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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採購經理人指數6月來首次回到擴張區間
中國國家統計局10月31日公布10月中國採購經理指數(PMI)。
數據顯示,10月份,製造業採購經理指數(PMI)為50.1%,比上月上升0.3個百分點;非製造業商務活動指數為50.2%,比上月上升0.2個百分點。
11月1日財新公布的 PMI 指數則為50.3%,兩者均是6個月內首度重回擴張區間。
財新分析指製造業供給增加,需求由收縮轉為小幅擴張,但外需連續第三個月收縮,製造業就業狀況仍在惡化。
路透社報導指,相關數據體現更高財政支持的早期影響,特別是政府債券發行加速所帶來的影響,製造業和服務業活動的增長抵消了建築業進一步放緩的影響。
關於中國宏觀經濟的相關信息,請參閱端傳媒此前刊出的報導與評論文章。
關於中國企業家對外發展的更多信息,請參閱端傳媒此前刊出的報導。
西班牙暴雨死亡人數增至202人
據西班牙國家電視台(TVE)報導,截至11月1日中午,華倫西亞(瓦倫西亞)地區因暴雨死亡的人數已上升至202人,另有數十人失蹤,成為西班牙有史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自然災害。
此前,華倫西亞地區遭受嚴重寒潮並引發大規模降雨,此前僅1987年和1982年出現類似情況。華倫西亞當地監測到自1966年9月11日以來24小時內的最高降雨量。
受暴雨及水災影響,部分鐵路、公路中斷,華倫西亞部分地區仍未恢復供水、供電和網絡服務。
西班牙總理桑切斯(Pedro Sánchez)要求民眾留在家中,跟從應急服務的呼籲。西班牙政府又宣布10月31日至11月2日為全國哀悼日。
西班牙《國家報》(El Pais)指未能及時發出警告可能是導致居民死亡的重要原因。
歐盟就是否違反《數碼服務法案》對Temu展開調查
歐盟委員會10月31日宣佈,將就是否違反《數碼服務法案》( Digital Services Act )對購物平台 TEMU 展開調查。
歐盟委員會將就 Temu 是否未能阻止銷售不符合歐盟標準的產品、是否具有成癮性、如何向用戶推薦產品及向依《數碼服務法案》向研究者公開披露數據的情況進行調查。如果歐盟委員會認定 Temu 違反數碼服務法案,歐盟最高可處罰相當於 Temu 全球一年收入6%的罰款。
Temu 在歐盟有大概9200萬每月活躍用戶,5月被歐盟納入「超大型在線平台」(VLOP),需要接受更嚴格監管。
關於《數碼服務法案》的更多信息,請參閱 Whatsnew 欄目此前刊出的報導。
香港一船隻撞向中環碼頭,34人受傷
11月1日,一艘接載港燈地盤工人的船隻撞向香港中環九號碼頭,造成34人受傷。
據香港獨立媒體報導,消防處指,傷者中有1人受傷較嚴重,有背痛及手部麻痺,但並無生命危險。輕傷者主要為擦傷。海事處則指,正進行調查及要求船公司提交報告。海事處會循船隻結構、機件,船長駕駛態度方向調查。
港大評議會案4人上訴得直減刑9個月
11月1日,香港高院上訴庭就此前港大評議會案4人不服判刑上訴得直減刑9個月頒下判詞。
此前,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及兩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4 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有意圖傷人」,被判監禁兩年, 9 月刑期上訴得直,減至判囚15個月。
上訴庭指原審量刑原則牢固、完善,認同 4 人的煽惑行為可致騷亂再度爆發,但指接納本案的煽惑是單一事件,又指原審「似乎著墨過多在國際因素」。上訴庭又引述港大學生會憲章,指學生會宗旨之一是要推動學生關注社會議題,故討論「刺警事件」本質上是正當的,只是4人在該場合作出煽惑,因此裁定原審以監禁35個月為量刑起點屬於過高,作出改判。
台灣法務部預告提高刑法墮胎罪罰金
台灣法務部10月29日公告擬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二百九十條、第二百九十二條。
公告指,擬將「懷孕婦女墮胎」的罰金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的罰金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同時刪除第二百九十二條「宣傳墮胎罪」。
法務部指合乎優生保健法等相關規定之情形時,懷孕婦女仍得合法進行人工流產,又指修法「兼顧懷孕婦女身體自主權及胎兒生命權之保障,並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婦女團體婦女新知批評《優生保健法》內仍規定女性施行人工流產須經配偶同意,且刑法墮胎罪的存在表示國家認定公權力對於女性生育自主權之限制仍有必要,甚至強烈到必須以刑罰強制執行。婦女新知又指2022年12月 CEDAW 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已建議「懷孕女孩和婦女的墮胎除罪化」。
婦女新知呼籲法務部「撤回性別倒退、侵害女性身體自主權的修法草案,並以性別平等價值重新檢視刑法墮胎罪,積極推動廢除刑法墮胎罪」。
台灣總統指定大法官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長
台灣總統府11月1日公告,因立法院迄未審查,致司法院院長、副院長於1日起懸缺一事,司法院日前依法呈請總統指定代理院長人選,總統已核示請謝大法官銘洋代理司法院院長職務。
總統府指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院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時出缺時,依據司法院組織法第7條第5項規定,由總統就大法官中指定一人代理院長,代理期間至繼任院長、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總統任命之日為止。
總統府又呼籲「立法院儘速完成同意權審查,讓被提名人早日就任,司法院得以正常運行,發揮功能。」
關於台灣司法院人事審查延宕與立法院可能進行的修法的相關信息,請參閱 Whatsnew 欄目此前刊出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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