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公布後,有許多識者開始鑽研國安法條文,試圖找出「紅線」的邊界所在。有些人是為了趨吉避凶,替未來的言論、集會等找出合法空間。也有些人是為了替國安法辯護,主張規範相當明確,若明辨其內容,就可知其與世界各國的國安法規,其實相去不遠,反而有助於安定香港社會秩序,重振香港經濟。
然而,對於國安法所謂「紅線」的分析,除了對法律條文的解讀外,還需加上對政治警察部門的評估。在警察學上,警察並非僅僅是機械式執行法律的工具,而是在法律的解釋、運用與擴張上,有著重要而積極的角色。但因警察的職位不及法官,執法實務又不若法庭公開,其影響經常被低估。
歷史上,二戰前日本之所以走向軍國主義,關鍵之一就是政治警察的擴權,扼殺了當時日本萌芽中的民主法治與公民社會,甚至至今仍令許多日本人聞之色變。比起一旦廢除就不再適用的法條,設置政治警察部門的影響,很可能更加深遠。
大正民主的光輝
之所以設定十年為期,主要是當時的藩閥政府不願意就此放棄權力,因此認為只要先採取緩兵之計,若能在這十年間將自由民權運動壓制下來,最後未必需要實現選舉。
對於明治維新,許多人的印象都是雄才大略的菁英政治家與學者,銳意西化,富國強兵。但經常被忽略的是,由於在幕末打倒德川幕府,建立維新政府的成功是由薩摩(今鹿兒島縣與宮崎縣一部)、長州(今山口縣)、土佐(今高知縣)、肥前(今佐賀縣與長崎縣)四個藩(註:統治特定地區的諸侯)所主導。因此在廢藩置縣之後,這幾個藩雖然不再擁有領土與領民,但作為政治派閥,仍實質把持了中央政權,當時並無民選議會,總理大臣與內閣成員多由上述各藩當中產生,稱之為「藩閥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