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静走进台北市移民署办公室,向柜台职员提供申请编号,随即收到一张浅蓝色卡片——居留证上,除基本的姓名、性别、出生地、出生日期、统一证号外,还列出配偶名字、在台地址。
阿静有点不安,轻声跟旁边的丈夫说,“这不是我的个人证件吗?怎么有你的名字?还有地址?”丈夫皱一皱眉,香港的身份证,并没有这两项个资。阿静向来在意个资暴露,高中时,有商店职员拿到她的电话号码,随后两个月,一直对她作讯息及电话骚扰,她至今仍心有余悸。
晚上,阿静跟台湾朋友兰兰吃饭,庆祝在台展开新生活。阿静告诉兰兰,居留证额外个资让她疑惑和不安,“这是否只是我恐惧太大?”她也纠结着,或许是自己未充份了解额外个资的用途和背后的原因。
兰兰也掏出她的台湾国民身分证——上面不止有配偶名字和户籍地址,还有父母名字。“不止是妳这样的外国人,连我是国民,也奇怪身份证为何列出爸妈资料。”
早前,有新人到兰兰任职的公司求职,须登记身分证,同事一看,在旁叫嚷︰“原来妳爸爸是XXX(一个名人)!他女儿要来我们公司工作!”有一两个同事也跑过去,七嘴八舌道︰“妳爸那么有钱,妳何须工作?”这让新人好尴尬——她觉得,她的工作能力跟父母背景无关。
“我们从小到大就这样,好像挺习惯……”直到步入职场,兰兰才觉得身分证个资太多是一个问题,“可能我结婚后,转换工作,主管考虑是否聘用我时,也会考虑我是已婚女性。”
阿静也在想,未来在台寻找工作时,或会遇到相同情况。“会不会变成大家以为旁人八卦而已,没想到跟隐私有关?”这个讨论未有下文,她们觉得暂时没法改变现况,证件先放回钱包之中。
在台湾,无论是选举投票、考试、取件,或是办理银行业务等大小事,都需要用上这张小小的卡片。台湾律师陈宏奇,正正对这个由个资引发的隐私问题感不平,最近进行一场公民行动——于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移除身份证上除姓名外的个人资料,和其他家庭成员资料。
为删除身分证栏位提诉并胜诉,史无前例
2021年1月,陈宏奇向台北市文山区户政事务所申请换发国民身分证,要求卡面不含相片、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户籍地址、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役别(根据兵役法规定,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并在国民身分证上注记不同的兵役名称,例如常备军官、预备军官、国民兵、替代役、免疫等)等多项资料,遭户政人员拒绝。他随后向台北市政府诉愿,但遭否准,于是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诉讼。
陈宏奇主张,人民的资讯隐私权和不表意自由权(属言论自由范畴,即消极的不表达意见)受宪法保障,因此他有权增删身分证上任何重要的个人隐私资讯。不过,《户籍法》授权内政部订定身分证的详细规格,根据现有法规,户政事务所无法配合陈宏奇要求。
法院于2022年6月宣布陈宏奇胜诉,但仅通过他的部分请求——除了父、母、配偶姓名及役别可删除外,其余资讯仍须保留。
为删除身分证栏位而提起行政诉讼还胜诉,在台湾史无前例。
案件胜诉引来台湾媒体报导,但内容鲜少考究陈宏奇的动机。端传媒邀约他受访的隔天,他便答应。35岁的陈宏奇担任律师10年,谈及诉讼过程以及法律意见,他应答时快速、立场坚定。
陈宏奇向记者表明,提诉跟个人经历无关,并缓缓道出更多想法:“我跟你说话时,我可以拒绝透露更多个人资讯。但身分证不同,我不知道看我身分证的人在想什么。”
观诸现时身分证上登载的个人资讯,最让陈宏奇感到疑虑的是户籍地址(部分台湾人的户籍地址为老家,而不是常居地址),因为有心人士可从地址找到他的亲人,甚至他本人。例如发生车祸,涉事双方起冲突,警察来处理时,涉事者要出示身分证,“如果对方在某个时刻看到你的身分证,有心就可以记住你的个资,而且你不知道他会对你做些什么。”
他在工作过程中,见证额外个资暴露所带来的祸害。例如,有一名客户因欠债,身分证被讨债集团拿走,但因对方掌握他的户籍地址、父母及配偶名字,客户非常担心家人会被连累。
“绝大多数民众可能从没遇过因个资外泄而产生的严重后果,故未有为意保障个资隐私的重要。”但陈宏奇强调,上述案例虽有救济方式,例如对滋扰者提告恐吓危安罪等,不过一旦已发生侵害,对民众来说,事后救济既麻烦且困扰。
陈宏奇对隐私的重视,不限于身分证上的资讯。他在工作中会接触形形色色的客户,当双方首次接触,他不知客户心思、人品如何,他示范用手掩着手机萤幕,“我怎么知道无意间对方有否看到我家人的照片?有否看到手机内哪些资讯?又会拿这些资讯做些什么事?”
关于个资暴露的不安感,在这半年也入侵阿静的生活。前阵子,阿静前往离岛,买船票时须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她原本先拿出钱包和居留证,但犹豫一下后,再从背包另外取出香港特区护照,“可能职员会觉得奇怪,边境尚未开放,怎会有人拿着别地的护照来买船票,而非用身分证、居留证?但至少,我的护照没地址,安全感大多了。”
日常中,当阿静到便利商店取货,她就会出示香港身分证或护照来证明身分。最初,职员还追问,“香港人?”、“住附近?”、“没带居留证?”
“那时通常会说‘我忘了’,可能他们会视我为非法入境者,但总比让人知道完整地址来得安心。”阿静笑说,职员不熟悉别地的身分证明文件,会把证件看完再看,但当阿静去过该所便利商店几次之后,职员已没再多问。
法院:父母和配偶姓名,以及役别可以移除
陈宏奇诉讼时提出有关的理据,部分获法院支持。法院认为政府对资讯隐私权的相关限制,应合乎法律保留原则与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或是禁止侵害过当原则,基于保障人权。国家权力行使若有侵害人民的必要,应以最适当、最小侵害的方法为之。)国家强迫人民登载过多个人隐私,且无法提供有效的遮隐方式,人民确实可能因出示身分证导致个资外泄,因此政府需要特别留意隐私问题。
不过,法院也强调,目前领护照、领选票、担任公民投票提案人等,或一般私人活动,例如银行开户,也要求民众出示身分证,因此身分证上登载的资讯要符合法规范之外,也应符合辨识身份的用途,而非过度侵害人民隐私。
在判定身分证各项资讯是否需刊载时,法官主要衡量是否符合母法的原则,即《户籍法》第51条第1项,“国民身分证用以辨识个人身分,其效用及于全国。”例如役别栏位,法院认定和识别身分无关;而父、母和配偶姓名则属于间接辨识资讯,写在身分证上恐同时揭露其他人的隐私,违反比例原则。
不过判决书也补充,“有无配偶”和“配偶姓名”两者的资讯揭露程度不同,户政机关如果认为婚姻状况有刊载之必要,可在不违反比例原则的情况下执行。
简言之,法院认为,照片、性别、生日与地址是辨识个人身分的重要特征;而父母和配偶的姓名,以及役别,均与辨识个人无直接关系,因此判决可以移除。
判决结果一出,内政部户政司长林清淇称无法接受,并强调为了全国身分证格式统一,一定会上诉。他也表明,只看姓名和身分证字号,并不能完全证明个人身分,需从关联性判断是否为本人,如以父母名证明亲子关系、配偶栏证明夫妻关系等,并表示有些行政业务需要核对本人与亲属的“关系”。
翻查资料,部分医疗院所会在手术门诊须知中,要求病患本人与家属携带身分证,以进行身份核对。
陈宏奇反对内政部的说法,他指出,如在行政、司法上有更多个资的需求,可以向机关调取个资纪录,例如可向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誊本证明关系与结婚证书。
经端传媒查证,文山户政事务所及陈宏奇皆上诉,待法院通知开庭日期。
此诉讼经媒体报导后,引发热议。有网民质疑陈宏奇的动机,认为父母、配偶姓名,非见不得人的资讯,身分证也不是随便就会被他人看到。此外,更有不少民众担心,若删除配偶栏,将难以确认他人是否已婚,助长外遇事件发生。
不过,亦有网友以自身经验说明暴露个资可能带来的影响。该网友表示,他曾在求职时被要求提供身分证,进而被认出父母是地方从政人士,之后遭到对方指指点点。
对于网友对自己的批评,陈宏奇不以为意,“网友想像力太丰富”,如果要谎称单身来“骗婚”或“骗砲”,透过伪造身份证就可达成目的。“一段关系中,需要身分证来证明自身是否单身,这段关系可能本来就不稳定,缺乏互信基础。”而如果一方需要确切证明,他建议直接与对方到户政单位申请户籍誊本,得到准确的资料。
2015年,也有一场要求删走身分证个资的改革运动
身分证过度揭露个资,可导致的伤害多元,然而,一般大众若非亲身经验,很难想像对当事人或某一群体产生的影响。事实上,这个议题早在多年前已有讨论。脸书专页“单亲妈妈与她的小孩”作者、教育部性别平等教育讲师周雅淳,就曾于2015年向网友募集“身分证故事”,得到广泛关注。她向端传媒称,当时意识到这问题是“结构上的不正义”,而透过她的专页,这些故事就能被看见。
身分证上父母、配偶栏位,代表了什么?当年投稿的朱雅君,也问过这个问题。朱雅君从小是单亲孩子,渴望改母姓,摆脱与生父关系。等到民法修正,成年子女可自愿改母姓,却在新的身分证上见到父亲栏位,而该栏位还置在母亲栏位前面。她质问,“为何一个独立个体的身分证需要双亲栏位?”
对比中港澳的身分证后,她觉得台湾身分证“好像有点滑稽”,因为显示了一些没必要的资讯,“一切都让我觉得是国家为了监控个人之下而设计的,并非站在使用者的角度去思考设计身分证!”
一名单亲妈妈亦指,她的自由接案工作是以劳务报酬方式领款,需要向客户提供身分证以便核销;离婚后一年,每当她拿出身分证,就成为她最痛苦的事——“该主动解释为什么配偶栏变空白了吗”、“还是假装对方会什么也没看到”、“他们会在后面耳语,猜测我离婚的原因吗”。
事实上,她并非觉得离婚丢脸。不过,离婚有阵痛期,需要时间疗伤。她也担心整个社会对于女性离婚,存在不友善眼光,例如“女人一定有什么问题被离婚”、“一定是她没有满足先生”、“一定是女的个性太强”等。而且,离婚后身份证上的配偶栏位呈空白,就等同跟众人宣告“现在没老公了”,“是一件非常残忍和痛苦的事”。
“不管人家有没有开口问,他就会有一个疙瘩,不知道你看到(配偶栏位)了没有,不知道你会怎么样评价这件事,或者是他会陷入痛苦,为什么要一直不停地跟别人解释。”周雅淳对端传媒说,“离婚这件事情跟公领域、跟工作是没有关系的。”
周雅淳是性别议题倡议者,她的行动,源于看到朋友在演讲后分享参与者对于身分证上父亲栏位的空白,将导致单亲孩子在就学、就业遭遇不必要的压力,朋友当时认为这是值得关注的议题,引起了周雅淳的关注。她因单亲母亲的身分,长期关注并书写单亲家长与孩子的议题,特别能理解单亲家长与孩子身分遭到非自愿的揭露后,可能被社会标签为“不正常”,而遭异样对待。
事实上,身分证隐私问题不乏台湾男性的困境。周雅淳提到一名男性朋友因为“役别”而遭到歧视,曾因重度忧郁症免役的他,因身分证上的“免役”二字,在求职时遇上很大困难。
但周雅淳也曾看到网友留言︰“难道有病不应该让公司知道吗?”周雅淳慨叹,“我们总是说忧郁症病人要走出来、要工作、要振作,当他真的要工作要振作的时候我们却搬了一块难以跨越的障碍横在他面前……我们怎么能不认为忧郁症是社会造成的?”
2014年,就业歧视监督联盟与时任立委尤美女曾召开记者会,公布他们所搜集的34家企业履历表,其中有项目可能违反《就业服务法》与《性别平等法》,例如填写性别、婚姻状况与怀孕计划等,而这些项目与职务内容无关。劳动部后续回应,企业若以性别、宗教信仰、年龄等与工作特质无关的项目来筛选求职者,可能构成就业歧视。
除了就业歧视的情况,各县市政府劳动局也曾提醒民众,身分证背面所登载的个人隐私不须提供给雇主,避免个人隐私遭雇主不当使用甚至外流。例如台北市政府劳动局曾发文指出,当雇主要求员工提供身分证,员工可以将配偶姓名、父母姓名与役别等资料遮住再影印,甚至拒绝提供背面的资料影本。
周雅淳的“身分证故事”活动回响热烈,吸引媒体前来报导,周雅淳借机呼吁改革。妇女新知基金会亦撰文发起“身分证改革运动”,要求删除身分证上不必要的栏位。文章指出,“身分证改革运动作为新知解构婚姻家庭的父权体制、拆解巩固婚姻家庭不平等的立基点,重新检视修法后的落实和社会观念的关系。”
没想到,此时却招来许多不友善的评论——有人觉得没必要浪费时间精力在这件事上,也有人说周雅淳心态自卑才想去隐瞒,外人根本不在意单亲。
“但不是啊,是你不应该刺探别人就不应该刺探别人,你不该知道的事情就不该知道。”周雅淳称,这是整体社会风气、文化的问题,“真的完全不把个人隐私视为一回事。”她认为民众的反对意见主要源自习惯接受政策,民众长时间接受了一套制度、规范,因而将提出质疑声音的人视为“有问题的人”。
本想推行的改革运动,也因着周雅淳工作太忙、身体状态不佳,最后并没法推进。六年后,陈宏奇的诉讼证明,仍然有人在乎身分证资料隐私问题。
周雅淳乐见法官今次的判决,她认为,重点在于人民有否权利选择不让别人看见这些资讯。陈宏奇也有类似的观点,“我并不是要废除身分证,或是要求全民跟我一样移除个资,而是希望每个人可以有选择权。”
周雅淳觉得,卡片上保留姓名、出生日期跟身分证字号,足以确认个人身分,其余皆可舍去。“就是要问国家,你对自己给每个人民编出来的号,完全没有任何信心吗?要不然为什么还要提供那么多辅佐的资料?”
台湾国民身份证经历六代转换
国民身分证共经历5次换发、6种版本。从1946年开始,内政部公布“国民身分证实施暨计公务员首先领证办法”,由中央公务员率先领证,隔年全民普发。换发的时间则为1954、1965、1975、1986、2005年。
国家制发身分证的目的在于辨识个人身份,持证的人民代表具“国民”身份,在洽公或私人活动中得以被辨识,作为享有权利与负担义务、治安调查、辅助行政机关确认身份。根据户籍法规定,父母姓名栏是为了证明亲子关系,配偶栏位可证明夫妻关系。
国民政府在抗日时期,因应兵役、行政的需求发给不同的证件,例如居民证、商人通行证等;而身分证最早的雏形来自“国民兵役证”,规定18至45岁役龄男性须领取国民兵身分证。
而后政府修正《户籍法》,对身分证做具体规定,第一代身分证除记载姓名、性别、证号、籍贯、户长姓名、父母与配偶的姓名等15栏个资,还须纪录左右手指指纹。第二代则是将领证年龄从18岁下修到14岁,并增加血型、家中排行栏位。第三代则分为男女两种版本,第一号身份证号领有者是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由台湾省阳明山管理局制发,九码字号为“Y10000001”,后来则增加为十码字号。第四代则盖上内政部大印。第五代废除出生别(顺序)、血型、教育程度。
在1997年间,则发生了按捺指纹的争议,当时户籍法修正规定,领身分证须按捺指纹,否则不予发给。2005年大法官做出释字599号及603号解释,宣布按捺指纹条款违宪。
目前,台湾使用的国民身分证为第六代身分证,于2005年底开始全面换发。设计上废除了男女不同颜色的差异,并规范证件照片格式,增加了21种防伪设计。
与前一代身分证的资料项目差异,在于删除了本籍(省籍)、职业与教育程度,并新增身分证号条码与雷射控管号码。1992年修正的户籍法规定废除本籍,是为解决省籍问题,加强人民对国家的认同,因而修改为出生地登记。1997年户籍法修正删除登记教育程度与职业,因教育程度可透过教育主管机关调阅,并非身份查核的必要;职业则是因人民更换职业的频率高,且换工作后并不会申报异动,导致资料不完整或错误,主管机关认为,职业并非有效识别身份的资讯,因而修法废除。
研究者陈正坚于2012年的论文《我国国民身分证制度及角色功能之研究——以民国36年至94年历次换发为中心》指出,身分证根据户籍法、国民身分证制发要点等规定制发,但没有专法规范。这也是目前民间团体与学者倡议的重点。
其次,第六代身分证虽增加21种防伪机制,仍难防冒用,例如照片与本人的长相不同或是不同人的长相类似,甚至是遭恶意变造。研究参考外国的身分证设计制度,建议加强辨识技术、制定专法、专责机构并推行数位化。
纸本身分证的隐私问题未解,在周雅淳征集故事的同年,内政部亦曾提出了“晶片国民身分证全面换发计划”(以下将晶片国民身分证统一称为数位身分证),一卡结合自然人凭证,连接健保卡、驾照等功能,民众可以随时办理各项行政业务。
身分证隐私问题的战场延伸到了数位身分证上。媒体当时追问内政部对于去除父母栏,避免身分证成为“身世证明”议题的看法,内政部表示,考虑在数位身分证的规划上,减少登载个人资料,并直指要等到2018年才会有结果。
数位身分证计划搁置
等到2019年6月,台湾经行政院核定“数位身分识别证(New eID)”的计划,公布计划时间表。按照规划,数位身分证内的晶片设计,储有与现行证件相同的个人资料,父母姓名、配偶姓名等会加密处理,国民可自行选择是否附加自然人凭证。换发计划原定于2020年启动,并预计2023年完成全部换证,取代纸本身分证。
行政院核定计划的同年,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权会)、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人约盟)、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司改会)等多个团体,在同年11月发表联合声明,要求政府暂停该数位身分证计划,指政策应重新检讨、加入公民参与。
至2020年,立法院在经审查计划预算案,决议冻结4亿元台币预算,待专案报告出炉后方可重启。同年3月,官方公布《国民身分证全面换发办法》,并完成多项决标程序。民间后续发起连署,反对换发具晶片身分证,要求先立法确保国民隐私。4月,官方称受疫情影响调整换发时程,暂缓计划。
时隔不足两个月,中华电信成功得标数位身分证换发系统工作,并预计于2021年,先在新竹市等部分地区小规模试行,7月全面启动换发。不过重启消息一出,再次引起热议。台权会等民间团体向内政部提出集体诉讼,认为贸然换发数位身分证是把个人资料暴露在安全风险中,是违宪的行为。
提告方表示,政府预计全面换发数位身分证,如有人拒绝换发将导致如投票等基本权益受损。对此,内政部也祭出解方,若不想换发数位身分证的民众,可以申请纸本证明,譬如是户籍誊本。
2020年11月,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资讯法中心提出“数位时代下的国民身分证与身分识别政策建议书”。内文指,其他有数位身分证的国家立订专法,限制数位足迹的搜集、使用,人民也可以反过来监督政府与企业使用数位足迹,不过目前的法规范中,并无这些保护措施。建议书也强调,在专法制定完整前,若新制上路,人民应该拥有关闭晶片功能以及选择保留纸本身分证的权利,否则将可能侵害人民的权利。
2021年1月,内政部在行政院会报告“数位身分证换发检讨评估”,决定暂缓换发数位身分证,待制定专法、取得社会共识后,再依法办理。内政部提出几个方向︰将制定专法规范晶片身分证的申请、制发、启用;订定身分资料搜集、处理及利用的要件;凭证的验证及管理;政府利用身分资料连结资料库的原则;利用身分资料连结政府资料库共享资料机制与系统的建立;数位足迹的搜集、处理与利用;身分资料利用纪录的留存以及资料当事人的查询机制。
由于内政部宣布将订定专法,因此曾四度开庭审讯的行政诉讼,目前变成暂停状态,可能会等到专法制定后,才会再度开庭审理。
台权会数位人权专员周冠汝接受端传媒访问时指出,数位化的议题早在1998年便出现。当时国民党政府曾推出身分证与健保卡二合为一的“国民卡”,晶片除载有基本身分证资料外,还有户政资料、健保资料、指纹资料与电子签章等,引发民间对隐私和资安的疑虑。时至今天,数位身分证仍出现当年遭质疑的问题。
台权会搜集许多国家的身分证使用情况,发现辨识身分不一定需要身分证,可以用其他证明替代。例如在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简称PDPC)2019年规范身分证使用范围,个人企业原则上不得收集身分证资料;日本的身分证号使用也有法规限缩,必须要与税务、救灾等相关情形才能使用。周冠汝认为,台湾可参考这些国家的做法,限缩身分证使用的范围。
至于行政院从过去到现在主张身分证可以作为防止犯罪、身分识别的用途,周冠汝并不认同,皆因警职人员有M-Police行动系统,在查缉人民身分时,透过系统就能比对是否为逃犯,因此执法单位已有足够能辨识国民身分的工具。
不过,综观陈宏奇诉讼案后续的反应,台湾民众似乎对于隐私议题没太感兴趣。周冠汝认为,或许因为没有发生太糟的情况,抑或是,个资外泄的当事人不知晓。
2018年,台北市卫生局有298万笔市民资料遭窃。事实上,在法务部的调查中,政府机关、公立医院,大学的个人资料,都曾出现被窃取情况。其他涉个资外泄的机关还包含铨叙部(台湾铨叙以及公务人员人事主管机关)、外交部、劳动部等。
周冠汝指,机关资料遭骇客入侵,并在国外网站贩售,但个资遭窃的当事人没有被通知,也不知道调查结果,因而没有深切的感受。另一个问题则是,就算知道个资外泄,又该怎么咎责?民间团体多次呼吁台湾应该成立独立的个资保护机关。
数位身分证规划不足,每个人都可能遇到权益被侵害的状况。身为集体诉讼当事人的台权会秘书长施逸翔指出,参与诉讼的人,不少都对数位身分证规划有疑虑,在规划未周全前,他们将选择不换发数位身分证。他们亦质疑,政府是否有足够的配套措施,让拒绝换发者的权益不受损。
他强调,台权会的立场不是反对推行数位身分证,而是希望人民握有选择权;无论人民是否换发,政府都能保障人民的权益不被侵害。
如上诉结果不满意,考虑提出释宪
陈宏奇的诉讼案件,双方已上诉,等待法院定下开庭时间。
今次的公民行动,是陈宏奇与法律界朋友深思熟虑后做出的尝试。“我自己提告,受到外界批评对我个人没有太大影响,但对于人民的隐私权有很大的影响。”如果诉讼结果改变了身分证的呈现,势必影响行政机关,让行政负担增加,“但相较于人民隐私外泄所造成的伤害,这应该是国家可以接受的成本。”
如果最终结果不尽满意,他会考虑提出释宪。
当纸本身分证有过多个资,那数位身分证是个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吗?“从目前的政策看来,我对数位身分证存有疑虑,在个资的存取、保障、救济都不明确。”
既然尚无法肯定数位身分证的发展,陈宏奇认为目前能做的,就是机关修法让人民在身分证上“有选择权”。
阿静居留在台快半年,差不多可申请健保卡,而这张卡只登载姓名、照片、身分证号码或统一证号、出生日期,并没有其他个资;而持卡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健保资料等,则保存于晶片内。她觉得终于有一份台湾身分证明文件,可取代居留证部分身分识辨功能。
“拥有选择权”是周雅淳认为可以避免标签、不必要的隐私外泄的方法,“不是每个人都想要父母名字、婚姻状况被揭露,每个人对于幸福美满的定义不同。国家不要因为方便,强迫所有国民的个资揭露。”
(为尊重受访者意愿,阿静、兰兰均为化名)
個資放晶片有資安問題,那直接印在身份證上就沒資安問題了嗎?
謝謝訴訟上努力過的每個人,現在身份證登載資訊因方便,已取代了申請戶籍謄本的麻煩,造成當要回歸最低限度隱私保障時,一群用隱私換便利的族群,存在質疑跟反對是很合理的。我樂見議題繼續發酵,逼迫國人思考與選擇。
單純吐個槽,那個防止外遇的說法讓我直接笑死,誰打個炮還互相看身份證的😂
美國沒有身份證,用社會保障號碼。
确实,凭啥你爹你妈是谁都要上身份证,,,同样凭啥对岸身份证上要有家庭住址和民族
我支持但問題是台灣人普遍沒有很強烈的隱私權概念 常常有文中 「你又沒做壞事為什麼要求這麼多」的想法深根固柢的⋯⋯
衷心感謝陳律師,希望他的舉措不只是能做出改變,希望也能激發大家對公共事務的理解和思辨能力。那時我大四,有一天回家路上被兩名摩托車騎士搶劫(台北市),後來有一個月的時間很擔心他們會因為我的受身分證上有家裡地址而找上門(我和我奶奶兩人一起住,平時我上學時,家中就只有老人),當時就對身分證上過多的訊息產生懷疑:到底這些訊息是給誰看的?在科技如此發達的年代,真的需要且有權利看到這些訊息的人/單位難道沒有手段進入系統查看,必須看到卡片上的字嗎?這個事件的後續發展是,打劫我的人並沒有上門找我,而是警察來「拜訪」。原因是我被搶後去派出所報案(諷刺的是,我被搶的地方就在派出所前面大概不到一百公尺的地方),警察在我填完報案單後將我帶進一個小房間內,六個警察(男)圍著我一個人(女)輪流說服我將「搶劫」改成「偷竊」,我堅持了半小時後(此時距離我被搶已經過了三小時,差不多晚上12點)投降,重新寫了報案單,把我在騎腳踏車的時候兩名摩托車騎士搶劫我的包包,改成:我的腳踏車停在路邊,包包放在籃子裡被偷。幾天之後,等我冷靜下來回頭檢視發生的一切,再加上後來發現我銀行戶頭的錢被提光了(因為身分證上有生日,小時候媽媽給我開的郵局戶頭就是用生日做密碼,我從來沒去改過,因為一直努力存錢,從來沒有提錢出來,就沒想過密碼需要改),我去找該派出所的所屬分局投訴,接受我投訴的警察看著我的眼睛說他一定會處理,其實我以為這件事情會被壓下來,但是不知道為什麼那個警察的態度讓我相信了他,我就回家了。幾個月後,我忙於申請留學工作,幾乎已經忘了這件事情,有一天晚上只有我在家,剛好那天我奶奶去我姑姑家,一名約莫五十歲穿著制服的警察敲門,說有話要和我說,要我讓他進去。我感覺很奇怪,為什麼警察會在這個時間來我家(我的妄念是也許他抓到了搶匪,趕來通知我)。我要求看證件,他冷笑一聲,然後翻出他的證件給我。我開門讓他進來的時候,他很不屑的說「如果是假的你看得出來嗎?」。這個時候我明白了他來者不善,但是我已經讓他進來了,心中挺後悔的,只能移動到座機旁邊坐下。他直接問我是不是去分局投訴他們,我裝傻,不過他不理我,在我家客廳狠狠斥責了我,說像我這樣的死大學生根本不知道當警察有多辛苦、社會有多險惡云云,提到因為我的投訴,他們受到了懲戒,有好幾個人被降職或調走。我當時內心一方面很生氣,很想反駁,明明錯不在我,而且估計分局會處理他們也是因為派出所吃案不是第一次,我不過是最後一根稻草。但是我內心的恐懼佔了上風,我很怕萬一刺激了他,他現在一槍把我斃了(他有帶著配槍),我只能坐在那裡像是小學生一樣被他罵。後來估計是他罵夠了、發洩完了,他起身準備離去,我當時鬆了一口氣。就在他臨走前,他轉身對我說了一句話,我至今都不會忘記,他說「你不要忘了,我知道你住在哪裏,家裡有幾個人」,我當場呆在原地,背脊發涼。他看到我怕了之後,就滿意地走了。在這一切沒發生之前,我也不會覺得有其他人知道我住哪裡有什麼問題,隱私權只是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在這一次事件後,我看待世界的方式徹底改變了,我不再依賴經驗去理解事情,而是運用邏輯推理、同理心以及尋求正確和真實的訊息來判斷。我很幸運,在毫髮無傷且只是以繳了二十年的存款為學費的代價就學到了寶貴的人生經驗。
我也支持應該要有選擇,除了基本的資訊以外,其他的資訊可以選擇放與否。
我唯一用到身分證上父母的欄位,是在父母確診我還沒確診,要向公司申請居家辦公,當時找了好久戶籍謄本,忘記收到哪裡,才想起來身分證上就有父母的名字,最後身分證影本跟父母的確診通知書影本一起寄給公司。但,這一點點小小的便利,我覺得比起隱私權,還是隱私權更重要。
這點真的極為落伍 連港澳甚至內地都不如
支持數位身分證趕快上路,已經2022年了,那些擔心數位隱私的人寧可自己的文本隱私被洩露?還不是照樣每天用手機上網
支持這個活動,支持陳律師上訴到底。身分證上的多餘個資早就該刪了,台灣人的隱私意識真的需要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