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對以總理發逮捕令,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如何,各國如何反應?|Whatsnew

「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共同證明,國際人道主義法作為衝突期間人類行為的基本準則,適用於所有個人。」
2023年12月8日,以色列海爾茲利亞,總理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中)參加因加沙戰事死亡的軍士長的葬禮。攝:Alexi J. Rosenfeld/Getty Images

5月20日,國際刑事法院(ICC)檢察官卡里姆·艾哈邁德·汗(Karim Khan)表示,他正尋求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台譯:尼坦雅胡)、以色列防長與三名哈馬斯(台譯:哈瑪斯)高級官員發出逮捕令。

聲明中,根據檢察官辦公室收集與審查的證據,檢察官「有合理的理由」認為三名哈馬斯高級官員對10月7日起在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國領土犯下的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負有刑事責任。這些罪行主要指2023年10月7日哈馬斯(特別是其軍事分支「卡桑旅」)和其他武裝團體發動的襲擊中殺害數百名以色列平民和劫持至少245名人質的行為。

同時,檢察官「有合理的理由」認為,內塔尼亞胡與以色列防長約阿夫·加蘭特(Yoav Gallant)對至少從2023年10月7日起在巴勒斯坦國領土下犯下的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負有刑事責任。檢察官指控以色列「蓄意和有系統地剝奪加沙各地平民生存所不可或缺的物品」、「以飢餓作為戰爭手段,並對加沙平民採取其他暴力行為,作為消滅哈馬斯、確保哈馬斯綁架的人質返回、集體懲罰他們認為對以色列構成威脅的加沙平民的手段」。

回顧國際刑事法院歷史,1997年,聯合國大會第五十二屆會議一致同意於1998年就設立國際刑事法院的公約進行磋商。在此之前,制定國際刑法典的努力已持續了近一百年:二戰後,國際社會就如何追溯嚴重的國際罪行進行了數次嘗試,包括在戰後著名的紐倫堡與東京審判。(延伸閱讀:《專訪烏克蘭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馬特維丘克:無法實現正義的和平是不會長久的》)

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公約》,當中首次提及「具有管轄權的國際刑事法庭」。此後,聯合國大會曾設立了一個委員會並起草了一份規約草案。1989年,聯合國大會要求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 the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恢復草擬公約的工作。1993年,聯合國安理會設立前南斯拉夫特設國際刑事法庭,成為國際刑事法院的濫觴。

1998年7月17日,《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在羅馬召開的特別會議上以120票贊成,7票反對獲得通過。2002年,國際刑事法院正式成立,根據《羅馬規約》對2002年7月1日以來的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擁有管轄權。與大多數國際法院不同,國際刑事法院的聆訊對象是個人,而不是國家、政府或政治團體。(延伸閱讀:《國際上如何管轄戰爭罪行?普京有可能承擔法律後果嗎?》)

2024年3月30日,以色列特拉維夫,示威者在當地舉行抗議活動,呼籲釋放在加沙地帶扣押的人質。攝:Amir Levy/Getty Images
2024年3月30日,以色列特拉維夫,示威者在當地舉行抗議活動,呼籲釋放在加沙地帶扣押的人質。攝:Amir Levy/Getty Images

根據《羅馬規約》,戰爭罪是指「嚴重違反《日內瓦四公約》」以及「嚴重違反適用於(非)國際武裝衝突的法律和慣例」的行為。在前南刑庭審理的 Kupreškić 一案中,法庭指出,「即使可以證明 Ahmici 的居民並不完全是平民,也包括一些武裝分子,但仍然沒有理由對平民進行廣泛和不分青紅皂白的攻擊。……即使是針對合法軍事目標的攻擊,如果使用了濫殺濫傷的戰爭手段或方法,或以對平民造成濫殺濫傷損害的方式進行,也是非法的。」

相較於戰爭罪的歷史,危害人類罪的歷史更為短暫,直到二戰後展開的紐倫堡審判才被正式提出,但最終無人構成此罪。根據《羅馬規約》,「廣泛或有系統地針對任何平民人口進行的攻擊的一部分而實施的」十一種行為,包括「故意施加某種生活狀況,特別是剝奪獲得食物和藥品的機會,以毀滅部分人口」均構成危害人類罪。

儘管相關傳聞已在國際外交與國際法學界流傳近一個月,檢察官的正式請求仍然在國際間引發軒然大波。值得注意的是,檢察官少有地選擇在預審分庭正式批出逮捕令前公佈這一信息,而包括此前法庭批准對俄羅斯總統普京涉嫌戰爭罪的逮捕令等案件中,檢察官均是等待預審分庭的正式結果出爐才公佈相關信息。

同時,檢察官罕見召集了一個外部專家小組審查與申請相關的證據與法律。這一小組包括了前國際刑事法院法官富爾福德(Sir Adrian Fulford PC)、著名國際人權律師阿邁勒·克魯尼(Amal Clooney)等人。

5月20日的《金融時報》發表了該小組成員共同撰寫的一篇評論文章。小組成員指其一致同意,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檢察官「指認的嫌犯犯下了國際刑院管轄範圍內的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小組成員又指,「指控與衝突的原因無關。這些指控涉及以違反國際法長期既定規則的方式發動戰爭,而這些規則適用於世界上每一個國家的武裝團體和武裝部隊。」

而在小組發佈的法律報告中,小組成員特別指出,因為根據「國際法規定的標準,巴勒斯坦是一個國家」而「以色列至少佔領了部分巴勒斯坦領土」,因此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間存在「國際武裝衝突」。同時,專家小組還分析了針對哈馬斯高級官員與以色列總理和防長的指控,並特別指出,「以色列完全瞭解加沙人對以色列基本供應品的依賴程度,以及這些行為對平民造成的人類痛苦和死亡的不利和不可避免的後果」。

此外,小組成員還同意,國際刑事法院自2014年6月13日起對包括加沙在內的巴勒斯坦領土上犯下的罪行具有管轄權。此外,國際刑事法院還對巴勒斯坦國民在巴勒斯坦領土以外所犯的罪行和在巴勒斯坦領土上犯下罪行的巴勒斯坦、以色列或其他國家國民具有管轄權。小組指出,此前2015年1月1日,巴勒斯坦國政府已根據《羅馬規約》提交聲明,接受國際刑事法院對2014年6月13日以來在包括東耶路撒冷在內的巴勒斯坦被佔領土上所犯罪行的管轄權,並於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加入《羅馬規約》。

檢察官的這一舉動無疑與國際刑事法院所受到的巨大國際壓力有關。

自檢察官可能向預審分庭申請逮捕令的消息廣泛流傳以來,以色列據報導已展開多輪外交活動向國際刑事法院施壓。《羅馬規約》締約國大會主席5月17日發出的聲明從側面證實了這一點。當時,締約國大會主席指「對任何破壞法院獨立性、完整性和公正性的企圖表示遺憾。一些言論可能構成在法院行使《羅馬規約》規定的司法職能時對法院及其官員進行報復的威脅。」而檢察官在聲明中也特別強調「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阻礙、恐嚇或不當影響本法院官員的企圖」。他又警告,相關行為可能涉嫌《羅馬規約》第七十條所規定的妨害司法罪。

在檢察官正式遞交申請後,美國與以色列均以非常強烈的語氣批評國際刑事法院。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則表示他將會與「立法者合作制定針對國際刑事法院的潛在制裁措施。」此前,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川普)在任內曾因前任檢察官法圖·本蘇達(Fatou Bom Bensouda)發起對美軍、美國情報機構、阿富汗安全部隊以及塔利班各方在阿富汗所涉的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進行調查而發動制裁。

2021年,正是布林肯取消了這一制裁。有趣的是,據稱在2021年檢察官的換屆過程中以色列一直在幕後遊說相關國家支持卡里姆·汗,認為他是「一個避免政治化的實用主義者」,期待他不會繼續本蘇達當時正努力爭取預審分庭批准的對2014年以色列-哈馬斯衝突("護刃行動")、以色列定居點政策以及2018年以來以色列對哈馬斯領導的加沙邊境抗議活動回應的調查。

2023年10月18日,以色列特拉維夫,美國總統拜登(左)和總理總理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右)會面。攝:GPO/ Handout/Anadolu via Getty Images
2023年10月18日,以色列特拉維夫,美國總統拜登(左)和總理總理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右)會面。攝:GPO/ Handout/Anadolu via Getty Images

不過,儘管美國可能祭出制裁,美國國防部在5月20日仍然表示,不會中斷與國際刑事法院在烏克蘭相關案件調查中的合作。此前在一攬子預算中批出的提供給國際刑事法院的資金也沒有取消的跡象。

由於歐洲絕大多數國家都是《羅馬規約》締約國,可能發出的逮捕令對歐洲國家的影響更大。比利時、瑞士等國已表示支持國際刑事法院的行動,而匈牙利和捷克則表示反對,奧地利總理用一種態度含糊不清的言論回應相關新聞,他表示「尊重國際刑事法院獨立行使職權」,但將哈馬斯與以色列民選官員相提並論「令人費解」。

而由於德國外長貝爾博克在《羅馬規約》25週年紀念儀式上曾表示德國對國際刑事法院所代表的防止相關罪行「不再發生」負有「特殊的責任」,外界對此前在巴勒斯坦問題上態度曖昧的德國政府的態度非常關注。(延伸閱讀:《對話反錫安主義猶太活動家: 在德國,猶太人成為「反猶」指控的最大受害者》)

直到20日晚間,德國外交部才發出通稿表示,「德國尊重國際刑事法院的獨立性及其程序,就像尊重所有其他國際法院的程序一樣。」值得玩味的是,德國外交部的聲明既指同時對哈馬斯及以色列官員發出逮捕令給人「造成了一種等同的錯誤印象」,又指這兩者的行為是「首席檢察官在其申請書中詳細描述的截然不同的事實。」

根據《羅馬規約》、《法院條例》等規則,由三名法官組成的預審分庭將根據檢察官的要求決定是否簽發逮捕令,他們平均需要兩個月的時間來審查證據並決定是否可以推進訴訟程序。

由於國際刑事法院不進行缺席審判並依賴其成員國執行逮捕令,考慮到以色列以及美國並非《羅馬規約》締約國,可能發出的逮捕令預期將很難執行,審訊也很難正式開始。不過,正式發出的逮捕令將有效打擊以色列的國際形象。特別是當檢察官在聲明中表示互補性原則(即案件應當先由有關國家的法庭審理)「只有在國家當局參與獨立和公正的司法程序,不包庇嫌疑人,不弄虛作假的情況下,才能將案件移交給國家當局」時,以色列將越來越難以堅持聲稱自己已履行其國際法下義務。同時,包括德國在內的大部分歐洲國家已經確認,他們將會執行法院發出的命令,預期逮捕令也將限制以色列領導人的外交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國際法院正在審查南非根據《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公約》提出的訴以色列違反《公約》下義務的案件,國際法院的結論可能將影響國際刑事法院是否考慮追加有關種族滅絕罪的指控,而國際刑事法院也可能在危害人類罪的案件中考慮國際法院的任何決定。(延伸閱讀:《南非訴以色列:二戰與殖民記憶交疊處的種族滅絕案》)

許多分析指出,這是國際刑事法院第一次正式向西方的盟友提出指控,而國際刑事法院長期以來面臨其運作過分偏頗的批評。許多意見都指責國際刑事法院「只懲罰弱小國家的領導人,而忽視富裕和強大國家犯下的罪行」,而這些弱小國家又多是非洲國家,一部分非洲國家已經威脅要退出國際刑事法院。

在聲明中,檢察官表示,「如果法律被視為有選擇性地適用,我們將為法律的崩潰創造條件。……現在,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共同證明,國際人道主義法作為衝突期間人類行為的基本準則,適用於所有個人,並平等適用於我的辦公室和國際刑院處理的各種局勢。這樣,我們才能切實證明,所有人的生命都具有同等價值。」

在 CNN 的專訪中,卡里姆·汗回憶指,曾有西方領導人對他說,法庭是為「非洲和普京這樣的暴徒」建立的,而他的回應很簡單:「我不這樣認為。」

讀者評論 0

會員專屬評論功能升級中,稍後上線。加入會員可閱讀全站內容,享受更多會員福利。
目前沒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