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公布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成為林鄭月娥上任特首以來首個政治挑戰。回想2009年立法會辯論高鐵撥款的時候,已預見一地兩檢安排將會成為一個燙手山芋。經歷八年來大幅加深的中港矛盾,事件恐怕不但會再一次引發嚴重的社會撕裂,更有可能觸發憲制危機。
高鐵香港段預計明年通車,政府建議讓內地人員進駐西九龍總站並實施一地兩檢。離港旅客在完成離港出境手續後,會先通過內地的入境手續然後才上車前往內地,到達後就不用再次通關。反過來,全國各地的旅客則要到達香港後才需要辦中國的出境手續,然後再辦香港的入境手續。
這個安排和現時中港之間的直通列車明顯不同。例如旅客現時從香港乘列車到北京,在香港境內完成出境手續後便會上車,然後要到達北京下車後才會辦內地的入境手續,也就是兩地兩檢。未來的高鐵要辦一地兩檢而不是兩地兩檢,官方說法是因為列車服務方式不同。以從香港開往北京的列車為例,途中會停留不少車站。由於從香港出發的乘客尚未完成通關手續,列車在入境上處於密封狀態,途中便只可以讓他們下車入境內地,卻不可讓內地的旅客中途上車,以免做成混亂,結果減低營運效率。如果能在香港處理內地的出入境檢查,在內地就不用區分赴港列車和其他列車,可以開往香港的班次就能增加。
中國政府宣布港府有權租出土地
但是這個看似美好的圖像,卻難以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要求。《基本法》沒有授權內地官員在香港執法的條文,反而嚴格禁止內地官員干預香港本地事務。如果要在香港境內設立內地的出入境口岸,就要想辦法讓內地的法例在香港生效。但是《基本法》第18條禁止內地法律於香港實施,第154條又訂明出入境是香港自治範圍。
注意《基本法》只限制內地官員在香港執法,卻沒有限制香港官員在香港境外執法。所以,只要一地兩檢的設置地不在香港而是在內地的話,已經不會違反《基本法》。事實上,2007年通車的深港西部通道,正是在深圳蛇口實行一地兩檢,以內地政府授權香港官員在內地執法的方式實施。
今次香港政府想出的招數,是動用《基本法》第20條,即中國政府可向香港政府授予其他權力的條文,由中國政府宣布香港政府有權把香港的土地租回給中國內地,並把該地段在司法上不視為香港的一部分。既然車站都不是香港的一部分,自然就沒有違反《基本法》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政府強調他們只是租,不是割,儘管實行起來也難以說清兩者的分別。
如是者,香港高鐵站的內地口岸區、月台範圍以及高鐵的車廂本身,除個別例外情況(如涉及行車安全和民事糾紛),將會一律實行內地法律。舉個例,香港是沒有死刑的,內地卻有。如果有人在高鐵列車上犯了殺人罪,就算當時列車在香港境內,該人仍會依內地刑法處理,可以被判死刑。這個提議一被提出,隨即有各路網友以各式各樣的情況來質疑,例如如果有乘客破壞車廂以致車毀人亡,這到底該按內地刑法的「過失致人死亡」處理,還是以香港鐵路條例的「故意危害安全」處理?類似可能產生司法混亂的情況,多得難以想像。
外國沒因一地兩檢放棄刑事管轄權
香港政府推銷其一地兩檢方案時,以美國登機前預先清關安排和英倫海峽隧道的一地兩檢安排作例證,聲稱有外國案例可援。不過此說法一出便立即受到反擊。翻查美國和各國的協議,以及英國和法國的協議條文,可見當地政府都沒有因為一地兩檢而放棄刑事管轄權,也就沒有上述香港版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以連接英法的歐洲之星列車為例,兩國雖然同意把入境口岸設在對方國境,卻同時列明保留刑事管轄權,直到兩國邊界為止。再看美國設在加拿大機場的清關櫃位,加拿大以專法方式規限美方人員權責,鉅細靡遺得如何問話搜身都有嚴格規定。外國的做法是要讓出多少權力才讓多少,而且極為小心謹慎。香港政府的做法卻是先把所有權力都送交中國政府,然後再討回小量豁免。兩種做法,差距甚遠。
面對艱深複雜的法律問題,香港政府在宣傳上似乎有意以虛打實,強調一地兩檢可以帶來的便利,如何接通全國網絡,然後再由一眾政府啦啦隊出來指控反對者是杞人憂天,忽視整體利益云云。可惜,這個進路同樣是難以站得住腳的。理論上,一地兩檢如果改在深圳、東莞或廣州的車站實施,那些目的地或出發地不是這些地方的乘客,便要被迫中途在這些車站下車入境然後再轉車,引來不便。然而事實上,按照政府自己做的客量估算,有83%的高鐵旅客正是來往深圳、東莞和廣州,口岸的位置對他們不會構成被迫轉車的問題。政府聲稱不在香港實施一地兩檢,高鐵的效益便會大打折扣的說法,不攻自破。
既然表面上的理由站不住腳,輿論難免會反過來質疑政府捨易取難,強行在香港實施一地兩檢的動機。在政府公布一地兩檢之前,一般人對《基本法》第20條的理解,都是用來讓中國政府給予更多本來沒有列明在《基本法》的權力予香港的。然而此方案一出,條文卻變成可以用來讓中國政府授權香港政府減少自己的權力範圍。若然此先例一開,可以說是毀掉整部《基本法》的憲制基礎,畢竟中國政府下次又可以再授權香港政府進一步減少自己另一些的權力範圍。民主派視一地兩檢為一場保衛高度自治的決戰,也就一點兒也不奇怪。
(梁啟智,時事評論員、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地理學博士)
一地兩檢符合市民期待,值得推動
基本法作為香港的憲法,憲法也就是當權者必須遵守的法律框架,是不可以容許當權者隨意演繹的。無疑香港現時是中國的一部分,但也不代表可以好像以前皇帝說了就算的時代一樣,想怎樣就怎樣。香港政府就一地兩檢事宜從一開始就未能提供堅實的合憲基礎,只懂說一些不著邊際的例子和「好處」,還或多或少暗示中國政府有權自行更改香港憲法內容,以「合法合憲」,這樣根本就是回到帝制,叫香港人怎能接受?七年前香港人反對高鐵,其中一個疑慮就是一地兩檢根本沒可能符合基本法規定,七年後,政府提供了甚麼回應呢?這七年來有沒有與香港人開誠布公地討論呢?口講希望香港人理性討論,但當香港人提出很多合理的質疑時,政府又只會發晦氣說「怕的話就不要搭高鐵」,這是理性討論的態度嗎?香港會這麼繁榮,最主要是因為法治基礎,如果一地兩檢根本上動搖了香港的法治基礎,代價是毀滅性的。
基本法可不代表着香港是法外之地
一地两检之后恐怕,铜锣湾书店事件会更多了。有更多的内地执法人员将以不透明的方式通过高铁站进入香港。这才是最重要的。
本土派在一地两检问题上耗费政治资源从现实的角度来看缺乏政治智慧也必将毫无所得。任何对大陆政治体制和法律无法接受的人都不会主动登上去大陆的高铁,如果是从大陆回来更不会在意额外20分钟受制于大陆法律。在人大频繁释法,831框架笼罩的前提下,争这种鸡毛蒜皮的所谓“高度自治”和“主权完整”完全是自欺欺人,也不可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内地深圳口岸比地方你,你就肯,宜家叫你让小小地方,你又唔肯,好无赖咯…
翻查07年开始实施的“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发现两点:
1)香港口岸区也包括深圳湾大桥的内地部分,
2)条例无一字写明中国中央政府将口岸区“租借”于香港,即深圳湾整个口岸与深圳湾大桥的内地部分仍属内地领地,
3)虽然如此,深圳湾的香港口岸区实行全套香港法律,不限于移民和海关法。
现在与其将香港领地“租”与内地,倒还不如允许香港官员在几个内地火车站仅执行移民与海关法来的方便些。至少没有基本法制约,且不少人仅是在粤语区之内旅行。
@木木 根据英法两国2004年签订的勒图凯条约,双方在对方的领土上仅有移民和海关法律和“用于保护对方官员及其财产的刑法条款”适用,跟在香港领地上完全实行中国法律是两回事。
另外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勒图凯条约还明确规定了若一国官员在对方国家执法过程中(即工作时)触犯任何法律,对方国家则无权对其进行检控,但若此官员在未执法过程中犯法,则可被对方国家检控。不知若中国执法人员不管是在执法中或未执法中在香港领地上触犯香港法律(如协助某人进行走私),香港执法机关是否有任何司法管辖权。
跳出意识形态来看,一地两检没有问题啊?起码是平等对待。如果因噎废食,才是鼠目寸光吧。
个人感觉文章末尾不客观。“香港居民八成前往深圳、广州与东莞,所以把一地两检设在这些地方就行,不用设在香港。”这个观点,显然是老百姓的观点。作为政策的制定者,不能只是考虑大部分人,而是要考虑所有的人,哪怕少数人只有百分之一。个人观点,欢迎讨论。
紅磡到廣州的廣九列車一直都是兩地兩檢,也一直不見政府說什麼影響便利,西九的高鐵完全可以沿用。我看不到任何一地兩檢非實施不可的必要性。
@志清 非不为也,实不能也。
香港高铁本来就不应该建,现在要做的就是反对割地两检,保障香港法域完整,捍卫《基本法》下高度自治的宪制体制。可惜的是,雨伞运动以来,群众运动能量被消耗太多,如今的动员能力不容乐观。眼见香港的沉沦,真是痛心。
@不認錯 那有勞你近中共說說了,香港人很樂意。對了,你有見過香港人到內地狂掃奶粉掃到內地嬰兒也沒奶喝嗎?
那就干脆让香港人坐高铁到了深圳这边下车再检一次好了,对了,你们到内地不算蝗虫了吗?
关于英法欧洲之星一地两检,各个媒体说法不一?有的说没有放弃刑事权(比如本文),有的说授予刑事权但严格规范了适用范围和方式(比如众新闻),都糊涂了。
你錯過了反高鐵
其實我都錯過了保衛天星碼頭
有時我也會很悔疚
但願你的醒覺
不會是在多年以後
— MLA《宅女,上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