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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四組岑敖暉等9人求情,毛孟靜主張刑期5-6年|Whatsnew

馮達浚的律師稱被告們為「民主社會的領袖」,都是出於好的原意而犯案,形容法官們是「坐在不舒適的椅子上」。

2020年7月11日,民主派初選選舉日,九龍西投票拉票區。攝:林振東/端傳媒

2020年7月11日,民主派初選選舉日,九龍西投票拉票區。攝:林振東/端傳媒

端傳媒實習記者袁曉琦、記者符雨欣

刊登於 2024-07-11

#香港國安法#港區國安法#47人案

香港初選「47人案」中,45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第四批罪成被告在7月10日、11日(原訂三日)求情,涉及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黃碧雲、劉澤鋒6名九龍西區參選者;參選「超級區議會」的岑敖暉、王百羽;以及衛生服務界的余慧明。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

首日開庭,9人分坐兩排。黃碧雲和毛孟靜並坐在第一排,余慧明在右方被懲教人員隔開。毛身穿杏色薄外套和黑色長裙,面露笑容揮手,又向公眾席比心型手勢。在第二排,岑敖暉和何啟明,岑子杰、王百羽和劉澤鋒分別並排而坐,中間隔著懲教人員,馮達浚則坐在右側,被懲教人員分隔。何穿灰色上衣,臉帶笑容,向旁聽人士揮手及比口型說話,劉亦不時向公眾席作出手勢溝通。下午休庭後,被告們神情較為輕鬆,互有交談。

劉澤鋒的律師開始陳詞後,一度因有被告嘗試與旁聽者溝通而中斷。法官嚴肅表示若再次發生,可將被告移至另一場所。

毛孟靜:非「組織者」,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有保留,望與丈夫度過餘下時光

前九龍西選區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由律師黃雅斌代表求情,他先指出,毛確實在初選有一定程度的參與。他又指,毛現在已意識到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會帶來的負面影響,並感到後悔,建議量刑起點為5至6年。

黃接著呈上毛的政治助理和建制派前立法會議員石禮謙的求情信,提及以往在立法會經歷,表示毛是願意接納不同立場的意見。他又提到毛在立法會成立關注少數族裔的委員會,絕對是希望能透過立法會為社會帶來好處,而毛在新聞界和教育方面的長期貢獻顯示她的關愛品格。

黃續引述毛親筆求情信,表示不管時間長短,希望出獄後能與丈夫度過餘下光陰。翻查資料,去年有報道指毛的丈夫感染肺炎入院,留醫深切治療部。

法官陳仲衡提到毛的求情信,表示私下反對「攬炒」但無公開表明,仍需承擔責任。律師表示,參與初選與反對無差別否決並不牴觸。陳慶偉關注毛提供給戴耀廷的法律意見,黃則表示她是出於禮貌上回應,不接受被定義為「組織者」。

2024年5月30日,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首日裁決,何啟明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攝:林振東/端傳媒
2024年5月30日,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首日裁決,何啟明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攝:林振東/端傳媒

何啟明:行為出於好意,建議量刑不多於3年

前深水埗區議會議員何啟明的代表律師阮偉明呈上家人、女友、朋友、前校長等多封求情信,當中包括前立法會議員、前民協主席馮檢基。

阮引父母求情信指何是關愛的兄長,也是虔誠基督徒,熱心幫助貧窮和有需要人士。阮又提到何積極跟進保育深水埗主教山配水庫事務,直到該處被評為一級古蹟。阮續指,馮在信中讚揚何熱心幫助市民,指出何是有遠見的人,除了所屬地區,也希望貢獻全香港。阮強調馮有參選2021年立法會,屬於被認證為「愛國愛港」的符合資格人士。認識何有20年的牧師求情道,何生性善良,認為他的所為是出於好意。

阮又指,何已遠離政治,過去幾年修讀神學碩士,未來也希望專注教會事務,已深刻反省其罪行。他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3年。

馮達浚:成長於包容不同觀點的香港,當時不知悉犯罪

社區組織「九龍城大小事」前主席馮達浚由資深大律師祁志代表,他指此案不同於其他刑事案件,被告們是民主社會的領袖(leaders of the democratic society),都是出於好的原意而犯案。他們有學識,有表達的能力,祁志形容法官們是「坐在不舒適的椅子上」(not a comfy chair),必定較難量刑。

他指馮案發時是只有24歲的理想主義者,又講述其成長在容許不同意見的環境,從拔萃男書院畢業,通識教育鼓勵辯論和思考,當時是真心相信沒有違法,但《國安法》生效後,一夜之間變成犯罪。他指,初選變成違法是沒有先兆,甚至資深大律師及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電台上也表示不清楚。

祁志又提出,警察在初選舉行6個月後才開始拘捕本案被告,可見此串謀案並沒有對國家安全造成實質傷害。陳慶偉質疑是因為立法會選舉延期,祁志認為雖有幸運成分,但利益應歸於被告。他促請法官作出「合乎比例」(proportionate)的判刑。他指此為串謀案件,不應被《國安法》第22條的三級制最低判刑所局限。

其後,祁志引馮的求情信,指馮是為社會服務的「本土派」,但已深切反省,現已不想接觸政治,並向社會受影響人士致歉。法官陳仲衡問求情信是否有提及悔意,辯方回應「後悔是奇怪的東西」(remorse is a strange thing),可以聲稱擁有,而求情信內容和他的表現已能充分表明。最後祁志引述包括馮母親、浸會大學教員的求情信,證明馮已理解其錯誤,及已經有所改變。

黃碧雲:主張屬「其他參與者」,過往十分配合政府

7月10日下午,前九龍西立法會議員黃碧雲的代表律師沈士文求情指,黃在此案中角色輕微。她從未參與初選的協調會議,又受到所屬民主黨主席的言論牽連,整體而言十分被動,屬於《國安法》第22條指的最低級別「其他參與者」。

沈又指,黃在九龍西初選中大敗,9個參選人中排名第7,選舉論壇時更被其他參選人大力攻擊,受壓下才提及否決《預算案》。其後,他引述前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求情信,指黃是「對抗式政治的受害者」,又指以她的性格難以想像有顛覆意圖。

沈續提到黃在立法會時,一直相當配合政府,尤其是在健康與福利方面。他重點提及2010年的政改,以及揭發鉛水事件並就此召開記者會。而區諾軒曾供稱,民主服務社會的同時擁護一國兩制,而黃正是其中一員。

2024年5月30日,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首日裁決,黃碧雲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攝:林振東/端傳媒
2024年5月30日,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首日裁決,黃碧雲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攝:林振東/端傳媒

劉澤鋒:主張屬「其他參與者」,一直貢獻社會

前樹仁大學學生會會長劉澤鋒的代表律師黃錦娟接著求情,她指劉當時只有約24歲,現正步入27歲,考慮到他的年紀,可以說在政界是「外行人」(amateur)。他在案中參與時間短,雖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但落敗後已不再牽涉其中,因此可判斷為最低級別的「其他參與者」,最多可算是第二級別的末端(lower end)。

辯方續引述多封來自認識劉多年的友人的求情信,其中一人認識他超過12年,指他一直常到教會,會主動學習帶動其他同學,曾發起幫助無家者計劃,又常探望獨居長者。而他之所以參與初選,是為了投放更多心力貢獻社會。

黃稱,劉在這段期間沒有放棄自己,在中大修讀會計課程,成績不俗,出獄後希望用知識幫助別人。最後,黃以朋友寄語劉的話「雨後會是天晴」作結。

岑敖暉:承認行為出於憤怒,現只想回到妻子身邊

黃雅斌律師代表前荃灣區議員岑敖暉求情,他指從求情信可見,岑願意親身上陣服務街坊,又讀出岑的求情信內容。岑寫道,他在單獨監禁期間反省和閱讀書籍,指他的參政理念不如表面光彩,又指自己曾經充滿憤怒,甚至仇恨,影響到他的政治行徑。他現在明白否決預算案會對民生造成嚴重影響和損害國家安全,並譴責自己過往不是完全出於好意的言行,包括但不限於參加初選。他又指,自己的責任是服務社區,現在卻因還押無法做到,感到悔疚,也對造成政治危機感到抱歉。

岑表示,他已與妻子分開3年多,但對她的愛沒有減少。他為妻子帶來痛苦和孤獨,無法彌補這些傷害。回到妻子身邊一直是他的動力,也是他唯一的願望,來回報她對自己無條件的愛。

2021年3月2日凌晨6時40分,區議員岑敖暉和鄒家成被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攝:林振東/端傳媒
2021年3月2日凌晨6時40分,區議員岑敖暉和鄒家成被押解到荔枝角收押所。攝:林振東/端傳媒

王百羽:對不能照顧家人感抱歉,一度激動落淚

前元朗區議員王百羽的代表律師黃俊嘉首先陳詞,指王屬於「積極參與者」,並強調從來不是組織或協調者,從頭到尾只是參加者。辯方續指,王的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沒有得到他的事先同意,事後才得知其存在。律師表示,王已有清晰和深切的反省,認為他的行為是不恰當和不應該實行,若再給他一次機會,不會再做重蹈覆轍。

黃俊嘉稱,王會參加初選是因為對法律無知。法官詢問是否有任何理據支持這點,是否需要多些時間準備,黃表示同意,會在第二天答覆。

黃再指,王沒有案底,且有真誠悔意,來自工人家庭,是家中第一個大學生。意識到社會的需要,他投身社區工作,自此患上高血壓,直到現時仍要服藥。律師又提到,王在任職區議員時出席率是100%。對於現在無法繼續鼓舞社區,他深深致歉。

黃俊嘉接著讀出王百羽求情信,王表示「家人是我最珍視的寶物 」,非常渴望能早日回家,也感激他們的不離不棄。而祖母年近90歲,只希望能看到他組織家庭。對於房貸現在轉嫁家人身上,他又無法照料他們,感到十分抱歉。被告欄後方的王百羽聞言,一度激動落淚。

第二日,黃俊嘉承前日發言,試圖證明王是「錯誤相信」參與初選合法。他引用王百羽參加2020年5月8日和2020年7月15日協調會議上的逐字稿,指王表示明白戴耀廷解釋的運用否決權的概念(concept),而王百羽曾在會上回應「係啊」(是啊),反映王誤信戴耀廷。

律師另擷取王百羽接受傳媒訪問的片段,其中記者問及否決議案是否涉嫌違反《國安法》,王言「其實否決議案是一個代議士被賦予的合法權利,從來都不存在任何脅逼或違法的情況。」律師認為,這說明王百羽錯誤相信這是議員的合法權利。

在他陳述期間,三位法官多次打斷,質疑王百羽自己清楚運用否決權是什麼意思,並不需要通過引用別人的話來說明。

余慧明律師指其謙虛、專業,參選從公共利益出發

前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當日身著黑色 T-shirt 與黃色針織衫,由兩位女性懲教人員陪同。庭審期間,她一直眼看前方,眉頭微鎖。她的代表律師是大律師石書銘。

石書銘首先為她陳情,指37歲的余在基層長大,早有致力於醫療和公眾健康的使命感(calling),是一位負責任的、高尚的年輕女士。她接受大學專業教育、考取護士資格,一直在前線工作,直到2020年前,都對政治沒有太多參與和意識。

律師形容,2019年的社會運動,也只是讓余有了一些「覺醒(just an awakening)」,那時她還並未採取任何行動,是直到疫情發生,才立足專業、加入工會(醫管局員工陣線),想要為這種狀態做些什麼;又眼見業界只能被動回應政府決定,才決意競選立法會議員。

律師指,余慧明不是激進派,像她一樣優秀、專業、謙虛、為公眾健康付出如此之多的人,在其他國家甚至會獲得市民榮譽(civil honor)。

法官陳仲衡打斷,指法庭不是因為她為公眾的付出定罪,而是她的行為。

律師續指,這是因為余錯誤相信參與初選是合法的,他指余參選僅為公共考慮,而且並未參加過任何協調會議,也沒有和其他候選人商討。律師強調,在2020年《國安法》落地之前,沒有人知道參加「35+」是違法的。他指余是年輕的理想主義者,本性熱情,不幸的是在不確定中的社會和法律環境中,走向了錯誤的一邊。

律師更強調,余是註冊護士,懇請法庭考慮,除了刑罰外,余也將在其專業領域付出代價,可能會被取消資格、再也不能做護士了——她或許已經在承受刑罰以外的代價(She may have already taken price before being sentensed.)。

余慧明親撰求情信,指唯一犯的錯是太愛香港

石書銘又讀出余慧明手寫求情信。信中,余指一切由2019年反修例運動開始,反修例運動的聲音未被聆聽,才引發激烈的街頭抗議,在2020年,政府仍對社會不滿充耳不聞(turn a deaf ear)。她指由於政府未能阻止疫情爆發,因此希望進入體制、參選立法會議員,增加與政府議價的能力,如今被指顛覆國家政權,「這在其他民主國家聞所未聞」(unheard of in other democratic countries.)。

她在信中指,法庭稱「五大訴求」是空中樓閣,但其中一項正是實現《基本法》所承認的雙普選,並反問若落實23條是憲制責任,實現雙普選為何不是憲制責任。

律師讀到,到這一刻,余仍然認為通過立法機制改變秩序並沒有什麼不對。「也許我犯下的錯誤,就是太愛香港⋯⋯」

三位法官接連打斷,指這是政治宣言(political statement),不是求情信。石書銘多番反對,惟法官認為這些言詞可以在街頭宣讀,但法庭不是做政治宣言的場合,指此信毫無悔意(no remorse),「而是她的選擇(that’s her choice)」。「那就不要求情」。陳慶偉法官指,「不求情也不要緊的。」李運鵬法官續指,「求情是協助法庭決定是否給予減刑,如果沒有,不用說任何你當事人想你說的話。」

律師總結陳詞,建議法庭視余為最低級別的「參與者」,又懇請法庭考慮余的行為發生在《國安法》之前。唯法官指這只是法庭的部分考慮,法庭亦會考慮候選人未來的行為(what they will do in the future)。承言,律師指,即便余勝出初選,也無論如何會被 DQ,認為她未來不會進入立法會、更不會參與後續行動。

區諾軒為岑子杰求情

前民陣召集人、沙田區議員岑子杰當日身著藏藍色T,較以往微胖,自入庭後一直跟律師和公眾席上的社民連友人揮手,精神不俗。

他的代表律師郭憬憲陳情簡短,只提到兩個重點。第一是引用來自區諾軒的求情信。信中指岑是社民連的代表人物,是協調會議上果斷反對「無差別否決」的人物,和其他人不同,屬較輕微。第二,律師指岑2012年被控非法集會,已從錯誤中學習,後來組織的許多集會皆有申請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又引區指岑從不主張暴力。

(下一輸求情在7月30日,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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