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香港法庭:47人案求情;黎智英案三罪表證成立等|Whatsnew

林卓廷披露案律政司獲批上訴;2019理大衝突5男被控;「和你Sing」20歲男重新被控;智障男穿約束衣裁死於不幸
2021年3月2日凌晨6時40分,區議員岑敖暉和鄒家成被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

初選47人案:7月共21人完成求情陳詞

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此前被裁定45人罪成。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被告於7月求情,包括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黃碧雲、劉澤鋒、岑敖暉、王百羽、余慧明、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施德來。

其中,袁嘉蔚的代表律師陳詞主張本案屬普通法罪行,若套用顛覆罪的最低刑罰制,會構成「走後門」。祁指涉案謀劃不可能成功,袁的角色接近最低級,亦透露袁在獄中完婚。(延伸閱讀:《47人案第二組六人求情,其中四人爭取歸屬「其他參與者》)

毛孟靜的律師建議量刑起點為5至6年,指毛不是組織者,提及其親撰求情信表示抱歉及私下反對「攬炒」但無公開表明。(延伸閱讀:《47人案第四組岑敖暉等9人求情,毛孟靜主張刑期5-6年》)

岑敖暉的代表律師讀出其求情信稱自己因還押無法盡服務社會的責任,感到悔疚,也對造成政治危機感到抱歉。

黃之鋒沒有親撰求情信,律師指他想「move on」。(延伸閱讀:《47人案第三批求情,黃之鋒未親撰求情信》)

梁晃維、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胡志偉、施德來和鄭達鴻的律師都主張被告屬「積極參與者」,應相應減低刑期。梁晃維和王百羽的律師就指被告參與〈墨落無悔〉聲明書解釋,梁晃維的律師指其對法律「無知」,王百羽的律師則主張王的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沒有得到本人事先同意。譚文豪的律師指他非「死忠激進派」,並已退出政治。

2021年2月28日,民主派初選九龍西參選人黃碧雲及岑子杰,下午1時半左右到達油麻地警署準備入內續保報到,期間二人擁抱。
2021年2月28日,民主派初選九龍西參選人黃碧雲及岑子杰,下午1時半左右到達油麻地警署準備入內續保報到,期間二人擁抱。

鄭達鴻、楊雪盈、譚得志、黃碧雲、劉澤鋒、徐子見和余慧明的律師指被告屬「其他參與者」或「最低參與者」,各自遞交求情信或道歉信。

譚文豪、黃碧雲和胡志偉得到建制派張炳良、邱誠武、羅致光等人撰寫的求情信。

根據司法機構,稱因「未能預見的情況」,新西及新東被告求情押後,下一輪求情將於8月27至29日進行,包括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

黎智英案:越權上訴被拒,法官裁三罪表證成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就此前聘用英國御用大狀被拒而上訴,7月終審法院頒判詞拒絕其申請。

2022年黎智英曾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全國人大其後釋法指國安案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及後,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申請,黎指此決定逾越《國安法》第14條的權力,申請司法覆核後被駁回,之後上訴亦遭駁回。黎於5月14日再次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提問指國安委根據《國安法》第 14 條所作的決定是否均豁免於司法覆核,人大釋法是否擴大了《國安法》規定的國安委法定職責及職能,以及國安委的決定是否逾越《國安法》第14條的權力。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考慮後認為上述問題並非可合理爭辯,拒絕黎的上訴申請。判詞指,《國安法》第14條必須與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一併解讀,人大所解釋的立法意圖最清晰,香港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去覆核國安委的任何判決及決定,形容黎一方解讀錯誤。同樣,越權問題並不存在,因為根據《國安法》第14條及人大釋法,國安委不受司法覆核挑戰。

黎智英案本身則在7月24日開展第91日審訊,控辯雙方作中段陳詞。辯方先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陳詞,提及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均受《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當法庭推論一份刊物是否涉及煽動內容時,須考慮其內容和背景。質疑控方指控黎以《蘋果日報》為平台進行串謀,是「一個非常奇怪的指控」,因《蘋果》是報紙,作為第四權可監察或批評政府,理應可以盛載不同光譜的立場和看法,「這些正正是報章所做的事情」。

至於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辯方律師指若以合法方式進行合法行為並非「串謀」,有證據證明黎與同案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有協議,但強調當時協議屬合法,《國安法》生效後,合法行為變非法,故合法協議自動失效,提出控方無證據證明黎等人有達成違法的新協議。

2021年2月1日,終院五位法官聽罷雙方理據及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期間黎智英需要繼續還押,圖為黎智英早上由囚車步向法院的一刻。
2021年2月1日,終院五位法官聽罷雙方理據及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期間黎智英需要繼續還押,圖為黎智英早上由囚車步向法院的一刻。

辯方還提出《蘋果》英文版、「一人一信救香港」均在國安法生效前發生,沒有證據顯示黎在國安法生效後在訪談節目請求制裁。

對此,法官杜麗冰質疑不一定要說出「我呼籲制裁」,舉例在言談間稱「制裁有幫助」也是請求制裁方式之一。彭指黎只是就國際時事作討論及發表意見。

至於「SWHK(重光團隊)」部分,彭指黎不清楚 SWHK 的行動內容,沒有證據指黎有份參與,而就控方指《蘋果》報道宣傳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成立,彭指該報導並不代表黎同意該聯盟的工作。

針對「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周天行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須由法庭判斷合法性。又針對至於「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協議自動失效為民事概念,不適用於本案串謀刑事罪,只要有證據證明《國安法》後各方仍遵從協議,協議便繼續存在。控方舉例黎的 Twitter 帖文、訪談節目等,指黎在國安法前後均沒改變立場。

7月25日,案件踏入審訊的第92天,法庭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控罪全部表證成立。辯方向黎索取指示後,指黎將會親自作供,預計主問需時5天。

法官李運騰指案件涉及大量資料,控方盤問黎所需的時間可能是辯方主問的雙倍,料審訊要再進行3至4星期。法官杜麗冰稱,3名法官於9月至10月均有其他案件處理,為不打斷黎作供,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

林卓廷披露案上訴得直脫罪,律政司獲批上訴許可明年2月開審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在三次記者會上披露元朗7.21負責調查的警司游乃強被廉署調查一案,林早前上訴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脫罪,定罪撤銷並獲得訟費。律政司不服裁決,7月8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批。

律政司代表指根據對《防止賄賂條例》第 30(1)(b) 條,指條例用作保護調查完整性,廉政公署在調查時會接觸大量不同人士,包括共犯、潛在證人等相關人士,若披露受查人的身份會影響廉署的調查成效。

而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陳詞時指「披露受查人身分」罪的條文定義清晰,列明只有披露受查人士被懷疑干犯第II部所訂罪行屬違法,認為沒有可爭辯之處。

律政司獲批終極上訴許可,案件將於2025年2月12日聆訊。

理大衝突事隔4年半5男被控暴動,轉介8月區院審1人正還押

2019年11月,示威者與警方於理工大學爆發衝突,事隔4年半後,警方於2024年6月底重新拘捕5名男子,5人被控暴動、刑事毀壞罪。

7月11日,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1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期間除一人須還押,其他4人獲准保釋侯訊。

5名被告依次為張頌堯(23 歲,學生)、張展銘(28 歲,無業)、陳俊僖(21 歲,地盤工人)、陳沅銘(31 歲,中學教師)及黎駿杰(24 歲,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裁判官下令張因另案須還押。

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試圖離開理大校園,警方在科學館道暢運道一帶追捕嘗試突圍的人。攝:廖雁雄/端傳媒
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試圖離開理大校園,警方在科學館道暢運道一帶追捕嘗試突圍的人。攝:廖雁雄/端傳媒

20歲男涉2020年APM「和你Sing」 踢保4年後被控非法集結

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有網民在觀塘 APM 購物中心發起「和你Sing」的示威活動,提早紀念七一立法會衝突一周年,警方隨後進入商場驅散,並拘捕4人,一名20歲男學生被捕後「踢保」,事隔4年,7月15日回港時重新被捕,翌日被帶上庭。

被告7月24日再訊時認罪,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還押至8月12日判刑。

案情指,2020年6月30日約晚上6時有過百人在APM商場聚集,便衣警員進入商場發出警告時,留意到當日被告在場舉「香港獨立」字眼及獅子山圖案橫額。

被告李君濂(學生,20歲)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指其於2020年6月30日,在創紀之城第五期 APM 內與蔣焯生、黃楚婷、張仲綸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公安條例》下屬非法集結的集結活動。

理大圍城油麻地衝突8人暴動罪成

2019年11月18日理工大學被警方圍封,大批示威者在油麻地、佐敦、尖沙咀一帶與警方發生衝突。超過200人在油麻地被捕,分拆多案起訴。其中涉23人的案件,12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於7月19日被判囚3年至3年4個月;另外11人不認罪,8人受審後罪成,同日於區域法院求情。

8名被告依次:林樂進、林迪倫、劉思琪、梁健朗、譚啟沖、謝承峯、蘇定楠和馮文杰,其中最大28歲,最小19歲。他們受審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其餘 3 人,王俊元(22 歲)張健森(21 歲)、張敖妍(18 歲)獲判無罪。

求情中,林樂進、劉思琪、馮文杰的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由被捕到審訊經歷了頗長事件,造成巨大心理壓力,人生規劃受影響,望法官納入刑期考慮,還指劉、蘇被捕當晚可以說是「零裝備」,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參與任何破壞行為。

林迪倫、謝承峯的律師則指兩人樂於助人、熱衷於義工活動,犯案與本性不符,另指被告案發至裁決,已超過4年6個月,至9月判刑時,將超過4年9個月,希望法庭「以憐憫之心體恤」,被告須遵守宵禁令,已經每日失去部分人身自由,望法庭考量。

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判刑,期間8人須繼續押。

智障男穿約束衣疑掙扎咬舌亡 死因庭裁死於不幸

東區醫院2020年8月一名患糖尿病的33歲輕度智障男病人身亡事件在7月展開死因研訊,死因庭在7月26日裁定死者「死於不幸」。

死者梁皓2020年8月因發燒於東區醫院住院,期間疑因不斷上落病床,故護士曾為他穿上約束衣,病人疑掙扎期間咬傷舌頭引致窒息身,

死因庭上,梁父親供稱梁因發燒送院,院方後來致電指其子在病房亂動不停勸喻,期間聽到護士大叫讓其穿「背心」。他指當時不知「背心」意思是要綁起兒子,否則自己會反對。

其後數日研訊中,東區醫院護士和護士主管、內科駐院醫生、病理學專科醫生、質素及安全部服務總監、內科醫生和醫管局代表先後作供。

其中,護士指病人父親曾表示醫院想如何處理都可以;護士主管和內科駐院醫供稱後因病人情緒不穩,再穿安全背心時有7名保安協力按壓病人四肢,病人不斷掙扎,出現右手右腳無力、呼吸不暢、嘴角有血。醫院立刻停止約束,為其插喉及接駁呼吸機,3度心臟停頓共約23分鐘,兩次腦幹測後判定病人死亡;醫管局代表則指死者當晚咬傷舌頭,誤吸血液,導致氣管阻塞,認為直接死因為缺氧性腦損傷。

死因庭完成5天死因研訊後於7月26日裁定死者死於不幸,意指「合法的行為導致意料之外的死亡」。死因裁判官周至偉綜合證供接受專家指痰涎入肺可惡化肺炎,惟證據不足以支持死因為糖尿病酮酸中毒,認為死者死於肺炎、缺氧缺血性腦損傷。他還稱東區醫院事發後有作檢討及改善,認為相關措施切實可行,沒有其他建議,並向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死者母親散庭後稱「冇嘢講,可以接受」(沒有話說,可以接受)。東區醫院稱知悉並尊重裁定結果,再次向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

讀者評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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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囚歌
    作者:叶挺
    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
    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
    一个声音高叫着:
    爬出来吧,给你自由!
    我渴望自由,
    但我深深地知道——
    人的身躯怎能从狗洞子里爬出!
    我希望有一天,
    地下的烈火,
    将我连这活棺材一起烧掉,
    我应该在烈火与热血中得到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