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BN(O)与香港护照:当国籍既是救生船又是束缚,谁成为狭缝之间的人

BN(O)的定位一直微妙变化。
2020年5月29日,示威者在香港一个商场手持 BNO 护照抗议。摄:Kin Cheung/AP/达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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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过去的2024年,香港政府分两次取消了两批人的香港特区护照。第一次是2024年6月12日,反修例运动五周年之际,香港保安局首次动用“23条”第89条,撤销香港立法会前议员罗冠聪、前香港职工盟总干事蒙兆达、Hong Kong Liberty发起人刘祖廸、英国港侨协会创办人郑文杰、YouTube频道“升旗易得道”主持人霍嘉志、蔡明达的香港特区护照。第二次是2024年12月24日,国安处再以涉嫌违犯《国安法》,撤销许智峰、郭凤仪、袁弓夷,郭荣铿、任建峰、许颖婷及邵岚七人的护照。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强调撤销特区护照做法非常有效:“当你无利用价值时就会变为弃卒,你将会无任何身份,我取消你护照你亦无任何身份,唔能够周围去。”有被通辑人士认为阻吓作用有限,如前法政汇思召集人、本为澳大利亚公民的任建峰讽刺指:“不知怎样撤销或暂时吊销根本从来不存在或已经不存在的东西?”然而,被通缉者并非全部持有海外护照,他们的身分因此将成为复杂的政治问题。

被“护照”影响的也不仅仅是被通缉人士,一些微妙的政策改动,令到身在国家狭缝之间的人们更无所适从。今年1月8日,英国政府推出新政策,要求所有入境旅客必须在抵埗前申请电子旅游许可(ETA)。若BN(O)持有人没有有效居英签证,亦须申请ETA。根据官方资料,申请人若曾在英国或海外犯法而被判囚12个月或以上,其ETA申请将会被拒。继而有团体关注,若曾因社运事件而入狱,即使手持BN(O)护照,亦将无法与入境英国与家人和朋友团聚。

“国籍”可以成为保护,也可以成为束缚。目前正持BN(O)生活在海外的港人,或许正在经历这种体会。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于6月12日首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9条,针对6名人士分别采取撤销特区护照、禁止他人向他们提供资金等措施。图为2023年9月20日,华富邨一块告示板展示众通缉人士的人像。摄:林振东/端传媒

国籍、护照体制的源起

反思国籍须从“现代国家”说起。

国家、国族的历史,或许久远得难以追溯,但很多学者会认为象征现代国家的主权体系,要到1648 年“西伐利亚和约”(Peace of Westphalia)后才确立。当时,欧洲新教和天主教国家结束 “三十年战争”并达成共识,同意国家对自身领土、人民与内政享有主权,各国不得干涉别国内政。很多国家亦在17世纪发展出相对明确的国籍制度,如英国的“卡尔文案”(Calvin's Case)奠定了属地主义(Jus soli),即出生地主义——无论父母来自甚么地方,只要在该国领土内出生,便可自动获得该国国籍。然而,即使主权和国籍体系慢慢建立,在缺乏现代官僚系统支持下,往后很长时间,国家的边境管控仍然宽松,加上,欧洲帝国在全球扩张,令人口流散各大洲,国族身份亦显模糊。

其中一个转捩点是20世纪初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民族国家”兴起,取代昔日帝国体制,成为国际体系的基本单位,加上苏联成立,共产势力在世界冒起,各国日益防范外国特务渗透。与此同时,在战后经济不景的情况下,各地劳工阶层趋向保护自身本土劳动市场,抗议移民工人涌入。因此,多国加强出入境管制,严格制订移民配额,现代护照制度亦在此时开始确立。

1920年10月,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于巴黎召开会议,为各国制订统一的护照规格,当时的标准护照共32页,尺寸为15.5厘米 x 10.5厘米,其中前四页记录持有人的面部特征、职业及居住地。

然而,护照制度帮助国家规管边境人口流动同时,亦可以成为压迫工具。在1921、1924和1925年,苏联发布一系列法令,废除一班政治流亡者的国民身份,使他们沦为无国籍者。在1930 年,国际联盟在海牙召开会议,与会国发表《国际联合会国籍法公约》(Convention on Certain Questions Relating to the Conflict of Nationality Laws),把无国籍和双重国籍视为人类社会要共同解决的问题。往后日子也有很多因政治和种族原因被压迫的社群不获发护照、沦为“无国籍”人士,例如纳粹德国统治下的无国籍犹太人、以色列建国后的巴勒斯坦难民⋯⋯以至到今天,缅甸罗兴亚人在法律上仍属无国籍,使他们更难到其他国家寻求庇护。

1997年7月1日,人们在英国领事馆外排队等候领取英国护照。摄:Viviane Moos/CORBIS/Corbis via Getty Images

BN(O)地位:中英协商下,暧昧不明的产物

国籍的定义可以随国家实际利益而调整,BN(O)则是典型的大国政治协商下模糊不清的产物。

二战后解殖浪潮兴起,帝国网络瓦解,英国重新检视国籍定义,当时工党政府上台,加上英国战后百废待兴,急需劳动力,把《1948 年英国国籍法》(The 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48)对国籍的定义制订得非常宽松:英国公民被称为“联合王国及殖民地公民”(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CUKC),政府并没有仔细区分英国本土和殖民地居民的英国居留权与工作权——故此吸引了大量殖民地居民涌入本国谋生,包括香港大量新界原居民。

后来,由于大量移民涌入,英国国内亦出现不满,政府公布《1962年英联邦入境法》(Commonwealth Immigrants Act 1962),规定殖民地居民进入英国境内时须持有签证。到了七十年代,持学生签证的人士即使在英国居留满五年,依然不能自动取得居英权。

到1981年,英国政府进一步修改《英国国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大幅收紧居英权资格。其中一大更改是摒弃17世纪以来的属地主义原则,改行属人主义(Jus sanguinis),即新例下在英国出生人士,必须要父母其中一方是英国公民或已取得定居(settled)的永久居民,才能获得英国公民资格。

同时,新例把英国国籍分成三等——英国公民(British citizenship,BC)、英国属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BDTC),以及英国海外公民(British Overseas citizenship,BOC),而当时香港人被归类为英国属土公民,并不能享有英国居留权。历史学家麦志坤引述英国政府档案资料指,早在1979年6月中旬,有关政策仍在咨询阶段时,香港总督麦理浩就向伦敦当局表示反对,他认为香港英国公民(CUKCs)自1962年以来已经“接受”了不再享有英国入境、居留和工作权利,如果当局要“创建双重公民身份”,港人可能会解读为英国政府正准备“放弃对香港的责任”。

而随著中英两国在1984年发表《中英联合声明》,香港前途问题得到定案。英国要再次处理回归前出生的香港人的国籍和居留问题。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英方备忘录第一条,当中注明“凡根据联合王国实行的法律,在1997年6月30日由于同香港的关系为英国属土公民者,从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国属土公民,但将有资格保留某种适当地位,使其可继续使用联合王国政府签发的护照,而不赋予在 联合王国的居留权。

1997年6月30日,香港主权移交中国前夕,一名顾客离开位于中环的上海滩时装店。摄:Richard Baker / In Pictures via Getty Images Images

而中方备忘录中则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都是中国公民。考虑到香港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允许原被称为‘英国属土公民’的香港中国公民使用由联合王国政府签发的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和地区旅行。”

当时,两国就港人结束“英国属土公民”的状态、并且不会自动获得居英权达成共识,然而当时港人对前景感到不安,移民潮冲击社会,能够平稳过渡九七成为一大难题。对此,英国采取一套相对暧昧的做法——在《英国国籍法》基础上加设一项“新国籍”,以让港人“保留某种适当地位”,而中方亦同意港人使用英方签发的“旅行证件”。根据张家伟的《英国档案中的香港前途问题》,当时中英谈判一大争议点是这项英属身份,能否传给1997年后出生的子女,初时英方提倡港人拥有继承权,但当时中方表明不容许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也不能接受在中国国籍下为香港居民设立另一种特殊的公民身份”(111页)。

1985年,英国通过《香港法案 1985》(Hong Kong Act 1985),订明在1987年7月1日及以后,英国设立“英国国民(海外)”(BN(O))地位,凭香港关系而成为英国属土公民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将有权登记,国籍终身有效,但就不能把身分传给子女。而中方则把这一新增“国藉护照”视为“旅行证件”。根据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在2020年的估计,香港大约有290万人拥有BN(O)资格。

作为英国“国藉”的一种,BN(O)持有人享有的实际权利是多于一本“旅行证件”。BN(O)持有人在英国和中国境外,可享用英国的领事服务,受英国领事馆保护权。由于他们符合“英联邦公民资格”,即使未拥有永久居留权,依然可以在各级选举中拥有投票权。而根据英格兰地方政府协会和伦敦大市区政府发出的选举指南,拥有BNO护照、持BNO签证居留英格兰的港人,更享有参选权。2022年,持BN(O)港人崔天成(Alex Chui)出选伦敦萨顿(Sutton)奇姆(Cheam)选区的英格兰地方选举,最终以400多票之差落选。

而因为地方自治因素,BN(O)持有人享有的“国民权利”在不同英国地区亦会有所不同。在2023年,苏格兰国会宣布,已于苏格兰当地连续住满3年的BN(O)签证持有人,入学时可享学费豁免;而居于英国其他地方3年者,则可以本地生学费资格报读当地大学。

2021年1月,英国“因应中国推行《港区国安法》”而推出BN(O)签证,让BN(O)持有人居住5年后申请永居,待满1年再申请入藉,期间享有工作和升学权利。2022年,英国政府宣布扩大BNO签证计划,容许1997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18岁以上港人,只要父母其中一方拥有BNO护照,就能自己直接申请签证。

有关措施令BN(O)的定位再产生微妙变化。英方的说法指BN(O)签证“反映了英国履行其对在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前透过领有 BN(O)身份与英国维持连系的香港人,所肩负的历史和道德承诺”。而中方则认为有关政策令BN(O)超越“旅行证件”性质,违反《中英联合声明》,故在2021年1月颁布反制措施,宣布不再承认BNO护照作为旅游证件和身分证明,港府亦随后跟随。

截止2024年11月的数字,BN(O)签证累计批出21.6万申请,抵英人数破15.8万。

2021年7月19日,英国政府于2020年因应国安法宣布BNO新制规定的“特许入境许可(LOTR)”即将到期,不少港人赶在期限前登上通往英国的飞机。摄:林振东/端传媒

狭缝之间的个体

中英谈判的结果,催生了BN(O)这种既是“国籍”,但又没有基本居留权和继承权的不明状态,而当英国把BN(O)签证计划,扩展到只有香港特区护照的BN(O)港人子女,这班人的状态就更难理清。

Melody 是史云斯大学学生会的女性事务主任(Woman’s Officer),千禧年代出生的她,因为香港自由收窄,而对前景有所顾虑,于是选择来英国。她在香港本来修读传理学士课程。她坦言“记者一行人工本来不高,大家就是为理想而工作,但《国安法》后,当时有讲师警告学生做习作时不要选政治性的题目。”她认为“自己是一个无法静下来的人”,故希望来到英国可以找回自己的岗位。”她初时以香港特区护照申请学生签证到英国升学,当英国政府宣布扩大BN(O)签证计划至港人子女,就改为以BN(O)签证继续升学。

Melody 忆述签证转换过程,指当初大致顺利,而这种BN(O)签证的身分,对她日常生活上实际影响并不大,她依旧能升学、兼职,只是中间会有很多难以解说的时刻,例如找工作,公司在招聘阶段时,未必理解BN(O)签证拥有工作权。而她的一些本地朋友也不太明白BN(O)签证是怎样一回事,困惑既然叫作“英国国民(海外)签证”,是国民为什么又要支付国际生学费?

不过,她最关注的是BN(O)签证持有人在英国参与公共活动的权利。从一开始,她就意识到BN(O)签证只是一个让她可以暂时定居英国的身分,没有提供额外的保障。她忧虑,当很多年轻的BN(O)签证持有人只有特区护照的情况下,“一旦我们在英国境外出现任何意外,法律上我们仍是‘中国香港籍’,英国领事馆不会受理我们的求助,我们自然需要到中国领事馆。”此举无疑增加BN(O)签证持有人遭到“遣返”的机率,将提高政治风险,比如若香港特区护照被取消,就会陷入无国籍状态。 

这令她对是否要参与本地的政治活动产生疑虑。不过,她最终还是参选本地大学的学生会,以及参与一些海外港人活动,她认为只能“见步行步”,“需要做的事情,始终要做”。

2023年,《BBC中文网》做了一篇专题报导,讲述只有特区护照的BN(O)签证人如何陷入不能续领的“进退两难”境地。当时在英国注册协助港人的非政府组织“港援”(Hong Kong Aid)代表表示,组织接触200多名BN(O)港人当中,至少有60至70人表示过持相关忧虑,其中有在跟进的个案为十多个。

2024年5月3日,伦敦,游客穿著雨雨骑自行车游览西敏宫。摄:Kin Cheung/AP/达志影像

除了一部分只有特区护照的BN(O)签证持有人,在英港人当中还有一班本地出身的宝宝。有媒体报导,去年移英港人诞下了2100名婴儿,出生率是香港的1.4倍。

Joseph 和妻子去年也诞下了一位可爱的宝宝,他本来是区议员,2021年因拒绝宣誓而辞去议席、退出所选政党,并在同月出走英国。自从1981年英国政府修改《英国国籍法》、改行属人原则后,即使宝宝在英国出生,也不能自动取得永居身分,孩子的国籍要跟随父母。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这批新生婴孩都属于中国籍香港居民。

虽然父母可以在网上递表为宝宝申请香港特区护照,然而申请人“必须亲身到所选定的入境事务办事处或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或驻内地办事处领取护照。”以Joseph的案例,最方便他们一家人的做法,就是要到伦敦的中国总领事馆申请。

在宝宝出生前,Joseph 为此争扎了一段时间,考虑是否由妻子带小朋友到中国总领事馆申请更佳。一般情况下,在英港人宝宝要在出生后三个月内申请BN(O)签证,不然便无法享用免费的国民保健服务,例如身体检查和疫苗接种。然而,他后来从网上资料发现,即使只有英国的出生纸,宝宝仍可以申领(O)签证,毋须先申领香港特区护照。于是,他们决定不冒任何风险,以这种出生纸加BN(O)签证的方式,解决宝宝的居留权问题。

在申请宝宝出生纸时,要填写父母亲的“Place of Birth”,当时职员要求他们填写中国,但他们希望填写香港。可是二人皆没有香港特区护照,只有BN(O),但BN(O)又不是“Place of Birth”。最终是在二人坚持下,职员才容许在出生纸写上香港。

然而,BN(O)签证终究只是一个“居留身份”,不是国籍,宝宝依然是一种暧昧的“无国籍”状态,暂时不能申请护照。他们一家人在入籍前便不能出国旅行,包括不能回到东亚探望老人家。不过根据《1981年英国国籍法》第一章第三条,未成年而在英国出生的子女,可以在父母其中一方获得永居身份后,注册成为英国公民,所以理论上,Joseph的宝宝可以在他未完全入籍前,抢先一步成为英国公民。

Melody也好,Joseph也好,大家都是见步行步的心态,毕竟现在仍未有第一位成功经BN(O)签证入籍的案例,他们的命运取决于英国政府是否会遵守承诺,又或者临时加设百般的行政关卡。这令“入籍”更添漫漫长路的色彩。被问及若宝宝入籍,Joseph会怎样庆祝?他说:“我希望一家人到巴黎迪士尼乐园。”

1995年7月7日,两岁的小孩手里紧握著BNO护照。David Wong/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

为平权走向当地政治

过去一年,我观察到一个现象:在英港人愈来愈倾向向英国政府争取当地权益上的平权。

比如 Melody,她认为英国作为前宗主国,对于移英港人有历史责任,近年积极向威尔斯当局争取BN(O)学费平权,例如举行联署运动,亦与威尔斯议会联署委员会成员会面。她认为苏格兰当局既然改变政策,赋予居住满三年的BN(O)签证港人本地学费资格,那么威尔斯当局亦可以跟随。而且威尔斯人也面对同样“British but not English”的身分困惑,有时对于港人的状态会多一分理解。

值得一提的是,现时来自乌克兰或阿富汗的学生,在英国同可享有本地生学费待遇,而欧盟学生在英国、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同样只要居住满三年就可获得本地生学费资格。而据《追新闻》报导,被通缉的19岁流亡人士张晞晴,在2023年应考A-Level的模拟试时获得1A*2A,并获多间名牌大学有条件取录,但最终还是因为家人无力负担国际生学费而决定休学,其后加入“香港自由委员会基金会”当传讯及传媒助理。

而另一个移英港人重点关注的议题是文章开首提到的ETA争议。前香港区议员、英港人组织“苏格兰香港人”创办人郭子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访问时表示,BN(O)护照持有人是英国国民,要求他们申请ETA相当于“变相签证”。他认为有关做法可能违反《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出入境自由方面,入境权利在法律框架上是有明显的保障,亦都在护照上印有相关的保障范围⋯⋯再直白一点讲,其实这本护照的使用权利已经不多了,如果你再把自由出入境英国的权利也抽走,这本护照的用途就不大了。”“苏格兰香港人”亦发起国会联署,直至1月26日,有12,034人响应。 现时,ETA政策其实豁免英国海外公民(BOTC),人们希望把豁免范围扩展至BN(O)护照持有者。

今年1月,英国财相李韵晴(Rachel Reeves)访问中国,两国达成69项协议,包括容许英国猪杂、猪精液等肉制品入口中国;李韵晴回国后,有传媒指

英国外相林德伟(David Lammy)及英国内政大臣顾绮慧(Yvette Cooper)已一同去信英国规划监察局(Planning Inspectorate),支持中国在伦敦旧皇家铸币厂兴建新大使馆。工党政府被指对华友好,令处于国家狭缝之间的人忧虑自己的未来。

目前,移英港人组织计划在2月8日於伦敦旧皇家铸币厂举行大规模示威,反对兴建新中国大使馆。这可能是BN(O)签证计划推出、港人移英潮后,第一场针对英国政府政策的大型示威。国籍决定了跨境流动的权利,并界定人们在社会上享有的福利保障,界线却随著国家的政治与利益而变动,那么夹在大国政治博弈中的人,或许只能依靠自己,奋力争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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