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返工這回事深度

權力、文書和情感勞動:一位事務律師的職場浮生記

在身光頸靚背後,權力貫穿在事務律師的各種互動中;既是專業,也是服務業;不單是文書工作,還是情感勞動。

香港一間律師行的文件。攝:林振東/端傳媒

香港一間律師行的文件。攝:林振東/端傳媒

文:王木木 策劃:艾迪

刊登於 2023-08-26

#事務律師#返工這回事#法律#香港#職業

【編者按】「其實你返工有咩做㗎?」——這個問題,你有問過別人或被人問起嗎?

這個來自日常的問題,啟發我們開啟「返工這回事」這個新欄目。在當代社會,工作主宰我們的生活,既定義個人的身份,亦維繫社會的「正常」運轉,但在「隔行如隔山」的區隔中,我們並不容易看見彼此——從恆常的工作勞動,到行業內的語言詞彙、職場文化、人際關係、性別分工、權力層級以至價值體系。藉此欄目,我們希望打破邊界,深入聆聽多位「打工仔」的行業見聞,不但走進社會各行業的「貼地」日常,亦從職業的視角觀照當代社會的切面和現象。

在港人的印象中,律師風光富裕,受人尊敬,但現實又是怎樣?本文訪問了事務律師棉先生(化名),訴說真實的律師職場見聞。起初任職於本地商業律師樓,後來轉到關注弱勢群體的律師行,棉先生在這兩份迥然不同的法律工作中,奔波在當事人、律師行和法庭之間。權力、文書和情感勞動三重漩渦如何拉扯他的肉身和靈魂?

「我坐在一條破洞的船,只有我一個人把水撥出去,其他同船的人依靠我撥水出去。我一邊撥水,一邊擔心船將沉沒,同時還要安慰船上面的人。」

事務律師的起點

當十七歲的棉先生面對大學選科的抉擇,他首先獲錄取的是大學的服裝設計系,但考慮到未來職涯的不確定性,棉先生最後選擇了法律系,因為法律學位似乎能帶來更穩定的工作機會。

「法律系有它的fixed certainty。在我衡量職涯的時候,我評估自己能完成法律學位的可能性比完成設計學位更大。」

在香港,律師分為大律師(Barrister)和事務律師(Solicitor),兩者最主要的分別在於代表當事人出庭陳述的權利。一般而言,需要經過審訊的案件以及司法覆核案件,只能由大律師代表當事人上庭,而事務律師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則多數負責處理程序事宜,如申請延期等。只要需時較短或不涉及複雜程序,一般事務律師亦能在區域法院以及高等法院代表當事人處理程序以及案件事務。

「我很清楚我無法勝任大律師這份工作,但我知道以我的能力和技能,我可以成為一個稱職的事務律師。」在取得法律學位後,棉先生必須在律師樓實習滿兩年,才滿足執業課程的職訓要求。

閱讀全文,歡迎加入會員

華文世界不可或缺的深度報導和多元聲音,了解更多

立即訂閱

已經訂閱?登入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