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运动人士、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已然故去,他留下的遗产之一是“我没有敌人”,可以想见,这将是未来刘晓波最引起争议的主张。中国异议圈多年来争论不休的革命或改良反对路线,在同仇敌慨的义愤逐渐平息之后,必然再度引发讨论。此时,藉革命或改良路线之争讨论李明哲案,或许是方向之一。
台湾非政府组织(NGO)工作者李明哲于今年3月19日进入广东珠海后失联,3月29日中国国台办证实,李明哲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正接受中国有关部门的调查;5月26日国台办再度证实,李明哲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已被湖南省安全机关逮捕。
李明哲案引起关注的原因,除了他是第一个被中国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的台湾人之外,还在李明哲妻子李净瑜的“非典型”选择。
李净瑜的第一个“非典型”选择,是拒绝聘请律师为李明哲维权。3月31日,李明哲的友人透露,他们在中国大陆已经联系上多名维权律师,都表示愿意协助处理此案,但原先愿意接受陆委会、海基会协助聘请律师,并已经备妥委任状的李净瑜,在当天举行记者会时忽然表示放弃聘任律师,不做“无谓辩护”。
时隔两个月,李净瑜6月1日透过公开声明方式说明她不聘请律师的原因。对台湾白色恐怖历史钻研极深的李净瑜说,当年台湾在蒋家政权统治之下,凡是以“惩治叛乱条例”起诉的案件,聘请律师只是替法庭披上一件适法性的外衣而已,毫无助益,反而是美化了统治者的合法性。
类比于李明哲案之于当代中国大陆,她说,中国以类似“惩治叛乱条例”的“颠覆国家政权罪”逮补李明哲,“我如果聘请律师,等同承认其法庭已符合文明国家的程度,必将接受其判决的合法性”。
革命派与改良派的分歧
李净瑜对中国法治、法制的拒绝,让人联想到部分中国海外民运人士对流亡富商郭文贵的批评。郭文贵的海外爆料,声称目的在追求中国的法治,但中国海外的反体制人士对此嗤之以鼻,因为他们拒绝承认中共政权的合法性。他们与郭文贵的一个主要分岐点,就在能否于北京当局制定的法律之下实现法治。
郭文贵喜欢说:“可以有理想,但千万别理想化”,但对许多持理想主义的中国海外异议者来说,结束中共专制是唯一理性选择,中国的问题必须透过理性设计,一次性解决。
这种体制内改革与体制外革命的不同道路选择,往远追溯,可以是英国渐进主义和法国理想主义的差异。英国选择在体制内逐步改革,至今保留女王;法国选择透过革命推倒重来,目前已是第五共和。往台湾的民主运动历史探索,可以是民进党新潮流派系与康宁祥在1980年代的路线之争。新潮流在1983年发起对当年党外运动领导人物康宁祥的大批判,以“群众路线”对抗康宁祥力持的“议会路线”,其中的“群众路线”类于革命派,“议会路线”类于改良、保守、体制内改革派。
体制外革命或体制内改革是一个亘古的话题,目前也是中国公共知识分子与口炮党的主要争议。类于体制外革命(变革)的口炮党对于体制持根本性的批判和怀疑立场,因此与主张改良、渐进的泛自由派公共知识分子存在直接的观念分岐。
但改良派认为,只有靠体制内部的松动,才能带来中共高层的变化,才能带来中国政制体制的根本变化,而要指望党内变化,就要说一些党听得进的话,连捧带哄再加上谏。至于革命派的主张,则是不现实的,一是没有可能,因为老百姓手里没枪,二是革命会有大流血、大动荡,代价太高。
革命派与改良派究竟谁是谁非,从历史看,难有定论,不同路径选择的英国、法国现在都活得好好的,而台湾民主运动最终能有所成,究竟是“群众路线”之力,还是“议会路线”之功,未有定论。
民进党政府并非特别软弱
李净瑜的选择明显偏于不承认中国现行体制及法治的革命派,台湾社会舆论也经常依据这个标准批评民进党政府。
在5月26日国台办证实中国依“颠覆国家政权罪”逮补李明哲之后,台湾陆委会照例发表声明,除了表达抗议,要求补足具体事证并开放家属探视之外,只呼吁陆方“严肃看待本案将严重影响台湾人民对陆方的观感与评价”。
台湾不论总统府或陆委会针对李明哲案提出的诉求主要包含两个要点:一是正当法律程序;二是人权、人道要求,不涉及对中国法治的质疑。如此的立场,自然屡屡被舆论骂为“软弱”、“无能”。
但从面对当代中国政权方式的角度看,台湾早已经不是主张推翻中共统治的两蒋时代,根据前总统李登辉的“两国论”说法,台湾自1991年修宪以来,已将两岸关系定位在国家与国家,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乱团体,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个中国”的内部关系。
李登辉争议性的“两国论”主张暂且不论,但台湾早已不将中国视为一个“叛乱团体”,而是将中国视为一个合法政权,则已经是定论,在这样的国家定位之下,民进党政府自然不会、也无法采取李净瑜的否定中国法治立场,必须尊重中国的法治主权。纵观世界,作出如此被批评为“软弱”、“无能”的“尊重”的,事实上也不仅仅是台湾民进党政府。
继去年逮捕起诉四名日本人、指控涉及“间谍罪”之后,中国国家安全部门今年3月间,又在山东、海南两省以涉嫌从事间谍活动理由逮捕六名日本人,中国外交部直到5月间才证实“中方有关部门依法对六名涉嫌在中国从事违法活动的日本公民进行审查”。
根据日本媒体报导,这六名日本人有四人来自日本千叶县从事地质调查工作的“日本地下探查公司”,此行是受中国两家温泉开发公司的委托,对山东、海南两省进行地质调查。
日本外相岸田文雄在5月间说,日本政府对此予以极大关注,目前尚不清楚这几名日本人到底触犯了中国的哪些法律,但从保护国民的角度出发,要求中国方面提供相关信息,同时准许日本大使馆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与日本政府的反应相较,台湾民进党政府并没有相对软弱。
再有,与李明哲同样从事 NGO 工作的瑞典人彼得‧达林(Peter J. Dahlin),去年1月间在北京首都机场被以涉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理由逮捕,在北京秘密监狱中被非法审讯了23天,最终以“电视认罪”的方式与北京达成妥协,得到“驱逐出境”的待遇,其间未闻瑞典政府对中国法治有所否定。类似遭遇者还包含澳大利亚学者冯崇义在今年3月间遭北京限制出境一周,最终在签署一份声明后获准离境,其间同样未闻澳大利亚政府对中国法治有所异议。
体制外革命是一种个人的选择,不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所能选择面对中国的方式。至于李净瑜个人选择的第二个“非典型”,则是拒绝中介者的介入。
悔过书与“掮客”
根据后续透露出来的更多消息,北京今年4月初确实有透过“私了”模式解决李明哲案的企图,北京当时委托被李净瑜称为“掮客”的李俊敏参与中介,希望李净瑜能保持低调,而后可以透过“私了”模式争取李明哲的脱身。但在遭到李净瑜拒绝之后,北京改采严厉的“依法治国”方式处理,尤其在李净瑜到美国参议院请求援助之后,时隔一周,国台办即证实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李明哲。
对北京提供的“私了”模式,李净瑜认为,尽管私下管道过去还算有效,但我们要扪心自问,这真的是我们要的两岸关系吗?她质疑:“台湾的沟通机制停摆,任由一个中国掮客,拿着中国官方的信件给我,叫我不要去北京,如果我接受李俊敏条件,那我置台湾人尊严于何顾?我置人道价值于何顾?”
除了台湾政府、台湾人的尊严,李净瑜强调,她必须维护李明哲的尊严。李净瑜如此的正义感令人凛然,但其实,透过中介或是写一篇悔过书的方式让李明哲脱身,也并不一定是那么不堪。
除了前述瑞典人彼得‧达林、澳大利亚学者冯崇义之外,李净瑜的美国求援之旅,得到美国白宫国安会亚太资深顾问、特朗普(川普)总统特别助理博明(M. Pottinger)的接待,博明2004年在担任美国驻北京记者时,也曾经遭到中国关押,并被迫抄写一篇声明才得以脱身。
至于被批评为“掮客”的中国大陆人权中介者,美国人康原(John Kamm)是大宗师。康原在担任香港美国商会主席时开始从事中国大陆政治犯的营救工作,他后来甚至成立一个专职的“对话”(Dui Hua)基金会,透过在华府、北京两处的政治公关,与辛勤的资料搜集,取得完整政治犯名单,营救出250名大陆异议人士,或至少改善他们的生活待遇。
康原的作为当然有人批评,有人说,政治犯出狱后不能对系狱事发表任何意见,对改善中国人权问题毫无助益,有人认为他只是一个被北京利用来以政治犯为“人质”,与西方国家交换政治利益的棋子,康原对此并不否认,只说:“真正的问题,是你被利用去做什么”,“难道我们不应该尝试着去救出那些人吗?”
面对当代中国,体制内与体制外的选择始终是一种困扰,将中国政府视为一个合法政权的民进党政府无法选择体制外,否定中国法治的李净瑜已然站在体制外,求尊严者终将得到尊严。至于体制内、体制外选择的良窳,确实难以一言断定。
(朱建陵,来往两岸多年的台湾资深媒体人)
這只能摸著石頭過河了,歷史原本是是參照,過去什麼時候有中共這種組織的啦?既然難以定論,這就不是一個是非題。李明哲和在中國淘金定居的人士幹的完全不是一回事,我們無從得知他們夫妻對理念和人生的看法與執著。既然未來不明,只能送上祝福和希望。落井下石者,品格低下可恥。
李淨瑜心機太重,而且沒有腦子。他這樣最多偏偏笨蛋和小市民,會被大人物精英們下死狀的。
摸著良心問問:李淨瑜是為了政治前途還是為了救出李明哲。如果真為救出李明哲,真的有必要這樣大規模在閃光燈面前曝光自己?救人不需低調?估計李明哲被釋放,他們的婚姻就到頭了
认罪就能回来 不认是条好汉 认了也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