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物深度電影

他們曾經拍攝人物紀錄片,在人和作品之間兩難

這是三位紀錄片工作者與拍攝對象溝通的經歷。

導演楊逸帆、導演賀照緹、導演吳耀東。攝:陳焯煇/端傳媒

導演楊逸帆、導演賀照緹、導演吳耀東。攝:陳焯煇/端傳媒

特約撰稿人 王紀堯 陳卓斯

刊登於 2023-05-05

#倫理#給十九歲的我#紀錄片#台灣電影

特約撰稿人 王紀堯 陳卓斯

【按】香港一齣以六位千禧年代出生女學生為追訪對象的紀錄片英華女學校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備受爭議,在正式上映後第4天便宣布停止公映。社會上開始關心紀錄片中拍攝者和被攝者的權力關係與互動、拍攝同意書授權的法律效力、兒童作為紀錄片中被攝者權利等問題。 紀錄片倫理鮮有地成為香港社會熱話。4月16日,香港電影金像獎揭曉,《給十九歲的我》獲得最佳電影,聯合導演郭偉倫在台上的得獎感言,「香港拍紀錄片嘅導演,請你繼續努力去拍紀錄片,唔好驚,因為時代需要拍紀錄片,用鏡頭紀錄我哋發生嘅事,記住唔好熄機,繼續拍,唔好驚,拍咗先算,剪咗先算,上咗先算。」這一段話再度引發公眾憤怒,兩週之後,郭偉倫去信英華女校,向金像獎大會,英華及《給》團隊致歉。

紀錄片倫理是紀錄片工作者需要面對的難題,但並非非黑即白的問題。在紀錄片資源相對豐厚的台灣孕育了不少導演,也拍攝了不少追蹤式的人物紀錄片,耗以多年的時間去拍攝一些人的成長故事。

《端傳媒》訪問了三位不同背景、有拍攝過追蹤式紀錄片的台灣紀錄片工作者,並從他們的拍攝倫理思考的中,窺探到底紀錄片倫理這把漂浮不定的尺該放在何處?又該如何促使他們在人的和作品的兩難中取得平衡?

紀錄片《學習的理由》。圖:受訪者提供
紀錄片《學習的理由》。圖:受訪者提供

「同意」拍攝背後代表甚麼?

「那張紙,它重要嗎?」

紀錄片拍攝過程中,導演為了取得被攝者的同意一般必須簽署正式的文件,至於具體條文的內容,則視乎不同的情況而定。

賀照緹解釋,同意書的作用事實上牽涉到利益和買賣。當第三方,如電視台和發行商上需要購買紀錄片作播放或上映等用途,這一紙同意就提供了一個法律的基礎。「所以要看那張紙是怎麼寫的,它很大程度保障了導演,可是它好像不只是對導演重要,對嗎?」

「同意」背後,對賀照緹來所是一個漫長的關係建立。「這長到即使她說同意拍攝,我也開始拍了,那也不表示影片能夠完全被同意在所有的狀態下可以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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