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高举“共产主义理想”的时代,本来似乎早已离开中国人,民间已经不再相信这个彼岸目标,当局也缄口不言。但近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一番“实现共产主义是共产党员的最高理想”的讲话,引起多方讨论、争议和疑惑。关于共产主义的争议,也再次甚嚣尘上。
面对民间的反弹,《中国青年报》发表文章,宣称要《理直气壮地高扬共产主义伟大旗帜》,《环球时报》则以《共产主义理想没有欺骗中国》的社论,认为中国的经济成就在“共产主义理想”引领下才得以实现。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帐号则发表团中央宣传部部长景临的文章,批驳知名地产商任志强的“反共产主义”言论。
10月10日,首届世界马克思主义大会近日在北京举行。会上,著名汉学家麦克法夸尔认为“中国梦”“不连贯、不广泛,难以与西方抗衡”的批评,被环球时报英文版报道成麦克法夸尔称“中国梦”是对人类社会的创举,也闹下了不小的国际笑话。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则又在10月19日发表《我们为什么信仰共产主义》,认为“一旦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中国共产党将迷失”。
热点新闻之后,端传媒认为仍有必要提出重要问题──共产主义是理想,还是幻想?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失败了吗?中国和中国共产党怎么办?
端传媒邀请周舵、徐贲、洪振快三位先生,以五篇文章《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真理还是宗教?》、《论证共产主义的马克思犯了哪些错?》、《苏联与中国,用不同方式证伪共产主义》、《前苏联的三重信仰危机》、《王歧山谈合法性背后的幻象与危机 》,从条分缕析共产主义、苏联的信仰危机到重塑合法性等多个角度,谈论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是是非非,以及中国的未知前路。
9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会见出席“2015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的外方代表——60多位国(境)外前政要及知名学者时,提到“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源自于历史,是人心向背决定的,是人民的选择”。此举被认为是中共最高层领导首次论述中共的合法性问题,是中共话语体系的一次重大突破,引发关注和众多解读。
如何看待王歧山谈中共执政合法性?一种典型的观点认为,王岐山谈话不再回避“合法性”问题,所释放的信号彰显中共执政自信。这种看法有多大的道理?
合法性为何重要?
合法性(legitimacy)是一个政治学概念。按照世界公认的迄今最权威的政治学学术工具书《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解释,“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即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而在现代社会,这个问题变得更为突出也更为普遍”,合法性“这一概念意指某个政权、政权的代表及其‘命令’在某个或某些方面是合法的。它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来自正式的法律或法令,而是来自于有关规范所判定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李普塞特则认为,“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
学术上的定义或许不够简明易懂,简单地说,政治上的合法性是指民众对政权的服从、认可、认同、忠诚的程度。当不服从、不认可、不认同、不忠诚达到一定范围和程度的时候,就产生了合法性危机,可能危及政权的稳定和安全。因此,合法性非常重要,可以说是政治秩序的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
合法性由什么决定?著名的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认为,人类服从有三种情况,即习惯、热爱与理性选择,相应地,国家政权合法性基础有三种理想情况:一是传统的合法性,即人民认可历来适用的传统的神圣性和由传统授命实施权威的统治者的合法性;二是魅力型合法性,即人民认可国家元首因某种神秘经历或人格魅力而具有的非凡特质或感召力;三是法理型合理性,即人民认同通过民主程序授权公职人员进行治理的政治规则。
韦伯认为,这三种合法性都属于纯粹的(或理想的)类型,实际上人类历史上不存在纯粹的类型,真正存在的统治形式都是这三种纯粹类型的混合,但不同类型的因素的比重和组合方式可能有差异,因而某种现实的统治合法性可以非常接近某一类型。而在现代国家中,合法性必然要求是法理型的。
韦伯的思想主要建基在西方历史实践上,东方比如中国古代的合法性思想存在不同之处,主流可称政绩合法性。这一思想的特点,是认为国家最高权力来自上天眷顾,即天命所归,皇帝称为真命天子,代天行使统治万民的权力;同时,上天之所以选这个人为真命天子,是因为他有德——爱护万民,施行德政。如果他不爱护万民,即意味着失德。失德即失去上天眷顾,可由他人——有德者替代。因此,合法性便由天命转为德政。帝王有德、施行德政(仁政),便能使天下归心,万民拥戴,江山稳固。此即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帝王失德,上天会通过干旱、洪水、地震、瘟疫等灾害作为警示,若帝王不悔悟补过,民众即有权反抗,推翻其统治,另立有德者。各王朝政权新建,都要谴责前朝不行德政,自己是替天行道,由上天授权来拯救万民的。
但是,帝王的德是可以制造的,并不一定是真实的,这就是意识形态的功能和作用。如历代开国皇帝,差不多都是流氓和阴谋家,德行都很差,一旦建立政权,便可由意识形态工具塑造成有德的开国君主。因此,有德无德,实际上是靠暴力说话:拥有暴力,可以通过意识形态制造和塑造有德的公共形象;失去暴力,有德也可以被污名化为万恶不赦。但是,在意识形态中塑造有德形象而具备统治的合法性又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民心虽然不一定时时起作用,但在关键时刻又的确可能决定(至少是影响)成败。
德政(仁政)最终体现为百姓安居乐业的政绩,因此中国古代的政权合法性,实际上是一种政绩合法性。这种政绩合法性,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表现为外抗强敌,提供国境之内的安全性,在内部,则是行德政,不要过分剥夺老百姓,避免民怨沸腾。有此两点,百姓即拥戴,亦即得民心。
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合法性演变
1949年后中国共产党掌握大陆政权,其合法性是如何建构的呢?如同韦伯所指出的,合法性往往是混和型的,但有主导类型。分析1949年后中共的合法性基础,亦体现此种特点。
首先,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政绩合法性占主导地位,与古代有相似之处,但有新的东西。相似之处是宣布被推翻者(国民党、蒋介石)失德,被人民抛弃,共产党得到人民拥戴,建立政权是人民的选择。不同的是,共产党自称以先进的马列主义为指导,以推翻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为己任,代表人民利益,这是以革命的正当性、正义性取代古代的天命,而且中共对革命的领导权是历史的选择,因为其他阶级领导革命都有缺陷,最终都失败了,中共领导革命成功是历史的必然。
在毛泽东时代,政绩合法性还有一个表现,即通过土改使农民暂时拥有土地,通过朝鲜战争“打败”美国,逐渐建立工业体系,发展“两弹一星”巩固国防,都让当时的人感到不像近代中国那样受列强欺侮,这些被宣传为中共的很大政绩,人民自然拥戴。
其次,魅力型合法性也一定程度存在,尤其是毛泽东时代,对毛的个人魅力的塑造不遗余力,个人崇拜越来越升级,其影响延续至今。
第三,法理上的合法性也力图加强,如1949年政协会议制定了《共同纲领》,1954年颁布了宪法,以“两会”(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表示最高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法理上的合法性是充足的。
然而,上述合法性基础在改革开放年代被削弱。要改革,就要否定文革,解放思想,放弃毛泽东时代的做法,经过1978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1980年四千老干部会议及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历史决议,加上社会的反思,毛泽东在80年代走下神坛,已无多大魅力,故而魅力型合法性已不具备。而革命,因苏联解体等原因,在90年代中后期经过学界的反思,也已不具多少合法性。法理上的合法性在80年代一度有加强的趋势,但由于制度操纵(人大代表是安排的,不具真正意义上的代表性,人大是橡皮图章,人民实际不掌握权力),实际只是在政治精英之间形成合法性幻象(学者吴国光语),民众心中并无多大认可,实际上法理合法性并不充足。于是,注重政绩合法性成为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注重政绩合法性,实际上是主要是注重经济绩效,因为“政左经右”,政治体制改革无实质进展,亦无多大政绩可言,故政绩即改革成果主要体现为经济绩效。所谓经济绩效,又主要体现为经济增速,亦即GDP指标。从民众的角度说,则体现为生活改善。中共官方认为,经济发展使老百姓生活改善,老百姓满意,支持中共,因而执政合法性无可怀疑。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确取得了不凡的成绩,现GDP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然而,GDP总量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单纯依靠经济绩效取得的合法性,在理论上蕴藏着重大危机,其表现有二:1.有了好的经济绩效,民众生活水平提高之后,转而关注其他问题,如民主、法治、自由、人权等等,而这些仅靠经济绩效无法提供,合法性也就或迟或早都会失去;2.很难在长时期内保持好的经济绩效,一旦经济出现大的滑坡和危机,合法性亦将丧失。
经过三十多年的增长,中国经济的问题逐渐呈现,高速增长已难以持续,经济危机逐渐暴露。因此,依赖经济绩效的合法性恐难为继。这又意味着,未来中共将面临新的合法性危机。
按照现代国家必然要求法理上的合法性的规律,执政党最需要做的,将是尽快完善法理上的合法性。法理上的合法性要求民主和法治。民主和法治要求党权不能高于国家主权,即党必须在法下,党和政府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而这必须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才能实现。政治体制改革,在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胡耀邦、赵紫阳当政时曾有设想,但最终都没有实际进展。中共能否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实现自我革命,至少目前尚看不到希望。由于这一原因,中共始终面临法理上的合法性不足的麻烦。
回头看王歧山谈合法性,那恐怕不是彰显中共执政自信,而可能是政绩合法性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无意流露的危机感。
(洪振快,历史学者,专栏作家,《炎黄春秋》杂志原执行主编)
有意思,从另一个角度来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