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危险的失婚男性?珠海撞人暴力事件背后的性别问责与亏欠心态

“危险的离婚男性”这样的标签并非单纯在污名离婚男性,而是对女性(以及婚姻)稳定社会的工具价值的再确认。
2024年11月13日晚上,珠海市民前往全民健身广场献花。摄影:Seline
珠海撞人事件 大陆 社会 性別 犯罪

近期中国发生多起无差别暴力伤人事件,官方大多仅仅以发布通告作结。 其中珠海撞人事件发了两次官方通报,第二次官方通报中增加了一句“案件系樊某对其离婚后财产分割结果不满而引发”。

有网友迅速质疑,事件后撞人者的身体状况尚不能接受询问,如何能够如此迅速地得出结论,将暴力事件的原因归因于离婚案与财产纠纷? 这不仅仅缺乏基本的事实核查、和通报内容自相矛盾,更是对女性群体的污名和无理归咎,将婚姻以及婚姻中的女性当作社会的泄压阀:

由于她们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所以愤怒的男性(前)伴侣才会无差别使用暴力,发泄自己的失意和不满。

在无差别暴力引发的普遍恐慌之中,这个归因无疑再投入了一颗搅动情绪的重磅炸弹。

“情感纠纷”、暴力犯罪与失败的婚姻

情感纠纷暴力甚至已经成为一种“狗哨”,它对受害方同样有过错、同样促成了暴力发生的暗示总能迅速集结一批施害者的辩护人与同情者,快进到施暴者必定有“极大的苦衷”的结论。

从女性视角来看,这样的愤怒是相当容易理解的。 当社会公众普遍对无差别暴力缺少感知时,女性已经生活在切实的恐惧之中了。 普通公众所理解的“针对女性的暴力”,在女性那里本就是“无差别的”。 一段时间内,性别暴力的受害者几乎局限于女性,而“情感纠纷”成为一个专有名词来解释受害者遭遇的伤害和痛苦。

2024年11月11日,珠海有人驾越野车冲入体育中心,并撞向人群。 当局公布事故造成35人死亡。 网上图片

“情感纠纷”的字面含义呈现的是一种双方几乎势均力敌的争端和冲突,但是打开情感纠纷类的社会新闻,单方面的纠缠、表白失败、仇恨、报复都落入了纠纷的范畴。 在社交媒体上,这类情感纠纷暴力甚至已经成为一种“狗哨”,它对受害方同样有过错、同样促成了暴力发生的暗示总能迅速集结一批施害者的辩护人与同情者,“挖掘”施害者被逼无奈的委屈和压抑处境,为此不惜捏造不存在的事实,甚至连编造的过程也直接省略,快进到施暴者必定有“极大的苦衷”的结论。

“狗哨”下的叙事模式是高度相近的,指向那些男性“应得”的对配偶和性伴侣的权利的落空或是阳刚的男性气质受挫,不受到“应得”的尊重。 这些“应得”的接连落空,暗示着被害人的遭遇也是处在同样因果链条中的“应得”的伤害。

然而,在当下社会,暴力显然已经溢出,扑向了普通的路人。 暴力溢出本该为整个社会敲响警钟,使公众认识到,女性的恐惧不是小题大做、更不是她们违背父权社会的价值期待而招致的惩罚,女性对安全的关切不仅关乎她们自身,也关乎社会的每一个成员。 但是相似的情感纠纷归因却试图按下警铃,为公众制造虚假的安全感。

在媒体行动受限、报道受限、事件相关视频和讨论在社交媒体上严格限制传播的大背景下,各类热点事件的官方通报几乎成为公众获得信息的唯一权威渠道。 尤其是事件归因部分,几乎一锤定音宣告了官方的态度与后续事件处理和预防的方向。 越是敏感、越是不希望引发关注和讨论的信息和细节,就越需要低调处置或隐藏。 2024年6月和9月发生的两起日籍学生遇袭事件,尽管公众猜测袭击与极端民族主义情绪和广泛传播的日本人学校阴谋论有关,但官方至今仍未公布后续对袭击动因的调查结果,而这两起事件也渐渐在公共记忆中淡去。

珠海撞人事件的官方通报强调离婚财产纠纷,未必有着十分明确的归咎女性的动机。 更为明确的意图是将一种普遍蔓延的、对结构性问题的恐惧淡化,转而强调这些暴力事件虽然极端,但是是偶发的、个体化的、不具有代表性的,因此在未来并不会形成一种暴力的趋势。 在其他一些引发公众担忧的暴力事件的官方通报中,也会归因个人纠纷、经济纠纷、偶然口角、学业毕业等问题造成的个人极端情绪,所希望营造的社会心理效果是普通大众可以将自身与受害者区分开来。

厄运的降临和受害者的潜在特质相关,也与施害者纯粹的恶意、极端、离婚等危险特质有关,对于普通人而言,只要避开这些特质,不与看起来危险、不安定的极端分子发生冲突,遵循所谓的“幸福者避让”原则,就可以平安地度过日常生活。 对官方而言,通过监测已经牵扯各类纠纷的群体,对他们进行更细致的排查和更密切的关注与管理,就可以一定程度上预防类似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公众对于此类暴力事件的态度与官方态度是式大相径庭的。 一方面,在具体社会生活中的普通人可以感知到微妙的社会氛围变化,发现社会“戾气”正在加重,朴素的直觉更支持频发的暴力事件背后具有系统性的原因。 另一方面,男性在婚姻、亲密关系、“性权利”方面所遭遇的挫败,在社会舆论那里从来与其他类型的纠纷性质不同。 无差别暴力是恐怖袭击的重要特征,舆论对它的态度当然是绝不宽容的,甚至媒体有限的对背后故事的挖掘和报道,也会被冠以为罪犯开脱洗白的嫌疑,大多数人关注他们需要受到的惩罚,而严厉拒绝理解其背后的故事。 但是,当女性元素、情感元素出现在这类恐怖袭击中,女性被视为最终责任人的言论则异常醒目。

2024年11月13日晚上,一位亲历现场,辛免于难的大学生前来献花。 摄影:Seline

如果暴力针对女性,那么女性是自作自受(即使受害女性是随机出现的,她们仍然因为身为女性而共享某些“应当”遭到惩罚的特质),其他群体可以不必担忧; 如果暴力蔓延至女性群体之外,那么女性仍要为此负责,是她们的失误导致危险的男性流向社会。 因此,即使官方通报中的表层含义是在淡化结构、强调客体,但它却为上述言论提供了发挥空间。 事实上,危险的离婚男性这样的标签并非单纯在污名离婚男性,而是对女性(以及婚姻)稳定社会的工具价值的再确认。

从“剩女”焦虑到生育危机

拒绝走进婚姻的女性被视为一个巨大的麻烦,不仅仅她们本身是失控的,也因为他们间接影响了男性进入婚姻安定下来。

推动女性承担这类工具价值的文化话语策略在近二十年时间中是经历过变化的,但背后不变的是将社会的婚姻和生育状况的不如人意打造为一个女性问题。 拒绝走进婚姻的女性被视为一个巨大的麻烦,不仅仅她们本身是失控的,也因为他们间接影响了男性进入婚姻安定下来。 这里隐含着女性的双重亏欠:既亏欠社会整体,也亏欠男性。 甚至女性也亏欠她们自己,因为婚育是“完整女性人生”的一环。

然而事实却是,更为迫切需要婚姻的一方将婚姻焦虑转移给了女性; 近年来二孩政策、三孩政策的不如预期、生育率持续低迷也同样说明所谓的生育危机、老龄化问题是社会整体对生存压力的反应,而非女性单方面的叛逆。

2000年左右,“剩女”的概念被创造,最初是在流行文化中被商业媒体使用,刻薄揶揄晚婚和未婚女性无人问津,因此在婚恋市场中被“剩下”。 随后一些具有官方背景的机构和媒体也开始使用这一概念(虽然现在已在各部门网站上删除)。 27岁未婚女性被划入剩女范围,但具有城市背景和高等教育背景女性才是围绕剩女展开的社会讨论、媒体宣传最为关注的群体。 她们相对优越的文化和经济背景被用来讽刺她们阶级跃升的野心和和好高骛远,但更趁手的武器是在主流性别文化中被标高价的青春。 通过强化年龄和容貌焦虑,时刻提醒刚刚走出大学校园不久的未婚女性作为被拣选的对象,她们正在飞速贬值。

随着中国社会性别意识甦醒,“剩女”渐渐不再被提起,官方也低调地删除提及“剩女”的争议性文章。 一方面,更具有性别意识的女性和在舆论场中更频繁发声的女性主义者对这种污名化措辞强烈抗议; 另一方面,专注学业和事业而选择晚婚、不婚在新的舆论环境下不再是一个纯粹具有负面意涵、自动引发女性耻感的人生选项。 甚至,“未能被男性拣选”已经被女权主义者坦然接受为一种祝福,“无孩单身爱猫女”是新的徽章。 “剩女”焦虑本质是男性择偶焦虑以贬低女性的方式进行的焦虑转移。

2016年,中国开始实行全面二孩政策。 这一政策仍不肯坦言对潜在生育危机的担忧,强调人口增长仍在计划之内,并认为是奖励给普通家庭的一份“大礼”。 遗憾的是,全面二孩政策未能到达预期效果,与此同时,生育危机似乎正在变得更加严峻:人们不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欲望没有井喷式增长,甚至连生育一孩也不愿意了。 根据2020年调查结果,中国大陆总和生育率仅为1.3,远低于2.1的世代更替水平和世界均值。 在这样的背景下,焦虑转移策略无法奏效,不能将对主流婚姻制度已经产生深刻怀疑的女性拉入追求婚姻和生育的共同阵线。

2024年11月12日,中国珠海,一名女子在“珠海市人民健身广场”外的花坛前上香祈祷,一名男子故意将汽车撞向在体育中心锻炼的人们,造成多人死亡、多人受伤。 摄:Ng Han Guan/AP/达志影像

生育率低迷与人口老龄危机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包括欧洲、美国、日本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经历证明中国并不特殊,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分配结构、教育水平、生育和育儿相关的福利和支持系统、以及早先的独生子女政策都在塑造生育意愿和既有人口结构,人口增长的加速和放缓也有规律可循,并非靠人的意志可以计划、控制。 这不仅意味着催生的坚定意志不能扭转人口危机,也意味着女权主义者对婚育制度尖锐批判也不是导致生育问题的决定性声音。 但是,主流话语中的生育危机的归因仍在问责女性。

人口学家梁建章将反婚育言论提高到国家安全的威胁高度,其中例举了“不婚不育保平安”、“不生是一种善良”、“不生孩子就没有软肋”等说法。 这些说法将当下普通人的生存压力与育儿困境完全摊开,尤其是软肋一词,来源于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试图以居民子女作为威胁使其服从管理。 权力的最末端依旧可以如此任性和傲慢,并且事后无公开问责,极大地剥夺了普通人的安全感。 但在梁建章看来,这恰恰是需要矫正的意识形态。 普通人——尤其是在婚育过程中要付出巨大成本的女性——被剥夺的安全感反被污名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对反婚反育话语持有截然相反立场的人,可能仍旧享有一个共识:反婚反育话语是一种抵抗、是对人生选择自由的争取。 他们的分歧无非是,这样的抵抗与争取是正当或是自私的,是带来更多个体自由还是给社会整体带来威胁和负担。 但是,对主流婚育制度的批判和反抗并非一场充满乐观昂扬气息的社会运动,不婚不育是“向往自由的个体在抵抗主流社会规范、争取自我抉择”只是表象,在当下的语境中,不婚不育话语的产生是普通人生育自由被侵害乃至被剥夺的结果。

非自愿单身者叙事,成为中国大陆的新问题?

这样一种叙事逻辑已经开始接近非自愿单身者为暴力辩护的逻辑。 非自愿单身者并不是字面意义所指的一切缺少浪漫爱关系和性生活的单身人士,而是深信自己被亏欠和被剥夺了“性权利”并因此陷入暴怒的人

回到珠海撞人事件。 在官方简单、但内容自相矛盾的通报之后,公众至今未能得到拥有权威信源、可被验证的相关信息,而信息的缺失和信息公开渠道的缺位进一步让各类猜测和小道消息在私人对话、微信群聊等非公共空间通过聊天记录、多次转手的截图流传。 据《端传媒》报道,以官方给出的“离婚纠纷”为线索,若干涉及樊某前妻的作案动机已经流传开来。

2024年11月13日晚上,人们聚集在珠海市全民健身广场门口,献花。 摄影:Seline

尽管不同版本之间存在差异,但是不同故事的相似线索是前妻的道德过错使樊某忍无可忍,或是在离婚过程中“算计”财产,或是离婚本身就是“假戏真做”,使“情感背叛”顺理成章。 除此之外,离婚案也被传是女性法官做出了偏向女方利益的判决。 这些被数次截图模糊掉的文字固然可信度很低,但是人们更愿意传播和接受哪些谣言仍然能够说明一些具有普遍性的社会信念:谣言同样拥有叙事,而叙事带有的力量可能比谣言之僞对信息和社会心理的扰动更需要被关注到。

本文的第一部分提到,相当多的人对于所谓情感纠纷触发的暴力事件是有一套有别于官方的双重标准的,并且这样的标准总是倾向于责备女性——“有女人时怪女人,没有女人时就怪没有女人”。 男性暴力罪犯如果是因女性为他们的男性尊严和男性核心利益带来的损伤而起,男性更容易被认为是忍无可忍才进行报复,未必能够被原谅,但是可以被理解。

值得警惕的是,这样一种叙事逻辑已经开始接近非自愿单身者为暴力辩护的逻辑。 在“罗杰案”(2014年五月埃利奥特罗杰杀害室友,随后驾车枪击路人,最后自杀,造成重大伤亡。 他作案前发布犯罪宣言,认为自己遭到女性的抛弃和拒绝,被迫忍受孤独,因此采取报复)后几日,即有人到reddit“真非自愿单身者”群租中解释:“女人(和女权主义者)要对发生的事情负责。 但凡有一个'恶毒的贱女人'愿意跟埃利奥特罗杰搞,他也不必非要去杀人”(艾米娅 斯里尼瓦桑《性权利》110页)。

在珠海撞人事件后,也有网络评论指出事件核心在于非自愿单身者所营造的厌女与暴力氛围。 非自愿单身者并不是字面意义所指的一切缺少浪漫爱关系和性生活的单身人士,而是深信自己被亏欠和被剥夺了“性权利”并因此陷入暴怒的人(当然,本就不存在这样的权利)。 在西方语境下,非自愿单身者或许和“性”的关联更紧密,但没有理由严格限定它只和“性”有紧密关联,与之关联的同样也包含了男性对于婚姻、亲密关系、伴侣无条件忠诚和顺从的“配得感”。 性、爱、亲密、婚姻、家庭、忠诚⋯⋯

这些人际关系中产生的益处取决于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约定,但是在非自愿单身者的心态下,这些益处无一不是他们应得的权利,如果不能得到,则是外界(无论是作为群体的女性还是社会整体)对他们的剥夺和亏欠,报复行动因此在他们那里完成合理化。

2024年11月13日,中国珠海,一名保安在“珠海人民健身广场”的封锁入口内站岗,摄:Ng Han Guan/AP/达志影像

在中国,尽管有人谈论,但是非自愿单身者尚未被单独视作一个理解极端暴力犯罪的范畴。 在官方视角中,他们是若干重点人群(即“四无五失”)之一,而对重点人群的画像可以提前预防他们的过激行为,更多排查意味着更多的安全。 而至于各个重点人群失去的是什么、他们到底有没有失去,这套画像体系中是不做区别对待的,应对风险的措施因此只在风险的表面特征层面徘徊。 而在公共舆论中,关于非自愿单身者的动机、行动是否可被“理解”,成为矛盾爆发点。

但这种对立局面并非女权主义者和非女权主义者之间的观点矛盾,也不是男性与女性立场或利益矛盾。 当相当多数的人接受男性确实自动拥有得到性、婚姻、忠诚和顺从的伴侣的权利,接受一些男性因为在女性面前遭遇失败和抛弃,接受他们的男子尊严确实应当得到更为细致的迁就和关怀,即使他们仍然是反暴力的,这样的观念水位本身就在滋养着暴力,是暴力再生产机制的一环。

关于前妻和法官的流言不是信息质量和公众品味和道德水平的问题,它们不是对已经发生的暴力事件的与态度回应,它们自身就是性别暴力的一部分,以暴力威胁和道德责备为手段,强制女性去为男性“应得的权利”的实现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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