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電影在倫理爭議中仍然獲獎一事看來,在香港電影業界的集體意志裡,「倫理」是一件遠比「藝術」和「政治」陌生的事。
假如沒有這場紀錄片倫理爭議,《給十九歲的我》奪得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電影」本應是一場劃時代的美事。紀錄片一向是香港電影類型的末流,也長期在電影獎項中缺席,但香港紀錄片的風潮卻不是很近年才有的事。千禧年後,香港電影結構大轉型,本土主義的索求無疑令人們意識到,主流商業電影已不再是香港電影的唯一面貌了,對刻劃社會現實、探索另類題材的渴求,催生了佷多近年的所謂「香港本土電影」。
而香港本土紀錄片的冒起,更象徵了虛構性的劇情片已無法滿足人們對「本土」的要求了。當香港電影金像奬,以及另外兩個香港電影重要獎項「香港電影評論學會大獎」及「香港電影導演會年度大獎」,不約而同將「最佳電影」的榮譽頒給《給十九歲的我》,儼然就是香港本土紀錄片的里程碑。
但現實沒有假如。現實是,大部份人已忘記了《給十九歲的我》最初上映時的一致好評,只記得電影中的種種倫理問題。電影草草停播,實際上有看過電影的觀眾並不多,連帶網絡上亦有不少質疑,在有資格在金像獎遴選中投票的業內人士之中,到底有多少人有機會看過電影?於是,《給十九歲的我》獲「最佳電影」就已不再是時代美事, 而是今天香港電影界的一場平行時空事件:
一個時空裡,作為一種時代象徵的香港紀錄片終於獲得了香港電影界的認可;另一個時空裡,早已在公共論述中發酵成一套豐沛而深入的紀錄片倫理論述,在某些電影界人士的眼中,卻恍如不曾存在過,或只是微不足道的茶杯裡風波。
三個「先算」
《給十九歲的我》所承受的打壓不是來自政治,而是來自公眾對紀錄片倫理的集體意見與訴求。郭偉倫的發言則大有偷換概念之嫌:堅持拍片,堅持上映,並不是源於無懼外界的打壓,而是對於倫理問題的漠視。
在金像獎頒獎禮中,《給十九歲的我》的聯合導演郭偉倫的「三個先算」(「拍咗先算,剪咗先算,上咗先算」)言論備受爭議。從一個時空裡看,他其實是想勉勵香港紀錄片導演不要懼怕,堅持拍片。至於懼怕什麼呢,在宏觀的香港社會脈絡上看,似乎是暗示香港紀錄片正要面對的種種政治壓力。
這一番話在頒奬台上出現,難免令人聯想到六年前金像獎曾將「最佳電影」頒給《十年》,一部藝術水平成疑、但由於充滿政治隱喻而備受打壓的電影。可是,在另一個時空裡,這個類比之所以不倫不類,是因為《給十九歲的我》所承受的打壓不是來自政治,而是來自公眾輿論,或更準確地說,是來自公眾對紀錄片倫理的集體意見與訴求。郭偉倫的發言則大有偷換概念之嫌:堅持拍片,堅持上映,並不是源於無懼外界的打壓,而是對於倫理問題的漠視。
當然這兩個平空事件絕不可能沒有相交。現實是,《給十九歲的我》的製作團隊早就用自己的方式「回應」坊間對電影倫理問題的質疑了。電影停播、英華女學校宣佈退選金像獎遴選(但金像獎主辦單位指沒有退選機制)、導演張婉婷宣佈不出席頒獎,全都是一種姿態,說明她們無法理直氣壯地回應輿論的質疑。
然而在同一時空裡,張婉婷則透過郭偉倫發表得獎致謝辭,那甚至比郭的「三個先算」更具體地表達出,她現正身處另一時空中。在致謝辭中,張婉婷以「一場風波」淡化爭議中的倫理責任,又以「漆黑嘅森林」強調自己被輿論狙擊而受創的感受。另外,她引用坂本龍一名句「藝術千秋,人生朝露」,其實就是郭偉倫「三個先算」言論的感性文藝版本:相信以「藝術創作」之名,就可以抵抗一切外界攻擊,叫她「今生無悔」。致謝辭到最後,她亦不忘多謝業界和團隊,卻對被拍攝的女同學——電影倫理問題的點燈人——隻字不提。
全然不同的兩套倫理觀
這無疑是一種宣示和聲明:業內人士未必沒有意識到電影的倫理問題,也未必人人都看過電影,可以對其藝術水平作出公允判斷;但當涉及到在電影藝術創作自由上的攻擊和打壓時,就必須站出來回應。
簡單說明《給十九歲的我》的拍攝倫理問題,就是導演在未有徵得被拍攝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剪接和上映。意思是說,雖然導演和校方多番發表聲明,指多年來的拍攝都是徵得同學同意,沒有偷拍或強逼拍攝的成份,但電影主要遭人垢病的,是同學一直無從得知被拍攝的內容,以及剪接完成後的成品狀態,而最後電影作公開放映,也跟被拍攝同學一向理解的發放方式不符。
因此,兩個時空真正發生衝突的,其實兩套全然不同的紀錄片倫理觀;一邊廂是,電影鏡頭一旦(在徵得被拍攝者同意後)開始拍攝,就不會停下來,直至電影完成並上映為止,這也就是郭偉倫的「三個先算」論;另一邊廂,當被拍攝者表達在被拍攝過程中的不安感受,卻遭到拍攝者的漠視,或以種種「情感勒索」的方式回應,觀眾以輿論力量逼使拍攝者罷手。這其實是對紀錄片拍攝者提出一個簡單的倫理要求:請尊重被拍攝者。
有一種意見認為,必須平衡尊重被拍攝者與電影創作過程的獨立性,如果被拍攝者過度干預拍攝,拍攝將難以進行。然而,這種意見恰恰應合了上述的紀錄片倫理要求:紀錄片拍攝者不可只求拍攝順利、完成作品,而漠視被拍攝者的情感和意願:兩者均需要得到平衡。
最終,《給十九歲的我》僅僅以「停播」迥避了這個倫理問題,但當金像獎的選民仍選擇將「最佳電影」交到《給十九歲的我》的團體手上,那就是電影業界對上述倫理問題的集體回應了。人們經常質疑金像獎遴選機制不透明、小圈子,但正如金像獎協會主席爾冬陞所言,金像獎是工業獎,它只反映了業內的集體看法,而不是觀眾或社會輿論的觀點。那麼,《給十九歲的我》得獎所真正反映的,其實是在紀錄片拍攝倫理這一問題上,電影業界跟公共論述有著迥異不同的理解。
簡單地說,電影業界所保護的是電影人的創作自由和利益,在多年的金像獎頒獎台上,得獎者主要是向同業致謝,感謝同業對其創作的實際支持和藝術上的肯定。張婉婷的得獎致謝辭中亦正正有一句:「多謝呢段(這段)時間給我支持和鼓勵的人,多謝業界對呢套(這套)電影既肯定,令我在黑暗中漸漸見到曙光。」正好徵兆性地說明了這一點。
因此,當輿論對《給十九歲的我》鬧得熱血沸騰,最終令電影停播,業界卻仍然選擇選其為「最佳電影」,這無疑是一種宣示和聲明:業內人士未必沒有意識到電影的倫理問題,也未必人人都看過電影,可以對其藝術水平作出公允判斷;但當涉及到在電影藝術創作自由上的攻擊和打壓時,就必須站出來回應。
政治安全才能「上左先算」
對於有志透過紀錄片呈現更深刻的香港政治狀況的導演來說,思慮之事則不只是能否開鏡拍攝的問題,而是關係到更多跟政治風險有關的因素,不是一句「先算」就可解決。
這明顯是一種錯判。當年《十年》獲獎,就是一種政治立場凌駕藝術判斷的表現,而《給十九歲的我》得「最佳電影」,則是以同業認同凌駕倫理的態度。兩者差異,在於《十年》的政治立場乃是根源於香港的本土主義和集體政治恐懼;而電影業界對《給十九歲的我》的判斷,則與社會輿論中的倫理論述相反。換言之,在判斷上,選出《十年》是一種順應社會集體的政治判斷,但選出《給十九歲的我》則是一種背向輿論的倫理判斷,而電影業界卻錯誤理解為是一種政治判斷。
關於宣示和聲明,今年金像獎頒獎禮中尚有值得記下的一事。「最佳原創電影音樂」得主黃衍仁在頒獎台上說,將來若有機會再參與金像獎,也要繼續穿同一件衣服,直至可以在香港戲院看到所有林森拍過的電影為止。 《窄路微塵》的導演林森拍過另一電影《少年》,當中有關於2019反修例運動的情節,結果電影不曾在香港戲院上映過。
黃衍仁的話雖簡單粗糙但鏗鏘有力,一語道出當下香港電影所面臨的政治審查和打壓,這恰恰是近年香港很多關於政治的紀錄片的共同處境。像直接紀錄反修例運動的《時代革命》、探討香港不同世代政治立場的《憂鬱之島》等,雖在外地大放異彩,卻依然沒法在香港上映。黃衍仁說林森,更是在說這一個香港紀錄片的處境,而同時又不意地回應了郭偉倫「三個先算」中的「上咗先算」:很多香港紀錄片正正就是無法「上咗先算」,而使郭偉倫的言論變得難以對接民氣。
他所說的只能代表像《給十九歲的我》這種在政治上相對「安全」的紀錄片,才可以高呼「上咗先算」;對於有志透過紀錄片呈現更深刻的香港政治狀況的導演來說,思慮之事則不只是能否開鏡拍攝的問題,而是關係到更多跟政治風險有關的因素,不是一句「先算」就可解決。
由此,可以返回文章最初的一個觀點:香港本土電影不再由商業電影和虛構劇情片所主導,人們對香港紀錄片的期望和要求愈來愈高。而《給十九歲的我》拍攝經年,拍攝原意也只是為學校籌款和紀錄學校發展,我們並未看到在創作者的初心裡,對所謂「香港紀錄片」的定義和建構有太鮮明的自覺,這跟一批新一代香港紀錄片導演截然不同。
《給十九歲的我》上映之初廣受關注,似乎是有搭香港紀錄片潮流便車的成份, 但最終落得遭口誅筆伐,卻反過來說明了拍攝者對何謂紀錄片的認知不足,仍然停留在舊式港產劇情片的創作意識上——別忘了張婉婷是一位相當資深的劇情片導演,曾獲獎無數。
如果這種「認知不足」只是在藝術層面,拍出的作品頂多只是不好看、藝術水平不高而已。但現在「認知不足」是屬於倫理層面,從電影在倫理爭議中仍然獲獎一事看來,在香港電影業界的集體意志裡,「倫理」是一件遠比「藝術」和「政治」陌生的事。傳統上,香港電影人當然知道電影藝術為何物,也一向擅於利用電影作政治聲明,但對於電影藝術的「倫理」,尤其是牽涉到既非商業、亦非虛構故事、而是呈現被拍攝者的真實生活——他們既非受薪者,也是進行表演的演員——時,拍攝者的倫理責任何在?很多人似乎不只不懂回答,甚至連問題意識也沒有。
我們曾經以為,香港需要紀錄片,是因為劇情片再無法滿足我們的本土主義要求;我們亦一度相信,香港需要紀錄片,是因為它有責任紀錄在政治生態轉型後所無法言說的社會生活。
我們曾經以為,香港需要紀錄片,是因為劇情片再無法滿足我們的本土主義要求;我們亦一度相信,香港需要紀錄片,是因為它有責任紀錄在政治生態轉型後所無法言說的社會生活。但《給十九歲的我》的風波,則是更進一步追問,香港需要怎樣的紀錄片?
我們當然需要政治立場鮮明的作品,但在政治幽微曲折之時,紀錄片卻成為了一種遠比劇情片更能體認公共倫理的電影形式:追問拍攝者對被拍攝者的倫理責任,並不只是為了好好拍完一部紀錄片,然後「上咗先算」,更是要展示對社會上的他者、尤其是弱勢和無話語權的他者的責任。當下香港,社會公義再也無法在政治領域和自由公民社會中得到彰顯,對藝術倫理保持思考、保持討論,是維持香港社會品格的重要一途。這才是《給十九歲的我》給當下香港的啟示。
文章把搞小圈子政治说成是“在纪录片拍摄伦理这一问题上,电影业界跟公共论述有著迥异不同的理解。” 为了赞赏捕风捉影的“业界开始重视纪录片”而轻飘飘地把无视拍摄伦理问题说成是金像奖评委错误理解了政治和舆论
不能这么写文章的吧
講個跟主題無關的事:內文提到「坂本龍一名句:『藝術千秋,人生朝露』」,但這句話一直存在於中文裡,也不是坂本龍一先講的,只不過是他某次在微博上引用過而已。
連日本AV都可以在拍完之後女優說不想上就不能上,香港拍紀錄片裡的非演員沒取得同意居然還不可拒絕電影上映了?真是社會價值倒退。
恰細路講到自己好似英雄咁🙄
針對這部電影的處境說出三個先算真的難聽過粗口,傲慢至極
「給」的上映風波,本身已可拍成另一套紀錄片,或者拙劣地稱為:「以電影藝術之名」、「非以役人、乃役於人—-私隱的活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