誤」,由非持牌公司、即置邦去處理則屬違法。

2026年4月13日,消防處助理處長姜世明作供。圖:端傳媒

姜世明作供時同意,除非剛好抽查到,否則整個機制基本上倚賴承辦商的誠信。消防處每年會收到30萬份消防相關證書,處方核對約1.5萬份;另亦收到6萬份年檢核對表,處方只抽查了300份。

姜世明指,一般而言,SDN應於14日內發予消防處。然而,根據紀錄,宏泰於2024年8月提交一份8個月前的消防證書,處方並未提出異議,並於同年11月確定檢查完成。杜淦堃質疑,「即是其實原本的(14日內提交)設計是完全沒意義?」,姜沒有正面回應:「我看這些蓋印就是這樣,唔」。

香港宏福苑大火:居民两年来投诉无门,作证为死者追究责任
“大维修是你逼我,围标你又夹我。你现在烧了我的屋,灭村了。那你政府还没有责任?”

另外,姜世明指,慣例上,個案需關閉系統超過一年,處方才會作進一步了解及勸喻。杜淦堃問,即使中華發展的SDN「一張接一張……都不需要他們去解釋為何這麼久都未做好?」,姜同意。

中華發展於2025年4月7日首次申請SDN,消防處於翌日派員視察,但似乎未有確實檢查屋苑的消防系統。根據當日的消防隊長證供,他們沒有檢查消防栓或喉有沒有水、沒有檢查消防鐘運作、沒有檢查泵房,沒有查看水缸,不知道總掣狀態,亦沒有留意大廈有否張貼通告。另外,消防處曾於10月19日晚上派出大型泵車到宏福苑巡查。然而,消防員同樣沒有檢查或留意上述問題。

2026年4月13日,首批參與救火的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左)、現場指揮官大埔消防局局長張樂恒(右)作供。攝:林振東/端傳媒

就火警系統失效無疏散指引;火災升級需時間過渡

首批參與救火的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許健安、現場指揮官大埔消防局局長張樂恒作供時均指,終端機及控制中心有提及宏福苑消防裝置失效,但未有具體說明是什麼裝置。

許健安稱,由於宏昌閣後門及正門位置均情況惡劣,無法進入大廈啟動火警鐘。及後約3 時 35 分至 40 分,他嘗試派員至宏新閣、宏建閣、宏道閣啟動警鐘亦未能成功。

早前有居民作證時指看到救火時水壓不足,鍾潤新是其中一名有機會最接近起火位置的地盤工人,他作供指起火時他身處4樓,曾以估計是來自天台水源的水喉救火,約二三十秒已沒有水。消防處副消防總長(行動支援及專業發展)黃思律作供時則指當日水量充足,火場內部有如瀑布。

另外,許健安及消防處分區副指揮官(新界東)林浩俊均表示,處方目前就火警系統失效下,應如何協助居民疏散,並沒有明確的指引。時任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北)黃景文就3小時後才將火警升級為5級火一事解釋,升級有如潛水,需要時間過渡。

2026年4月13日,時任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北)黃景文作供。攝:林振東/端傳媒

有求助個案未轉駁消防後去世;警方以傳真傳資料

火災發生後,居民報案求助時出現無法即時接通、溝通不良的情況。

大火當日共有 373 個求助個案,警方的報案中心有207條線,消防通訊中心則只有 30 條;求助從警方轉駁至消防時出現延遲,部分要等15分鐘才接通,有些更是未獲轉駁,消防要於報案電話50分鐘後,才在現場收到同樣的求助。

會上播放其中一位宏昌閣居民的報案通話,居民表示因濃煙被困於廁所,警方接線生5次問道「需不需要消防帶你走」,又問「為何出不到廁所?你在廁所咋嘛(而已)?」。最終,接線生說「你有需要再打過來啦」後,對方連忙稱「好呀好呀唔該(麻煩)你」後遭掛線,電話未被接駁至消防。該市民最終不幸離世。黃思律同意不理想,前線及指引有改善空間。

關於警方和消防的轉駁機制,黃思律指警方會將紙本傳真至通訊中心。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問及有否更好的方法:「即是現在這個時代用Fax已經好似……」,黃回答最好當然是用系統轉移資料。及後黃補充,警方除傳真外,亦會使用電郵。

2026年3月20日,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第 12 屆管理委員會第二任主席徐滿柑作供。攝:林振東/端傳媒

發泡膠封窗及生口非必要,法團主席要求更換不果

聽證會亦揭示,疑令火災加劇的發泡膠封窗,以及令濃煙湧入逃生通道的生口,似乎非必要措施。宏業地盤工人鍾潤新指發泡膠封窗主要是避免弄髒窗戶,港鵬工程公司負責人吳培坤則稱此法並不常見,大多會使用中空板。至於生口,吳同意是慣常做法,但亦非必要,主要是工人出入棚架。

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第 12 屆管理委員會第二任主席徐滿柑作供時指,他十分關注發泡膠的風險,曾向宏業董事何建業建議改用中空板,但宏業以「我不敢擔保一定有阻燃」、不能在現場𠝹開為由推搪。宏業其後又指,曾致電消防,「沒有說不可以用。」徐滿柑又指,他要求更換所有新棚網,法團亦有在工程會議提到生口問題,但宏業和鴻毅均沒有處理,只能無奈接受。

民建聯黃碧嬌被指遊說收授權票,黃回覆委員會指無收取利益

2010年曾為法團管委會成員的居民馮堯作供時則指,大埔民建聯區議員黃碧嬌曾帶同非宏福苑居民開會,試圖影響居民:「女就對付我這些男人……男就對付小妹妹,或者用膠樽乒乒嘭嘭鬧。」他曾要求民政事務處幫忙,請黃碧嬌不要干預宏福苑,「民政處說做不到」。

2026年4月16日,宏福苑居民居民戴自文作供。攝:鄧家烜/端傳媒

另一位居民戴自文作供時指,黃碧嬌設立街站為市民申請市建局資助時,同時遊說他們簽署授權票。徐滿柑亦表示,有街坊在街站聽到「黃議員就有講叫他們不要推翻法團之類的說話」;亦有委員及其母被黃碧嬌要求收取授權票。

黃碧嬌以書面回覆委員會稱,承認基於其區議員身分,曾於2021年及2024年的特别業主大會收取20 多戶授權票。但她強調,她「沒有提供任何物資作為交換條件,更沒有收取任何人的利益」。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 端傳媒編輯部 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速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