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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我不是藥神》的背後:全球「高價藥」行業的盈利模式與行政刺激

療效好但價格極高的藥品,到底是藥企逐利,還是研發剛需?為何印度能有低價仿製藥?政府用「專利」所允許的藥企壟斷,既可以是市場和投資的動力,也會結成患者難以逾越的高價網絡。在藥品定價這個複雜且常常不透明的公式裏,患者是否也能佔據一席?

最近,電影《我不是藥神》在中國大陸引發了一場有關藥價與知識產權的討論。圖為《我不是藥神》劇照。

最近,電影《我不是藥神》在中國大陸引發了一場有關藥價與知識產權的討論。圖為《我不是藥神》劇照。圖:Imagine China

特約撰稿人 張雅馨 發自布魯塞爾

刊登於 2018-07-26

最近,電影《我不是藥神》在中國大陸引發了一場有關藥價與知識產權的討論。電影裏,徐崢飾演的印度神油店老闆程勇,為中國白血病患者從印度非法「代購」治療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的特效藥。程勇走私藥物的行為無疑違法,但是他帶回的低價仿製藥,卻拯救了許多無力支付高價專利藥的患者和家屬。電影改編自真實的「陸勇案」:因特效藥格列衞太過昂貴,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患者陸勇開始服用印度仿製藥,隨後介紹給了其他患者,並多次前往印度購買。由於這些仿製藥沒有進入中國的合法手續,2015年,陸勇因銷售假藥罪被逮捕,不久後,法院被撤銷起訴,陸勇獲釋。

專利藥為何如此昂貴?印度的仿製藥為何無法進口?輿論場上的一方認為,高藥價是基於藥物研發的高風險和高成本,如果沒有專利權,新葯根本無從上市,甚至宣稱藥廠才是真正的「藥神」。另一方則認為,藥企利用專利權,謀取暴利,置患者生命於不顧,資本的逐利之手沾滿鮮血。評論還延伸到了專利保護,藥價背後的利益鏈條,直至醫保制度和社會福利的政治哲學意義。

陸勇案中的「高價藥」——瑞士藥企諾華(Norvartis)研發生產的抗癌藥物格列衞(Gleevec),即伊馬替尼(Imatinib),曾因其跨時代的醫學意義和療效,登上美國《時代》雜誌的封面,被譽為「神奇的抗癌子彈」。據中國大陸媒體《中國經濟網》報導,格列衞在中國售價兩萬餘元每盒,而印度仿製藥僅需兩百餘元,差價高達百倍。高藥價不僅出現在中國,在美國,根據2016年的數據,服用格列衞的患者每年要花14.5萬美元。諾華公司在除了印度以外的世界各國均擁有該藥品的專利權,自從2001年上市以來,格列衞的銷售總額高達500億美元。這樣的鉅額收益,到底是諾華研發投入的合理回報,還是過度專利保護對醫保資金和患者生命權的侵佔?

藥品究竟應該如何定價,如何在可持續的前提下,儘可能權衡患者、醫保、政府、醫院、醫生和藥企的利益,必定是一個持久的討論,也挑戰各個國家的政策肌理。本文將逐一分析高藥價爭議中的一些常見問題,闡釋藥物研發和專利權的實際意義,儘可能客觀地呈現這一橫跨社會、經濟、政治和科學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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