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台協會駁斥中國「二戰文件主權論」:為何台灣地位仍被視為未定?

美國在台協會罕見駁斥中國二戰文件主權論,重申台灣地位未定。這場延續近80年的法律與外交之爭,為何在此刻再度升溫?
1943年11月25日,埃及開羅,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左)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中)美國總統羅斯福、(右)英國首相邱吉爾共同參與會議。圖:Pictures From History/Universal Images Group via Getty Images

中國方面近期多次引用《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等文件,作為其對台灣擁有主權的歷史與法律依據。但9月13日,美國在台協會(AIT)在回覆台灣中央社查詢時直指北京的說法「完全錯誤」,並強調《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等二戰時期的文件「從未決定台灣的最終政治地位」。此舉引發中國外交部強烈不滿,也在台灣政壇與媒體引發廣泛討論。

此前,中國外交官員強調,二戰期間的《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確要求日本歸還台灣,作為其主權依據,並稱這是「戰後國際秩序」的一部分,而認為《舊金山和約》因為未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參與,屬於「非法、無效」,不能構成台灣主權問題的法律依據。AIT則表示,中國政府散播這些「虛假的法律敘事」,是其更廣泛的政治行動之一,意圖在國際上孤立台灣,並限制其他國家與台灣互動的主權選擇。AIT發言人並明確指責中國「有意歪曲」《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及《舊金山和約》等二戰時期文件,藉以支持其對台灣的主權主張和對台施壓。

在AIT發表聲明後,台灣《聯合報》發信向美國國務院求證,並獲國務院迅速表示支持,確認AIT的言論「準確地傳達了美國的立場」。國務院發言人重申,美國將持續支持台灣應對來自中國的軍事、經濟、法律及外交壓力。華盛頓與國際夥伴堅定支持台海的和平與穩定,並反對任何一方單方面以武力或脅迫方式改變現狀。

此外,在AIT做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表述後,多名前AIT官員也對此作出表態。前AIT主席卜睿哲(Richard Bush)和前副處長王曉岷(Robert Wang)分別向媒體證實,美國的一貫立場就是台灣的政治地位並未由任何二戰後的文件所決定,並期望此議題能以和平方式解決。他們特別提到,美國的《台灣關係法》(TRA)是此立場的基礎,該法案表明美國與中國建交的前提是「台灣的未來將以和平方式決定」。卜睿哲並稱,這是他首次看到AIT如此具體的措辭。

中華人民共和國向來堅決反對對於「台灣地位未定論」。北京主張,基於《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台灣在二戰後已「歸還」當時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中華民國的繼承者,理應擁有台灣主權。但「中華民國」到底有沒有擁有過台灣,還是只是一個流亡政府或軍事佔領政府,便成為了此後台灣主權的最大爭端。

歷史文件之爭:台灣戰後法律地位的轉折

AIT發表聲明後,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對提出批評,認為此言論「將台灣置於險境」,並質疑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AIT的新論述違反了美國的「六項保證」,包括「未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

台灣外交部引述部長林佳龍發言表示,現實上台灣由中華民國治權所及,兩岸互不隸屬。此前,林佳龍於今年7月出席「世界國際法學會與美國國際法學會2025年亞太研究論壇」時,首次以台灣外長身份公開闡述台灣主權的法理基礎。他在開幕演說中明確指出,具國際法效力的《舊金山和約》才是決定台灣主權歸屬的國際法文件,其效力已取代《開羅宣言》及《波茲坦公告》等戰時政治聲明;林佳龍並強調,該和約未將台灣移交給任何國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從未統治過台灣。

林佳龍也指,台灣自1980年代推動民主化,並在1996年完成首次總統直選後,中華民國的中央政府與民意代表皆由台灣人民選舉產生。外交部也在16日的記者會補充,這使得中華民國政府成為唯一有效統治並對外代表台灣的合法政府,並歷經三次和平的政黨輪替鞏固民主,確立了「中華民國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的客觀現狀。

美國聖湯瑪斯大學國際研究講座教授兼系主任葉耀元對此表示,美國對台政策核心為「一中政策」,亦即美國認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國了解(acknowledge)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宣稱,但兩岸的分歧要由雙方的人民透過和平的方式解決。葉耀元指出,美國對台核心政策並未處理台灣主權問題,也未提及台灣主權是中國的。

國民黨則聲明,台灣主權歸屬中華民國毫無疑義;無論是二戰後期及戰後的文件,包括《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伏文書》、《舊金山和約》,乃至於是1952年的《中日和約》等,均已確認並以法律實踐將台灣、澎湖及其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台列嶼)歸還中華民國。

2022年1月25日,美國加州,支持者聚集在酒店外,等待台灣副總統賴清德到來。攝:Ronyn Beck/Afp via Getty Images

國民黨表示,二戰後期由中華民國、美國,以及英國三國領袖會談後擬具之開羅宣言規定,「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而後,由中華民國、美國、英國與蘇聯共同發布之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更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直至日本天皇向盟軍統帥無條件投降後,簽署之日本降伏文書更明白宣示接受波茨坦公告,等於接受開羅宣言所為之戰後秩序安排。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助理教授陳方隅對端傳媒解釋,許多人認知的「1945年台灣光復、回歸中華民國」其實是一個不符國際法事實的歷史迷思。他說明,二戰期間的《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本質上僅為同盟國領袖的「政策宣示」新聞稿,不具備領土主權移轉的法律效力。

陳方隅指出,真正處理日本戰後領土安排的關鍵國際條約是《舊金山和約》,該和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權,卻刻意未言明其歸屬,他認為,這正是美國為防堵共產勢力擴張,並拯救當時已在內戰中敗退的中華民國,所精心設計的「台灣地位未定論」。

陳方隅認為,台灣的主權是透過內部演進確立的,自1980年代民主化運動,1996年總統直選後,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性完全來自台灣人民的授權,此刻起,台灣已實質上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民進黨則對AIT的表態表達肯定並強調台灣與中國互不隸屬。民進黨秘書長徐國勇表示,AIT重申《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舊金山和約》等二戰文件「並未決定台灣最終政治地位」,這樣的說法與長期以來台灣主權主張一致。

針對美國在台協會(AIT)日前重申「台灣地位未定論」引發討論,陸委會副主委昨(18)日回應表示,AIT的說法是「重申立場」,與台灣政府對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的立場一致。陸委會強調,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只處理了中國的代表權問題,並未處理台灣地位問題,也沒有確認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管轄範圍。對於外界質疑政府是否在操作「台灣地位未定論」,副主委表示這屬於對歷史的詮釋不同,包括蔣介石曾稱台灣為「託管地」等歷史文件都確實存在,但各有不同解讀。

陸委會副主委進一步指出,政府所關心並堅持的歷史事實是,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等二戰時期文件簽署時,只存在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建立,整件事情「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一點關係」。陸委會強調,中華民國建國至今已有114年,在台灣屹立不搖,並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2023年4月20日,馬祖,蔣介石像佇立在馬祖的海岸。摄:陳焯煇/端傳媒

從「託管地」到「未定論」:開羅宣言、舊金山和約,決定了什麼?

從歷史來看,1948年底,國共內戰局勢急轉直下,國民政府敗退之勢已定,美國等國際社會開始熱議「台灣前途」,甚至出現將台灣交由聯合國託管的聲音。蔣中正為部署撤退,於同年12月24日任命陳誠取代魏道明,出任台灣省主席,穩固台灣此最後的根據地。

1949年1月5日,陳誠甫一上任,便在記者會上宣示「台灣是剿共的最後堡壘與民族復興的基地」,此言論卻引發蔣介石電告訓斥。

根據台灣國史館資料,蔣介石於1949年1月12日電告台灣省主席陳誠的手令,明確指責其於1月5就職記者會上公開宣稱「台灣是剿共堡壘與民族復興基地」言論不妥,因為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在對日和會(即對日和平條約)締結前,僅屬「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並非正式中國領土。

蔣介石手令中的「對日和會」,指的是二戰後同盟國(包含中華民國)與日本間的和平條約,先為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後是1952年《中日和約》(日華和平條約)。

不過,《舊金山和約》中,日本僅「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卻未明文規定將其主權移轉給任何一方。隨後的《中日和約》也只是重申日本依據《舊金山和約》的放棄條款,同樣未明確指出主權的最終歸屬。

過去,「台灣地位未定論」是獨派建國理念的基礎,獨派普遍認為,正是因為台灣的主權歸屬在二戰後從未被正式決定,台灣人民才擁有決定自己未來的「住民自決權」。獨派認為,《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僅是戰爭時期的意向聲明或新聞公報,不具備國際條約的法律約束力,其地位已被後續更具法律效力的《舊金山和約》所取代。既然日本放棄了主權,又未言明歸屬,台灣在法理上便進入了主權未定的狀態。因此,後續佔領或統治台灣的政權,其合法性都存有疑問。

基於「地位未定」的共同前提,獨派內部衍生出幾種不同的建國路徑。法理建國派認為,二戰後代表同盟國接收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僅是暫時的軍事佔領或代管機構,並未因此取得台灣主權。隨著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失去中國大陸治權並遷台,它實質上成了一個「流亡政府」。

演進建國派則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治理事實,但認為主權已透過民主化過程悄然轉移。此派觀點認為,即使台灣最初地位未定,但經過數十年的有效治理,特別是經過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等民主化進程後,台灣的主權事實上已經透過人民的實踐,確立為「主權歸屬於台灣人民」。

前總統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關係」論述也與此脈絡相關。他認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國名(中華民國)與現實不符,是一個「不正常的國家」,因此需要透過「正名、制憲」來達成國家正常化。此派別傾向於將「中華民國」的外殼予以保留,但逐步將其內涵「台灣化」,最終目標仍是建立一個被國際承認的台灣國家。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即是此路線的產物,主張台灣已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不必另外宣布獨立。

此外,台灣歷史學者陳翠蓮在《重構二二八》一書中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根據盟軍的規劃,對戰敗國日本所佔領的地區應實行軍事佔領。她強調軍事佔領不等於主權移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不會因此轉移給佔領國,當地居民的國籍不會改變,也無須效忠佔領國。當時,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盟軍,前往台灣接受日本投降並進行軍事佔領。然而,國民黨政府的實際作為卻與此國際法原則相悖。

陳翠蓮提出「美中體制」的概念,美國為掌握戰後國際優勢與遠東秩序,選擇國民黨做為合作對象,而中國因內戰、統一問題需要美國提供軍事、經濟等各種挹注,雙方在互蒙其利下建立了由美國主導、制定重要政策,中國政府配合、協助、執行的主從性合作關係。

陳翠蓮論證,中華民國政府雖然在此體制下行事,表面順從盟軍安排,私下卻藉機「偷渡」其對台灣的主權主張。陳翠蓮表示,國民黨政府一方面執行軍事佔領的事實,另一方面對台灣人民大力宣傳「台灣光復」、「回歸祖國」等口號。這種宣傳製造了一種台灣主權已無爭議地回歸中國的錯誤認知,欺騙了當時對「回歸祖國」抱有期待的台灣人民,也進一步因高壓、腐敗以及與台灣社會脫節的統治模式,讓台灣人民在戰後期望「當家作主」、實行地方自治的夢想產生巨大落差,最終引爆了二二八事件。

2025年9月3日,中國北京天安門廣場,「九三閱兵」期間,大量氣球飄在天空。攝: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北京對「未定論」強烈不滿,美國為何此刻重申?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台灣的法律地位一直不確定,各方持續對其主權提出異議。在韓戰爆發(1950年)後,美國總統杜魯門(Harry S. Truman)宣布「台灣海峽中立化」,並派遣第七艦隊防衛台灣。當時,美國同時聲明:「福爾摩沙(台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地區安全恢復、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由聯合國審議」。

《舊金山和約》被視為最關鍵的法律文件。在此和約中,日本正式「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然而,該和約並未指明主權的「接收方」是誰。正是這種「僅放棄、未言明歸屬」的狀態,進一步強化了台灣主權歸屬未定的觀點。

中方將「地位未定論」視為對其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挑戰,但美國與許多國際法學者認為,這兩份文件是戰爭時期的意向聲明,設定了日本投降的條件(包含放棄台灣),但並非轉移主權的正式法律條約。

遠景基金會執行長賴怡忠指出,北京政府根據「國家繼承」理論,宣稱其已繼承中華民國,因此享有《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的權利,並常引述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為其主張背書。基於此,北京不承認1952年的《中日和約》,並在1970年代與日本另訂條約,雖同樣連結前述宣言,但始終拒絕承認作為二戰後秩序基礎的《舊金山和約》。

賴怡忠分析,北京如今透過法律戰拒絕《舊金山和約》,其意圖在於對整個戰後國際秩序的根本挑戰。北京認為此體系給予西方戰略優勢,隨著自身實力增強,現正試圖以實際行動改變其所認定的不公平全球結構。

不過,1979年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轉與中共建交後,情況完全改變。美國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個外交承認的直接後果是,美國不再承認「中華民國」可以代表「中國」,美國因而退回至「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模糊立場。

美國對於現狀的解釋基於其「一中政策」(One China Policy),其根植於《台灣關係法》、三份聯合公報以及「六項保證」。美國認為,維持現狀是維護區域和平與繁榮的關鍵。美國的「一中政策」不挑戰中國關於台灣是其一部分的立場,但也不認可此立場,並強調和平解決兩岸分歧。「一中政策」的中心原則包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了解(acknowledge)而非接受(accept)中國關於台灣是其一部分的立場;強調和平解決兩岸分歧。

美國反覆重申的立場是反對任何一方單方面改變現狀,這意味著不鼓勵北京訴諸武力,也不鼓勵台灣宣布獨立。美國支持台灣的防衛被視為抵抗修正主義以維持現狀,而非支持台灣走向正式獨立。

然而,北京認為美國的政策發生了微妙轉變,例如前總統拜登多次明確表示願意在中國入侵時保衛台灣,這與美國過去的戰略模糊政策有所不同。美國官員近期關於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的聲明,聲稱該決議並未決定台灣地位,這也被視為挑戰中國的「一中原則」。

實際上,台灣地位未定論自1950年美國首次提出以來,便成為中美外交交鋒的核心議題之一。中美雙方每逢台海危機、國際法討論或主權相關爭議時,皆有公開、激烈攻防。此次AIT直接駁斥中國引用二戰歷史文件作為對台灣擁有主權依據的說法,並明確表述「台灣地位未定論」立場,這種明顯的反駁在過去二十年來極為罕見。

此外,美方在此次事件中的反擊更為公開直接。AIT這次選擇以具名發言人回應媒體主動查詢,並以過去較少採用的明確字眼否定中方主張,突破過往「模糊策略」。AIT選擇主動回覆並使用過去極少見的否定性表述,有別於「一中政策下的戰略模糊」作法,引起廣泛解讀與外交反應。

2024年7月10日,台北,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谷立言與台灣總統賴清德會晤。圖:Taiwan Presidential Office/AP/達志影像

葉耀元認為,AIT此一表態,在於中國對台軍事威脅層級提高,美國必須透過強化國際論述給予台灣空間與能見度,同時,中國持續在國際社會扭曲論述與假消息侵蝕台灣主權,美國必須與之對抗。

他也表示,美國對台政策從1979年雙邊斷交到現在都沒有改變,只是要不要從戰略模糊往戰略清晰前進而已,而戰略模糊有其效用,但戰略過於清晰可能進而導致中國更為冒進,大幅威脅東亞安全。

陳方隅進一步分析,當年的「地位未定論」在客觀上保全了中華民國政權,如今美國重申此立場,則是為了反制中國的法律戰。他強調,中共宣稱擁有台灣的唯一法律連結,便是建立在「台灣經開羅宣言回歸中華民國,而中共已繼承中華民國」的論述之上,因此釐清這段歷史至關重要。

已故台灣國際法權威學者丘宏達曾深入論述「台灣地位未定論」。他反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自古以來」說,強調無論中華民國或中共,都不能僅憑戰勝國身分主張台灣主權,必須有國際法依據。他指出《舊金山和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未明定主權歸屬,致使台灣主權「未定」。

丘宏達認為,中華民國雖實質統治台灣,但須透過國際法取得主權。他提出可援引「先占原則」(無他國主張下的有效統治)及「時效原則」(長期統治的合法性累積)來強化主權論述,但這不適用於從未統治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他主張分析台灣主權須綜合考量國際法、歷史文件與治理現實,不應侷限於單一視角。

中研院特聘研究員吳介民則將台灣視為一個「主權爭議國家」(sovereignty-contested state),他指出,台灣的國家地位持續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挑戰,且其法理上的國家地位未獲西方國家承認。

儘管法律地位存在爭議,但吳介民強調,從社會政治角度來看,台灣作為一個「成熟的國家」在運作,並維持著「事實上的獨立」(de facto independence),得到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默許承認。

吳介民認為,台灣在1970年代至2010年代的民主化進程,重塑了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將台灣建構為一個現代民主國家。這種新的民主國家身份無法再被限制在其原先處於劣勢的國際地位中。台灣社會的中國認同被台灣認同迅速取代,挑戰了《上海公報》中「海峽兩岸所有中國人」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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