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来邮,问会否写篇文章,谈论关于英国《金融时报》驻香港记者马凯被拒进入香港的事件。心里的即时反应是“有点难”,因为平时写的多是分析性的文章,但马凯先不获香港特区政府为他的工作签证续期,后来又被拒绝以旅游签证入境这件事,做法直接而粗暴。当事情不合理到一个地步,反而好像没有甚么需要仔细分析的地方,真的要分析,要讲的都是很多人已经说过的基本道理。
但想想,就算没有甚么新意,有些理念还是得重复地讲;再想想,现正参选香港立法会地方选区补选的前记者,之前公开回应事件,强调记者要“尊重事实”,称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事件跟新闻自由有关。面对著这回应,笔者不妨借题发挥,谈谈关于“事实”的问题。
马凯事件当然与新闻自由有关
社会的确需要证据,需要的是能说明事件和新闻自由无关的证据。
直截了当地说,马凯事件当然涉及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问题。一位新闻工作者失去了在香港工作以至旅行的权利,表面上已经是新闻工作受到限制,除非有非常强而有力的理据说明这限制合理,又或者有明确的证据指出这事与该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身分无关,否则,大众和媒体难免有所疑虑,疑虑既在,就不能说有“充份的自由”。换句话说,社会的确需要证据,需要的是能说明事件和新闻自由无关的证据。
在马凯事件上,无论是签证不获续期抑或是后来不能入境,政府都没有给予明确解释,更不要说甚么证据了,官员只是不停在口头上强调事件与新闻及言论自由无关。
“事件跟新闻及言论自由无关”这说法,放在事件的背景和今天香港的状况中阅读,可以有两种理解。第一,是马凯签证不获续期,的确跟他为外国记者协会(FCC)主持民族党陈浩天的演讲有关,但言论自由并非绝对,国家统一乃大是大非,言论自由不包括破坏国家统一的自由,所以马凯因为此事而受到惩处,也不能说伤害了言论和新闻自由。
若政府要表达的是这个意思,问题就出于“言论”和“行动”、以及“报道”与“动员”之别。谈言论自由,要尝试把“言论”和“行为”分开;谈新闻自由,要把“新闻报道”和“鼓吹动员”分开。一位新闻工作者报道一位在社会上备受关注的人物所说的话,不等于为这位人物背书;一个组织举办一次座谈会让大家讨论一个社会上备受争议的议题,并不是去策划甚么行动;如果社会上有人认为某种思想很危险,任何组织都不宜为这种思想提供讨论平台,固然可以作出批评和抗议。
但运用公权力去制裁思想和言论,就绝不妥当。
所以,就算我们接纳“国家统一”是个大是大非的问题,当社会上根本不存在有实际作为的独立运动时,只是搞了场座谈会,绝不能说对国家统一构成甚么伤害。没有对别人或社会构成实质损害的言论,就算多不受欢迎,也应受言论自由的保障。
没有对别人或社会构成实质损害的言论,就算多不受欢迎,也应受言论自由的保障。
对“事件跟新闻及言论自由无关”这句话的第二种理解方式,是马凯签证不获续期和被拒入境,原因不是他的新闻工作或者替FCC主持陈浩天座谈会,所以也跟言论和新闻自由扯不上关系。如果政府要表达的是这个意思,那么如上所说,问题就在于政府没有提出任何其他解释,不能回应公众和新闻界的疑虑。
比起以上谈的基本道理,还是前记者候选人的回应较为“有趣”,她指没有证据证明事件收窄了新闻自由,又指新闻要尊重事实而不应作太多揣测。
笔者非常同意要尊重事实,就让我们列举一些事实出来:
事实一:马凯在香港工作超过7年,一直没有出现过甚么问题;
事实二:身为FCC副主席的马凯,在8月主持了陈浩天的演讲;
事实三:陈浩天的演讲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及中央政府代表机构的批评;
事实四:不管政府是否真有此意,社会出现了政府会否让FCC继续租用现址的疑虑;
事实五:10月初,马凯的工作签证不获续期;
事实六:政府没有为马凯签证不能续期的问题提供解释;
事实七:除了陈浩天的演讲外,马凯没有涉及到其他争议之中。
如果一个人面对著这些事实,竟然得不出“我们有很强烈的理由认为或至少怀疑政府的决定跟陈浩天的座谈会相关”这结论,大概只有三个可能:1)这人基本推理能力出现了一点问题、2)这人存心欺骗、3)这人因某种原因不能说真话,只能胡诌。当然,人们也可以尝试反驳这个结论。要反驳的话,可尝试指出以上事实有错,也可尝试提出被忽略掉的而足以反驳结论的事实。但上面提出的都是基本事实,而到目前为止,政府和建制派没有提出过能反驳以上结论的事实。
你区分“事实”和“意见”了么?
做媒体和做研究的人,都不应该太容易从少量事实就“跳至结论”,但也不能对已知事实明显地所指向的结论视而不见。
不过,无论前记者候选人怎么想,她的回应也许反映了今天所谓“后真相”时代,很多人连甚么叫做“事实”都搞不清楚的状态。几个月前,美国Pew Research Center发表了一个研究报告,他们在一个调查研究中,设计了10句句子,包括5句事实陈述(fact),5句意见陈述(opinion),然后请被访者说出每句陈述属于“事实”抑或“意见”。例如“总统奥巴马在美国出生”,明显是事实陈述,因为它不涉及价值判断,不涉及对不同的人而言或有不同定义的字眼,而且它指出理论上很容易查证的简单事实。“民主是最好的政制”这句话,则属意见,因为“最好”的定义可以因人而异,而且就算有了某种定义,要验证民主是否最好的政制,也会非常复杂,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真诚的分歧,令大家对这句话有不同判断。
调查结果发现,只有26%的被访者能够把5句事实陈述均正确地归类为事实陈述。只正确地认出两句或少于两句事实陈述的,反而有28%。同时,只有35%的被访者能把5句意见陈述均确认为意见陈述,只正确地认出两句或少于两句意见陈述的被访者则有22%。要留意的是,面对这种答案不是A就是B的问题,就算一个被访者完全乱来,单靠或然率,平均都会答中一半。所以,研究结果反映的,是能完全准确分开意见和事实的受访者比例不太多,而且有不少人根本与完全乱来无异。
研究亦发现,越信任如《纽约时报》等国家级媒体的人,越能分辨事实和意见。其中对新闻的使用和信任,尤其能够帮助人们把基本事实确认为基本事实。搜集、查证,和报道事实,是专业新闻工作的基本功,若专业媒体能紧守岗位,仍可对民众产生一些正面影响。
但可以预期,政治态度对人的判断有影响。例如“非法地在美国居住的移民是今日国家面对的一个大问题”这句句子,有81%民主党支持者正确地认出属“意见”范畴,确认这是“意见”的共和党支持者则只有49%。但到了“把联邦法定最低工资增加至一小时15美元,对美国经济的健康是必要的”这句子,则有81%共和党支持者正确地认出属“意见”范畴,正确地把句子归类为“意见”的民主党支持者只有62%。亦即是说,人们会倾向把跟自己态度一致的意见当成事实,也可能将跟自己态度不一致的事实当成意见。
事实就是有外国记者在负责主持了一次争议性座谈会后不再被允许在港工作,事实就是政府没有给予合理的解释,事实就是事件引起全世界对香港的新闻和言论自由的关注。
要承认的是,事实和意见之间的界线,的确不一定那么清晰。有时候,一句说话未必是简单的事实陈述,但可以是众多事实陈述结合起来时会得出的结论或判断。在面对一件事件时,我们要做的是搞清楚甚么是简单而能查证的事实,我们手头上有的事实包括甚么,而这些事实在多大程度上足以支撑某个结论或意见。做媒体和做研究的人,都不应该太容易从少量事实就“跳至结论”,但也不能对已知事实明显地所指向的结论视而不见,如果觉得事实与结论之间仍有距离,应该负责任地指出这距离的存在,但同时也应该主动继续挖掘事实,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回到马凯事件,也许有支持政府做法的市民,真心地认为“陈浩天的座谈会严重影响国家安全”、“马凯再度来港是另有企图”等,都是准确的事实陈述,而“拒绝为外国记者工作签证续期会影响新闻自由”,则只是无的放矢的意见。而包括笔者在内的不同意政府做法的人,则会认为前两者均不是事实,它们只是没有根据的猜测和判断,但事件影响香港的言论和新闻自由,就算本身不算简单的事实陈述,至少也是有事实支持的结论,因为事实就是有外国记者在负责主持了一次争议性座谈会后不再被允许在港工作,事实就是政府没有给予合理的解释,事实就是事件引起全世界对香港的新闻和言论自由的关注。
分辨什么是事实,什么是意见,一般人靠的是常识,常识的英文是common sense,带有“共有”的意思,很多迹象指出,香港社会的common sense越来越薄弱,这个发展背后的由来,则是远超这文章范围的题目了。
(李立峰,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
1、举办演讲是否一种新闻报道?外国记者会固然参与者都是记者,但是否记者参与的活动就是新闻活动?谈此事时带上新闻自由是否恰当?记者举办政治活动是否应因记者身份活动“新闻自由”保护?
2、言论自由是否不包含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破坏国家统一”指的到底是言论性质、还是言论影响?“自称三合会成员”是否需要产生影响才构成犯罪?
3、如果“举办演讲并非新闻报道行为”,“该言论不在言论自由保护范围(根据公约)”两个事实下,此事件如何和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产生联系?
下面「嘿」君要把公權力干預言論發表(不管是在什麼平台)說成是「凡存在必合理」並與他所稱的「一種理念」化的言論自由對舉,告訴我們,香港人之言論受中國政府之干預是正常的,不必驚奇。真是淑世的見解。但也變相承認了香港人的言論自由的而且確受到了中國公權力的干預這一顯而易見,無須更多事實來佐證的事實。而「這是命,認了吧」與「追求貫徹理念的社會」兩個取向,我個人認為是有高下的。
再來一位「程」君說作者以意見駁斥意見,就你截引的部分,是的。作者自然有他自己的意見,「言論」與「行動」應當分開對待即一例。一個人聲稱「我要殺人」,在他未作出任何實際行動前,公權力不得肆意干預。除非,現行法例裏有明確指出口頭犯法這回事,比如自稱三合會會員。否則,你必須先行立法才能師出有名。這是作者理解的處理言論的原則。是也不是?你作為反駁方,都必須進入實際的法律系統去駁斥,你未必有這個能力。
「嘿」君再說馬凱知道香港民族黨非法而請他亮相發表意見等於支持一方意見繼而形成對香港的政治干預。那麼新聞報導殺人犯是否等於支持殺人?讓性服務者現身說法是否等於推動色情行業?我們不能忘記,馬凱是記者,陳浩天去的那個地方叫「外國記者協會」,而身為一個新聞人,如何呈現時代面貌?香港民族黨就是中治香港其中一個註腳,且是繞不過去的註腳。所以,讓陳代表香港民族黨發言,站在一個新聞人的立場,是至切當的事。你因此作出報復性的行動,除了是妨礙新聞自由,還可以是什麼?
不要忘記,無論是「新聞自由」也好,「言論自由」而好,最高價值取向就是「真實」。中共對香港民族黨的denial,可直接置換為中共對統治失敗的denial。再就此作出任何動作,只會讓人一再看扁而已。
至於香港民族黨被定性為非法這件事,我個人不太往心裏去。你看甘地、曼德拉都被拘捕過坐過牢,你如今回頭,你又是怎麼去看當日把他們定為非法的那些公權力的呢?(笑)
「馬凱被拒入境不涉及言論自由」這兩種解讀中,第一種的解讀遠比第二種有說服力,但偏偏作者用一堆「意見」來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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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算我們接納「國家統一」是個大是大非的問題,當社會上根本不存在有實際作為的獨立運動時,只是搞了場座談會,絕不能說對國家統一構成甚麼傷害。沒有對別人或社會構成實質損害的言論,就算多不受歡迎,也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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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文章標題只是幌子,不如改回「馬凱被拒入境損害言論自由」吧
不想再浪費時間,只說一句:批評中國不等於盲目崇拜西方,盲目為中國政府護航也不是愛國
好的分析,需要補充的是作者的提到的事實也是有選擇性的。馬凱組織的八月論壇是在港府和中共極力的反對,還有香港政治敏感度提升的背景下召開的,同時據我所知論壇中對港獨這種思想並沒有進行充分的辯論,只是提供民族黨這當時已經是非法組織的一個平台。那麼我們可以推測馬凱他應清楚知道他的行為已經造成一種事實上對香港的政治干預,以及對當地一個非法組織事實上公開的支持,而且他很可能是在清楚知道後果的前提做出這個決定的。同時作者對於言論自由的定義不夠清晰,作者所理解的言論自由似乎是一種理念而不是一個社會現象,現實中理想的言論自由是不存在的。歷史上言論一直受到公權力,社會力量和個人因數的限制。從這幾點出發,我希望有讀者能在馬凱和政府的行為到底違不違反香港關於言論自由的法律,以及言論自由在香港是如何定義的幾方面展開更多的討論。
我支持S1990。有中國政府的「真善」,你看緬甸和北韓人民過得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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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蟲論,在各大論壇屢見不鮮。
樓下好好笑,有言論自由的意思是,即便特朗普特別討人厭,他依然有說話的權利;自由的意思是,即便他說了許多樓下也認同的不正確的話,他依然有當選的權利,而他的選民也有選出這個人的權利。至於選出特朗普是好是壞,那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而沒有自由、言論自由的環境,根本連特朗普的當選反映了什麼問題也不能說。你看到了特朗普的支持率,那他的反對率、批評他的聲音,你都自動過濾了是嗎?
樓下同義反復地舉了一堆例子,卻逃避回答這樣的邏輯:西方存在問題,就能合理化中國存在的問題嗎?別的橙子都壞掉了,自己的壞橙子就很好吃嗎?自己吃著壞橙子,和別人半斤八兩,甚至更差,就還要說哇我這橙子好好吃喔,比你們的都好呢!有意思嗎??
我不清楚你说的美国人没有手软是什么意思,刚刚的中期选举,看得出特朗普的支持还是很高,如果把自由,言论自由看得那么重要,请问特朗普的支持率哪里来的。中共有很多问题,但是一战后,看看所谓西方发达国家的殖民政策,火烧圆明园,分解印度和巴基斯坦这些,不知道你会怎么看,每个政权都是只会说对自己有利的。每次看到伊拉克,叙利亚等地方小孩的悲惨图片,想想没有美国的插手,他们的人民会过成现在这样吗?不信你去采访当地人。所以永远不要相信西方的伪善和虚伪,只为自己利益。
不愧是傳播學
再補幾句:批評特朗普的聲音,美國天天都有,美國人沒有手軟,因為他們愛自己的國家。有多少中國人敢公然批評中國?有的都被關進牢裡了,那些都是真心關心中國未來的人。至於那些所謂的「愛國者」,最厲害的就是當其他人批評中國時跳出來說:「美國還不是一樣!」
殖民時代不講人權自由,現在的中國講嗎?那不就是說中國正是殖民時代嗎?
樓下又是臭蟲論,好悶。
「凡中國所有的,外國也都有。外國人說中國多臭蟲,但西洋也有臭蟲。」
标准应该一致,关于人权自由这些的。请问沙特记者被杀,是否可以评价下特朗普和美国的态度,更不用说殖民时代,那时候怎么不讲人权自由。
頂這句話“社會的確需要證據,需要的是能說明事件和新聞自由無關的證據。”,對於習慣了跟隨強權邏輯起舞的人們來說,把一句蠻橫的回應作反向追問,也許就能找到有力的思維破局。雖然“共識”價值在現實利益面前往往無力,但小心吧,香港的某些“大人們”,你們也不過是隨可拋棄的棋子,反噬你們的就將是你們所諂媚與加固的體制。😄
指出「常識」的必要,這點真的振聾發聵。我們之所以陷入後真相時代不能自拔,就是因為「常識」開始變得模糊了。不同的同溫層都會把自己的「常識」當成common sense而把別人的「常識」當作bullshit,即便認識到對方的意見有較多事實支撐也不會改變態度。因為對方的事實和意見之間肯定會出現不少不符合「常識」的推論,而不符合「常識」的論證必然是站不住腳的。因此,有了fact check,區分了意見和事實也仍然無法打破這種同溫層,因為判定標準本身就沒有共識。
“分辨什么是事实,什么是意见,一般人靠的是常识,常识的英文是common sense,带有‘共有’的意思,很多迹象指出,香港社会的common sense越来越薄弱,这个发展背后的由来,则是远超这文章范围的题目了”。
那么写一篇文章专门探讨香港“常识”“共识”之衰微,便是十分必要的了——以警香港,兼昭大陆。
我认为的重点:事实与意见的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