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其實你返工有咩做㗎?」——這個問題,你有問過別人或被人問起嗎?
這個來自日常的問題,啟發我們開啟「返工這回事」這個新欄目。在當代社會,工作主宰我們的生活,既定義個人的身份,亦維繫社會的「正常」運轉,但在「隔行如隔山」的區隔中,我們並不容易看見彼此——從恆常的工作勞動,到行業內的語言詞彙、職場文化、人際關係、性別分工、權力層級以至價值體系。藉此欄目,我們希望打破邊界,深入聆聽多位「打工仔」的行業見聞,不但走進社會各行業的「貼地」日常,亦從職業的視角觀照當代社會的切面和現象。
在港人的印象中,律師風光富裕,受人尊敬,但現實又是怎樣?本文訪問了事務律師棉先生(化名),訴說真實的律師職場見聞。起初任職於本地商業律師樓,後來轉到關注弱勢群體的律師行,棉先生在這兩份迥然不同的法律工作中,奔波在當事人、律師行和法庭之間。權力、文書和情感勞動三重漩渦如何拉扯他的肉身和靈魂?
「我坐在一條破洞的船,只有我一個人把水撥出去,其他同船的人依靠我撥水出去。我一邊撥水,一邊擔心船將沉沒,同時還要安慰船上面的人。」
事務律師的起點
當十七歲的棉先生面對大學選科的抉擇,他首先獲錄取的是大學的服裝設計系,但考慮到未來職涯的不確定性,棉先生最後選擇了法律系,因為法律學位似乎能帶來更穩定的工作機會。
「法律系有它的fixed certainty。在我衡量職涯的時候,我評估自己能完成法律學位的可能性比完成設計學位更大。」
在香港,律師分為大律師(Barrister)和事務律師(Solicitor),兩者最主要的分別在於代表當事人出庭陳述的權利。一般而言,需要經過審訊的案件以及司法覆核案件,只能由大律師代表當事人上庭,而事務律師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則多數負責處理程序事宜,如申請延期等。只要需時較短或不涉及複雜程序,一般事務律師亦能在區域法院以及高等法院代表當事人處理程序以及案件事務。
「我很清楚我無法勝任大律師這份工作,但我知道以我的能力和技能,我可以成為一個稱職的事務律師。」在取得法律學位後,棉先生必須在律師樓實習滿兩年,才滿足執業課程的職訓要求。
這是一場殘酷的磨練。
實習兩年:食物鏈底層的生活
棉先生在一家香港本地的小型商業事務律師樓開展實習生涯。在這類型的小律師樓中,通常由數名事務律師和合夥人組成,當然,也包括像棉先生一樣的實習律師。
職訓和實習目標是確保法律系學生掌握足夠的執業知識和經驗,但對棉先生來說,他迎來了「食物鏈底層」的常態壓榨、排山倒海的工作量以及疲於奔命的無盡加班。
因為職級低微和人手不足,棉先生的日常充滿了各種文書工作,小至文件列印和釘裝,大至草擬合約初稿、撰寫案件備忘、撰寫遞交予法庭的文件初稿。身為律師樓中資歷最淺的員工,棉先生笑言自己就是「做妹仔」,很多文件本來不是由實習律師負責,但由於不想「驚動」執業律師,浪費他們的寶貴時間,便交給實習律師首先起草。
除了堆積如山的文書工作,對客人有求必應、回覆客人重複又重複發來的催促進度電郵也是棉先生實習期間的重要事項。「一家律師樓的客戶群很影響律師要如何對待客戶,當時聘用我的律師樓只接受特定的客戶委託,這變相意味着這些客戶對於律師樓有更高的要求。」所謂特定客戶並非普羅大眾客戶,而是一些商業公司和機構,他們是購買法律的尊貴客戶,權力位置更高,要求也更高。
「因為他是你的客人,你不能拒絕他的任何要求,客人要求多少你便要處理多少的工作。」棉先生要時刻照顧客戶情緒,確保客戶有良好體驗。
「行外人可能忘記,雖然律師是專業,但本質上都是服務業(service industry),只不過我們提供的是法律有關的專業服務而已。」
進入律師樓後,作為實習律師的棉先生慢慢成為萬用的廉價勞動力。然而這些簡單重複又瑣碎的工作,不過是棉先生工作的冰山一角,更消耗心力的是職場上的權力層級以及工作壓力。
無限多的工作,層級分明的權力
在事務律師樓的世界,有明確的權力分層。「實務上層級結構確保工作出錯有人負責,假若我作為一個實習律師所草擬的文件出現錯誤,負責認可我草擬文件的律師在上面簽名,便代表他要負起全責。」棉先生同意這種層級操作非常重要,也是一種保護,「然而在我身處的職場中,層級文化卻是有毒的存在。」
「我的老闆是一個非常着重權力結構(power dynamics)的人,而層級和權力是滲透在我同老闆的所有互動裡面。」棉先生嘆氣,「上司着重層級至病態的地步,你明知道上司的決定是錯誤的,但你不能挑戰他,因為他才是有final say(最終決定權)的人。」
面對無法反抗的層級關係,棉先生沒有任何反對的餘地。「作為一個律師,我要對自己的案件負責人,我不能任由事情fuck up(搞砸)」,但死死擺在眼前的,卻是上司壓下來的權威。「即使我相信案件不應如此處理,但我還是要加班至凌晨兩點把文件寫好。」
一個初出茅廬的實習律師,就這樣迎頭撞上法律工作的高牆。「當你是一個實習律師,對這個世界(法律界職場)不熟悉,很多事情都令你質疑自己:是否不應該堅持?是否自己太幼稚?」
大量的自我質疑、挫折,伴隨無法排解的壓力和無限量的工作勞動,構成棉先生實習的日常。幾乎沒有脫離工作的時間,棉先每天工作到晚上十點多十一點才下班乘計程車回家,隔天早上八點又準時回到辦公室。在實習生涯的最後幾個月,棉先生甚至開始慣性跳過晚餐,不斷機械地重複工作。
「昨天已經加班工作,但今天回到辦公室又要繼續處理昨天未完成的事項,還有各種恆常要處理的工作。」作為食物鏈底層,棉先生手頭上負責的工作無法指派給其他人,「問題丟到你眼前你就必須要處理」,「令我狀態更差的是,我知道自己不能不回去上班。」
在如此高壓的環境下,抽煙成為棉先生急救工作壓力的方式:「救命我真的是受不了,我要先去抽三根煙喘一口氣。」而線上遊戲則是棉先生在長工時後唯一的活動。「即使我下班到家已經十一點多十二點,我還是會先打兩個小時電動才去睡覺。」這成為了他的依賴,他的救生圈。
經過兩年的實習生涯,棉先生算是看透了事務律師的辛酸。「作為一個即將要進入行頭的應屆畢業生,其實對做社畜是有心理準備的,但即使你很有心理準備,原來做社畜的程度是完全沒辦法想像的」。
對棉先生來說,律師也就是社畜一種,不過這種社畜確實比較身光頸靚。
「物質上我確實比中學同儕過得更好,我亦習慣看着我的上司手戴陀飛輪手錶、開着賓利房車上班。」然而,再多的物質也無法彌補職場上的勞累,「這一份工作剝奪了我的一切。我每天工作朝八點晚十一,只剩下週末休息。這份工作為我帶來的收入,根本不值得我犧牲這麼多。」
「這份工作給我再多的prestige(體面),我也不過一個奴隸。」
最後,棉先生完成實習後,並沒有像同期的實習律師般無縫交接到新的事務律師工作,而是休息了一段長時間。
事務律師的法庭修養
像閉氣了很久,現在終於可以呼吸到一口新鮮空氣,棉先生重新思考什麼才值得他重投律師行業。「現實而言我需要收入,但同時我想做回腳踏實地的事情。」既然商業律師樓比想象中更沮喪,既然律師工作必然是工作量和壓力俱大,自己何不投身真正想做的律師樓?
休養生息過後,棉先生選擇在一家專注於弱勢社群個案的律師樓工作,正式受聘為事務律師。儘管不需要時常上庭,棉先生比實習時有了更多的機會與法庭和法官打交道。
一般而言,事務律師在處理向法庭申請延期等事項、或在允許事務律師代表當事人出庭陳述的法庭(如家事法庭,裁判法院等較基層的法庭)審訊時才會在法庭面對法官。而坊間對於法官的印象,不外乎說法官是法庭中的最高權威,媒體則不乏法官就控辯雙方事項表達不耐煩、憤怒等情緒的報導。
上庭面對法官,就是一個小心翼翼、避免惹怒法官的過程嗎?棉先生解釋,法律專業對於律師的工作有明確要求,「死線就是死線,要延期就必須向法庭申請。」棉先生嘆氣,「有時失去了補救機會就是失去了」。
而棉先生努力做的,正是盡力在法官絕對的權力面前爭取認可。
「不想被罵,你必須熟悉自己的案件,法官向你提問的事情你必須已經準備好答案。」對法官而言,律師準確回答案件問題是基本要求,確保所有文件沒有遺漏遞至法庭也是基本要求,「法官透過問答便會知道你有沒有做好準備,如果無法回答便不要浪費時間;法官如果看得出你沒有做好準備便上庭,多數是會生氣的。」
這些事前功夫屬律師最能控制的環節,至於案件交由哪一個法官審訊、法官如何進行審訊,就並非律師能控制的範圍。棉先生解釋,「律師在庭上做的所有事情都在確保法庭不會對律師以及當事人留下壞印象。然而更重要的是你要盡力說服法官為甚麼他要採納你的理由或理據。」這種印象管理和說服的工作,很多時候並非熟讀程序和條文可以處理,而要看律師與法官之間的實際互動。
「你要知道負責你案件的法官對於特定理據的喜惡,你也要熟悉不同法官如何處理一單案件的進度、以及法官會如何向律師提問。」
這個過程,既依賴律師的經驗,亦取決於不同法官的取態。在法律條文面前,律師或許游刃有餘,然而面對法官這個法庭上絕對權威、最後下裁決的人員,對律師而言則是無法控制的人為因素。棉先生強調,「(法律)程序正確並不代表制度中的判決不會出錯或出現灰色地帶,否則也不會出現上訴案件。」
當律師成為另類照顧者
除了有更多機會和法庭直接打交道,正式成為關注弱勢社群律師所的事務律師後,棉先生的工作內容也有很大差別。
與過往非富則貴的商業客戶不同,這所律師樓的客戶群多是社會中相對弱勢的人,他們可能因居留權利、家庭糾紛等問題前來尋求協助。「因為客戶問題多元,變相個案更新也隨着增多、需要處理的突發問題增加。只要委託人致電向你詢問,你就需要翻查資料然後給予答案。」新律師樓的工作量與之前商業律師樓有過之而無不及,棉先生需要做很多「接線生工作」,每天花大量時間與客戶在電話溝通。
儘管再也不用面對高要求的商業客人,但需投放更多情感勞動回應基層客人的需求。
終於不用面對有毒的層級文化,但棉先生也面對另一種權力情境:在「委託人-受委託者」的工作關係中,棉先生在社會弱勢或少數社群前成有權力的一方。
「你是他們生命中當刻最有權威的存在,他們絕對信任你所說的一切。」棉先生如此描述委託人和律師的關係。「我的委託人可能真的不了解(法律條文),他不會站在一個律師的角度思考。對於可以如何處理事情,他們很多時候都手足無措。」自己已不只是一個普通的事務律師,而是委託人眼中一名擁有知識以及經驗的「專業人士」,甚至是救命稻草。
梳理委託人的情緒健康和人生難題,理論上不屬於事務律師的工作範疇,但卻慢慢成為棉先生的日常工作:委託人需要的安撫與保證,遠超於普通委託者對律師的期望。「委託人當刻對於事情所有徬徨的情緒都要由律師處理,他們的需要遠比法律意見來得多;他們需要有人安撫、保證事情會好起來。」
「我可以狠心地說,抱歉我們不會協助你處理情緒,但一般而言我們都帶着同理心面對委託人,所以我依然會嘗試解決委託人個案連帶的其他疑慮。」棉先生說。
然而,正是這種委託個案中擁有的權威,或被「想像」擁有的權威,令棉先生的工作更加複雜,亦常常令他感到困惑不安。無形之中,委託人有一種「萬事有律師」的依賴心態。「我不希望我的委託人認為我是救世主,一旦我無法協助他便是我無法拯救他。」
「我比他(委託人)擁有更多專業知識,但我會確保委託人儘量參與全程,讓委託人知道事情進度以及細節。」棉先生不想被當作救世主,而是盡力協助委託人共同面對案件,在能力範圍內盡量向委託人解釋個案相關狀態及知識。
這個解釋與溝通的過程卻並不容易,需要不斷調整對話方向及用字,「這是一個互動和雙向的過程,我需要不斷評估他(委託人)是否明白、又或者為甚麼聽不懂我在說什麼」。
棉先生漸漸發現,自己不單是純粹提供法律服務的事務律師,還成為弱勢群體在龐大繁複的法律系統前的另類的照顧者,需要同時照顧委託人的個案以及情緒。
直面他人的痛苦
對棉先生來說,如何直面委託人的失落與痛苦,是工作上的重大難題。
委託人尋求棉先生的協助,一般而言都希望個案能成功透過法律途徑解決:順利申請居留權簽證、就撫養權等問題在家事法庭審訊前達成共識等。然而當法律無法協助委託人時,棉先生要怎麼處理呢?
「我的法律意見背後承載了異常無助的重量。」棉先生深知其委託人「經濟上就只能負擔這一筆律師費」,亦明白現行法例的限制。「如果研究過後發現無法處理,我不會遊說委託人進入法律程序。」棉先生坦言,坊間不乏明知成功率低但仍然慫恿委託人進入法律程序的律師,但自己不是這樣的律師。
然而,拒絕承接個案對於棉先生而言同樣困難,「我清楚知道我給予的法律意見對委託人的情緒有多大影響」。對於這些委託人而言,無法進入法律程序並不只是無法提告、無法追討款項,而是可能「從此以後無法看見女兒、或從此以後只能與伴侶分隔兩地」。面對如此沉重的生命經驗,棉先生選擇直面溝通,陪伴委託人。
「我理解他的痛苦之處,我清楚他想聽到我說的是甚麼,但最重要的是我不能也不會給予他虛假的希望。」「我知道我要說的事情會傷害到委託人,但我有責任把話說清楚。我不能隱瞞,因為當事人必須知道情況。」
當律師要向客戶表達個案在法律上無任何前行的可能性,大可透過電話或電郵簡單告知。隨便打發委託人,既省卻時間又免去面對客戶失落的負擔。但棉先生選擇每一次都親自面對委託人告知消息,不只處理委託人的個案,更面對委託人的痛苦與無助。
「我沒有辦法解決委託人帶上來的所有人生難題,但起碼我能緩解他的情緒。」這是棉先生的堅持,「我不希望他覺得被人放棄,我要確保我的當事人在情緒上對將要接受的消息有心裡準備。」
「我清楚委託人為何會依賴我,而我明白在離開我的辦公室後,或許不會再有其他人能用同樣同理去為我的委託人指路」。
在棉先生的工作中,大量牽涉由入境處處理、簽證審批相關的個案,這些工作往往帶來巨大的挫敗感。2019年香港爆發反修例運動,一名在香港工作超過十年的印尼家務工Yuli在假期遊走於不同示威現場,並透過照片和文字紀錄現場情況,分享相關消息予在港同鄉。同年9月,Yuli的家務工工作簽證在其僱主再三表明願意續聘的情況下被註銷,香港入境處隨即以未續工作簽證為由,拘禁Yuli在香港青山灣羈留所28日。在拘禁期間,Yuli遭受各種無理對待(如生病得不到適切治療,被男醫生要求脫衣檢查身體),儘管在外的支援組四處奔走,與入境處以及青山灣羈留所不斷周旋,仍然無法確保Yuli獲得合理對待。最後,香港入境處驅逐Yuli出境,卻被指並未就驅逐的決定給予充分的解釋。
以上案件,雖然並非棉先生處理的案件,卻能反映入境處擁有難以限制的權力,即便當事人被認為有合理抗辯理由或申訴理據,入境處依然擁有決定個案處理的最終決定權。
「法律目前的立場與我抱持的價值相違背。」棉先生稱,由於法律制度的種種侷限,自己往往一邊廂面對法律的死胡同,轉身卻要面對視法律和律師為救命草的委託人。「我坐在一條破洞的船,只有我一個人把水撥出去,其他同船的人依靠我撥水出去。我一邊撥水,一邊擔心船將沉沒,還要安慰船上面的人。」
學習下班
責任重大,伴隨目睹苦難帶來的罪咎感,以及害怕怠慢犯錯的內疚感,病態地成為棉花先生賣力工作的原動力。他給自己訂下的要求是,「盡力到即使個案在法律程序中失敗,也不會是因為我做得不夠。」
由此,棉先生常常內心交戰,「我知道這個案件失敗的後果很嚴重、我知道當事人只能夠依賴我;有時我會想其實是不是我做得不夠好、我是不是沒有能力去做這件事情。」
很多時候,棉先生內心更有多個「如果」:「如果我多打一個電話、如果我多發一封信件,事情就可能會改變。如果我沒有付出150%的努力,我會覺得其實是我做得不夠好。」
然而,加班再多,總是有下班的時候。棉先生到底要如何下班?棉先生稱,這是一個學習的過程,「在這個界別工作久了,你便會習得下班時抽離的技能。」
「有很多對案件有幫助的事情由不得你決定,你不下班也沒有辦法協助到所有人,」棉先生說,「有時真的並非你不下班或努力工作就能獲得你期望的結果」。
「有時始終需要放下。放下的意思並非不在乎,而是要明白你正在做的事情可以對委託人的個案有舉足輕重的影響,也可以只是微不足道塵埃。」
說到底,法律的不可控的因素實在太多,對棉先生來說,最重要的是陪伴委託人走過生命重要的一段路程。
「至少我在這個位置能協助其他人。我或許無法每次都給予委託人希望達成的結果,但起碼我能協助他們處理某部分的問題。我知道在這件事情上我問心無愧,我盡自己所能協助我的委託人,to the best of my ability。」
“物質上我確實比中學同濟過得更好”,這裡的“同濟”是“同儕”
謝謝指出錯處!已修正。
大陆法律从业者第一份工作:早八晚凌晨两点,没有周末,没有法定节假日,连续四五个月没有休息,其中还多次通宵,工资还极低。
跟大陆律师比,工作量真的不大。
「律師」在香港是尊貴的頭銜。在美國卻是被人取笑的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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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一篇
最近最喜歡的就是這個專欄,讓人一窺各行各業的背後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