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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十論:來埋下種子

「讀者十論」欄目每週擇選報導及圓桌話題中十組精彩讀者留言刊出。

圖:端傳媒設計組

端傳媒社群組

刊登於 2020-06-06

#讀者十論

【編者按】「讀者評論精選」欄目每週擇選報導及圓桌話題中十條精彩讀者留言刊出。部分留言可能會因應長度及語意清晰作節錄或編輯。

1. 俊偉、Fai,回應《專訪黃之鋒:國際攬炒加速,如何在大國角力下謀香港利益?

俊偉:什麼是輸什麼是贏?

國家獨裁者和權貴贏了一切,其他皆為韭菜奴隸叫贏,還是就算所謂「國家」丟了所謂面子,但每一個個體能自由地有尊嚴地活著叫贏?

把皇權思想中的皇帝變成黨主席,以錯誤的史觀去幻想著遙遠時期的中華大帝國,整天悲情地以受害者自居並不會改變自己是黨國機器下的韭菜和奴隸的事實。

Fai:@俊偉:我與俊偉有一樣的疑問,我對對方會輸一點都不懷疑,但我們贏了是什麼意思?即使對方仆街,我們也未必都贏了。有的人青春毁了,有的人生命毁了,有的人家毁了,有的人事業毁了…對這些人來說,「我們贏了」這句話可以是無恥的。但即便在贏不贏上不必求同,要對方輸到底褲都不剩,卻是空前一致的。因為我們都意識到我們根本沒有選擇,對方讓我們根本沒有選擇,我們就得讓他們也毫無選擇。這股勁是一步步累積來的,也是一步步逼出來的。

後中共,中國要怎麼走,中國人最終還是得走到百年前的十字路口,認認真真作出選擇,別人無法代勞,更不可再迴避。每個人都要揹起屬於自己的歷史責任。走唔甩的。

2. vidya,回應《不一樣的六四集會:燭光遍佈全港,人們為香港抗爭而歌

想要自由,沒有自由,這是精神上的一種惡疾。沒有為之而奮鬥的機會,這是可悲,也是可恨。卻不是可憐。因為機會雖然沒有。仍能自己去創造。向來自由的人懂得,從未自由過的也同樣懂得;然而前者因為自由而奮鬥,後者奮鬥是以為自由有可代替。

3. Fai,回應《陳婉容:明尼蘇達悖論與黑人權利——平權六十年後,人們為何還是選擇暴動?

我覺得WSJ的一條標題很明晰「Riots Invite Crime, Not Justice」,不是「Violence Invites Crime, Not Justice」。暴力可以用以純粹破壞搶奪,也可以是有的放矢的political gesture。二者如混同,我懷疑世界還能否繼續推進?明明很多政治變革都與暴力相關。對暴力出現條件反射式的反應,是對歷史的選擇性失明。而從「暴力」到「暴動」,中間差了一個「政治意向」。之所以,香港示威用了暴力,但我們拒絕承認那是「暴動」,明州示威也用了暴力,但有的暴力只是借政治議題為幌子的無定向破壞。

作者說「社會學家一般認為,人們選擇「暴動」是因為無法通過正常或傳統途徑表達訴求或達到政治目的,所以追求直接的政治行動,並合理化暴力行為。」,在我看來不準確,應改為「人們選擇暴力」。何況,這個「人們的選擇」背後那麼複雜的力量交纏,更不能打包在一個政治議題下,就什麼都入「人們選擇」數。香港的情況我就不多說,反正一天沒調查,一天沒證據,一天就讓它供在所有人前面如太子站前的白菊。

4. 魚香Flavored,回應《小端網絡觀察:明州警暴抗議加劇,美國掀輿論風暴、中國官媒藉機嘲諷美國「雙重標準」

我最近正好在思考這個問題。到底在抗議行動中,可不可以使用暴力?什麼時候可以使用暴力?可以使用多大程度的暴力?

首先,可不可以使用暴力?我認為是可以的。當用於表達訴求的合法渠道失效的時候,即使是通過非暴力遊行也無法使自己的訴求得到尊重的時候,可以升級行動以迫使統治者正視自己的訴求,我認為是合理的。這也回答了另一個問題:什麼時候可以使用暴力。

那麼,可以使用什麼形式和多大程度的暴力呢?在這裏我們要把抗議過程中的暴力與恐怖主義行為、純粹的暴力犯罪行為區分開。抗議過程中使用的暴力行為是要有指向性、目的性的,不能是針對普通人的無差別攻擊,而針對中資企業、店鋪,政府大樓、警局,以及代表國家機器的警察使用暴力是可以被視為具有目的性、指向性的行為,尤其是在警察首先濫用暴力的情況下。

最後的問題是,在抗議過程中使用的暴力行為應不應該接受法律審判?我認為是應該的。在抗議過程中侵害了他人權益,不能因為自己的行為具有一定的正義性就豁免了自己的責任,這也是出於對法制、憲政的尊重。也就是說,你可以升級自己的行為來表達訴求,但你同樣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是,如果政府、警察在這個過程中出現了犯法行為,我也認為法律要對他們的行為進行公正審判。

但是,又一個但是,在法律系統本身失靈的情況下,即不能作出公正判決的情況下,抗議者們的暴力行為是否還應該接受這樣一個法律系統的審判?我認為,應該,同樣是出於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理由。如果抗爭者認為法律不公正,同樣可以通過升級自己的行為來表達對法律系統的不滿。

5. 李玊,回應《小端網絡觀察:明州警暴抗議加劇,美國掀輿論風暴、中國官媒藉機嘲諷美國「雙重標準」

這次事件倒是浮現出了不少值得探討的問題:

1、暴力行為是否應當成為特定政治訴求的手段,暴力無疑會造成社會的撕裂,政治對立的各派將難以和解。從歷史的經驗來看,通過暴力手段獲勝的一方通常不會就此罷手,而往往以屠殺對方(甚至己方)作結,這也是法國大革命之後保守主義正式出現的原因。

2、民族國家是否將在很長的一段時間仍是主流,前一陣這裏推送了王柯先生的一篇文章,王先生認為中國在民族國家的建設中應當學習美國以憲政而非民族同化作為國家統合的方式,不知王先生此時是否還作同觀。身份問題在政治中是非理性的考量,只要政治中存在身份問題,政治就存在通向非理性的危險,特別是在身份與經濟、政治地位存在聯繫時更是如此。

6. 此賬號已不存在、明知道,回應圓桌話題《美國明州抗警暴反歧視浪潮蔓延,你如何看待中港兩地對事件的評價和討論?

此賬號已不存在:本來決定不再上端的,昨天看到一則視頻,觸動很大,想最後說點什麼再走。

這個視頻應該很多人都看過了,一個31歲的黑人在勸說一位45歲的黑人示威者不要再打砸搶,苦勸無果後轉向旁邊的一位16歲黑人示威者說道:「你現在16歲,十年後你26歲,還會做你現在16歲做的事情,做我31歲,他45歲還在做的事情。我們現在做的事情毫無用處,你們得想出更好的辦法,正因為我們年輕時什麼都沒做到,才導致了今天的局面。」

各種運動中永遠是年輕人沖在最前面,年輕人最有能量,也最容易憤怒,被憤怒所驅動的人往往做的都是毫無意義的事情。我也一度看著端裡憤怒反中的評論,自己也陷入憤怒,一直發些yygq的評論,把對面拋過來的憤怒再重新拋回去而已,有什麼作用呢?自己也很迷茫,所以決定不再上端,不讓自己的幽暗面不停放大。

希望無論內地港人,無論親中反中,都能想想什麼是真正能做的,想想更好的辦法,而不只是把自己和別人置入危險的境地,任由憤怒驅使。未來變革的種子,或許就在這其中。

願真正的榮光可以重回香港

明知道:@此賬號已不存在: 與你立場相似的人,看到你yygq的評論,是會覺得很爽的,因為很多時候懟得很到位。網絡論戰的確會放大爭端和人性的幽暗面,彷彿認為立場不同的對方連人都不是了。摒除情緒干擾進行理智討論是很難的,但在端這裏還算有一點點空間,我想這應該是你在這裏留這麼久的原因吧!人性還是好的一面多,理智大多數時候能抑制憤怒。相信端上的各位,不論政治立場和語言風格,大部分人在日常生活都是好人。祝君一切順利!

7. 好格等,回應《誠品敦南最後一夜:向90年代台北告別,今宵且珍重

敦南是最後一家不在書旁邊放一些文青雜物的誠品書店,好好作書店的書店。前幾年就說要閉館,如今閉館熄燈也是在說:資本已經要放棄文化深度的詮釋權,改以符號的拼貼與妝點為重。也許可以帶動獨立書店的深化和蓬勃?我想我是太樂觀了...

多少無眠的深夜和清晨我曾善用它乾淨高級的廁所,感謝商場的部分關閉後視覺上的靜,佛心的座位區上總有叔叔阿姨趴著睡了,迷宮般的分區把自己藏起來也找不到朋友,沮喪迷失的時候便來此繞繞找方向定心神,那個曾在旁邊咖啡廳打工的學長,我從濃妝青少女到無妝路人的路過。

8. 恒久一心,回應《誠品敦南最後一夜:向90年代台北告別,今宵且珍重

對於敦化南路的歷史的挖掘很深,讓人瞭解到為什麼誠品敦南店的意義重大,很棒的文章!

我去過台北的信義店還有松煙店。2015年,第一次踏入去信義店時驚嘆於書店原來可以是這般包納萬千、琳琅滿目,不僅有精神的食糧也有各色美食,從白天逛到晚上,買了書吃了飯,離開時還有些不捨。

4年後再去台灣,逛完松山文創園區快到飯點時,我就近去了誠品松煙店,這次沒有了第一次看到誠品的震撼(可能也跟我在香港讀書時經常去誠品尖沙咀店和太古店有關),草草地從一樓逛到頂樓,台灣的文創產品還是那麼充滿創意、蘊含著在地文化,我心動想買但是看完價格就把手縮了回來(在誠品買書好像是最便宜的),最後去春水堂吃了晚餐。走出松煙店時,我注意到旁邊的誠品行旅,那一排閃著光的鹿群在夜晚顯得很美,看上去誠品行旅的環境非常好,我想象住在裡面肯定很有感覺,馬上Google了一下發現住宿費用不便宜,大部分房間也被預訂完了,我這種窮游黨還是老老實實回去住我的青旅吧。

讀完這篇文章我有些遺憾自己沒有去過敦南店,聽作者的敘述,想必會和其他分店有著不一樣的氛圍和體驗。

正如作者在後半部分對於誠品發展軌跡的簡單梳理,誠品已不是一家純粹的書店,而是一個主打「生活方式」的百貨公司,敦南店結業後,書在誠品所有分店的角色應該會進一步弱化,而「文化地產」和網購平台會是誠品更注重的方向。与此同时,當學習誠品模式的方所、單向空間、物外、言幾又在中國大陸繁榮發展之時,誠品的鮮明特色已不再明顯。

9. 同銷萬古愁、學長,回應《楊不歡:民主的假象,與撕咬的真相——大陸女團選秀的克里姆林宮學

同銷萬古愁:很真實。一直很好奇,為甚麼內地人在面對不公平、不正義的現實時,好像都不是想著要改變現狀,指出不公義制度的問題;而是想著要如何加入這個制度,成為當中的獲益者,甚至會仰望構成腐敗制度的成員。還記得自己第一次閱讀內地作家寫的小說時的震驚。裡面寫到特權階層「走動關係」、「遊走在規則以外」、「享受由權勢帶來的利益」時,作者沒有表達出任何批判的意思,反而認為這樣顯示出角色的地位崇高。他們是真的對生活中無處不在,如選秀節目中的制度一樣不公平的事情習以為常,不曾想過這些事情根本就不該存在,更不應存在嗎?

學長:@同銷萬古愁:樓下未免太帶點自由世界的天真。如果你在內地的政治環境中成長,不被允許良善的政治教育與引導,不被民主自由熏陶,不允許去實踐反對政治,不允許有有效的途徑去反抗各式各樣的不公平……政治信仰與行動之間就是脫節的,或者談政治信仰都是奢侈。這樣的環境中人不是不懂得不公平,而是要在另一套規則裡解決不公平。

理解中國及其民眾不是在自由世界的框架裡,這是基本步吧。否則你的言論只會顯得天真,或說嚴重點,傲慢。

10. Wessy,回應圓桌話題《《民法典》通過再掀離婚冷靜期討論,冷靜期究竟是干涉離婚自由還是捍衛婚姻?

本篇把離婚冷靜期外國例子,作為中國冷靜期類似設計,個人覺得不是很適當,前者是離婚進入實質討論前的過渡階段,後者是已經進入離婚遞交,登記生效要件的層次。

我的看法是,如果同意每個人的戀愛觀各有不同,那應該也可以肯認每個人的婚姻觀,也都具備獨特性,儘管這份獨特,不受到社會每個人正面肯定。但國家用婚姻價值珍貴此等傳統價值,統一強迫每個國民適用他的婚姻觀,等於不願承認每個個體的獨特性,也對他人的婚姻觀做出我高你次的優越隱含。

說到底,現代婚姻哪有每對都是愛的結合,因為現實或經濟,或社會壓力,條件結合下的婚姻,應該才是社會目前的多數。

申請都遞交登記了,還無法立即離婚生效,等於只憑一方又可以30天內反悔,這不是把之前的離婚過程耗的心力時間,又全部推翻嗎?這樣真的會比較好? 單身狗如我深表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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