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在伦理争议中仍然获奖一事看来,在香港电影业界的集体意志里,“伦理”是一件远比“艺术”和“政治”陌生的事。
假如没有这场纪录片伦理争议,《给十九岁的我》夺得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电影”本应是一场划时代的美事。纪录片一向是香港电影类型的末流,也长期在电影奖项中缺席,但香港纪录片的风潮却不是很近年才有的事。千禧年后,香港电影结构大转型,本土主义的索求无疑令人们意识到,主流商业电影已不再是香港电影的唯一面貌了,对刻划社会现实、探索另类题材的渴求,催生了佷多近年的所谓“香港本土电影”。
而香港本土纪录片的冒起,更象征了虚构性的剧情片已无法满足人们对“本土”的要求了。当香港电影金像奖,以及另外两个香港电影重要奖项“香港电影评论学会大奖”及“香港电影导演会年度大奖”,不约而同将“最佳电影”的荣誉颁给《给十九岁的我》,俨然就是香港本土纪录片的里程碑。
但现实没有假如。现实是,大部份人已忘记了《给十九岁的我》最初上映时的一致好评,只记得电影中的种种伦理问题。电影草草停播,实际上有看过电影的观众并不多,连带网络上亦有不少质疑,在有资格在金像奖遴选中投票的业内人士之中,到底有多少人有机会看过电影?于是,《给十九岁的我》获“最佳电影”就已不再是时代美事, 而是今天香港电影界的一场平行时空事件:
一个时空里,作为一种时代象征的香港纪录片终于获得了香港电影界的认可;另一个时空里,早已在公共论述中发酵成一套丰沛而深入的纪录片伦理论述,在某些电影界人士的眼中,却恍如不曾存在过,或只是微不足道的茶杯里风波。
三个“先算”
《给十九岁的我》所承受的打压不是来自政治,而是来自公众对纪录片伦理的集体意见与诉求。郭伟伦的发言则大有偷换概念之嫌:坚持拍片,坚持上映,并不是源于无惧外界的打压,而是对於伦理问题的漠视。
在金像奖颁奖礼中,《给十九岁的我》的联合导演郭伟伦的“三个先算”(“拍咗先算,剪咗先算,上咗先算”)言论备受争议。从一个时空里看,他其实是想勉励香港纪录片导演不要惧怕,坚持拍片。至于惧怕什么呢,在宏观的香港社会脉络上看,似乎是暗示香港纪录片正要面对的种种政治压力。
这一番话在颁奖台上出现,难免令人联想到六年前金像奖曾将“最佳电影”颁给《十年》,一部艺术水平成疑、但由于充满政治隐喻而备受打压的电影。可是,在另一个时空里,这个类比之所以不伦不类,是因为《给十九岁的我》所承受的打压不是来自政治,而是来自公众舆论,或更准确地说,是来自公众对纪录片伦理的集体意见与诉求。郭伟伦的发言则大有偷换概念之嫌:坚持拍片,坚持上映,并不是源于无惧外界的打压,而是对於伦理问题的漠视。
当然这两个平空事件绝不可能没有相交。现实是,《给十九岁的我》的制作团队早就用自己的方式“回应”坊间对电影伦理问题的质疑了。电影停播、英华女学校宣布退选金像奖遴选(但金像奖主办单位指没有退选机制)、导演张婉婷宣布不出席颁奖,全都是一种姿态,说明她们无法理直气壮地回应舆论的质疑。
然而在同一时空里,张婉婷则透过郭伟伦发表得奖致谢辞,那甚至比郭的“三个先算”更具体地表达出,她现正身处另一时空中。在致谢辞中,张婉婷以“一场风波”淡化争议中的伦理责任,又以“漆黑嘅森林”强调自己被舆论狙击而受创的感受。另外,她引用坂本龙一名句“艺术千秋,人生朝露”,其实就是郭伟伦“三个先算”言论的感性文艺版本:相信以“艺术创作”之名,就可以抵抗一切外界攻击,叫她“今生无悔”。致谢辞到最后,她亦不忘多谢业界和团队,却对被拍摄的女同学——电影伦理问题的点灯人——只字不提。
全然不同的两套伦理观
这无疑是一种宣示和声明:业内人士未必没有意识到电影的伦理问题,也未必人人都看过电影,可以对其艺术水平作出公允判断;但当涉及到在电影艺术创作自由上的攻击和打压时,就必须站出来回应。
简单说明《给十九岁的我》的拍摄伦理问题,就是导演在未有征得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剪接和上映。意思是说,虽然导演和校方多番发表声明,指多年来的拍摄都是征得同学同意,没有偷拍或强逼拍摄的成份,但电影主要遭人垢病的,是同学一直无从得知被拍摄的内容,以及剪接完成后的成品状态,而最后电影作公开放映,也跟被拍摄同学一向理解的发放方式不符。
因此,两个时空真正发生冲突的,其实两套全然不同的纪录片伦理观;一边厢是,电影镜头一旦(在征得被拍摄者同意后)开始拍摄,就不会停下来,直至电影完成并上映为止,这也就是郭伟伦的“三个先算”论;另一边厢,当被拍摄者表达在被拍摄过程中的不安感受,却遭到拍摄者的漠视,或以种种“情感勒索”的方式回应,观众以舆论力量逼使拍摄者罢手。这其实是对纪录片拍摄者提出一个简单的伦理要求:请尊重被拍摄者。
有一种意见认为,必须平衡尊重被拍摄者与电影创作过程的独立性,如果被拍摄者过度干预拍摄,拍摄将难以进行。然而,这种意见恰恰应合了上述的纪录片伦理要求:纪录片拍摄者不可只求拍摄顺利、完成作品,而漠视被拍摄者的情感和意愿:两者均需要得到平衡。
最终,《给十九岁的我》仅仅以“停播”迥避了这个伦理问题,但当金像奖的选民仍选择将“最佳电影”交到《给十九岁的我》的团体手上,那就是电影业界对上述伦理问题的集体回应了。人们经常质疑金像奖遴选机制不透明、小圈子,但正如金像奖协会主席尔冬升所言,金像奖是工业奖,它只反映了业内的集体看法,而不是观众或社会舆论的观点。那么,《给十九岁的我》得奖所真正反映的,其实是在纪录片拍摄伦理这一问题上,电影业界跟公共论述有著迥异不同的理解。
简单地说,电影业界所保护的是电影人的创作自由和利益,在多年的金像奖颁奖台上,得奖者主要是向同业致谢,感谢同业对其创作的实际支持和艺术上的肯定。张婉婷的得奖致谢辞中亦正正有一句:“多谢呢段(这段)时间给我支持和鼓励的人,多谢业界对呢套(这套)电影既肯定,令我在黑暗中渐渐见到曙光。”正好征兆性地说明了这一点。
因此,当舆论对《给十九岁的我》闹得热血沸腾,最终令电影停播,业界却仍然选择选其为“最佳电影”,这无疑是一种宣示和声明:业内人士未必没有意识到电影的伦理问题,也未必人人都看过电影,可以对其艺术水平作出公允判断;但当涉及到在电影艺术创作自由上的攻击和打压时,就必须站出来回应。
政治安全才能“上左先算”
对于有志透过纪录片呈现更深刻的香港政治状况的导演来说,思虑之事则不只是能否开镜拍摄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更多跟政治风险有关的因素,不是一句“先算”就可解决。
这明显是一种错判。当年《十年》获奖,就是一种政治立场凌驾艺术判断的表现,而《给十九岁的我》得“最佳电影”,则是以同业认同凌驾伦理的态度。两者差异,在于《十年》的政治立场乃是根源于香港的本土主义和集体政治恐惧;而电影业界对《给十九岁的我》的判断,则与社会舆论中的伦理论述相反。换言之,在判断上,选出《十年》是一种顺应社会集体的政治判断,但选出《给十九岁的我》则是一种背向舆论的伦理判断,而电影业界却错误理解为是一种政治判断。
关于宣示和声明,今年金像奖颁奖礼中尚有值得记下的一事。“最佳原创电影音乐”得主黄衍仁在颁奖台上说,将来若有机会再参与金像奖,也要继续穿同一件衣服,直至可以在香港戏院看到所有林森拍过的电影为止。 《窄路微尘》的导演林森拍过另一电影《少年》,当中有关于2019反修例运动的情节,结果电影不曾在香港戏院上映过。
黄衍仁的话虽简单粗糙但铿锵有力,一语道出当下香港电影所面临的政治审查和打压,这恰恰是近年香港很多关于政治的纪录片的共同处境。像直接纪录反修例运动的《时代革命》、探讨香港不同世代政治立场的《忧郁之岛》等,虽在外地大放异彩,却依然没法在香港上映。黄衍仁说林森,更是在说这一个香港纪录片的处境,而同时又不意地回应了郭伟伦“三个先算”中的“上咗先算”:很多香港纪录片正正就是无法“上咗先算”,而使郭伟伦的言论变得难以对接民气。
他所说的只能代表像《给十九岁的我》这种在政治上相对“安全”的纪录片,才可以高呼“上咗先算”;对于有志透过纪录片呈现更深刻的香港政治状况的导演来说,思虑之事则不只是能否开镜拍摄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更多跟政治风险有关的因素,不是一句“先算”就可解决。
由此,可以返回文章最初的一个观点:香港本土电影不再由商业电影和虚构剧情片所主导,人们对香港纪录片的期望和要求愈来愈高。而《给十九岁的我》拍摄经年,拍摄原意也只是为学校筹款和纪录学校发展,我们并未看到在创作者的初心里,对所谓“香港纪录片”的定义和建构有太鲜明的自觉,这跟一批新一代香港纪录片导演截然不同。
《给十九岁的我》上映之初广受关注,似乎是有搭香港纪录片潮流便车的成份, 但最终落得遭口诛笔伐,却反过来说明了拍摄者对何谓纪录片的认知不足,仍然停留在旧式港产剧情片的创作意识上——别忘了张婉婷是一位相当资深的剧情片导演,曾获奖无数。
如果这种“认知不足”只是在艺术层面,拍出的作品顶多只是不好看、艺术水平不高而已。但现在“认知不足”是属於伦理层面,从电影在伦理争议中仍然获奖一事看来,在香港电影业界的集体意志里,“伦理”是一件远比“艺术”和“政治”陌生的事。传统上,香港电影人当然知道电影艺术为何物,也一向擅于利用电影作政治声明,但对于电影艺术的“伦理”,尤其是牵涉到既非商业、亦非虚构故事、而是呈现被拍摄者的真实生活——他们既非受薪者,也是进行表演的演员——时,拍摄者的伦理责任何在?很多人似乎不只不懂回答,甚至连问题意识也没有。
我们曾经以为,香港需要纪录片,是因为剧情片再无法满足我们的本土主义要求;我们亦一度相信,香港需要纪录片,是因为它有责任纪录在政治生态转型后所无法言说的社会生活。
我们曾经以为,香港需要纪录片,是因为剧情片再无法满足我们的本土主义要求;我们亦一度相信,香港需要纪录片,是因为它有责任纪录在政治生态转型后所无法言说的社会生活。但《给十九岁的我》的风波,则是更进一步追问,香港需要怎样的纪录片?
我们当然需要政治立场鲜明的作品,但在政治幽微曲折之时,纪录片却成为了一种远比剧情片更能体认公共伦理的电影形式:追问拍摄者对被拍摄者的伦理责任,并不只是为了好好拍完一部纪录片,然后“上咗先算”,更是要展示对社会上的他者、尤其是弱势和无话语权的他者的责任。当下香港,社会公义再也无法在政治领域和自由公民社会中得到彰显,对艺术伦理保持思考、保持讨论,是维持香港社会品格的重要一途。这才是《给十九岁的我》给当下香港的启示。
文章把搞小圈子政治说成是“在纪录片拍摄伦理这一问题上,电影业界跟公共论述有著迥异不同的理解。” 为了赞赏捕风捉影的“业界开始重视纪录片”而轻飘飘地把无视拍摄伦理问题说成是金像奖评委错误理解了政治和舆论
不能这么写文章的吧
講個跟主題無關的事:內文提到「坂本龍一名句:『藝術千秋,人生朝露』」,但這句話一直存在於中文裡,也不是坂本龍一先講的,只不過是他某次在微博上引用過而已。
連日本AV都可以在拍完之後女優說不想上就不能上,香港拍紀錄片裡的非演員沒取得同意居然還不可拒絕電影上映了?真是社會價值倒退。
恰細路講到自己好似英雄咁🙄
針對這部電影的處境說出三個先算真的難聽過粗口,傲慢至極
「給」的上映風波,本身已可拍成另一套紀錄片,或者拙劣地稱為:「以電影藝術之名」、「非以役人、乃役於人—-私隱的活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