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14被不認罪被告罪成,另劉偉聰、李予信脫罪但面臨控方上訴
47名泛民主派人士於2020年立法會選舉前組織或參與「35+ 初選」,事後被控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法官於5月30日就16名不認罪的被告宣佈裁決,其中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劉偉聰及李予信無罪。法官公布裁決後,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作出陳詞,並且在法官追問之下,確認會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條,針對兩名無罪被告提出上訴。
獲判無罪的劉偉聰離開法院時回應傳媒提問稱自己不應該是焦點所在,呼籲公眾繼續關注案中其他被告以及留意法官判詞,了解三位法官如何處理這宗案件。此外,他提到整件案件可能會有後續,因此自己不能講太多話,形容自己仍然是「一個案中被告」。有記者問到他之後會到哪裡,他笑稱「會留在香港」。
同樣獲判無罪的李予信在大批警員包圍下離開法院。他回應傳媒提問時感謝公眾多年來的關心,並指律政司有可能提出上訴,因此他不能對裁決結果和案件作出評論。他表示自己當下心情平和,希望與家人飲茶。
控方代表楊美琪於下午庭上再次確認會上訴。楊美琪另外提出劉偉聰和李予信繼續有條件保釋外出,其中劉偉聰沒有反對,李予信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則提出反對並陳詞。最終,法官裁定劉和李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警署報到次數減至每月一次,直至上訴庭有進一步指示。
至於被裁定罪名成立的14名被告,是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法官確定案件的求情日期為6月25日,下令被告的求情陳詞不得多於20頁、需於14天內呈交。有罪成被告提出保釋等候判刑的申請,但法官聽取陳詞後拒絕。
被指「敏感日子」前連續發布 Facebook 帖文,鄒幸彤等7人被捕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5月28日至29日合共拘捕6女1男,包括支聯會(已解散)前副主席鄒幸彤,指控他們涉嫌干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下的「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28日會見傳媒時指被捕人士涉嫌「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透過 Facebook 專頁「小彤群抽會」連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司法機構的憎恨,意圖煽動網民在之後間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
不過,鄧炳強稱「其實我諗(認為)個日子本身唔係重要,最重要係呢啲想危害國家安全嘅人利用呢啲課題」。就案件涉及專頁上的哪些帖文、各被捕人士在案件中擔當之角色等細節,鄧炳強以案件仍在調查中為由拒絕透露。
鄧炳強稱,《維護國安條例》只針對少部份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市民就政府措施作出基於客觀事實的批評是「完全無問題」。他還表示,條例生效兩個月可見市民繼續享有《基本法》、國際人權公約等相關法例賦予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和批評政府的自由。
據《法庭線》等傳媒報道,於28日被捕的除了正因「支聯會顛覆案」還柙的鄒幸彤,還有前荃灣區區議員陳劍琴、牙醫李盈姿、鄒幸彤母親、支聯會前常委劉家儀及關振邦,而於29日被捕的是關振邦的妻子潘幼翠。
「黎智英案」:周達權作供、庭上播放黎智英訪談節目片段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5月庭審焦點在於第六名控方證人周達權作供、辯方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張劍虹被拒、國安警黎國勇作供,以及庭上播放黎智英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完整片段及其他黎智英受訪片段。
第六名控方證人、壹傳媒集團前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於第71日審訊開始作供。辯方提問期間,主要圍繞壹傳媒財政狀況、「飯盒會」及《蘋果日報》在應用程式 Slack 上的工作平台。
其中,辯方問到2019年12月6日「飯盒會」上討論報紙廣告遇到困難、如何增加廣告銷量等,詢問周達權是否記得。周稱「好老實我係唔記得,直至有呢啲 printout 有返些少記憶」。周還稱,他相信自己曾經出席當日會議,但不記得黎智英有沒有出席。周隨後閱讀 Slack 紀錄,確認自己有出席,而黎沒有出席。辯方隨後問到,給予小店登報優惠一事是否在該次「飯盒會」上首次提出。周稱不記得,也不記得那是由黎智英還是其他同事提出。
回應辯方提問期間,周達權確認他是 Slack「港蘋紙廣告」群組的一員,而且在群組成立時已經加入。此外,他確認員工在 Slack 提出問題後,會有實體會議,而且有人撰寫會議紀錄。
至第77日審訊,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國安警黎國勇作供。黎國勇供稱,他於2021年11月11日應上司指示前往荔枝角懲教所,向張劍虹派發關於其保釋申請的判詞,隨後與張傾談逾三個小時,內容涉及張在獄中的日常生活。
據黎國勇供稱,張劍虹當日提議他翌日再來探訪。黎翌日與偵緝警員 4315 再度往收押所探望張,張當時表示想做控方證人,而黎對此感到驚訝。就辯方指稱黎前一天探訪傾談逾三個小時,是為遊說張成為控方證人、並著張考慮一晚,黎表示不同意。
在回應控方提問時,黎國勇進一步解釋自己當日跟張劍虹傾談的理由,指自己前往收押所派發判詞是警務工作,派發後跟張交談是「工作的延續」,也是一個「人性化的處理」,交談期間他需要評估張在獄中會否有不好的情況發生。
第79日審訊起,控方應辯方要求播放「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等片段,片段總長度事先縮減至25個小時,法官預料播畢片段需時五天。
其中,庭上播放2020年5月11日的「Yahoo TV 鄉民來衝康」,當日節目主題為《黎智英被捕 香港政治風暴再起》,黎智英通過電話接受節目主持的訪問。黎提到《蘋果日報》多年來是「反對派報紙」、「反共」,被中央(中國政府)認為是「眼中釘」、「搞到香港亂七八糟」。黎續稱:「我們很想 CIA(美國中央情報局)、很想美國影響我們,我很想英國影響我們,我很想外國影響我們,因為他們的支持是我們唯一能夠撐下去的,外國的勢力是現在我們非常需要。」黎還提到,他不介意去坐牢,因為所謂公民不服從就是要對法律負責任,他也對坐牢一早有了準備。
當主持提到有人形容黎智英是「漢奸黎」時,黎自稱「從來反對港獨」。黎強調「沒有人蠢到要港獨」,重申他們要的不是港獨,而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利。主持還問到黎是否支持「台獨」,黎回應指台獨「非常敏感」,而且他從事傳媒事業,就這個話題「不好說出口」。不過,黎承認台灣跟獨立已經沒有分別,理由是台灣有自己的政府、制度和民主,因此他認為台獨與否已經不是問題。
另外,庭上播放英國《金融時報》於2020年8月12日訪問黎智英的片段。談及《國安法》時,黎稱香港的根基是法治和社會制度,沒有法治的香港不會成為金融中心,而新聞自由、私有財產、宗教自由等都將會消失。黎認為,使他本人安全、或者是減緩中央接管香港的唯一方法,是取得國際力量、尤其是美國政府的支持。
在2020年8月13日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節目中,黎智英被嘉賓問到有沒有說話想對支持者說。黎稱自己已經接近生命的最後階段,但一個人如果知道自己正在做對的事,無論有多大困難和艱辛,都會覺得平靜、甚至開心。黎續稱,他沒有一刻雙手在手鐐之下、而覺得自己很慘,或者覺得自己被屈辱,完全沒有那種感覺。他還強調,自己所做的並不為了任何事,只是因為這個地方(香港)實在對他太好。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獲上訴庭裁定得直
香港律政司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和臨時禁制令,要求法庭禁止四項跟「反修例運動」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行為。原訟庭拒批禁令後,律政司提出上訴。5月8日,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正式批出臨時禁制令。25日,英國蘇格蘭音樂發行商 Emubands 通知《願榮光歸香港》的創作團體稱因應香港法庭禁令通知,會在各大平台下架該歌曲。
上訴庭判詞指出,法庭必須認知在憲法下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之間的界線,就評估國家安全的風險,行政機關有經驗、專業知識和資源,因此相關責任在於行政機關、而非司法機關,法庭應該「絕對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
判詞指出,《願榮光歸香港》的創作者曾在訪問中表示「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而該歌曲也的確成為了用作推動2019年香港的「暴力示威浪潮」的「武器」,包括歌頌和浪漫化當時香港的違法暴力行為。法庭認為,有意煽動分裂的人可以利用歌曲作為鼓動反建制情緒和分裂思想的工具。
上訴庭認為,一直有人利用《願榮光歸香港》鼓吹暴力示威、甚至分裂思想,而且公眾對該歌曲的誤解也令情況惡化,因此法庭必須立刻干預,防止現有的非法狀態持續下去,否則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甚至無法補救的破壞。
就禁制令會否侵害言論自由,判詞先強調人權並非干犯任何刑事罪行的許可證,但承認禁制令有機會牽涉言論自由,包括對動機清白的公眾產生「寒蟬效應」,例如公眾雖非禁制對象,但他們會因為害怕負上違令後果,而避免進行某些合法和受憲法保障的行為。
不過,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陳健強的說法,指禁制令合乎憲法,也平衡了國家安全和基本人權考慮,而且律政司一方接受禁制令需要列明有哪些跟《願榮光歸香港》相關的行為屬於合法活動。另外,判詞強調禁制令列明學術、新聞活動等行為不受限制,法庭已經顧及言論自由權利。
有關禁制令的實用性,判詞提到《願榮光歸香港》的上傳者多數是匿名用戶,的確難以起訴他們,但經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下架影片是較可行的做法。判詞指出,部份供應商已經表明若有法庭命令就會配合政府要求,也沒有跡象顯示供應商對遵守禁制令有任何憂慮或困難,因此認為禁制令有其必要性。判詞還強調,禁制令的實用性是考慮因素之一,但並非唯一考慮。
香港法庭就《願榮光歸香港》頒布禁制令後,YouTube 聲明對裁決感到失望,但會遵從有關命令,包括將禁制令列明的32條短片定為違禁出版物品,安排系統對這一批短片進行地理封鎖。不過YouTube 提到會繼續考慮提出上訴的可能,表明裁決會令人質疑港府促進數碼經濟的工作,也會令人擔心香港言論自由被禁制。
5月25日,《願榮光歸香港》的創作團體在社交網站表示,他們早前接獲英國蘇格蘭音樂發行商 Emubands 的通知,稱因應香港法庭的臨時禁制令通知,將會在各大平台下架《願榮光歸香港》。團體向發行商表達反對意見,但獲發行商回覆指重新上架該歌曲的機會極微。消息傳出當日,在 Apple Music、iTunes 等平台搜尋《願榮光歸香港》,顯示該歌曲已經消失。
青年觀看世界女排聯賽期間唱出《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被控「侮辱國歌罪」
一名21歲青年於2023年6月在紅磡體育館觀看世界女排聯賽,在會場播放中國國歌期間及前後涉嫌發出噓聲、倒豎姆指及唱出《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事後被控「侮辱國歌罪」。5月13日,控辯雙方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就結案陳詞作口頭補充,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7月15日裁決,續准被告保釋。
控方補充結案陳詞時指出,被告不可能是在粗疏之下不小心冒犯了國歌,其行為是「無懸念」侮辱國歌。就辯方認為法庭應只考慮被告在國歌播放期間的動作,控方反駁指被告當時動作是「一連串去做,針對國歌去做」,因此應該一併考慮被告在國歌播放前後的動作。
辯方指出本案的事實爭議不大,控辯雙方的分歧是如何詮釋《國歌條例》所指的「侮辱」。辯方指,條文列出「侮辱」定義時特別提到「侮辱就國歌而言,指損害國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認為立法機關加上此句之目的是限制法例的寬闊度,避免市民發表與國歌有關言論時誤墮法網。
就被告當日唱出《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裁判官指有證據顯示「社會事件」期間有人唱該歌曲,問到雖然詞詞未必直接損害國家尊嚴,但歌曲近年被使用之目的應否納入法庭考慮。辯方回應,該歌曲並非2019年「反政府示威」的「專利品」,歌曲有自身歷史,但「俾人騎劫咗(被強行賦予其他意義)」。辯方還指,該歌曲與國歌有相似之處,同樣提及「奴隸」、「吼聲」,也「都是呼籲人們戰勝逆境的革命號召」。
同志權益案:港府為聘英國御用大律師而申請改期聆訊,被終院拒絕
香港法院此前分別裁定房屋政策及遺產條例排除同性配偶的家庭成員身份屬於違憲,港府獲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三宗相關案件排期於今年10月聆訊。然而港府擬就三案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David Pannick)擔任代表律師,並因應彭力克無法於10月出席聆訊而申請改期,至5月14日被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拒絕申請。
港府一方指出,三案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的問題,判決有機會對香港產生深遠的影響,而彭力克是相關領域的專家,對香港法律發展也有豐富經驗,難以被取代。
不過,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在判詞指出,法庭認同彭力克的資歷,以及他對本案的熟悉程度,可以理解政府一方聘任他為代表律師的意願,但政府一方提出的理據並不足以令法庭重新排期聆訊。林官指出,彭力克未能參與聆訊並不會對政府一方構成不公,而政府一方可以與其他著名海外大律師接洽,但未有資料顯示政府一方曾經連繫其他大律師。
判詞還提到,其中一案的司法覆核申請人 Nick Infinger 提到押後聆訊會對他構成不公,因為他的公屋申請已被拖遲了一段時間,比平均輪候時間更長。政府房委會一方曾經提出反駁,指案件勝訴只會促使房委會重新考慮他的申請,而不會促使房委會立即向他提供公屋。不過,林官認為延遲聆訊的確會進一步拖遲 Nick Infinger 的公屋申請時間。最終,林官駁回政府一方押後聆訊的申請。
兩人因刑事損壞器官捐贈名冊,分別被判囚8週和4個月
2023年5月傳出港中兩地研究建立恆常的器官移植互助機制,香港輿論出現質疑機制影響本地器官移植分配的聲音,更有人在社交平台呼籲他人取消登記器官捐贈。事件衍生兩宗案件中兩名被告於5月被判刑。
其中,一名學生被指冒認藝人曹永廉取消登記器官捐贈,又增嘗試在系統輸入前特首林鄭月娥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個人資料。他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判囚8週。
另一名被告報稱任職設計師,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於5月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案情指,他於或約於2023年5月23日,兩度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屬於衛生署財產,即誤用一台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的電腦,意圖摧毁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經是否會被破壞。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出,被告使用他人及虛假的資料登記器官捐贈名冊,導致系統速度減慢之餘,直接損壞器官捐贈名冊,嚴重損害公眾利益。裁判官指,案中真正受影響的是香港等候捐贈器官、患有嚴重疾病的病人。
裁判官強調案情非常嚴重,而且案件嚴重性不會因被告自稱對系統好奇、希望測試系統而減低,判刑有必要反映損壞名冊屬於嚴重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加上被告兩次犯案,監禁為合適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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