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逃犯条例

大律师蔡维邦、骆应淦:香港法律界对暴力的两种反思

这两种观点颇能代表香港法律界、乃至香港社会或其他观察者对目前示威者暴力的不同看法。

2019年10月20日,被示威者破坏的中国银行。

2019年10月20日,被示威者破坏的中国银行。摄:林振东/端传媒

翻译:清楚、香港译士 英语校对:李钰洁

刊登于 2019-10-21

#逃犯条例#香港#评论

上周,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资深大律师蔡维邦以理念不合为由宣布辞任公会副主席,引起香港舆论关注。蔡维邦专长刑事讼诉,去年中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曾在旺角暴动案中担当被告梁天琦的辩护律师。他替梁天琦求情时曾说,如他一般年纪的港人,只贪图逸乐,没有为香港民主争取过什么,才导致今日的年轻世代需负上责任。但蔡维邦10月14日在《南华早报》上撰文,表示不能认同目前反修例运动中出现的暴力,指自己与公会执委会有重大意见分歧,他在文章中详细讲述了导致辞职的理念原因。

10月17日,公会执委之一兼蔡维邦的师父、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也在《南华早报》发表文章,回应徒弟蔡维邦。他在文章中指,作为执业已40年的刑事案大律师,他同意暴力绝不能被纵容,然而当权者当时企图强行通过《逃犯条例》修订,直至年轻人包围立法会,与警方发生暴力冲突才暂缓修订,批评政府当时顽固的立场种下了暴力的种子。他形容问题出自政府和警方,目前“单凭谴责并不会带来帮助,这不能解决问题根源”。

虽然如骆应淦律师在接受明报采访时指,这只是两人个人的意见与分歧;但这两种观点颇能代表香港法律界乃至香港社会或其他观察者对目前示威者暴力的不同看法。两篇文章的中文版分别来自Matters众新闻的翻译,端传媒获两平台授权转发,并在此基础上有所校对和编修。

但在阅读这两篇文章前,端传媒也想要邀请读者回顾及关注端传媒之前的其他关于“暴力”的文章,几个层次包括:暴力抗争手段是否可取;暴力抗争是否天然道德/政治不正确暴力抗争是否应有对象及武力上的区别,又是否应该有道德限制社会运动中的暴力抗争,与公权力机关的暴力管治有何区别香港社会抗争的多重语境,面临怎样的失语与失序,使得对非常时期的非常现象的检讨变得艰难

我们也希望读者更明确及与端传媒接下来继续关注的问题是:2014年雨伞革命时仍然对暴力抗争有所保留的香港社会,为什么在2019年的反修例运动中对暴力抗争有这么多的容忍?在这个所谓“底线”不断“退让”及变化的5年中,香港都经历了什么?部分人所希望回到的那个香港的旧秩序,真的还能/还需要回去吗?如果香港要重建新秩序,那又会是一个怎样的未来。

2019年10月20日,示威者破坏中国银行门市。
2019年10月20日,示威者破坏中国银行门市。

蔡维邦:香港大律师公会一直对示威者的暴力行径及其支持者可耻地保持沉默

无论示威者的目的多高尚,他们对于财产和他人实施的极端暴力都不能再被原谅。然而,权威人士,更重要的是香港大律师公会会员们,持续为他们找借口。

我怀疑我的思维一定是被我作为刑事法律师的狭窄执业经历阻碍了。我发现我不得不承认,过去的几个月里我在电视上看到的都是对我们社会犯下的严重罪行:烧毁银行分行,破坏商店和食肆,践踏港铁枢纽,残忍地袭击其他市民、显然只因他们有不同政治观点。

几乎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的人都会明白,无差别的暴力只会适得其反。这也许解释了为什么几乎所有文明地区的刑法都禁止暴力。

因此,我们的刑法为限制个体的行为划定了界限。没有界限,就无法禁止社会各成员之间的肢体冲突。

然而,当许多人拒绝尊重法律时,公共秩序将迅速瓦解。自然而然,这会对我们政体下许多诚实、勤劳的市民的生活造成重大破坏。

在当前形势下,秩序的瓦解正带来严重的经济灾难,最终可能给香港独特但愈发岌岌可危的有限自治制度带来最严重的打击。

我理解许多年轻人渴望实现某些政治理想。他们对这些理想的珍视令人钦佩,而且他们也许能在不远的将来建立一个更公平的社会的愿景。

到那时,如果他们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试验和反思,这一代年轻人可能最终会成长为未来的领袖。他们富有创造性的建议可能最终有助于解决一些最棘手的政治和社会问题。所有这些都能够并且应该通过理性对话来尝试。

然而,在过去的几个月里,许多年轻人被鼓动放弃了理性,代之以野蛮。他们采取了破坏性的行动,而非和平主张自己的立场,这使得他们远远超出了法律划定的界限。到现在,太多年轻人已经犯下了严重的刑事罪行,包括暴动、纵火、刑事毁坏、和使他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这些年轻人显然知道如何坚持自己的权利。然而,同样是这些年轻人,在大面积破坏财产和公共设施、干扰许多同胞生活的时候,却始终毫不在乎他人的权利。

与此同时,许多年轻人将自己美化自愿为他们的事业献身的殉道者,一些人甚至声称他们已经准备好长久服刑。

我的刑事法执业经验告诉我,犯罪过程没什么值得浪漫化。法庭审查这些暴动案件时,将集中于受害者所承受的伤害的恐怖性和被告人所犯下的破坏行为。最终,那些被裁断罪名成立的人将面临长期监禁,这意味著他们的人生将被搁置很久。

对我而言,最荒谬的是所有的痛苦和破坏都毫无意义。香港已经卷入了无意义的虚无主义的火焰中。最后,没有一个明智的人会预计持续的动荡将带来“真民主”。

因此,我希望我的职业会使我采取明确的立场,来谴责这场骚乱中盲目的违法行为。那些实施暴力、恣意破坏财产和犯下其他罪行的人应该从法律执业者那里知道,他们的行为构成严重罪行,且不会被任何文明社会所容忍。

而且,我不安地发现,一些香港的意见领袖为暴徒寻找借口,他们试图将责任推卸到政府或其他方。毫无疑问,政府没有妥善处理形势。此外,有迹象显示,一些警察对暴徒使用了过度武力。

然而,我很清楚,别人的错误不能为自己的罪行辩护。我们的法律并不承认,报复是对刑事控罪的抗辩手段。暴徒猖獗的暴力行为不能因为别人做错了什么事而被原谅。

我看到我的职业迫切需要谴责那些用似是而非的理由把人们的注意力从实际犯罪者身上转移开的人。当暴徒们被引导著认为,他们已经确保了会从我们的队伍中获得盟友,暴徒们很可能会有底气,进而采取更激进的行动,从而增加对我们同胞造成更大伤害的风险。

因此,我强烈地感到,大律师公会必须对持续的骚乱的肇事者和那些美化暴徒的人表达最强烈的反对。

愈发明显的是,对于明确表示暴徒和那些为他们开脱的人应该被谴责这件事,我在(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的绝大多数同事对此保持高度保留。我确信,我的观点与执行委员会分歧太大,因此无法留在执行委员会。

2019年10月6日,晚上7点左右,港岛,被防暴警察拘捕的示威者。
2019年10月6日,晚上7点左右,港岛,被防暴警察拘捕的示威者。

骆应淦:谴责香港示威者暴力无助于解决任何问题,尤其是在警察也是问题的一部分的时候

任何理智的人都不会原谅示威者犯下的暴力行径。然而,谴责这些暴力并不会有所帮助,尤其是当警察执行一个顽拗政府的镇压政策而不被追究责任时。

我在香港从事刑事法工作已经有40年了,为被控有一系列罪行的个人辩护。这些罪行涵盖了从大型欺诈到最严重的暴力犯罪。我可以细致地记录下作为一位刑事大律师经历的试炼和磨难。

我可以说,作为刑事大律师所面对的挑战,经常被回报以见证正义所实现的喜悦感。这通常包括,用充足的证据定罪被告,或者因证据不足释放被控人。无论哪种情况,都要遵守一个人们可以信任也确实信任的标准和程序。这就是我们宝贵的法治的重要方面。

刑事大律师的工作经验使我能精准感觉到任何法律和秩序的混乱。因此,我们社会当前的冲突是一个特殊的痛苦来源。这些冲突中,许多年轻人,包括仍就读于中学的青少年,发现他们自己站在了法律的对立面,犯下了诸如道路妨碍、严重破坏,甚至伤人的违法行为。

这些年轻人在被捕时和被捕后的过程中经常受到严重伤害。很难找到任何一个正派、理智、守法的人仅仅因为支持犯罪和藐视法律就拥护这些年轻人。

但是很多人,包括大量本地和国际社会的民众,都同情这些年轻人。这些年轻人准备牺牲自己的自由、安全甚至生命来发声,以改变现存体制的不公,但现存制度却断然拒绝聆听和让步。

值得记住的是,政府试图通过备受谴责的逃犯条例。只有当许多年轻人强制性堵塞立法会出口,并与警察爆发暴力冲突后,这一不明智的尝试才被叫停。执政者的固执立场在播下暴力的种子这一方面起了很大作用。

暴力不能也不应被原谅。我知道的正派、理智的人中,没有人原谅示威者的破坏和暴力行为。然而,仅仅去谴责并没有用。它不能解决问题的根源,而问题很大程度都在于政府。

不幸的是,问题也包括警察部队。他们执行著政府越来越多的镇压政策。自6月以来,警察释放催泪弹已经是生活日常。我们不难从新闻片段中看到,警察殴打一个已经被制服的示威者,或在极近距离下向示威者、记者甚至立法会议员无差别释放胡椒喷雾。

被捕后在警署内被殴打的投诉已经屡见不鲜,去警署合法探访的大律师也有举报。然而,日复一日,官方只会否认虐待和不当行为(或者像7.21元朗事件一样,为不作为找借口)。10月1日,一位18岁的青年遭枪击。尽管基本国际原则要求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报告,但仅仅在事件发生几小时后,警务处处长就辩称警察行为“合法”“合理”。

没有穿著警服的违法者被追究责任。事实上,他们甚至不能被识别,因为他们回避了警队规例所要求的身份识别。无理逮捕比比皆是。普通市民曾因为谩骂警方而被逮捕。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低估警察工作的难度,但是警察执法既无理性又无克制。我们长久以来引以为傲、视为理所当然的标准和程序似乎已经消失了。警队的专业性也受到质疑。

在当今形势下,我认为大律师公会(我也作为执委会成员),正确地提出并讨论了相关的法律议题。

问责那些有权力、公权力和武器的人并不可耻。指出问题在于固执的政府也不可耻。这是大律师公会为捍卫法治应该做的。

(负责文章再校对的李钰洁是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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