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深度香港高铁通车

梁启智: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香港高度自治保卫战

翻查美国和各国的协议,以及英国和法国的协议条文,可见当地政府都没有因为一地两检而放弃刑事管辖权。

2017年7月25日,兴建中的高铁西九龙总站工地。

2017年7月25日,兴建中的高铁西九龙总站工地。摄:林振东/端传媒

刊登于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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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公布高铁一地两检方案,成为林郑月娥上任特首以来首个政治挑战。回想2009年立法会辩论高铁拨款的时候,已预见一地两检安排将会成为一个烫手山芋。经历八年来大幅加深的中港矛盾,事件恐怕不但会再一次引发严重的社会撕裂,更有可能触发宪制危机。

高铁香港段预计明年通车,政府建议让内地人员进驻西九龙总站并实施一地两检。离港旅客在完成离港出境手续后,会先通过内地的入境手续然后才上车前往内地,到达后就不用再次通关。反过来,全国各地的旅客则要到达香港后才需要办中国的出境手续,然后再办香港的入境手续。

这个安排和现时中港之间的直通列车明显不同。例如旅客现时从香港乘列车到北京,在香港境内完成出境手续后便会上车,然后要到达北京下车后才会办内地的入境手续,也就是两地两检。未来的高铁要办一地两检而不是两地两检,官方说法是因为列车服务方式不同。以从香港开往北京的列车为例,途中会停留不少车站。由于从香港出发的乘客尚未完成通关手续,列车在入境上处于密封状态,途中便只可以让他们下车入境内地,却不可让内地的旅客中途上车,以免做成混乱,结果减低营运效率。如果能在香港处理内地的出入境检查,在内地就不用区分赴港列车和其他列车,可以开往香港的班次就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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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看似美好的图像,却难以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要求。《基本法》没有授权内地官员在香港执法的条文,反而严格禁止内地官员干预香港本地事务。如果要在香港境内设立内地的出入境口岸,就要想办法让内地的法例在香港生效。但是《基本法》第18条禁止内地法律于香港实施,第154条又订明出入境是香港自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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