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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郑爽“阴阳合同”事件,很容易落入一个窠臼:一切不过是皆为利往。
也只是前些日子的事。4月26日,郑爽前男友张恒曝光郑爽签约拍摄《倩女幽魂》片酬高达1.6亿、以“阴阳合同”及公司等方式避税高达5000多万等一系列问题,一时民愤四起。网路上骂声一片:郑爽何德何能可以拿如此片酬?同业中人也恨声一片,想来不少人顿时起了抽刀之心。
“阴阳合同”是限薪令的产物,限薪令始自2017年,经过范冰冰事件,更是被以《通知》的形式规定了下来,行业通行的规则是,演员单集不超百万,总数不超五千万,超过怎么办?就像卖房子会有“茶水费”一样,演员也有了“阴阳合同”,既符合了行规,也能避一大笔税,只是富贵险中求,这次挑战的是法律。
之于郑爽,有人出钱,坦然受之,配不配那是出资人考虑的问题,为了利益铤而走险,避税逃税能用便用。之于同行,也能理解,以公司的形式避税,本属合理,但保不齐闹大了舆论,变换了政策,把所有人都推进坑里。至于民众的激怒,你辛苦打工数十载,不及人家一天的酬劳,再看看其水准之下的专业能力,佛大概都能有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