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過去的2024年,香港政府分兩次取消了兩批人的香港特區護照。第一次是2024年6月12日,反修例運動五周年之際,香港保安局首次動用「23條」第89條,撤銷香港立法會前議員羅冠聰、前香港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Hong Kong Liberty發起人劉祖廸、英國港僑協會創辦人鄭文傑、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主持人霍嘉誌、蔡明達的香港特區護照。第二次是2024年12月24日,國安處再以涉嫌違犯《國安法》,撤銷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七人的護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撤銷特區護照做法非常有效:「當你無利用價值時就會變為棄卒,你將會無任何身份,我取消你護照你亦無任何身份,唔能夠周圍去。」有被通輯人士認為阻嚇作用有限,如前法政匯思召集人、本為澳洲公民的任建峰諷刺指:「不知怎樣撤銷或暫時吊銷根本從來不存在或已經不存在的東西?」然而,被通緝者並非全部持有海外護照,他們的身分因此將成為複雜的政治問題。
被「護照」影響的也不僅僅是被通緝人士,一些微妙的政策改動,令到身在國家狹縫之間的人們更無所適從。今年1月8日,英國政府推出新政策,要求所有入境旅客必須在抵埗前申請電子旅遊許可(ETA)。若BN(O)持有人沒有有效居英簽證,亦須申請ETA。根據官方資料,申請人若曾在英國或海外犯法而被判囚12個月或以上,其ETA申請將會被拒。繼而有團體關注,若曾因社運事件而入獄,即使手持BN(O)護照,亦將無法與入境英國與家人和朋友團聚。
「國籍」可以成為保護,也可以成為束縛。目前正持BN(O)生活在海外的港人,或許正在經歷這種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