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香港商人在大陸看守所的1983天

律師葛紹山記得,林永祥最初和他大談香港的民主人權,後來話題變成中國司法,最後開始聊佛法。
2020年6月2日,林永祥拿著律師借他的蘋果手機點擊「互聯網法庭」微信小程序,人臉識別通過後進入線上法庭,等候判決結果。
大陸

筷子和鏡子都是陌生的,在連雲港看守所的1983天裏,林永祥與它們無緣。

這或許解釋了他出獄後初次拿起筷子時手指微微顫抖,以及不時照鏡子觀察眉毛變白發出感慨,63歲的林永祥正在老去,而近五年半的看守所生活加深了這種印跡。

2020年6月2日,林永祥在深圳下水徑的租房內等待著,香港的「家」在對岸51公裏外的油麻地。窗外,低矮的平房與陳舊的高樓錯落交織,倒有些像九龍的景致。林永祥拿著律師借他的蘋果手機點擊「互聯網法庭」微信小程序,人臉識別通過後進入線上法庭。一切準備就緒,就等著江蘇省最高院宣判案件二審結果。

2013年初至2014年7月間,林永祥因替印度人ANKIT銷售無進口批文的印度仿製版「易瑞沙」「格列衛」「特羅凱」「多吉美」等抗癌藥給中國大陸的五名「下線」,並從中收取3美元/瓶的服務費,被江蘇省連雲港警方以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該案被稱為連雲港「藥神」案。

10點40分,法官發來判決結果——林永祥、非法經營罪、刑期五年、罰金10萬。林永祥說,自己可以接受「非法經營」或「走私」的事實,「畢竟這個藥沒有報備進關」,但他不希望這個罪名成為人生的污點。他和律師葛紹山決定,於兩周内正式提出國家賠償。

他希望能改判無罪。

2014年6月30日,林永祥從羅湖過關到深圳,辦完公事後去女朋友處吃晚飯,隨後被連雲港警方帶走調查。警方正是根據同案何永高的銀行交易記錄,查到「上線」是一個叫Thomas(林永祥)的香港人,為此在羅湖徘徊3個月,終於在林永祥過關後、根據他內地手機號碼成功定位。

林永祥隨後被警察帶到羅湖區派出所進行登記,當晚在廣州的旅館停留了一夜。8名便衣警察擠在旅館的兩間房中,警察睡床上,林永祥睡地上,一隻手被銬在床腿,房費和交通費全部從林永祥身上的1萬元現金中扣除。

第二天,林永祥搭8小時動車到徐州,再乘2小時警車抵達連雲港市新浦分局。路上,他向警方提出借手機跟家裏說明情況,被警察以「你講白話,我們聽不懂」為由拒絕。逮捕告知書直到事發二十多日後才寄到香港,太太發現他失蹤後,曾專門去深圳報警。

林永祥是光著腳走進看守所的,金屬屬於違禁品,那雙鑲著金屬裝飾的綠松石蛇皮皮鞋留在了公安局內。簽字、拍照、按手印、做完各項身體檢查後,林永祥領取生活用品入監,算是被正式刑事拘留了。在此後的近2000個日夜裏,林永祥先後經歷了無懼、希望、失望和麻木,人生從此被改寫。

法官發來判決結果判決結果——非法經營罪、刑期五年、罰金10萬,林永祥扶著眼镜框專注察看。
法官發來判決結果判決結果——非法經營罪、刑期五年、罰金10萬,林永祥扶著眼镜框專注察看。

在香港哪怕被關,還有報紙看、有牛奶喝

第一次問詢長達3小時,在簽字確認筆錄時,林永祥辯稱「銷售金額」沒有350萬這麼多,他記得警察回復道:「如果你不承認銷售金額數量,你不承認你是agent,你就會坐監,你承認之後,就可以回家了。」警察還說,隨便簽多少都一樣,「這事沒什麼大不了,最多關個半年一年就出來了」。

確實,當時中國法律只定性規定,未經批准生產、進口而進行銷售的藥品按假藥論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回到號房後,號友向他傳授經驗:「他們是騙你的,你千萬不要信。」號友間流傳著一句口號——「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

不過,在看守所的前半年,林永祥一直覺得「這個事沒什麼」。他支付了近20萬律師費,要求就是盡快取保外出,最遲12月前走完案件審理程序,回香港過春節。

林永祥從號友和管教處打聽到一位叫葛紹山的律師,會見溝通十分順利,但他擔心28歲的葛紹山「關係不夠硬」,於是又請了律師事務所孔祥翔主任加盟。

與律師會見時,他總是抱怨看守所環境差、沒有人權,甚至向律師大談香港司法體制的種種優勢。林永祥說,香港司法一般以取保為原則,羈押是例外,但是大陸是以羈押為原則,取保候審是意外。他抱怨大陸看守所的生活環境不如香港,什麼都得自己花錢買;在香港哪怕被關,還有報紙看、有牛奶喝。

2014年7月,連雲港市新浦區與海州區合併,鑒於該案在當地有重大影響,且第一被告人林永祥是香港人,這起案件也由海州區檢察院報請連雲港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最終向連雲港市中院提起公訴。這意味著案件審理過程延長。

而在等待的過程中,一個巨大的轉折降臨在林永祥身上。

2014年11月,中國最高法、最高檢審議通過《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認定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刑法》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這讓林永祥的取保或緩刑訴求變得非常難,甚至可能面臨重刑。

他曾認為「藥品市場幾乎沒有輸的可能」

上世紀80年代從英國留學歸來後,林永祥從設計轉行做貿易,先後在沃爾瑪和卜蜂蓮花擔任中高層。90年代末,林永祥在亞洲金融風暴下被迫失業,於2003年創辦了自己的貿易公司,取名得保利(Double Edge),意為「劍的兩面」,「它提醒我,有些事情可能對你有利,但有時候也會對你造成傷害。」

他的公司從2011年開始接觸藥品生意。「只要藥是好的,患者就會一直用。」林永祥說,藥品市場幾乎沒有輸的可能。

彼時在香港藥房可輕易買到進口抗癌藥。美國彭博新聞社2015年曾報道,香港許多藥房均售有抗癌藥和丙肝抗病毒藥物,且患者無需出示處方。林永祥記得,如果顧客沒有處方,就要先拿錢給藥店,藥店找供應商拿貨,顧客半天後就可以拿到。內地顧客擔心高價買到假貨,買賣雙方往往會在香港當面交易。

一河之隔的大陸,患者們也會主動聯繫印度人購買抗癌藥。由於中國藥品審評審批速度緩慢,新藥進入中國市場往往會出現3-5年滯後期;即便進入中國,一盒動輒上萬的高價原研藥也讓絕大多數中國家庭難以承受——彼時,多種抗癌藥並未納入醫保報銷。

印度人ANKIT擔心藥品直接運往中國會被海關查獲,因此從香港衛生署網站上找到林永祥的聯繫方式。ANKIT提供客戶信息給林永祥,林永祥在香港機場收到貨後,再雇人將貨運進深圳或廣州,快遞至全國各地的患者手中。藥品從印度轉香港帶到內地,只需半天。

林永祥說,他認為代購印度藥跟代購奶粉並無太大差別,只是超數量攜帶在海關被查到後,需要繳納數倍懲罰性關稅。他曾有兩單貨被海關截獲,最終由ANKIT如約承擔罰款和貨價。

林永祥在給審判長寫的《求情暨獲輕判緩刑書》中為自己辯解:「因我是香港人,對大陸法律不了解,而且這藥在印度也是有批文批號合法銷售,我亦是有合法進出口藥物牌照。」

根據香港法例第 60章《進出口條例》,凡將藥劑製品及藥物輸入或輸出香港,必須具備由工業貿易署簽發的進口或出口證。林永祥在香港具有合法藥品進出口資質,藥品從印度運到香港是合法的,但涉案腫瘤藥並未經過報關程序,而是通過私人帶貨的形式過關到深圳。

林永祥的生意算盤是這樣打的:如果能幫忙中轉腫瘤藥,印度人就會讓他做印度藥在香港的獨家代理商,他就可以拿這些品種參加香港非政府的投標,在部分藥品市場一家獨大。

這個算盤還未打響,林永祥便已開始付出代價。

林永祥逐漸看淡,並把一切都歸為因果。因他在深圳有了「桃花劫」,在道德上背叛了太太,才會遭遇看守所的劫難。
林永祥逐漸看淡,並把一切都歸為因果。因他在深圳有了「桃花劫」,在道德上背叛了太太,才會遭遇看守所的劫難。

法院速記員說:「十年就十年,坐就坐吧」

聽聞司法解釋可能讓自己面臨重刑的消息後,林永祥呆坐在會見室,大腦一片空白。不過一個月前,律師還和檢察官半開玩笑說,「還好,這個案子銷售金額不作為量刑情節」。如今,一切樂觀的假象都被推翻了。

2015年1月,一份裝訂工整的起訴書寄到看守所,很快就被林永祥翻爛了,已經折角脫落的A4紙上寫滿了他的筆記:第一,他的行為屬於中轉,沒有實質上買賣關係,因此他無法接受自己被列為「一號被告人」,強調自己是從犯角色;第二,他的直接「下線」是5個人,與徐州、連雲港幾名當事人沒有關係——連雲港司法機關將他列為15名當事人的上線;第三,如果案件僅針對四款涉案抗癌藥,他的涉案銷售金額能減少35%以上;第四,希望通過其他同案律師聯繫患者,像「藥神」陸勇(電影《我不是藥神》的原型)一樣徵求患者的聯名信。

林永祥開始意識到案件並不簡單,試圖為自己的行為找到合適的辯護理由。他問其他號友借了刑法方面的書,把跟案件相關、對案件有利的內容都記下來,結合自己對於案件的理解,寄信給兩位代理律師。

從收到起訴書到兩次開庭結束,林永祥與葛紹山溝通最多的是法律。作為當事人,林永祥是一個得力的「法律助手」,他提出的許多法律意見確實給了葛紹山很多思路。信中的文字是焦慮的,新司法解釋出台後,林永祥對案件的預期從「無罪」變成「判3年以下,最好1年到1年半」。

林永祥與同案李某的交易金額中,有30多萬元是林永祥幫其代購冬蟲夏草,有60萬元是林永祥借錢給女朋友買房。如果這些錢能夠從銷售金額扣除,將會對他們減刑有重大幫助。但這也意味著,自己的婚外情將被妻女知曉。

實際上,寄到香港家中的銀行卡賬單早已透露了秘密,賬單上有林永祥與女朋友在泰國度假時買的奢侈品,也有在深圳添置房產的首付,而法庭上的陳述不過是驗證了林太太心中所想。

自此之後案件的兩次開庭和取保候審,家人再沒來連雲港看過他。2015年,林永祥還能收到家人斷斷續續打來的生活費,儘管全年收到2000多元甚至不夠他撐過一個季度,但至少有人牽掛。到了年底,這筆生活費來源徹底斷了。

2015年12月,該案一審第二次開庭後,林永祥已連續幾晚睡不著,他心中有怨,幾萬元的關係費花出去了,孔祥翔律師預判案件會「從輕不從新」(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不論《刑法》如何變更修正,一律適用行為時的舊法處斷 ,同時就行為時之舊法與裁判時之新法較其輕重,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的輕法處斷),但開庭時,審判官卻說「不可能」。法院速記員說得輕鬆:「十年就十年,坐就坐吧」。

林永祥曾目睹身患糖尿病的室友,因不堪忍受死刑,專門訂糖大量服用,最終在被執行死刑前自行結束了生命。他想到自己年近花甲,人生沒有幾個十年。

林永祥很喜歡這個猴子與鹿的塗鴉,並且林因個人屬猴,覺得很有緣分。
林永祥很喜歡這個猴子與鹿的塗鴉,並且林因個人屬猴,覺得很有緣分。

「我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要受此苦難」

案件自2015年12月第二次開庭後陷入沉寂。

葛紹山與林永祥的見面次數也從一個月5、6次降為每月1次,大多是葛紹山會見其他當事人時順便看下林永祥。2016年5月,連雲港中院答復案件已報給最高院請示,剩下的只有等待。

現在,林永祥已被迫適應每日6點半聽著號聲起床、晚9點半躺在木質硬板床上,在號友的呼嚕聲和嘴裏的大蒜味中入眠。近30平方米的號房容納了20多位在押人員,遠超15人的標準量,「牛鬼蛇神,什麼都有」。管教常常訓誡他們,「不管你在外面是龍是鳳,進到裏面都是一條蟲」。

看守所遵循嚴格的規章秩序,每個人就像標準化的螺絲釘被打上編號,「3號」林永祥負責製作磁環線圈,撿起地上的零件並計數,經常累到直不起腰。

2017年6月,中國公安部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法(公開徵求意見稿)》,擬規定看守所不得強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事生產勞動。對於羈押人員來說,白天的時間變得更難打發,除了每天半小時可以放風,其餘時間只能坐在木板床上發呆或閒聊,或是看書打發時間。

從外面帶進來的書,有易經、佛經、英文版的聖經,但最主要的還是經濟類。葛紹山了解他,「老林畢竟還是一個商人,他對於經濟變化和經濟學原理始終是比較感興趣的。」

林永祥在慢慢地改變。在葛紹山的印象中,林永祥最初和他大談香港的民主人權,後來話題焦點變成中國司法,最後開始聊佛法。

他逐漸看淡,並把一切都歸為因果。因他在深圳有了「桃花劫」,在道德上背叛了太太,才會遭遇看守所的劫難,家庭支離破碎。他在寫給律師和家人的信中無不提到,「這次事件,我最愧對的是我的家人,特別是我太太,希望我們的努力,能使我盡早獲得自由,使我早一日為我對不起家人的錯誤贖罪。」

到了2017年,林永祥已經不再追求案件輕判,而是偶爾催律師問問「什麼時候能有個結果?」,好早點去監獄裏勞動減刑。2017年9月6日是太太的六十大壽,他從雜誌上剪下一張老夫妻慶生的照片,蛋糕上剛好有6支蠟燭。他自認有愧於太太,將男方的面孔剪去,寫下 「只有你的寬恕,我的孽劫才能到頭。」

2018年上半年,恰逢葛紹山轉所,中間有4個月換律師證,無法會見當事人。等到2018年6月再次見到林永祥時,葛紹山覺得他有些「關傻了」,開始聊家常,號房裏新關進來了什麼人,他跟誰相處得比較好。

用林永祥自己的話說,那時的他已經麻木了。在他關進看守所的第三年,連雲港因修建核廢料處理廠引發成千上萬人上街抗議。有當地人並未參與示威,僅僅將抗議視頻發到一個摩托車愛好者群裏,就被拘留了37天。這讓他感慨「言論自由何在」。

林永祥在給審判長的信中頗為激憤地說:「我林永祥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要受此苦難,我有室友無駕照,醉駕把人撞死並逃脫,甚至不肯給對方賠償,才判了3年半。另一室友共犯搶劫殺人,才判10年。我只是不熟悉中國藥監法,把有療效的腫瘤藥發給中國客戶,並賺取了蠅頭小利。」

在看守所的見聞讓他更加認識到中國與香港的司法差異。中國司法側重「不枉不縱」,香港所屬的英美司法體系偏向「疑罪從無」。按照他的理解,中國是不管有事沒事,先關你30多天再查,如果30天內不起訴,司法系統沒任何影響,但是你在外面做生意、打工、讀書,每一樣都夠你受了。但在香港,證據不充分最多關人2天,從逮捕到開庭也會在幾周內,不會像中國一樣久拖不決。

在講述這些個例時,他特別向記者強調,「這些內容在案件未結之前,你不要發出來,對我沒有好處的。」

《我不是藥神》電影劇照。
《我不是藥神》電影劇照。

「就算新法判我無罪,也無法彌補影響」

2018年7月,電影《我不是藥神》上映,影片中病人吃不起高價原研藥,主動找商人買印度仿制藥,最後商人被捕入獄的情節,引起輿論熱議。葛紹山相信這部電影會對案件改判有推動作用,他買了30多張電影票請助理送到連雲港市中院和檢察院,都沒有被收下。

令林永祥興奮的是,案件當事人和家屬聯繫上澎湃新聞報道此案,他向律師打聽這家媒體在中國的影響力,期望該案經媒體報道後能夠「盡快有個結果」。

在看守所的漫長歲月裏,一切紙張都被林永祥用來寫信,號友的換押證、號房周講評記錄、泛黃的濟南三五二零工廠廣告。2015年初,一封寫給律師的信中,林永祥憤慨道:「如果家人和朋友知道我被判了重刑,一定會向駐北京香港辦事處投訴,並向香港及中外媒體陳述我的慘況。」但實際情況是,律師多次微信聯繫林永祥女兒打些生活費、寄送生活用品,往往說了兩句後,對方就不再回復。

2018年8月,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銷售假藥罪分別對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林永祥獲刑6年3個月。另有一人被判處緩刑,三人免於刑事處罰。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及其家屬很快分為兩個陣營,一邊是極力主張上訴,一邊是勸說大家接受案件結果,好早點去監獄減刑,甚至懇請律師讓林永祥撤訴。

被問及是否上訴時,林永祥不確定地望向葛紹山,葛紹山衝他輕輕點了點頭,林永祥立即當庭表示上訴。

5天後,葛紹山帶著剛剛寫完的上訴狀見林永祥。在會見中,他對葛紹山的稱呼突然從「小葛」變成了「葛律師」,說自己考慮再三決定不上訴,後來又專門寫信向葛紹山表達這些年的感謝。

林永祥感到為難,擔心上訴會影響案件進展,也想早點去監獄減刑。上訴期將滿之際,看守所的人從後往前依次確認是否上訴,林永祥是第八個,看守所的人跟他說其他同案都不上訴,別因為他一個人影響了案件進展。

葛紹山也發朋友圈感慨,這可能是最後一次見林永祥了,等到10天上訴期一過,案件判決生效,他們便會從看守所轉至監獄。

幾天後,葛紹山在北京的一場法學論壇上,恰好聽到一位省高院法官出身的律師評述連雲港「藥神」案「沒辯到點上」。趁著案件還在上訴期內,葛紹山決定再試試,「不管怎樣,上訴狀我要讓老林簽」。

最終,同案的何永高決定上訴,他請葛紹山轉告林永祥,他的上訴狀已寄往連雲港中院,讓林永祥一定要上訴到底。林永祥簽署了上訴狀,15名被告人中有7名提出上訴。

2019年5月20日,該案二審開庭。儘管事先已從律師處得知沒有家人前來,林永祥仍不時往旁聽席望去,期待熟悉的身影出現。當其他被告人正立做最後陳述時,他被手銬束縛住的雙手努力伸向空中,不熟練的普通話回蕩在法庭之上:「我已經在看守所被羈押了近五年,希望法庭還我久違的正義,希望我的家人、香港媒體,不要以我為恥,我沒有做傷天害理的事。」

隨著中國《藥品管理法》時隔18年迎來首次全面修改,其中「進口未經批准的境外藥品不再按假藥論處」的規定,令不少因販售國外藥品而被控銷售假藥罪的被告人看到了希望。

不過,當葛紹山第一時間帶來新《藥品管理法》修訂的消息時,林永祥只是淡淡說道:「我已經在裏面關了5年,就算新法判我無罪,也無法彌補對我的生意和家人造成的影響。」

2019年12月1日,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正式施行,銷售印度仿制抗癌藥的行為不再以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根據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處藥品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該條同時規定,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四天後,被羈押了5年5月零5天的林永祥走出連雲港看守所。

由於案件未結,林永祥暫時無法返回香港,在南京郊區租了一套1600元/月的主臥暫住,後搬至深圳的單身公寓。
由於案件未結,林永祥暫時無法返回香港,在南京郊區租了一套1600元/月的主臥暫住,後搬至深圳的單身公寓。

「按照現在香港的局勢,我很難東山再起」

離開看守所前,他把沒吃完的麥片、奶粉、餅乾、火腿腸分給了號友,一個多月前訂的冬季號服也送了人,等待葛紹山前來辦理取保手續。

五年來,林永祥和葛紹山第一次不用隔著鐵欄桿見面,沒有過多言語,兩人相視一笑,握了握手。車沿著看守所出來的路開到一半停下,鞭炮聲鳴與硝煙味兒不斷,葛紹山從後備箱取出同案家屬幫忙準備的鞭炮。林永祥找了塊空地,將一長串鞭炮鋪在地上,點燃,在一片響亮的鞭炮聲中,慶祝自己重獲自由。

車上,他還用記者的手機與遠在香港的女兒通了視頻電話,屏幕那頭的女兒正在辦公室,連喊了他好幾聲,面露興奮地問他什麼時候回香港,今天準備做些什麼。

由於案件未結,林永祥暫時無法返回香港,在南京郊區租了一套1600元/月的主臥暫住,後搬至深圳的單身公寓。電話最後,林永祥特別強調請女兒說服母親原諒他。在剩下來的有限歲月中,他最大的心願就是回香港好好盡一個一家之主的責任。

除了在過馬路時擔心車輛,以及無法使用手機以外,他對城市並不陌生,他說自己現在走路輕飄飄的,聲音也跟著上揚,「總體上感覺很棒,free as a bird。」

重獲自由後的第一頓午飯選在了律師常去辦公的一家咖啡館,林永祥第一句話就是問「有沒有奶茶或者咖啡?」他點了一份肥牛金針菇煲仔飯,右手拿起筷子懸在半空中顫抖,「這是我五年來第一次拿筷子」。

在看守所,塑料勺和手是吃飯的唯一工具,筷子屬於違禁品。不過,沒有筷子並未帶來想象中的不便,看守所裏食物簡單,往往是粥、饅頭,配上一些簡單的炒菜。遇到傳統節日時,犯人們也可以掏錢買到月餅、粽子,儘管味道比不上外面,但多少為單調的羈押生活多些點綴。

記憶中,在連雲港的第一個冬天格外難熬。氣溫跌至0度以下,林永祥會見律師時棉外套外又套了件軍大衣,仍然瑟瑟發抖。看守所一般月開銷1000元上下,而林永祥的月開銷有時達到別人三倍,律師細問之下才知道,他手上生了凍瘡,無法忍受用冷水洗衣服,就多訂些食物分給號友,請他們幫忙洗衣服。

氣候迥異和環境落差讓他身上多個臟器出現不適,體重較入獄前跌了28斤。從看守所出來後的數周裏,他因腸胃不適頻繁地上廁所。如今,他的衣櫥最上層擺放著不下五種止痛藥和保健品,大多針對胃痛和胃粘膜保護。

出來後第一天,他疲憊卻興奮,跟律師一遍遍回憶著五年多來的點點滴滴,討論案件的未來走向,一直聊到凌晨3點。林永祥主動提出想借葛紹山的手機看看電影《我不是藥神》,看完後又翻著從公安局拿回的舊物件說是找找回憶。

在看守所,林永祥在中央電視台看到過香港反修例運動的新聞報道,睡前,他問記者借手機打給女兒問「香港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女兒說有上千人被捕。林永祥又從電腦上看到831太子站襲擊事件理工大學衝突等影像片段。看完後,他對著一個陌生的香港沉默許久,神色凝重。

走出看守所時,林永祥鬥志滿滿,很快吃完飯起身,指著天花板立下誓言,「給我五年時間,我一定能重新站起來,賺錢做生意、好好補償我的家人,只要我身體還能堅持下去。」

但第二天早上,他在電視上看到「譴責暴力」的新聞,若有所思地低頭嘆息,「按照現在香港的局勢,我很難東山再起。」

林永祥決定至少幹到70歲,把過去5年半丟下的生意和案件花銷補回來。
林永祥決定至少幹到70歲,把過去5年半丟下的生意和案件花銷補回來。

尾聲

一切都得從頭再來,但留給林永祥的時間不多了。他從女兒處得知,親生弟弟3年前因腦溢血在美國逝世,而兩個年紀50歲上下的生意夥伴也已不在人世。

林永祥決定至少幹到70歲,把過去5年半丟下的生意和案件花銷補回來。他戲稱自己在看守所這些年,成功將商業人脈從華南拓展到蘇北。有了一部從律師處暫借的手機後,他依次聯絡號房裏認識的其他經濟類犯罪的朋友,希望能夠獲得一些房地產、水泥等生意。

藥品生意仍在他的考慮範圍內,「但我只會在香港做藥品生意」。他多次催人找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目錄的英文版,並買了一些醫藥和面對衰老的書,說必須瞭解市場的行情。他已決定與人合資在連雲港自貿區成立一家港資藥品公司,進口高端藥。他也決定等案件有結果後,重新聯繫ANKIT做生意,「我相當於是替ANKIT坐了5年半的牢,但是沒關係,只要他再給我些生意。」

他說自己人生有三道坎需要過,第一道是從看守所走出來,第二道是與家人和解,第三道是回到香港後,將自己所見到的中國司法不公(枉判、冤判情形)寫成一本書。但因為疫情,香港「封關期」延長,他的歸家之路只能跟著延期。

在旅館房間,他興奮地向記者展示他做的磁環線圈,小心地把這些零件放入密封塑膠袋內。記者問他:「你不打算扔掉它們,不再想起這段在看守所的歲月嗎?」

「怎麼可能丟掉?」林永祥反問。他說回到香港以後,要把這些彩色的零件排列成一幅畫掛在墻上,提醒自己「It's the worst time of my life.」(那是我一生中最糟的時光)。

編輯推薦

讀者評論 15

會員專屬評論功能升級中,稍後上線。加入會員可閱讀全站內容,享受更多會員福利。
  1. 寫本書,講唔定可以大賣

  2. 世間所有事情都有多面,在端內希望能多看點東西,能夠提醒自己不要想事情想得太簡單。

  3. 香港人就是要武鬥,中國人都該死啦。

  4. 只能講係共業

  5. 不要用內地手機號⋯⋯

  6. @png 感覺莫名好笑

  7. 香港政府常常鼓勵市民多了解國內的事情,感受祖國的偉大發展。謝謝端,我了解的又多了。

  8. 麻煩手足幫忙做下關於「反送中及香港未來之路」的問卷調查(共19問、題目簡單),謝謝🙏!歡迎轉發
    問卷地址
    https://forms.gle/amCdv5io99bmqLWn8

  9. 斷人財路猶如殺人父母,爲什麽他的獄友判得比他輕,他應該要明白。

  10. 这篇应该是记者读了正午故事6月18日的《迟到的减刑》采写的吧?那篇也很值得一读,推荐。

  11. 假药罪这件事情本身,仅仅是法律没有跟上时代发展,其实本身很难论断是“体制问题”。但是,他因为一场卡夫卡式的羁押在中国所见证的正常流程,却包含了太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12. 国安法之后,香港也成了个大号看守所

  13. 共产党是反人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