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各被告1月份完成求情
(黎智英及蘋果案已於2月9日判刑,詳看當天的現場報導)
壹傳媒(已停運)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發佈、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立,連同另外8名認罪被告,於1月份完成求情。
黎智英一方求情提到,黎已年屆78歲,還柙期間體重下跌,已不如他的外號「肥佬黎」。另外,黎患有糖尿病、高血壓、下肢肌肉發炎、視網膜靜脈阻塞等疾病。求情還指,黎還柙以來長時間單獨囚禁,而單獨囚禁已有歐洲防止酷刑委員會的報告指出會對囚犯造成負面影響。求情形容,黎「在監獄裏每待一天,就離生命盡頭更近」。
從犯證人張劍虹(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前《蘋果日報》社長)一方求情,指張曾經退出串謀,並嘗試說服黎停止犯案,也參與將涉案文章和 Live Chat 節目下架。另外,求情指張在案中的角色被動,深感後悔,因此擔任控方證人,望獲扣減55%至三分之二的刑罰。
從犯證人陳沛敏(前《蘋果日報》副社長)一方求情,指陳熱愛新聞工作,關注公眾利益和社會議題,在行內廣受認可,也屢獲獎項。求情提到,陳對法律無知,於2020年8月黎被捕時,警方曾指案件與新聞材料無關;陳事前也曾反對黎提出的「一人一信救香港」,並曾與張劍虹一同下架黎的文章。求情指,陳深感後悔,認識到對感不妥的事情應採取更堅定立場,在案中的角色有限,加上認罪和協助控方,望獲扣減50%刑罰。

羅偉光(前《蘋果日報》總編輯)一方獲法庭採納書面供詞,提到羅有份擔任「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董事,負責審批個案,積極參與籌款活動,望獲額外減刑。
林文宗(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一方求情,指林只是《蘋果日報》員工,並且只負責中文版,涉案文章當中只有3篇跟林相關,形容林是以員工身份被拖入渾水,在案中的角色有限。求情提到,林曾召開董事會,會上提議終止《蘋果日報》運作,個人也提出辭職,望獲減刑。
馮偉光(前《蘋果日報》主筆、英文版主管)求情指出,馮沒有參與「飯盒會」,也非核心成員,只是一個翻譯新聞的員工,並不了解內部決策。馮早有離港計劃,但因疫情告吹,並受黎邀請於「最差的時機」重返《蘋果日報》,是「愚蠢的決定」。
楊清奇(前《蘋果日報》主筆、評論版主管)求情提到,楊只是中層員工,並非公司董事,沒有決策權,罪責理應被視為最低。求情形容,楊是「指揮鏈的最低層」,是「籠中老鳥」,面對工作和養家壓力而選擇遵從指示。
從犯證人李宇軒(「重光團隊」SWHK 成員)一方求情,指李在案中角色並非主腦,李未曾跟黎對話和會面。求情承認李曾經參與國際遊說,但不涉及暴力、威嚇和煽動。另外,李配合警方調查,任控方證人,望獲扣減50%刑罰。
從犯證人陳梓華(「重光團隊」SWHK 成員)一方求情,也提到陳任控方證人,並且供出海外人士,屬「超級金手指」,望獲扣減三分之二刑罰。求情指出,陳在案中角色主要是傳遞黎的想法,並非主腦,行為不涉及暴力,還提到黎曾希望陳協助降低「勇武派」的暴力程度。
法庭處理求情首日,法官李運騰就「勾結罪」條文的量刑原則提出關注。李官指出,「勾結罪」刑罰只分兩個級別,較嚴重級別只提及「罪行重大」一個條件,而沒有「首要份子」一類字眼,疑問是否不考慮被告角色,即不論被告是否主犯都應被判較高刑罰。
大部份被告一方均主張,即使被告涉及同一串謀罪行,量刑分級也應考慮個人角色。有被告一方強調,前《蘋果日報》高層在案中的角色輕微和有限,法庭應判處較低分級的刑罰;即使法庭不接納,也希望採納較高分級、即「罪行重大」中的最低刑罰(監禁10年)為量刑起點,並且引用《港區國安法》第33條,因應被告認罪和作供予以額外減刑。
「支聯會案」開審,控方確認引用「共謀者原則」
支聯會(已解散)、其兩名前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其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在兩度延期之下,終於1月22日開審。
就認罪的何俊仁,控方在庭上讀出其同意案情,指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或主張,就是尋求終止中國共產黨領導,而該主張是國家憲法絕不容許的,也是違反國家憲法的,因為「不存在合法手段去終止中共領導」;支聯會循各種途徑傳揚該主張,包括設立「六四紀念館」、於館內展示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等。此外,案情引述了何在不同場合的言論。

審訊的另一個焦點,是鄒幸彤一方申請呈交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何明修的專家報告,指報告有助理解「民主」、「極權」、「專政」等概念。控方表明反對,理由是認為何明修的專長、資格、知識經驗及意見不屬於其所聲稱的專長範圍,意見也偏頗,缺乏客觀性、中立性和獨立性。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裁定拒絕接受何明修的證供。法官李運騰指,法庭尊重何的學歷和專長,但認為何的證供與本案議題無關,對法庭處理議題沒有幫助。不過,李官表明不接受控方關於何是否偏頗證人、有否意見不公正的講法。
另外,控方在宣讀開案陳詞階段,確認會引用「共謀者原則」,推論案中被告與已認罪的何俊仁共同行事。對此,辯方表示簽署承認事實時並不知情,直至開案陳詞首日才知悉。法官要求控方必須說明所引用的言行範圍,以便辯方辯護,並要求控方即日呈遞有關內容列表。
「民主派初選案」(47人案)再有4名被告刑滿出獄
「民主派初選案」被告朱凱廸、岑敖暉、張可森及梁晃維於1月份先後刑滿出獄。
其中,朱凱廸在 Patreon 發表題為〈回家 ‧ 感恩〉,提到其眼疾得到合適的治療,獄中持續失眠的問題也在出獄後得到紓緩。另外,他感謝在獄中照顧過他的人,還提到監獄是個很特別的地方,囚犯沒分高低,他也因此能跟之前沒有機會接觸的人深入交流,在牆中擴闊眼界。
岑敖暉出獄後在社交平台更新狀況,他上傳與朱凱廸見面的影片,片中二人擁抱;岑笑言朱接他出獄時遲到,對方比他早十多日獲釋是「天理何在」。他又上傳另一張面帶笑容和雙手對鏡頭豎起大拇指的照片,表示自己「終於的起心肝學用 Instagram」。
他及後再在Patreon以〈回來了,GoodBye Stanley Prison〉為題撰文,提到雖然出獄前最後一個月變得「非常非常焦慮」,但出獄後的日子比原本預計的順利,「一切都是過慮」,並感謝過去幫助過他的每一位朋友。他指五年感覺到自己「沒有產出」、「沒用」,只會給人帶來負擔,但出來後不斷學習和產出,尋回多一點自信心。
連同1月份出獄的4人,「初選案」已有18人出獄,按刑期計算,預料今年再有4人刑滿出獄,包括楊岳橋、胡志偉、尹兆堅及伍健偉。另外12人預計在2030年或之後出獄,而黄之鋒及林卓廷因涉尚未審結的案件,出獄時間尚未可料。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裁決引發遇難者家屬不滿
(有關南丫海難遺屬爭取公義的13年歷程,詳看端傳媒早前發布的深度報導)
2012年10月1日發生的「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至去年5月展開死因研訊,歷時44日。1月21及22日,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公布裁決,裁定39名死者屬於「非法被殺」,但南丫四號不安裝水密門是船廠「有意識的設計決定,而非疏忽」,至於死難者家屬建議海事處檢查船隻時核對圖則是「不切實際」。庭上家屬不滿裁決,拍枱及集體離庭。
據庭上總結的案情背景,2012年10月1日晚上,南丫四號被海泰號撞穿油箱房和輪機房,由於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沒有安裝水密門,三艙一併入水,並且在118秒內沉沒,造成39人死亡,包括8名小童。
死因裁判官指出,兩船船長事後被定罪,而且罪行滿足刑事定罪標準,因此根據「相對可能性」原則裁定39名死者屬於「非法被殺」。
死因研訊探討6項議題,其中以首項議題最具爭議,即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是否得知要為船隻安裝水密門。
裁決提到,財利董事羅愕瑩作供時稱,1994年將南丫四號的圖則外判予新加坡繪圖公司 Naval-Consult,研議期間發現安裝水密門會令最尾的舵機房過短,不符海事處的「船總長一成規例」(俗稱「0.1規例」、「船總長度一成」:如果兩個船艙的長度不足船總長度一成,在計算破艙穩性時只能當一個船艙計。)。財利與外判公司董事 John Lim 商討後,決定不安裝水密門,將舵機房與油箱房打通。
裁判官認為,在2012年召開的調查委員會聆訊上,羅愕瑩給出的陳述跟如今在死因庭上的證供「沒有實際出入」,並指羅庭上作供直接,沒有試圖掩飾,裁定羅為誠實可靠證人。就家屬質疑羅說謊以掩飾財利漏裝水密門,官認為不符常理,也沒有證據支持,認定羅若要編造證供,應於更早階段,而非待所有民事訴訟已完成才提出。
此外,官提到當年由 John Lim 撰寫的初步穩性計算書顯示最後兩艙之間沒有水密門,可見佈局是設計決定,而非事後掩飾辯解。至於有其他南丫四號的圖則在最後兩艙之間標記有 WT(水密),John Lim 供稱是其繪圖員出錯,獲裁判官接納。
裁判官指出,南丫四號在1996年建成時符合「一艙進水不沉」的標準,至南丫海難被撞穿兩個船艙,已經超出安全標準,但不應因後來發生的意外而否定當時的設計選擇。
研訊的另一焦點,在於家屬質疑海事處多次年檢均沒有發現南丫四號的半格艙壁未有安裝水密門,認為檢驗人員只需帶同圖則核對就能發現問題。
海事處一方曾在庭上陳詞,指年檢應集中檢查船身有否損耗、船隻有否未經批准改裝等狀況,但承認在新船檢驗時應該察覺到水密門的問題,指當年的驗船督察可能警覺性不足,有必要加強培訓。
就家屬主張,裁判官認為發現和修正水密門問題並非年檢的要求,法例也沒有要求船隻必須在半格艙壁安裝水密門。官稱,家屬期望海事處年檢時核對圖則和修正結構問題「在我看來是不可行、不切實際,也不符合年檢的目的」。官又指,年檢關注船隻運行後的狀態,而非重新審批設計,要求驗船督察重新檢查圖則是忽略了其工作量和工作時間。

2026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張舉能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26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於1月19日舉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典禮上致辭,提到外界有聲音要求基於被告職業、背景、政治原因等,而中止某些法律程序或提前釋放被告,等同要求規避既定法律程序,直接衝擊法治核心。他強調,法治的其中一個基本信念是沒有人能凌駕法律之上。
張舉能在典禮後會見傳媒,就致辭發言作進一步解釋。他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對尊貴的人和普通人使用不同法律並不公道,這種制度也不會令人引以為榮。
另外,張舉能談到終院海外法官的人手問題。他指出,終院目前維持有6名海外法官,人手絕對足夠,運作保證無問題。不過,他承認招聘有挑戰,特別是涉及地緣政治,法官會受當地壓力影響。他指出,海外法官的商業市場需求很高,仍然願意赴港審案的海外法官絕非為了報酬或待遇,而是知道在香港能秉行公義,發揮他們做法官主持公義的職責。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典禮上致辭,稱法庭就多宗國安案件頒下判決,惹來「毫無根據」的指控,被人用作藉口鼓吹對法官施加制裁,以及對終院海外法官施壓、甚至迫使他們辭職,他有必要駁斥這些指控。他指出,過去有國安案件的被告無裁定無罪,反映政府並非必然勝訴,證明司法機構在國安案件上行使獨立司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