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確實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105條顛覆國家政權。」
「過去有錯誤的認識,我認罪悔罪。」
他在電視鏡頭前向中國法官認罪了。在薛蠻子、伊力哈木、高瑜、浦志強、桂民海、李波、彼得達林(Peter Dahlin)之後,李明哲也被排進了這個名譽屠宰場裏。他不是這長長的名單裏的第一個台灣人,在他之前的,是涉嫌在海外操作電話詐騙的其中三名嫌犯,還有被控吸毒的藝人柯震東。
而李明哲肯定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因為這種在司法定罪之前先要嫌疑人公開「自證其罪」的手法,已經伴隨着中國大國崛起的腳步,成了令北京當局成癮的精神鴉片。
李明哲是誰?這個問題在今年3月李明哲初失蹤時,被問了無數次。他以往並不是站在枱面上、活躍的人權運動者。記者、評論者認識李凈瑜的恐怕比認識李明哲的多得多,因為李凈瑜在2006年紅衫軍運動時是「倒扁總部」的新聞聯絡人,路線上的記者多少都和她有交情。
但當這位方頭大耳、身形壯碩的男子被中共當局扣押六個月,經歷了一場舉世注目的審判之後,這個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夠好的回答。特別是,如果認定中國政府在法庭上對他的指控是羅織出的罪名,不是他真正做過的事,那更應該再問一次:
李明哲究竟是誰?他做了什麼?
在媒體報導裏,李明哲被稱為「人權工作者」。但他實際上做了什麼,在主流媒體上並沒有太詳細地披露,特別在他失蹤之初,情況不明,李凈瑜的發言也格外謹慎。
之後隨着情況逐漸明朗,李凈瑜在私下談話裏開始談一些李明哲「人權工作」的具體內容,之後慢慢公開,最有代表性的是5月19日在美國國會的證詞:
「大約從2012年開始,他開始透過網路在微信開課,分享台灣民主化的經驗,白色恐怖的歷史。同時,他也幫助管理一個專門捐助因爭取自由、民主與公義而受到政治迫害陷入生活困境的家庭的『公義積金』。」
到2015年,李明哲開始為中國網友代購大陸買不到的、關於人權和近代史的禁書。他自掏腰包,連買帶寄,中國網友付的錢,一部分也進了「公義積金」帳戶,等於是中國網友捐錢,李明哲送書。
中國檢方指控的「梅花公司」究竟有沒有,李明哲參與多少,恐怕要等李明哲重獲自由之後才能查證。但這些李凈瑜自己為李明哲曝光的「罪行」,卻沒有在法庭上被審判。起訴書裏指控的「犯罪行為」,反而漏洞百出。何以如此?委實令人費解。
換言之,李明哲真正所做的,不管被認為是「犯行」或「義舉」,既沒有被檢方提出,也鮮有媒體報導。這樣的情況,讓李明哲案在台灣社會的討論聲量雖大,但能提煉、積累的意義卻少得可憐。台灣政府在本案中的進退失據,也根源於此。
政府空喊救人,輿論焦點轉向
自李明哲案發生以來,台灣陸委會加海基會,無論是首長談話、發言人回應或是書面新聞稿,數量多達幾十則。但若要論有立場、有分際,還不如前總統李登輝辦公室的唯一一篇聲明:
「中國政府無故關押李明哲先生乙事,已演變成國際社會重大人權關注事件之一;倘若李明哲先生確實違反中國法律,亦應享有相關的法律訴訟、家屬探視權益,並受公平、公開審判。請中國政府莫忘確保其應有的基本人權,請貴國相關單位及時作出明確說明,並通報我國政府及家屬。」
李登輝辦公室的措辭和政府乍看相差不多,但李登輝的聲明更應該是一份正式政府聲明,原因在於,它沒有把「釋放李明哲」當作無可爭辯的前提,因為對政府而言,最重要的應該是確保本國人民權益不受侵害,以及獲得符合普世價值的對待。
筆者並不是反對政府要求北京釋放李明哲,而是「救人」訴求提出的方式不對。要知道李明哲所做所為,不管是在微信開設講座、參加討論,或者買書寄書,都在思想、言論的範疇裏,不以法律追訴思想言論乃是普世價值;另一方面,李明哲資助的是政治犯家屬,更是何罪之有?這是李明哲應該獲釋的理由,必須先被清楚地論述出來。
但台灣陸委會從一開始的聲明,就抽離了李明哲的行為脈絡只空喊「救人」,這讓「釋放李明哲」的呼籲變得極其空洞。蔡政府愈不大聲說出李明哲是一位致力傳遞普世價值而遭逮捕、台灣政府應該珍重、保護的好公民。李明哲(和李凈瑜)就愈會被一部分台灣人當成一個對中國法律明知故犯的 trouble maker。
在這樣的情況下,輿論的焦點轉向了李凈瑜和台灣海陸兩會的矛盾,但討論李凈瑜如何才是一位「姿態合宜的受難者」,有意義嗎?然後也有評論者開始懷疑李凈瑜其實要選立法委員。
最後到了李明哲開庭前夕,傳出李明哲的母親赴中國可能是為了在庭上「認錯道歉」,救人的策略矛盾折射在李家的婆媳不合問題上,「娛樂性」大增但公共性盡失。更令人扼腕的是,這樣的討論讓真正應該被突顯的問題——中共政權對維權人士的鎮壓,輕易地從焦點的位置上逃逸。
如果推遠一點,回看前一次民進黨執政時,2005年3月14日中國人大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陳水扁政府的應對之道是發動「326護台灣大遊行」,政府部門高調抗議,甚至以「報導不公」為由,短暫驅逐了新華社和《人民日報》駐台記者。筆者不贊成以驅逐中國記者做為抗議手段,但這卻能看到經過國民黨重返執政的八年後,陸委會如何鬥志全失。最明顯的例子,是中國人大訂立《國家安全法》、《境外NGO管理法》,任何一部法律都可能用於鎮壓台灣人。但當時外界再怎麼警告,馬政府、陸委會依然一聲不吭,說這樣的態度間接造成李明哲被捕,恐怕都不為過。
台灣政府為何表現冷淡?
回看歷史,中共政權對待政治異議人士其實有一定的套路。簡單地說:抓政治犯的目的既是鎮壓,也是累積和文明世界交涉的籌碼。例如美、中之間若有領袖峰會,中國有時就以釋放異議人士來「暖場」。同樣的模式在兩岸關係裏也能看到:2012年鍾鼎邦先抓後放,為的是防止陳雲林訪台「難看」。這樣的手法有種奇特的媒體效應:當放人時,媒體會大讚北京政府這樣那樣開明,卻略過追究它抓人之初的不公不義。
對台灣陸委會而言,面對李明哲事件最重要的立場,是點明並阻止上頭這個「先抓後放」的怪圈不斷循環,嚴正警告中共不該在這個結構上食髓知味。但現況令人十分憂心,其應對中國論述能力的低落,是馬政府執政八年後兩岸關係部門最嚴重的問題之一;而且必須指出,蔡英文執政已超過一年,這樣的情況並沒有改善。
為什麼會這樣?筆者的判斷是,早從2012年蔡英文和馬英九競選落敗時,「民進黨執政後無法處理兩岸關係」就成了一道揮之不去的陰影。2016年蔡英文固然勝選,但穩定兩岸關係依然是蔡政府執政的首要任務。一年多來,特別是比起陳水扁執政時,蔡英文對兩岸關係的把控不能說不穩建。但一味求穩的副作用,就是在李明哲這起涉及普世價值的案件上,突顯不出台灣對文明政治和法治的堅持而進退失據。
也有主張認為,不管政府或民間,救援李明哲不宜高調,例如高舉普世價值譴責中共;應先確保李明哲安全返台再說。在所有涉及北京政府的人權案件中,「應該高調或是低調好些」這樣議題始終爭議不休。但必須指出「放低姿態可加快當事人安全返台」這個命題,無論在邏輯和經驗上都不是必然成立的。回顧過去的例子,筆者相信必定有靠低調解決問題的案例。但在另一些受到注目的案件裏,例如鍾鼎邦在最近受訪時就認為,高調和運用媒體力量是必須的。
另一個案例是台灣情治人員朱恭訓遭綁案,當事人家庭和台灣政府低調交涉了八年,沒有任何進展,但在案件被媒體重新關注後,詳細追蹤後不久,被囚禁的人員就得以獲釋回台 。儘管這其間的因果關係無法這樣簡單論定,但可以確定的是,一旦台灣政府被困進了「低調才能救人」的局裏,必定就先要自失立場,同時也間接鼓勵中共當局不斷用相同的手段整肅境外異議人士。
至於民進黨中央和黨籍立法委員,大致也就跟着政府號令走。早些在立法院還有像田秋堇這樣的委員,只要有聲援中國民主化的記者會她多半都會到場,發言情真意切。如今田秋堇轉往政府部門,民進黨立院黨團裏也找不到第二個田秋堇了。
除了維繫兩岸關係不要斷裂太過外,台灣一部分親綠營的「圈子」對李明哲事件表現冷淡,實則也是「兩岸兩國,一邊一國」信念的另一種實踐。類似的爭議香港也有,就是:究竟台灣(香港)要介入中國民主化進程嗎?以什麼姿態介入?為什麼?
確實,比起中、港維權圈對李明哲的聲援力道,台灣相對的冷淡植基於一種信念:只要不妨礙台灣,中國怎麼樣是中國的事;關注或推進中國的民主化,也不是台灣民間社會的優先課題。
這樣態度有其合理性,但也要提醒,中國共產黨崛起後,受影響是東亞乃至全世界。支持、推進中國的政治走向文明,是台灣自我防衛最重要的戰略工程之一。當年台灣能夠走向民主化,動力之一不也是西方國家和國際人權團體不斷的關注、施壓嗎?
關切中國、支持在中國推進民主的台灣人,不是單純的「利他」,更重要的效益是藉着這個行動宣示中華民國台灣所信仰的價值,藉此團結台灣。
至於國民黨,絕大部分藍營政治人物從來就只相信「李俊敏們」這種尋門路、找關係的路數,指望這樣體質的政黨為李明哲發聲,無異緣木求魚,就不必為此多花筆墨了。
(李熠,台灣自由撰稿人)
其实李登辉最会玩儿
毕竟年轻深入过国共两党
哪套他玩儿不转
冷淡处理,并不能让刽子手大发慈悲吧……李先生就这样变成了中共的人质
@Gardener 你講得很好,而這篇文章也確實點出蔡英文政府進退失據的表現....其實整件事,對於身為台灣人的我,是很難過的,因為我們的社會並沒有正視我們國民究竟“犯罪內容”是甚麼,而有沒有受到合乎程序正義的審判,而先以李氏夫婦個人長相及舉措解釋他們的行為。我自己的家人就一直說,李太太一定是為了選舉才這樣的,不但是反應威權時代教育成長那一代對政治的厭惡,也並不樂見公民們的合法參與公眾事務權利。李明哲案彷彿是件照妖鏡,照出政治人物的算計,及老一輩人對於政治的反面思考。
臺灣還沒獨立,就有一堆人假想着對岸與自己無關。
還有人有餘力去評判李明哲自找麻煩李淨瑜是沒有“受害者”樣子的受害者?
對持有類似想法的人來說,獨立也就是嘴上說了爽,人權就是自己可以隨便說話無需負責的擋箭牌囉。
真是沒希望。
蔡英文太斯文了
@Gardener 贊!
真的非常难过 TW和HK对邻国的人与事越来越不关注 如果所有世界的行动法则就是简单保守的遵守当地法律 任何进步都不可能存在 何况李明哲并不是挑衅式的违反当地法律 只是这个法律的口子可大可小罢了 和我的中国刑法老师交流 他表示“煽颠是极为严重的罪行 因此只要有行为没有影响也要重典” 在现代化国家手握组织军队重器 耳目四方八达的情况下 这句话是极度反常识的(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人的持枪自由不可能保护国民的原因) 这就是中国人的普遍面貌 而如今台湾人都要放弃他们的同胞的话 恐怕对错的界限将更加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