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日报

港区国安法首案,唐英杰判囚九年

法官宣判刑期后,庭内公众席有人向唐英杰大喊“重甲、撑住!”“等你!”,唐回应“你哋都撑住!”

2020年7月6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唐英杰被控驾驶插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撞向警察,被指违反《国安法》由警车押送至法院提堂。

2020年7月6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唐英杰被控驾驶插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撞向警察,被指违反《国安法》由警车押送至法院提堂。摄:陈焯煇/端传媒

端传媒记者李慧筠、实习记者郭海渝 发自香港

刊登于 2021-07-30

#反修例运动二周年#港区国安法#国家安全法

首宗港区国安法案件今午(30日)于高等法院判刑,24岁被告唐英杰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两罪罪成,在审讯不设陪审团的情况下,他今被判监禁9年。2020年7月1日,唐英杰被指在湾仔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下称光时)旗帜的电单车,遇上防暴警员后没有按指示停下,导致3名警员受伤,他被捕后至今还柙逾一年。

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在判刑结语时指出,由于唐英杰没有认罪,因此就“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判被告囚 6.5 年、“恐怖活动罪”判囚 8 年。法官指,两案属分开及不同的罪行,最终裁决2年半刑期分期执行,两罪总计入狱 9 年。另外唐英杰的驾驶执照亦被判停牌 10 年。

就“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法官指被告行为是挑战警方设置的数道防线,希望吸引公众注意到旗帜上的分裂意思,对他人造成巨大的影响和留下强烈印象,属国安法第21条下的“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恐怖活动罪”,法官认为唐英杰的行为是经过计算而且有计划的,但由于警员的伤势不是重伤,故属第24条中的“其他情形”。

港区国安法第21条列明,以“煽动”形式犯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根据第24条恐怖活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唐英杰求情因素之一曾提及其祖母患癌,杜丽冰在结语时对此表示同情,但认为被告在犯下罪行前就应该慎重思考后果。因此不接纳相关的求情因素。

2021年7月30日,首宗《香港国安法》被告唐英杰罪名成立,共入狱9年,太古广场天桥有不少市民希望送行,但其后遭警察以限聚为由驱散。
2021年7月30日,首宗《香港国安法》被告唐英杰罪名成立,共入狱9年,太古广场天桥有不少市民希望送行,但其后遭警察以限聚为由驱散。

公众席:“重甲、撑住!”,唐:“你哋都撑住!”

历经15天审讯,最后一天判刑日的天色阴沉。开庭前,记者及公众人士坐满内庭与转播席,为历来最多,法院大楼地面有大量军装警员戒备,审讯所在的三楼亦有不少警察。庭外,亦有约 11 名人士拉起“和衷共济爱港联盟”横额,或举起“分裂国家 罪大恶极”等标语。

唐英杰在听取判刑结果时神情冷静,眼望前方,间中望向公众席方向。法官宣判刑期后,先有公众人士大喊“抗争无罪!”,家属席有人向唐英杰喊:“睇日落”、之后公众席人士向唐英杰大喊“重甲、撑住!”、“等你!”,唐回应“你哋都撑住!”,其后随惩教人员离开被告席。

唐英杰离开后,家属聚拢到一起抱头痛哭,包括唐的母亲、女朋友及妹妹。他们其中有人向公众人士及记者致谢。有公众人士低声自行扣减估算刑期:“2026年中秋,他应可以出狱。”

代表唐英杰的大律师刘伟聪在散庭后会见传媒,称为唐带话:“感谢大家的关心和支持,时间会过得很快,他会撑住,大家也要撑住,好像香港运动员一样。”

以往,散庭后总有公众人士在太古广场天桥等候载唐英杰的囚车,但今天警察防备和人手较之前更多,更一度拉橙带赶驱赶天桥上的送车人士。

至今,外界知悉唐英杰的背景仍然不多。在求情陈词中,辩方提到唐英杰中五毕业,父母离异,与父亲及妺妹同住公屋单位。唐案发前任职餐厅侍应,是家中经济支柱。被还柙逾一年的他,打算入狱后修读管理学及英文,将来希望在餐厅或咖啡店工作。而辩方证人、茶店老板在供词中透露,唐英杰英文名为Leon,过去在茶店工作时被客人称为“重甲”;虽然她没有目睹过程,但她知道唐英杰在示威期间会在店内照顾被喷胡椒喷雾的伤者。

唐英杰的祖母患癌,他入狱后或没有机会再见祖母一面。祖母只期盼临终前再拥抱他一次。如今唐英杰被判监九年,能否达成祖母的心愿仍属未知之数。

2021年7月30日,首宗《香港国安法》被告唐英杰罪名成立,共入狱9年,太古广场天桥有不少市民希望送行,但其后遭警察以限聚为由驱散。
2021年7月30日,首宗《香港国安法》被告唐英杰罪名成立,共入狱9年,太古广场天桥有不少市民希望送行,但其后遭警察以限聚为由驱散。

控方曾呈大陆司法文本作量刑建议,辩方望法庭宽容

7月27日,法庭在裁决时总结,被告冲向警方的行为是故意挑战代表法纪的香港警方,对社会造成严重伤害。而被告展示“光时”旗帜等行为亦表示被告有意煽动他人以达致宣扬其政治主张。

文汇报及后刊出评论,指判决使法律红线更加清晰,令市民自觉遵法守法抵制港独,“这次法庭判决,首度明确裁定‘光时’口号的‘港独’性质,确定煽动分裂国家、实施恐怖活动违反国安法的司法含义,形成具指导性、约束力的判例,是国安法司法实践的重要一步”。

判刑前一天(29日),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提醒法庭,控方呈上的书面材料包括了海外例子及中国法律的学术评论及文本,向法庭作量刑建议。据了解,控方呈上的是大陆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主编、以简体字撰写的《刑法条文理解适用与司法实务全书》。翻查资料,一同名书目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共6册,内容包括中国刑法原则及参考案例等。

张述元为中国大陆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兼二级大法官。

控方表示,国安法规定最低刑期,所以即使考虑减刑因素后亦不可低于最低刑期。辩方代表资深大律师郭兆铭认为,控方呈堂的外国例子及中国内地刑法书籍与本港的法令不一,并未有参考价值。而法官杜丽冰指出,相关资料只供参考,对本案判刑没有约束力。

及后,三名法官退后商议。法官彭宝琴最终表示,法庭将一如以往根据香港法例处理最低刑期和量刑。

辩方早前提出希望法官能采用“情节较轻”的量刑标准,即约3至10年监禁;而被告两项控罪都出自同一事件,希望刑期能同时执行。郭兆铭求情时指出,本案是首宗国案法案件,受到公众关注,人们已了解到违反国安法的严重后果。

郭亦指出,国安法21条中所指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应是“一对一”、有针对性的煽动,而被告在案发当日挥动旗帜,属“情节较轻”的行为。就恐怖活动罪,郭指唐当日曾尝试避开警员及没有显示有警员严重受伤,他的行为只属鲁莽(reckless)而非蓄意。不过法官彭宝琴指,法庭早前在判词已解释唐在警方多次制止下仍冲过第四道防线,证明唐的行为非单纯鲁莽。

辩方表示,唐是个本性良好的青年(decent young man),只是案发当日行事愚蠢。唐对自己的行为真诚后悔,辩方邀请法庭尽量宽大处理判刑。

2021年7月30日,首宗《香港国安法》被告唐英杰被裁定一项煽动分裂国家罪及一项恐怖活动罪罪名成立,共入狱9年,下午由囚车押送离开。
2021年7月30日,首宗《香港国安法》被告唐英杰被裁定一项煽动分裂国家罪及一项恐怖活动罪罪名成立,共入狱9年,下午由囚车押送离开。

辩方曾透露本案可能上诉;其余国安法案件陆续排期审理

早前,国际特赦组织唐英杰案发表评论,指案件的裁决是香港人权“关键而不祥”(significant and ominous)的一刻。组织亦质疑判决有违国际法,即除非表达构成实质威胁,否则不得将之刑事化。

而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在商台节目上指出,是次裁决对日后涉及“光时”口号的案件有约束性,大部分市民均清楚法庭裁定“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带分裂国家的意思,若有人继续使用,唯一意图很可能是想继续宣扬分裂国家。

早前求情期间,辩方曾就充公令作出反对,透露本案可能会上诉。辩方反对充公唐英杰的个人物品,例如面罩、头盔、电话、电单车等。

高院法官李运腾在5月曾颁下判辞,指出拥有特殊宪制地位的《港区国安法》创立了“一种新的刑事审讯模式”。

根据保安局提供的数字,截至2021年6月30日,警方共拘捕117人,涉嫌“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势力”、“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分裂国家”,部分人亦涉嫌“发表煽动文字”、“欺诈”、“洗黑钱”等被捕,当中64人被检控。

另一宗与“光时”口号有关的谭得志案,早前由于该案的专家证人与唐英杰案大部分相同,有关裁决将影响该案的控罪,控方申请押后至昨日(29日)开审。在庭上,控方指唐英杰案有极高参考价值,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亦指出,高等法院对于唐英杰案的判决有强烈指导性、适用性及说服力,因此建议控辩双方重新考虑法庭是否有需要继续听取专家证人的意见,陈官又强调法庭并非“未审先判”。

辩方最终同意毋需传召港大教授李咏怡和中大教授李立峰作供,但会继续传召港大教授梁晓姿出庭作证。谭得志为人民力量副主席,他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等罪,另在47人案中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而受到广泛关注的民主派初选案件早前被法院押后至 9 月 23 日再提讯,47名被告中仅13人获批保释,其余被告已还押近5个月。同样因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而被拘捕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张剑虹、罗伟光等亦在还押候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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