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今天再一次走上被告席。4月22日下午,香港法院裁定她兩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指出蔡玉玲申請車輛資料用作採訪及報道,並非與「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屬虛假陳述。
主任裁判官指出,「被告人是否本着良好的動機索取資料並非重要......即使運輸署提供的三個選項均不適用,申請人也不能夠作出虛假陳述。」裁判官指出,被告查資料是為了採訪報導公眾關注之事,同時沒有證據顯示車主受到實際影響,但強調此後被告應該「以正確方式獲取資料」,最終處以罰款6000港元。
在香港,查冊是記者和不同專業人士常使用的、查閱公開資料的方式。至今,蔡玉玲是第一名因查車牌資料而被政府控告並罪成的記者。今日裁決一出,社會一片譁然,
蔡玉玲罪成,這意味着香港記者此後查冊很大可能違法,調查報導難以進行,傳媒的調查權和公眾知情權將受到傷害。
判決一出,蔡玉玲以紙巾拭淚,公眾席上的退休新聞工作者和市民不斷傳出「吓?」的詫異聲音。庭審完結之際,蔡玉玲與律師團隊擁抱後步出法庭,眾記者及旁聽人士在庭外拍手向她致意,人們高喊「採訪無罪」、「查冊無罪」,她沿路淚流不止。
庭後,蔡玉玲對記者說:「今天法院可以判決我刑責,但我不認為自己有罪,我亦覺得做調查新聞無罪、查冊無罪、捍衛新聞自由無罪。我認為我繼續做新聞,會是我對今次判決最好的答案。」她補充:「這兩年,我能夠用鏗鏘集編導身分做7.21兩個報導,是我的驕傲,我引以為傲。」
37歲的蔡玉玲是香港資深記者、編導。她自2007年加入香港電台(港台),製作視像報導為主,曾製作《香港故事》、《窮富翁大作戰》等特寫節目,2012年起擔任《鏗鏘集》編導,也曾任港台工會主席。2012至2013年間,港台恢復招聘公務員時,蔡玉玲成功考上,後來轉職至主力調查報導的新聞通訊社「傳真社」。被捕時,蔡玉玲是自由身記者,也是港台的合約記者,以外判形式,為港台《鏗鏘集》製作報導。
入行14年後,記者從時局漩渦的旁觀者,成為湍急水流中的主角。去年11月3日,她因製作《鏗鏘集:7.21誰主真相》專題,使用查冊方式調查車牌車主,警方指她涉違《道路及交通條例》將其拘捕。她被控以兩項虛假陳述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港元和監禁6個月。3月24日,她就兩項控罪,在庭上表示「不認罪」。
被捕後,蔡玉玲的港台職務被暫停,香港紛亂加劇,她所供職10年以上的港台,近來也迎來極大震盪。過去5個月,端傳媒持續跟訪,紀錄一名記者被告後的經歷和思考。
這半年間,別人都說蔡玉玲瘦下來了。她早睡早起,勤做運動,健康飲食。她在家中電腦前埋首調查線索,餐桌上放着一本漢娜.鄂蘭旁聽納粹戰犯審判後、寫下的《平凡的邪惡: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目前身邊再沒有拍攝伙伴,她一個人去跑法庭新聞。「如常生活,」被控告後,她總是對自己說。
「我只是想做新聞,想做到最好」
蔡玉玲臉書上的背景圖,是美國新聞博物館的石碑相片,石碑上刻道:THE FREE PRESS IS A CORNERSTONE OF DEMOCRACY(新聞自由是民主的基石)。
在好友眼中,她包包臉,親和力十足,被暱稱為「阿包」。做起新聞,她非常執着,在行家眼中是充滿「記者魂」的人物。
等待自己案件開庭的數月中,蔡玉玲常常身穿黑色簡便衫褲、一雙白波鞋,背上印有Hongkonger的湖水綠背囊,旁聽反修例運動的庭審。在庭外,每當有所動靜,她便趨前探頭,亮出手機拍攝。在庭內,47人案中的黃碧雲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她馬上在Facebook發布即時消息。此後,她又轉戰旁聽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的庭審。
她自小在元朗生活長大,當證人提到元朗的橫街窄巷,她腦海馬上就能浮現具體位置。出身基層家庭,父親是建築業三行工人、母親是全職主婦。小時候,母親會煮好大盤蜜瓜西米露入碗、待涼,蔡玉玲跟兄弟姊妹就要幫忙到超級市場買冰塊倒進碗裏,推車到粉嶺地盤賣,8至10港元一碗,「很多地盤工人會糖水加蛋,可能很餓吧。」
蔡玉玲說,小時候對社會認識不多,也說不清自己為何想做記者。家裏清貧,零用不多,她常到圖書館看武俠小說、推理小說。年紀稍長,便追看無綫電視的新聞節目和港台的《鏗鏘集》。《鏗鏘集》是港台老牌的新聞紀錄片電視節目,它啟播於1978年,每星期以約30分鐘,報導香港政治經濟、社會福利、中國人權等各類重要議題,多年來獲獎無數。
你會知道有群人在社會上是有需要的人,或是沒有特權的人。做記者好像可以幫到他們,不知道為何有這樣的感覺。
有一次看非牟利組織融樂會創辦人王惠芬幫助少數族裔的故事,她在家中邊看影片邊哭。
「你會知道有群人在社會上是有需要的人,或是沒有特權的人。做記者好像可以幫到他們,不知道為何有這樣的感覺。」她說,約中五開始,自己萌生做記者的念頭。後來她入讀新聞系。
2005年,剛大學畢業的蔡玉玲入職無綫電視做節目助理,做綜藝節目,薪金很低,僅有7500港元。兩年後,她加入港台,做特寫節目為主,2012年左右開始做《鏗鏘集》。《鏗鏘集》不算主力做調查報導,蔡玉玲試過參與一兩次調查,開始對調查新聞產生興趣。
2016年,香港的調查性新聞通訊社「傳真社」開始運作。當時的蔡玉玲正身兼工會事務,對香港新聞前景走下坡有很深感受,她一直在想,未來要走怎樣的職業方向。「30多歲,難道我要繼續做十幾年公務員?我覺得還有很多事情未識,不如跳出舒適圈學習吧。」那年,她辭別港台公務員的鐵飯碗,跳入傳真社學習做調查報導。
至今,蔡玉玲製作的專題涵蓋不同題材,包括政治選舉、社會運動及六四周年,也有越南難民等故事。她歷年獲獎無數,獎項堆在家中高處。
坐在家中,蔡玉玲向記者回想自己被捕當天,「4、5個警察就站在你們坐的位置附近。」11月3日,她被捕後獨自在監獄內的女倉等候時,觀察着羈押倉的細節:隔壁倉的男人因何事被捕、誰人是非法入境者、毛毯是怎麼樣的。
「以前我做新聞工作只是聆聽受訪者說被捕經歷,但始終不會說得很仔細,也不是自己親身經歷的事,」她說,「那一次,我突然變成親歷其境的人。」
獲釋後,蔡玉玲馬上想着要怎樣對外向媒體、向公眾交代情況。她不希望外界覺得被捕的記者表現虛怯。朋友愛叫她作「理性包」、「邏輯包」,她形容自己被捕當下是「出奇地冷靜」。
我想他們也愧疚。對他們來說,是大家一起做的報導,但有事時為何由我一人承擔?
事發後一星期,她的母親幾乎每晚都打給她。媽媽是泰籍人,早些日子,曾提及不如這件事完了,搬到泰國居住。「媽媽的關心不易察覺(subtle),不懂得說很動人的話,」蔡玉玲說,「如果整件事中我對一個人有虧欠,那一定是她。」至於目前在安老院居住的爸爸,她不時帶大蕉和砂糖桔去探望,但從沒告訴他自己被捕的事情,「他不知道是一種幸福。」
獲釋當晚,許多非值班的記者特意去等蔡玉玲。有些人不顧鏡頭與她擁抱,有人沒有上前,只是靜靜站一旁。蔡玉玲想,「身處其中的人不一定是最痛苦,反而在旁邊愛莫能助的人,他們反而有些情緒是無處釋放的。」
「 我想他們也愧疚。對他們來說,是大家一起做的報導,但有事時為何由我一人承擔?」在這動輒得咎的高壓時勢,她說,「與我前行不是想像中容易,不如其他人所想般廉價。」
那晚,認識多年的港台前署理副廣播處長陳敏娟上前拍了拍她的肩膀,說道:「你是優秀的記者。」蔡玉玲的淚水當場炸開,「用優秀形容我是過譽的;我也有不優秀的時候。或許她的話是一種認同及肯定,令你知道這件事上我只是想做新聞,想做到最好,我是沒有錯的。」
查詢運載武器的車輛資料,為何有罪?
3月24日,被檢控5個月後,蔡玉玲案正式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開審。
法庭內播放《7.21誰主真相》專題,《鏗鏘集》片頭水晶珠碰撞的清脆聲音在庭內響起。蔡玉玲在犯人欄拿着筆記簿和筆,與裁判官、大狀、保安與旁聽者專心地觀看這份呈堂證供。
法庭內外坐滿了記者或新聞系學生,有的正報導此事,有的請假前來聲援。而同為721專題編導、蔡的同事鄭思思,手指快速敲打膝上的電腦鍵盤,速記庭審重點。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提醒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留意影片中第13分48秒。這是由市民提供的店鋪閉路電視,影片顯示,鳳攸北街的閉路電視拍攝到一架中港車於7.21當晚8時多停泊路邊;兩小時後,白衣人從其車尾箱拿出竹枝分派。
控方在庭上披露,這輛車車牌為LV755,而《鏗鏘集》為保障當事人私隱,車牌已被打格。當時調查期間,蔡玉玲為了了解車主誰屬,在2020年5月17日及2020年6月10日,兩次登陸政府運輸署的網上系統,申請上述車輛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以獲取車主的名字、地址等資料。
在香港,除車輛登記冊之外,可供查閱的註冊資料有過百種,一般公眾都可查閱。而記者主要使用的包括出生登記冊、商業登記冊、公司登記冊、車輛登記冊和選民登記冊等等。例如,以往香港記者曾經靠查冊揭發時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現任財政司司長)於新界東北發展區囤積土地。
登陸車輛登記冊系統之後,申請人需要選擇查冊用途。2019年10月,運輸署更改了申請表的部分資料,把乙部「其他,請述明」改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因此,蔡玉玲當時只能在「進行與運輸相關的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三個選項中勾選其中一項。
她選擇了最後一項。正是這個動作,導致她最終被檢控,涉及罪名為「為著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
法庭上的爭拗跌入繁複的控罪元素。根據控罪,審訊中爭議的三個定罪元素分別是:申報的用途是否「虛假」、查冊目的是否「要項」以及被告是否「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指出,登記冊的作用是解決一些交通問題,例如車輛的不當使用造成傷亡,便需要查找車主。控方指,蔡玉玲查找車主身份再去訪問,是採訪及報導用途,721事件亦與交通無關,故為虛假陳述。控方認為,追溯立法意圖,車主向運輸署提供資料,不會預期任何目的、與交通無關的事情,運輸署都會向申請者供給資料,否則容易導致濫用。
而辯方則指,721事件的關鍵是上述車輛為何在路上被用作運送給襲擊者的武器。蔡玉玲的查冊目的則是找出誰在使用這輛車,辨認襲擊者。他指,當申請表格僅列有三個選項,如果不應選擇「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就沒有其他選項。
在2010年,針對各種查冊,運輸署共發出約5萬多張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按署方公布的數字,推算其中約5525份申請由傳媒作出申請。辯方進一步質疑,如果控方今天才說立法原意不容許以採訪目的查冊,這將牽涉數十年來的查冊行為,同時這也影響蔡玉玲申報查冊用途時的心態。
庭上,控方多次指出車主詳情是敏感資料、涉及私隱,如果公眾查冊目的與交通無關,造成起底隱私等濫用行為,不符立法意圖。而辯方則強調,新聞報導中常常查冊,是為公共利益的行為;平衡私隱和公共利益不容易,應該透過收集立法會、持份者意見,此後再由法庭演繹立法框架下的規限,才是應有程序。
不過,對於上述爭論,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出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控方證據足以證明蔡是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而作出「陳述」,「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證明共4個控罪元素。
主任裁判官接納控方所說,立法機關明顯預期公眾基於相關「交通及運輸」的原因,而獲取相關車輛詳情,「這才是符合有關法例的立法目的」,立法機關的意圖不可能是讓人任意「濫用」資料。
裁判官又指,不接納辯方所說,即蔡玉玲查明道路上被用作犯罪工具的車輛的負責人,必然屬於「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她認為採訪及報導的用途本身並非與交通有關。
裁判官進一步提出,如果申請人認為運輸署的網上申請程式所提供的選項有限,或沒有符合其真正需要的選項,「申請人應考慮以其他途徑獲得相關資料,例如另向運輸署提出書面申請。」
主任裁判官最終認為,控方證明兩項控罪中的所有控罪元素,裁定蔡玉玲兩罪罪成。
抉擇關口
被捕後坐在警車上,蔡玉玲突然想起在自己以前因採訪在中國大陸被拘留的兩件事。
第一次是2013年。蔡玉玲到江西訪問維權人士劉萍女兒廖敏月,前往看守所途中被公安截停,拘留5小時問話。一年之後,她又因六四25周年採訪天安門母親尤維潔,但尤接到電話,驚慌地推她出門,她沿後樓梯離開,卻被公安堵住。公安指她有違禁品,拘留她。她身上東西全給拿走,坐在審訊室裡望着審訊椅,9小時後始獲釋放。
「記憶彷彿重疊了。在我腦海中,就像flashback(閃回)大陸所發生的事。是平行時空還是怎樣呢?沒有想過在大陸發生的事,有天會在香港發生,有點匪夷所思。」
2014年那次事後,公安找上酒店,告訴她,「有些東西可以碰,有些東西是底線。」這一期《鏗鏘集:六四廿五—囚語》也記錄了當時蔡玉玲在酒店微弱燈光中的背光身影。
上司為免危險,要她翌日離開北京,她說讓她想想,便結束通話。第二天凌晨4、5點,她避開眼目偷溜出酒店,離開後便有國保人員找上酒店的攝影同事。她前往被軟禁的維權人士胡佳家中,完成訪問,「我不想違背這個約定,」她說,「死就死,頂多被捕;事後覺得可能他也會被捕,是否好事?那時沒想太多,覺得仍有安全方法。」
「我想上司也覺得我硬頸(固執),其他同事認為我不用那麼拼命吧。」她說。
轉眼,2021年3月,香港天氣愈發悶熱。蔡玉玲在家裏問自己:「之後會怎樣?將來會怎樣?但你知道其實你是沒法想的。」那時候,香港電台亦頻頻傳出人事動盪、抽調節目的新聞。
在香港追求真相的人,要相信總有方法。這一刻可能未必出現在眼前,但是如果堅持,適當的時機可能會給出一條路。
距離裁決一星期前,不同的記者好友約她見面,去爬山,遊離島,想跟她散心打氣。一晚,她跟自由身記者鄭美姿、立場新聞總採訪主任雷子樂吃飯,談到近期《大公報》提出依法取締《蘋果日報》的消息。他們在發想:如果新聞媒體逐個消失,要怎樣發布報導呢?
「是否要繼續做下去?是的。怎樣繼續做下去?我也不知道……」蔡玉玲喃喃道。
在她眼中,真相是不停演變的、動態的、多面向的,而記者的責任,是在侷限中不斷靠近真相。「在香港追求真相的人,要相信總有方法。這一刻可能未必出現在眼前,但是如果堅持,適當的時機可能會給出一條路。」
面對自己看似未知的職業生涯,蔡玉玲努力想要做到坦然面對,她說或許要許久之後,才會明白這次被捕、入罪對自己人生、上訴與否的影響。她也強調,每個人要考量的因素都有很多,「每個人去到某個關口,有個人的事要考慮,有家人的事要考慮。大家覺得我是為新聞自由付出一切,不是的,人也有脆弱和掙扎的時候。」
判決時刻已過。面對敗訴,要為業界權益上訴,抑或要多考慮自身處境?蔡玉玲此刻仍未決定。可以肯定的是,看着其他人仍在努力,她也想做多一點。「似乎每個人在這個社會中,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被人推來這個位置。」
2021年3月,香港法庭也正在審理8名721襲擊事件白衣人的暴動罪,其中兩人認罪,6人不認罪。案件早前已完成作供,判決日子待定。
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至今已過去近兩年,目前共有15人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罪。不過,僅有上述8人為當時身穿白衣的市民,其餘7名被告包括當時在現場遇襲受傷、協助警方認人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
警方就事件至今累計拘捕63人,其中48名為白衣人,這意味着還有大量白衣人沒有被檢控。
蔡玉玲始終覺得,自己不應該是事件的主角。「這件事的重點不在於我,而是在於20個月過去了,襲擊事件有沒有一個真相,有沒有一個公義,受害人有沒有一個公道。」
「這個傷口,或者這個真相,一直不去釐清,可以怎樣走下去呢?」
被定罪後,走向媒體鏡頭前的路上,她深深呼吸,思考着要對公眾說些什麼。陪伴在側的同事突然對她說:「你是涉721案首位被定罪的人。」
蔡玉玲迷茫的神情一掃而空,苦笑起來:「係喎。」
(端傳媒實習記者林詠褀對本文亦有重要貢獻。)
其實與蔡記者遭遇相似之事件,歷史上早已發生過,每一個香港人都記得,即是2016年“魚蛋革命“。新年期間,無視數十年傳統,政府派食環署人員查抄旺角無牌食物小販,理由亦為”依法“”按例“”接投訴“等等。看似合法,實則無理,亦可從中見到政府管制邏輯之轉變。
英國殖民時期,香港市民與英國政府的關係,處於一種微妙的平衡。英國人知道自己為少數派外來者,要治理一片風俗文化迥異的重要地區,要抓權但亦不能專斷。香港人知道自己無話事權,英國人先進就聼英國人,但華人有華人的規矩。故英國人執法,知道自己會面臨何種反彈,做事不求最儘但希望對方“識做“;香港人遇上執法者,要保住自己的貨物,但明白不可讓對方”難做“。法律僅僅提供一個基本的範式,真正使得社會矛盾降低的運轉邏輯,是市民社會與政府之間的”共識“,是政府對市民社會自治的寬容。
而“新香港“是不需要此類”共識“的。需要”共識“的中間地帶,若讓市民社會拿到主導權,那麽共產黨如何於此發揮影響力?依照此類敵我矛盾邏輯,共產黨配合刀把子筆桿子,是一定要將”共識“的部分占領,擠壓市民社會的空間。
致敬
永远要向蔡记者这样的人致以最高的敬意!正义、公理,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都是无数像她这样的人择善固执,得以争取而来的!
「申請人應考慮以其他途徑獲得相關資料,例如另向運輸署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多久可以得到回復,被拒絕了怎麼辦?調查不做了,真相被掩蓋?政府部門本應該提供其他選項讓傳媒可以將資料用於調查報道,而不是只按照個案考慮,讓記者都去寫書面申請。
記者不是罪犯
法治的崩壞從行政步步相逼開始,到司法唯唯諾諾,自我矮化結束。要是判決僅從法律原意出發,寫一台載滿法律原意的機器,培訓它的人工智能就可以了,法官和控辯律師都可以省下。
社团人士也能进立法会了,这下白衣人有议政权力了。
求真無罪,這本應是政府所為,查車牌、查白衣人的組織、查事情真相。政府不為,狼狽為奸,甚至不准民間有為,世風日下,墮落如此,香港悲歌。
讀完之後竟然感覺很不捨,好想再多看一點。對香港的傳媒也是這種心情:很不捨,小時候本以為可以看到2047,但突然就要說再見了。端對阿包描寫很細膩,想起反修例那句話:沒有從天而降的英雄,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有時甚至不是挺身而出,只是堅守崗位、做了社會需要的事,但在倒行逆施的社會就成了英雄。最後:阿包無罪,求真無罪,新聞記者無罪。特區政府不配談論新聞自由,更不配為任何記者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