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笔之际,李波先生与另外四名铜锣湾书店股东和店员仍然下落不明。 他们失踪的方式扑朔迷离;稍有常识的人都绝不可能认为他们真的自愿回到内地。然而,建制派中人连日来却一再表示李波的失踪“也许出于自愿”。 这不可能是单单的无知, 亦不只是单纯地为中央政府护航;相反, 这正正反映出他们亦明白事态严重,绝不可承认李波真的是被中国政府从香港掳走,因为一旦承认,那基本上意味着“一国两制”作为一套宪制,已然终结。 而终结之后, 相信“港独”呼声在香港将会进一步成为一股道德号召力量。“一国两制”已走到存亡的分岔口──又或者,其实我们已经过了这分岔口。
香港言论自由的崩塌
李波“被失踪”,似乎与铜锣湾书局在香港出版内地禁书甚有关连, 自事件发酵后,除了否认李波被掳走的建制派人士外, 建制派及内地人士中,始终不乏声音认为:即使李波是被内地掳走拘禁亦无问题。 他们的理由不外乎“出版禁书触犯内地刑法”、“煽动颠覆国家的言论不应受言论自由保障”,或“够胆与政权对着干,就应该预计到有今日”。
近日最具代表性的言论,莫过于律师钱志庸所谓:“如果喺香港做嘢合法,99%都唔会有问题;最尾1%,你揾得咁多钱,开得书舖,应该有个触觉。”(如果在香港合法做事,99%都不会有问题;余下的1%,既然选择了开书店,赚了这么多钱,就应该有触觉)。换言之,在这些人眼中,法治与言论自由只会保护政权接受的言论,至于政权不接受的,阁下便要有“自己已经不受保障”的“触觉”。
然而,若我们不保护这“最尾1%”的言论,我们其实已失去自由。所谓言论自由, 其实以一句西方谚语已足以概括:“ 我完全反对你所说的每一句话,但你说话的权利, 我必以死捍卫”。 言论自由之下,政府不可因为某人的言论不中听或不正确,就出手禁止。除非该言论会马上导致暴力事件,否则再错的言论,都只能以道理争辩驳倒。
如今这些所谓 “涉及颠覆国家”的禁书,其实只是写写领导人的贪腐、丑闻、情史,不会造成任何即时暴力危险,因此绝对受言论自由保护。即使当中真的涉及不实陈述或诽谤,因为书籍在香港出版,受影响的领导人大可以在司法独立的“一国两制”下,依照正常法律途径,到香港从民事起诉出版人,而非直接掳走香港公民。诸位内地“护法”及香港建制派人士的言论, 只反映出他们不尊重言论自由。出版人在“法理上”、“道理上”都绝无亏欠。
李波事件已严重破坏香港的言论自由。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做法可以很容易造成寒蝉效应,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包括叶一堂(Page One)在内的大小书商,已抽起关于内地的政治书籍。部分小书商更明言,以后会小心一点。如今社会上下仍保持观望态度,但若李波和另外四位股东店员都面对凄惨结局,以后出于恐惧的自我审查必然会更加严重。
“一国两制”的信心瓦解
更严重的问题是,这种恐惧,正正反映出李波事件对“一国两制”已造成深层而巨大的冲击。“言论自由”在香港并非只是个“道德权利”,而是受法律保护的“宪制权利”。“一国两制”的基本承诺,在于回归后香港原有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当中包括受《基本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和司法独立。
而《基本法》并非单纯的行政安排,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的宪制性文件; 换言之,“一国两制”是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宪制承诺,是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以及香港政府行使权力的依据。宪制之义,在于各方政治行为、各种立法司法,都无一例外地受制于宪法。回归以来,香港人虽然一直担心言论自由受到侵蚀,但大体上仍敢于发声,正正是因为他们相信“一国两制”这宪制安排仍然有效,其言论仍受法律保障。
但若内地政府部门可以绕过“一国两制”、《基本法》及香港法律,直接掳走香港公民到内地,以施行内地法律, 那在政治现实上,内地法律已经等同在香港实施。因为每一个香港公民即使不离开香港,都随时可能受到内地政治组织攻击,或内地法律制裁。而且其影响绝对不会限于言论自由, 因为若《基本法》无法保障当中列明为“权利”的“言论自由”,它亦将无法真正保障当中任何其他权利。
如是者,“一国两制”作为一套宪制安排其实经已终结。这不是说北京政府会马上废除香港各级法院,或直接指派中共党员到香港管治。现行的政府机关仍会继续运作,但至此“一国两制”已非宪制,充其量,它只是一套随时可以被内地政治需要凌驾的“普通行政安排”。
冲击中共治港合法性
而且问题将不止于此,因为基本法作为“宪制”在香港并非只是一套管治安排,而是中共政权认受性在香港的主要基础。《基本法》和“一国两制” 从来就不只是中国单方面提出的安排,它是经过中英谈判,再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定下的国际协议。香港从“英国殖民地”身份回归中国,无论法理上,抑或政治上都是建基于“一国两制”这协议。即使香港在谈判过程中被排拒在外,回归前后,以至今日,《基本法》和“一国两制” 仍然是香港人接受北京政权为合法主权国的基础。
说得浪漫点,这是香港与中国在回归过程中订下的“社会契约”,亦即香港人从来都是以“一国两制”为大前提地接受中共政权在香港行使主权。回归18年,无论是政府、建制派,甚或泛民主派一直都以“一国两制”为最大共识。当中虽不无争拗冲突,但所有人都是尽量按《基本法》条文周旋, 无论释法、爱国论争、争取民主、中央8.31决定、反对8.31决定,甚至是中央视如芒刺的占中运动,都是以斟酌、解释、演绎《基本法》条文和“一国两制”精神的方式进行。
即使到了本土主义呼声四起的今日,不少本土主义组织都未敢轻言彻底放弃“一国两制”。面对当下冲突日深的局面,《基本法》和“一国两制” 可能已是中港各方的最后共识,亦是香港接受中共为合法政权的最后线索。
解除港独道义束缚
过此以往,在“两制”被毁后,香港人在道义上便再无责任接受“一国”了。香港回归中国,从来都是“有条件地”回归中国;当这些协议被撕毁后,港人绝无责任继续视中国为合法政权;若我们仍然相信人生而自由,无任何人或政权与生俱来有权管辖其他人,在“社会契约”被撕毁后,香港人要推动独立,在道义上更无问题。
而在政治现实上,若“一国两制”作为一套宪制真的迎来终结,个中造成的失望、恐惧、愤怒,更可能会将一大班人推向支持本土主义。而本土主义的支持者亦会越发觉得,他们真正追求的,并非与这个亳无认受性的政权共存,而是尽可能追求终极独立。
当然,北京挟其200万解放军、强大经济实力,及在香港各阶层统战的成果,必有自信将“港独”压下去。因此,香港独立在政治现实上并无可能。但北京的压制,充其量只是暴力上的成功,并无减港独运动在道德上的意义和号召力。而且,政治并非只靠现成的实质计划推动,很多时“政治行动”与“政治能量”俱是透过以政治理想及道德信念为凭借,继而长期滋养发展。 笔者并不认为香港真的可以独立,但若李波事件得不到合理解决,则“港独”很可能会发展成一种道德号召力, 而与中方的冲突,将把香港推向更复杂困难的境地。
事到如今,要保住“一国两制”,笔者看到的只剩下两个方法:
第一是中央政府就李波事件强势介入,迫令地方政府放人,以捍卫“一国两制”作为宪制的尊严。另外,就是香港政府采取强硬手段,迫令内地地方政府放人,即使不成功,外界或许还能寄望“一国两制”在港府努力下未至全毁。
只是,对梁振英政府,笔者早已绝望,而且就算港府真的有心周旋,实力亦诚然不足。剩下的,“一国两制”作为“宪制”是存是亡,就在中央政府一念之间。 但若中港关系最终真的走上一条不归路,笔者只望为此局面留下四字: “责在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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