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日报

香港“羊村绘本案”五人各判囚各19个月,被告称无悔站在羊的一方

“与其说绘本是煽惑所谓直接或间接的暴力或仇恨,不如说是要制止暴力——制度的暴力。”

 2021年如7月22日,国安处拘捕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5名干事,涉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于记者会上讲解案情。

2021年如7月22日,国安处拘捕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5名干事,涉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警务处国家安全处高级警司李桂华于记者会上讲解案情。摄:林振东/端传媒

端传媒实习记者 汪乐霖、记者 袁慧妍、特约撰稿人 李一 发自新加坡

刊登于 2022-09-10

#煽动罪#羊村案#煽动刊物罪#国安法

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五名理事,分别为时任主席黎雯龄、副主席杨逸意、秘书伍巧怡、司库陈源森和委员方梓皓,因出版《羊村守卫者》、《羊村清道夫》和《羊村十二勇士》三本儿童绘本,各人被控一项《刑事罪行条例》下“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名(下称煽动刊物罪),最高刑罚监禁两年及罚款5000港元。

本案是首宗被控煽动刊物罪、被告不认罪受审的案件。

被告陈情和感悟︰就算输,都是站着输,输得问心无愧

五人于2021年7月被捕,还押一年后,案件于2022年7月5日在区域法院开庭审理,9月7日五人被判罪成。法官郭伟健指因应2019年的社会状况,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煽动罪对言论及出版自由的限制“实属必要”;又提出散播谣言、憎恨及假消息亦可令人们不再信任甚至憎恨政府,甚至作为比煽动暴力更有效推翻政府的武器,故煽动罪“更应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亦裁定毋须证被告具煽动暴力的意图才可入罪。

五人于9月10日早上10时进行陈情程序。黎雯龄及杨逸意自行陈情,其余三人则由代表大律师读出自行撰写的陈情信。

黎雯龄发言时指,在13个月的还押期和5天审讯期间,有不少反思,包括言论自由是否免费、有限制的自由是否真的自由等,但法官打断其陈情,指她在发表政治宣言,又称如质疑裁决可上诉,法院没理由可只手遮天,案件的法理原则相当清晰,要考虑国家安全“大家都没有争议”。黎静默片刻后称“我冇嘢讲(我没其他发言)”,放弃陈情。

晚上,黎雯龄的IG则上载她于9月7日已写下的“判刑前的一段感悟”,包括认为言论自由即使有限制,也不能是政治红线,“即使我不认同你的观点,亦会捍卫你的说话权”,要和而不同,而非噤声。又指本案检控的并非5个人,而是2019年社会运动及背后支撑的核心价值︰民主、人权、公义等。

她又称,法律应是保护人民的盾牌,而非政权用来对付异见者的武器,反问若然言论自由只适用于讲“好”香港故事,而不适用讲“真”香港故事,有选择性的自由还称得上自由吗?

该帖文称,由她被捕当时,已知官司零胜算,亦不打算以认罪换取三分之一刑期扣减,“因我确信我说的事是真的”,甘愿为自己行使言论自由付出代价,“就算输,都是站着输,我输得问心无愧。”

在法庭上,杨逸意的陈情同样曾被法官打断。她称今次审讯反映了个体自由与政权存续之间的张力,国家与政府,只是个体的集合,分别只在于手握更多的政治权力;如果国家安全只等如执政集团的安全,而不尊重个体自由,即使看似歌舞升平,亦只是建基于恐惧的假象。

她续称,香港人前仆后继为改变不平等的政治权力分配,但他们不仅遭受棍打枪伤,而权力结构还愈发倾斜;历史上无数反抗者同样曾因法律之名被收监、刑求,甚至处死,达致公义或只能另觅他途,直至法律和制度平等保障身处其中的每一个个体,“这是我们理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她指,出版绘本的意图是指出故事里羊群所作的是正当的,“与其说绘本是煽惑所谓直接或间接的暴力或仇恨,不如说是要制止暴力——制度的暴力。”

她称无后悔自己的选择,希望从一而终站在羊的一方,唯一后悔是未能赶及被捕前出版更多绘本。其时旁听席有亲友以纸巾拭泪。

伍巧儿亲撰的陈情信则指出,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成立初衷是“与无声者同行”,没想过这个规模小得不起眼的工会,最终会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为由,被取消工会资格。她指出,工会是一个凝聚同业的平台,聚沙成塔,令外界能听到业界声音;控方检控工会,已对公民社会造成威吓,引起香港居民间的疏离。

她又引述“理大案”中被告邓锦乐之陈情,当时邓引用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卡缪的演讲辞(或者每个世代内心都怀抱住改变世界的理想,我的世代知道这个世代是无法做到,而这个世代的任务或者更大,就是阻止这个世界的崩解),她称该文另一句是“今天的作家不应为制造历史的人服务,而要为承受历史的人服务。否则,他将形影相吊,远离真正的艺术。”

对于对小朋友解说人和国家关系,她指出,与其说三本绘本是“引起憎恨”,不如说是解释这些情感的源头,令小朋友反思守法的基础,而非盲目因恐惧而服从。

律师求情时提到,过往类似案件曾以罚款处理。法官回应指,前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就曾经涉及相同罪行而入狱两年。律师又提到涉案被告的罪责并非最严重,伤害亦轻微,希望法官考虑到今日是中秋节,考虑被告人月两团圆的愿望。

法官郭伟健于下午宣判,以21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各人没案底,配合法庭程序,酌情扣减2个月,判各人入狱19个月。各人或服刑多一个月可获释。

郭伟健在判刑前指,控罪最高刑罚只是两年,加上各人在狱中表现良好,相信各人会很快获释,但同时反问各人,“何时会从思想的牢笼获释”。他续称,被告要反思自己是否在绘本中留下正确纪录、是否有向儿童读者讲真话等,指绘本是对儿童“洗脑”,煽动读者相信香港并非中国的一部分,又指“牧羊人”离开是因为无权继续管治这个地方,绘本里的“狼”只是取回本来不应被抢走的东西。但他又强调自己无资格教导各被告如何思考,相信他们是聪明人会“识谂(懂得想)”。

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研究中心香港法学人黎恩灏则对端传媒表示,任何寓言及故事都有多种解读,若只抽选羊村绘本内容的其中一个解读,把它理解为具煽动意图、继而将被告定罪判刑,是违反了普通法“在毫无合理疑点之下定罪”的原则(Proof beyond reasonable doubt)——煽动刊物罪将成为打压异见“文字狱”。

他认为出版儿童绘本,即使内容有争议,但在于表达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方面,在一个尊重国际人权的法庭上,被告本来不应被判有罪。而被告长期未审先囚,以长期监禁作为判刑前的惩罚,此做法会阻吓公民社会和市民行使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

对于法官郭伟健的判词和庭上发言,黎恩灏认为当中包含法官本人“相当多的个人观点”和政治诠释,“而这些观点是与法律无关”,相关观点再推论到会危害国家安全;而他观察到自2020年中港区国安法实施后,法院常用这一套敍事方式去诠释政治案件。“被告陈情时,法官就打断发言指被告提出政治宣言。但在判刑时,法官个人又提到‘思想牢笼’,其实这都是政治宣言。”

此前,已有数宗审结的煽动罪案件,包括派发港独传单的文员曹雪芯与17岁黄姓男生,承认发布煽动刊物罪,分别判囚13个半月及判入更生中心;张贴海报批评唐英杰案主审法官的物业管理经理蒋颁生,承认4项展示煽动刊物罪及1项管有煽动刊物罪,判囚8个月;茶饮店“初凝.芝茶”两名负责人承认1项作出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分别判囚6至7个月;社运人物古思尧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企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成,判囚9个月。

而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快必”,涉摆街站时叫“光复香港,时代革命”、“黑警死全家”等口号,被裁定“发表煽动文字”等11罪成,其中7项“发表煽动文字罪”判囚21个月,整体刑期为3年4个月和罚款5000港元。

一、控方︰绘本影响读者“不做中国人和不持国家观念”

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于2019年11月29日刊宪成立,属反修例运动后期成立的新工会。五名被告分别为时任主席黎雯龄(25岁)、副主席杨逸意(27岁)、秘书伍巧怡(28岁)、司库陈源森(25岁)和委员方梓皓(26岁)。

2021年7月22日清晨,警方分别在五人家中进行拘捕行动,黎雯龄和杨逸意随即被落案起诉、即日还押,工会16万元银行户口资金遭国安处冻结。另三人原以两万港元担保金获准保释,至2021年8月30日,国安处撤销三人保释,控告他们相同罪行。

今次案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郭伟健审理,控方代表为律政司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数位被告则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和大律师黄廷光、关文渭、黄宇逸等代表。

案情指,五人于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2日期间,串谋出版《羊村守护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系列儿童绘本,分别影射2019年反修例事件、“12港人案”以及2020年初Covid-19爆发后本港医护罢工,相关绘本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香港司法或激起对其叛离、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那么,涉案的绘本具体内容是什么?

《羊村守护者》于2020年6月出版。故事讲述有两条村落,分别住了羊和狼。有一天,守护羊的牧羊人突然离开,狼村派大灰狼去带领羊群,颁布“狼羊规矩”,当中规定狼可随意吃羊,羊于是反抗。该绘本列有反修例时序表;故事最后问︰“如果你是羊,会否勇敢继续守卫家园?”

《羊村十二勇士》则于2020年9月出版,故事承接《羊村守护者》内容,羊群为对抗狼群而变英勇团结,大灰狼担心将来不能欺负羊群,遂下令杀死羊群中最勇敢的12只羊,12只羊尝试逃走失败,被抓回去。故事中12只羊的名字与“12港人案”名字相同;故事最后问︰“如果你是羊,会否用尽办法拯救十二位勇士?”

半年后,《羊村清道夫》于2021年3月出版,故事描述狼群在羊村开了一个洞,让肮脏的狼不断进出;狼随地丢垃圾、四处吐痰,影响环境,羊群遂罢工要求封关,禁止狼群再进入羊村。

回到案件当中,此前控辩双方承认事实︰2021年7月22日警方分别上门五名被告,检取手机、手提电脑、工会办公室锁匙、涉案绘本及亲子共读指引等。警方同日在工会办公室检取数本绘本、公仔和“愿荣光归香港”字卡。另一名涉案串谋的副主席黄凯晴,则于2021年7月21日离港。工会曾联络数个商店及前区议员林进提供绘本分发,并曾就上述三本绘本派发“亲子共读指引”,当中引导家长进行“对话式阅读”,并鼓励孩子把故事内容与日常生活连系。

控方亦指出,从被告电子器材中搜出第四本绘本《羊村投票日》,内容与民主派初选案有关。案情披露,故事讲述47只羊举办初选,决定圣诞联欢会吃什么,抗衡“狼校长”强逼羊群吃肉,最终该些羊群遭逮捕及囚禁。控方称绘本曾修改羊儿数量,反映各被告“明显同意淡化故事,因为他们知道其煽动意图,希望得以自保。”

控方强调,2019年中,部分市民上街表达对草案的反对声音,其后升级为暴力及犯罪,“令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权威被挑战,最终导致港区国安法的颁布”,故应纳入2019反修例事件至本案发生期间的政治社会背景,“聚焦反送中运动相联的骚乱及社会动荡”。

对于绘本引起的“煽动”实质效应,控方称,三本绘本构成“累积效应”,影响读者“不做中国人和不持国家观念”,实际上是灌输分离主义、部族主义及背叛国家,导致丧失国家认同感,损害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及香港特区的长远稳定。

五名被告均不认罪,亦不自辩,并不传召证人。

2021年如7月22日,国安处拘捕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5名干事,涉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国安处举行记者会并展示有关刊物。
2021年如7月22日,国安处拘捕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5名干事,涉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国安处举行记者会并展示有关刊物。

二、争议:涉案罪行是否合宪?入罪毋须证明被告有煽动意图?

对于该案件,辩方在审前覆核中提出数项争议点,包括涉案刊物是否有煽动意图、是否具有引致暴力或制造公众骚乱或混乱的普通法意图,及涉案罪行是否涵盖“中央”、涉案罪行是否符合宪法,尤其根据《基本法》第39条,以及是否构成不相称地干预受《基本法》第27条及/或《香港人权法案》第16条保障发表自由的权利。

(编按︰《基本法》第39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抵触。

第27条︰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第16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控方︰

控方代表伍淑娟则在7月18日的结案陈词中表示,控方只需证明此案煽动罪的三大元素,包括被告有意图发布涉案刊物、涉案刊物具煽动意图、被告得悉涉案刊物具煽动意图仍继续刊印及发布,即可入罪,毋须证明被告有煽动意图。

她举例,若一名大学生受薪派发宣传“香港独立”的传单,因为他能明白传单内容,即使他本人不支持香港独立,亦干犯煽动罪;若一名外国人在不明白传单内容的前题下派发宣传香港独立的传单,则不会干犯煽动罪。

于本案中,控方指涉案绘本正具反中情绪、歧视内地人,严重破坏一国两制及国家安全。她指涉案绘本之一《羊村十二勇士》,暗喻中央政府及水警非法截查及拘留12港人,使人们对中央政府及部门产生仇恨。

另外,控方认为法庭决定煽动刊物罪合宪与否,应考虑港区国安法的立法背景以及本港的宪制责任。她续指,2019年,社会运动在港急剧升温,香港经历社会撕裂及长期动荡,使国家安全冒受风险,因而促成港区国安法立法。

控方又强调立法维获国家安全是《基本法》第23条列明的宪制责任,九七主权移交后本港却未就此立法。她遂引述全国人大“528决定”,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指“现行法律中,一些源于回归前、本可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罪行,长期处于‘休眠(Dormant)’状态”,但现在仍然适用于本港社会。不过她强调律政司会谨慎地作出起诉。

辩方:

辩方于7月20日作结案陈词。代表被告黎雯龄的大律师黄廷光指,涉案的三本绘本讲述羊和狼的故事属虚构,常见于童话故事书中。而且引述黎雯龄及杨逸意曾受访指,制作绘本是希望下一代能够明白社会发生甚么事,“让小朋友更容易明白”,有正当的理由(Legitimate purpose)。

他续指,即使涉案绘本《羊村守卫者》提及到“温水煮蛙”、“独裁统治”等,但并没有否定中国的国家主权,亦没有煽动他人漠视一国两制。对于《羊村十二勇士》,黄廷光则根据黎雯龄及杨逸意受访指,绘本期望可使家长有多一个媒介向小朋友解释反修例运动,并更关注12港人的情况。书中提到羊群向其他动物寻求协助,亦非支持外国势力干预或制裁。他更强调,《羊村清道夫》中提及的罢工,是受《基本法》第27条保障的权利,而要求政府控制疫情更是源于对家园的热爱。

而代表杨逸意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在结案陈词中引用“盲人摸象”,指不同人对相同字眼可以有不同解读,亦举例指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受访中,形容美国制裁检控官的行为如同漫画《叮当》中的“技安”,但美国人亦会有不同看法。

他续指煽动罪中“憎恨”、“离叛”字眼定义模糊,欠缺法律确定性(Legal certainty),属违宪。他亦指定义不清的法例会使市民担心因言论被捕,以及如本案被告般不获保释,将引致寒蝉效应。

控方曾引用终院案例,指当案件牵涉社会利益,法庭应给予政府更大酌情权。彭耀鸿则反驳指控方没完整引述该判词内容,补充判词表明,若决定涉及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法庭不应轻易给予酌情权。

他遂列举11个国家的现况,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纽西兰、加拿大、新加坡、印度、乌干达、肯亚等,因法律条文定罪范围模糊,均已废除煽动罪。控方指香港社会情况特殊,外国案例并不适用。彭耀鸿反驳指其他国家均有各自的问题,如印度及甘比亚亦经历政变,香港问题并不独特。

而代表伍巧怡的大律师黄宇逸同指煽动罪定义宽阔不清,市民大众会不愿谈及就具争议性及敏感的议题,如警暴问题,引致寒蝉效应。他亦指2003年,政府曾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时,把当中煽动的定义收窄至“煽动他人制造严重危害国家或香港特区稳定的暴力事件或公众骚乱”,才构成罪行,并建议法庭考虑此项定罪条件。

他亦强调不同人对绘本有不同的解读,能获取不同的讯息,均基于读者的观点与角度。他举例指绘本最后以开放式问题作结,而被告亦曾在访问中指出有小朋友阅读《羊村守卫者》后,决定离开村落,不与狼群作战,更强调绘本本身并没有煽动元素。

对于其被告伍巧怡,黄宇逸指没有证据显示她曾刊印、发布或宣传煽动刊物,无法证实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2021年7月22日,香港,警方拘捕言语治疗师总工会成员,指他们“涉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2021年7月22日,香港,警方拘捕言语治疗师总工会成员,指他们“涉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三、判词︰煽动罪对言论及出版自由的限制“实属必要”

法官郭伟健于2022年9月7日,颁下67页判决书,并于9月10日判刑。

他指出,三本儿童绘本均具备煽动意图,且并非单单源自文字,而是这些文字在儿童脑海中所产生的效果,阅读任何一本涉案绘本后,会马上产生“狼是邪恶和羊是善良”的观感,狼是侵略者、羊是被欺压。

而寓言故事的角色不应连结到真实人物。儿童看完故事后,会被告知故事是真实,即读者是羊群,中国和港府是伤害他们的狼。他认为绘本误导儿童,令他们相信中国政府带着邪念来港、摧毁快乐生活和夺走他们的权利,引起他们憎恨中央政府。

他又指,“被告明显拒绝接受香港回归后的宪制秩序”,令儿童儿童误信中央政府带著隐藏动机派特首去伤害他们,导致他们藐视特首。他又认为绘本部分情节令儿童藐视法院、检控部门和警察,若不服从就会被送去监狱。

对于辩方指,绘本以开放式问题作结,并非灌输特定想法。法官批评此说法“虚伪”,认为绘本的结构引导儿童的思考方向,质疑开放式答案亦不过是被引导的答案。他更强调,其危险性在于儿童以为某想法是源于自身,但却不知是被灌输而成。他补充,煽动意图非单单源自文字,而是这此文字在儿童脑海中所产生的效果。

至于煽动罪是否限制自由,法官则指,反修例运动的“暴动参与者”主张港独或自决,不认同中国对香港的主权和“一国两制”,而国安法实施后,这些人只是变为地下化,“动乱的种子依然存在”,政治情势实质“非常不稳”。

判词称,香港有一个“待愈合的宪法伤口”,故煽动罪对言论及出版自由施加限制实属必要,以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持公共秩序,相关限制与社会利益之间已取得合理平衡。

虽然控辩双方均有提出海外案例,但判词则只指辩方的国际案例和文件佐证作用不大,皆因香港政治社会状况及维护国安法例均与外地不同。

辩方曾质疑煽动罪字眼定义太过模糊,加剧人们自我审查,是不合比例地限制自由。法官称,虽然“憎恨、藐视、离叛、不满”等字眼是形容主观感受,但法庭会依据客观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来判断有否产生这些情绪;一般人如有需要时可寻求法律意见以避免犯法。

判词中亦提到,2019年成千上万港人参与涉“极端暴力”的暴乱,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煽动罪对言论及出版自由的限制“实属必要”。他又指,除武力可威胁国家主权,散播谣言、憎恨及假消息亦可令人们不再信任甚至憎恨政府,导致严重社会动荡,甚至作为比煽动暴力更有效推翻政府的武器,故煽动罪“更应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而非裁定违宪”,亦裁定控方无须证被告具煽动暴力的意图才可入罪。

他更引述国安法条文,称分裂罪也可利用非暴力手法,“由于煽动罪通常是分裂罪的前奏,所以把普通法意图融入煽动罪定义,并不符合国安法和香港法例以一个整体维护国安的原意”。

就被告的串谋行为,法官指五人均管有涉案绘本及工会的社交媒体帐户,证实他们知道绘本具煽动性,并同意出版。他亦指第四本绘本《羊村投票日》将出版,并有计划亲子读书会,因此没有超出本案控罪的六个月检控时限,裁定罪名成立,各人判囚19个月。

2020年12月31日,黎智英由终审法院还押候审。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欺诈罪”及《港区国安法》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上周在高等法院获准保释,惟律政司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并且申请在等候上诉许可期间再次羁押黎智英。
2020年12月31日,黎智英由终审法院还押候审。 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欺诈罪”及《港区国安法》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上周在高等法院获准保释,惟律政司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并且申请在等候上诉许可期间再次羁押黎智英。

四、未审先囚︰当国安法介入本地法律体系

2021年8月,伍巧怡与另两名被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时申请保释,国安法指定法官罗德泉以国安法第42条为考虑标准,即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否则不得准予保释,而拒绝其申请。伍巧怡于2021年11月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再度被拒;12月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质疑本案罪行是违反《刑事罪行条例》,不应采用《国安法》严格的保释门槛。

终审法院最终拒绝颁布上诉许可。判词指出,合并基本法第23条及国安法诠译,本案罪行属危害国家安全的煽动罪,应使用更严格的国安法保释门槛。

就羊村案的保释申请,加上《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此前申请保释被拒的过程,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研究中心香港法学人黎恩灏认为,终审法院均在两次判决中释出讯息,“刑事罪行条例里面的煽动罪,其实是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一种。”

“煽动罪要用国安法标准决定可否保释,是很大的‘突破’。”黎恩灏向端传媒表示,国安法与非国安法案件应有清晰界线,“终审法院打破了这个边界,开了这个头,其他国安法的原则或要求,会否也适用本地其他法律中的煽动罪呢?这是很大的悬念。”

他解释,根据普通法无罪推定原则,除非法官认为被告会再犯、潜逃,或罪行非常严重,被告才不获保释,“现在用国安法标准放在羊村案中,令保释门栏提高很多。”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煽动罪的最高刑期为两年,“被告未审先囚超过一年,超过了50%的最高刑罚,这就是未审先惩罚。制造寒蝉效应最好的示范。”黎恩灏将煽动刊物罪形容为“口袋罪”,即对政府而言是“本小利大”的工具。

他继指,过往香港法庭一直对于权利保障有指标性提示,“对权利的限制应该是最狭窄,不应该无限延伸;对权利的保障应用最宽阔的态度去理解。”现在,港府不仅没有仔细定义何谓危害国家安全,反以危害国安为由,不断扩展对权利的限制。

黎恩灏认为,煽动刊物罪将“震慑”新闻界或评论界,令出版业、作家、传媒等自我审查,甚至停止发言。即使文艺创作界与政治没有直接关系,发挥的空间也可能消失,“当暗讽、反讽、寓言都可以危害国家安全,必定会令创作者考虑自我审查,甚至离开香港。”他观察到,有不少漫画画家及或创作者于过去一年离开香港,“他们仍然在继续创作,只不过创作平台不再是香港。”

五、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背景

根据香港政府劳工处,2016年至2019年只有38个新工会成立。经过2019年反修例运动,仅仅一年,香港新增493个新工会。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应运而生,它成立于2019年11月29日,拥有约200名成员。工会的宗旨“捍卫公义”、“团结业界”、“促进沟通”及“争取权益”,并强调“为无声者发声”。工会在2020年曾发起联署,支持本港前线医护罢工,要求港府封关。亦曾于去年设七一街站,派发政治文宣。

港区国安法落地后,新工会举步维艰。2021年2月19日,有“国家安全教育中心”成员向国安处举报,指《羊村守卫者》及《羊村十二勇士》美化“12港人案”中的偷渡人士,内容带有强烈错误讯息及仇恨,要求绘本立即下架。“国家安全教育中心”由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创立的国际公益法律服务协会(IPLSA)成立,该中心称其旨在推动国家安全教育、《基本法》23条立法和司法改革。

五名理事被捕还押后,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在2021年8月收到“拟取消职工会登记通知书”,指其正被用作与宗旨或规则抵触的用途。2021年10月3日,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召开特别会员大会,通过动议解散工会,并即时启动相关程序,随后在10月17日删除工会所有社交平台、停止办公室所有运作。10月22日,香港政府刊宪,宣布职工会登记局根据《职工会条例》第66C条,已撤销撤销香港言语治疗师总工会的登记,并已于10月13日生效。

2021年12月29日,《立场新闻》署理总编林绍桐被警方国安处人员拘捕,被带到《立场新闻》位于观塘的办公室协助搜证后离开。
2021年12月29日,《立场新闻》署理总编林绍桐被警方国安处人员拘捕,被带到《立场新闻》位于观塘的办公室协助搜证后离开。

六、煽动罪历史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源于港英政府于1914年颁布的《煽动刊物条例》。当时反对英殖的情绪在港升温,港英政府立下此例,以规管本港华文报业,压制当时不利殖民统治的声音。1938年,港英政府将《煽动刊物条例》修订为《煽动条例》,新增法定免责声明,豁免“指出依法成立的香港政府或香港宪制的错误或缺点,或法例或司法的错误或缺点,而目的在于矫正该等错误或缺点”等意图。1970年,《煽动条例》再次被修订,并于次年整合至《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第10条,沿用至今。

为稳定殖民统治,港英政府曾以“煽动罪”检控传媒。1951年11月,九龙城东头村木屋区发生大火,《大公报》、《文汇报》及《新晚报》转载《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指港英政府“有布置地屠杀当地我国居民”、“英帝国主义捕杀与迫害我爱国同胞的这种野蛮残暴的罪行,是我们所决不能容忍的”,随即被控《煽动条例》。《大公报》先进入审讯,罪成后遭停刊12日,而《文汇报》及《新晚报》则被撤销控罪。其后于1967年,左派报章包括《香港夜报》、《新午报》及《田丰日报》亦被控《煽动条例》,三报均被停刊约半年。

一项港英政府对“煽动罪”的重要修订,却无法跨越九七主权移交。1996年,港英政府提出《刑事罪行条例》第10(1)条的定罪门槛 ,应新增“意图导致暴力或制造扰乱公安或公众秩骚乱”,收窄煽动罪行的定义。修正案于1997年6月23日由时任港督彭定康签署落实,主权移交25年,一直未有生效。

由六七暴动至今,“煽动刊物罪”过半世纪在港鲜少出现。黎恩灏分析,因1991年香港立法局通过了《香港人权法案》,当中第16条订明了“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以及“人人有发表自由之权利;此种权利包括以语言、文字或出版物、艺术或自己选择之其他方式,不分国界,寻求、 接受及传播各种消息及思想之自由”。他认为,煽动罪不符《香港人权法案》的规定,动用煽动罪或会被视作违宪,因此多年来没有动用它。

近两年情况大有不同,煽动刊物罪频繁出现在大众面前。除“羊村案”被告外,七名《苹果日报》高层、两名《立场新闻》高层等均因“串谋发布煽动刊物”被控,两间传媒机构随即宣布停运。此外,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因一项洗黑钱罪及一项分裂国家罪,被判囚3年7个月,而另一项洗黑钱罪及一项串谋发表煽动性刊物罪则存档法庭。而一名女文员及一名学生亦因派发港独传单,被控串谋发表煽动性刊物罪,分别被判囚13个半月及判入更生中心。

黎恩灏指出,国安法具有凌驾性,若与本地法律产生冲突,不能通过司法覆核挑战。同时,法庭及香港政府亦没有清楚指出,当基本法与国安法产生冲突时应如何处理,变相“给予政府很大的空间去用违反人权的法例,去达到其声称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

自香港主权移交后,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举行了五次会议,审议香港实行《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会议均表示《刑事罪行条例》对“煽动”及“叛国”的定义过宽,并建议港府修改法例令其符合《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港府则回应指“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时一并处理叛逆及煽动罪较为恰当。在将来展开有关的立法工作时,我们会考虑委员会的意见。”

最近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7日、8日及12日以视像举行。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布尔坎在会议指,港府近年更以“煽动罪”定罪各项无害的行为(Innocuous acts)——叫喊“光复香港”、出版儿童刊物、在法庭中鼓掌等,要求港府解释上述行为如何危害国家安全,亦指港府无意收窄“煽动罪”的定义,要求港府检讨煽动案及煽动条例,交代相关法例如何符合《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黎恩灏研究发现,英国在2009年就已经废除了煽动罪,因为它是一个不合乎比例地侵害言论自由的罪名;而2022年,印度最高法院亦宣布将印度本地煽动罪暂缓执行,认为其违宪。他称,香港近年却再次动用这条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煽动罪,“让国际社会看到,香港的司法制度不能与国际标准接轨,亦更加难令他人相信香港可以维持其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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