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家庭暴力是一種基於性別文化的暴力,大約1/5到2/3的婦女一生中都遭遇過家暴。中國已婚婦女中,至少每四人中有一人曾遭遇過來自配偶的暴力。北京為平婦女權益機構的媒體報導監測發現,2016年3月1日到2017年10月31日600余天中,中國境內家暴導致的死亡案件533起,導致至少635名成人和兒童死亡,其中有被殃及的鄰居、路人,平均每天家暴致死超過1人,其中絕大多數是女性。
端傳媒連續兩天探討中國疫情期間的家暴問題。今天是第二篇,探討家暴援助中的困境。點擊閲讀第一篇《疫期隔離下,她們遭遇了家暴》。
據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近10%的故意殺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與此同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家暴調研報告(2014)顯示,自2011年以來,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家暴離婚案認定的比例一直低於8%。北京千千律師事務所的反家暴案例研究成果中指出,實踐中對家庭暴力定義和類型的理解範圍過窄:性暴力和經濟控制被排除在家庭暴力的認定範疇之外;對同居暴力和共同生活作狹隘理解,將離婚不離家暴力、同性伴侶之間的暴力、追求暴力或者戀愛同居結束後的暴力或離異後的暴力排除在同居暴力之外。
公眾對某些類型的性別暴力依舊所知甚少,例如戀愛暴力、性暴力、兒童虐待、性少數群體中的親密關係暴力。北京性少數權益機構「同語」發布《中國性少數群體家庭暴力研究報告》(2014),對中國8個城市419位個案受訪者的問卷調查顯示,曾經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女同(雙)性戀者的比例為68.97%;其中來自原生家庭的暴力比例最高,為49.16%,其次是同性伴侶之間的暴力為42.64%,主要遭受精神暴力。
律師李瑩承辦針對婦女兒童暴力、性別歧視等領域的案件300餘起,2011年創辦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援助及緊急救助等綜合服務,也做針對公檢法、婦聯、律師、社工、心理諮詢師的培訓。她講述了援助的多類型家暴個案、施暴者矯治、司法現實、暴力與親密關係等話題。
以下為李瑩口述:
砝碼和代價不夠,施暴者就改不了
有個案子我覺得很遺憾。一個很自強的女性,也很有法律意識,丈夫打她了就去報警。但警察處理不力,說已經打完了,那我們還去幹嗎呀,下次再打你再報警。所以她覺得找警察沒用,就跟她丈夫說如果你再打我,必須離婚。最後確實離婚了。他要復婚,她堅決不同意,男方拿孩子做要挾。她說只談孩子的撫養,很有保護意識,見面時找了十來個親戚,把所有可能造成兇器的東西,甚至煙灰缸都拿走。談完男方提出擁抱一下,以後各走各的,結果咬下她的鼻子。
女性權利意識覺醒的過程當中是鮮血和生命的代價。如果沒有辦法有效地保護當事人,即使離婚又怎樣?我們發現分手暴力特別多。有一個案子是離婚後男方不斷騷擾她,特別可笑的是,還帶上自己的情人。女方基本不理他。結果他們冒充物業把門打開了,情人幫助男方對女方實施強姦。最後兩人都以強姦罪判刑。離婚可能是擺脱暴力的一種方式,但絕對不是只要離婚就可以了。如果權控關係沒有解決,離婚後暴力往往更嚴重。
權控關係的解決要之前公權力的介入很及時到位,這樣對施暴者產生震懾作用,還可以通過相關措施提高違法成本,比如現在很多地方如果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就納入失信名單。二是支持和鼓勵專業性的社會組織參與反家暴工作,包括其他的支持系統,墊高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的關係,讓受害者有跟施暴者議價的底氣。還有對施暴者的矯治。
有一個案子是因為我們的幫助倆人離婚了。如果法官認識到是家暴,撫養權判給受害人也是對受害人的保護,但法官判女孩給受害人,更小的3歲男孩給男方。之後男孩病了,男方就用孩子當砝碼又讓女方回去了。當時我同事很難過,說我們動用那麼多資源給她幫助,她還是回去了。我們給當地派出所打電話,要求他們一定去看一下,怕有惡性事件發生。他們真的去看了,說他倆在家好好的呢。然後我想辦法跟男的聯繫上了,跟他說,希望你還是要珍惜她,一旦有什麼問題,我們會隨時幫助她。她背後有靠山,男的就會注意。兩年多過去了,她沒有再找我們,沒有消息就是好消息。
所以不是說施暴人就一定改不了——除非是反社會人格、精神障礙——砝碼和代價不夠,所以他不改。除了有力的處罰措施之外,對他的行為模式、思維模式進行矯治也是有必要的。在《反家暴法》中只是很簡單地提了一下,沒有特別的機制或者制度保障。台灣是強制加害人進行治療,美國也是,根據情況必須進行26周或者52周的強制性治療,而且還是你自己付費。如果你不去,有可能輕罪變重罪,監外變收監。
施暴者很多時候不會主動求助,我們這麼些年可能都碰不到十個,因為他是這當中的受益人。原來我們機構也想做矯治,我專門去台灣學了,但是對受害人的幫助和對加害人的矯治產生價值衝突,所以最好是另外的一個機構來做這個事情。現在大家對這個問題意識不到,很難有資金支持。
一個人成為施暴者有很多原因,比如有人可能從小遭受家暴,家庭不幸福,長大後雖然表面温文爾雅,但內心可能只有在家或者私密的地方才體現出來。還有的可能他確實存在壓力,我們碰到一個家暴受害者,先生是科學家,在實驗密閉空間下長時間恐懼,精神創傷反饋到妻子身上。所以很難說,有一些共性,但每個施暴者還有一些具體原因。
不是所有施暴者都能被矯正。首先他得認識到家暴不對,有改變自己行為的意願。很多時候我們發現進入暴力循環之後,暴力已經成為兩個人的溝通方式,是最簡便的溝通,一打就老實了。如果成為一個習慣或者權力控制的手段,就很難矯正,所以為什麼說介入家暴還是要在早期。
打一次是不是家暴?
我們碰到好幾個優秀女性,社會角色很成功,但是依然被丈夫打。有一個案子是兩個高級知識分子,女人有非常嚴重的「受虐婦女綜合徵」(編註:北美法律中被用來指長期受丈夫或男友暴力虐待的婦女表現出的一種特殊的行為模式,由暴力週期和後天無助感兩個概念組成),習得性無助,自卑、無限矮化自己誇大對方的能力,順從、取悅。男人後期不一定通過身體暴力,而是通過精神控制或者恐嚇,就達到目的了。在司法實踐當中,只有精神控制就認定是家暴很難。家暴案件的認定本身就很低,還有法官對這個問題的認識。
《反家暴法》中沒有對家暴次數、後果的要求,當時我們認為這是一個亮點,但在司法實踐當中是不可能的。很多人說打一次是不是家暴?從法律的角度去理解它就是,但在司法實踐當中它很難被認定。可能還是很多原因造成的,法官最大的顧慮是《婚姻法》當中規定,構成家庭暴力是離婚的一個法定情形。就是說你到法院起訴離婚,調解是前置程序,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那麼一般情況下就不能判定。但有幾個情形是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都可以判離,其中就有家庭暴力。那法官覺得你就打一巴掌,我就認為你感情破裂,是不是這個事情就不夠嚴謹?是不是有可能改?是不是當時有很多原因造成他打了一巴掌?而且婚姻中的身份關係帶來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牽絆很多。所以法官一定要看反復性、持續性。
我們發現,在對司法大數據的處理當中,離婚案件當中家庭暴力的認定不到20%。有的法官根本就不回應你,可能在離婚判決當中連這點都不提,根本不認為是家暴。在這種司法現實之下,更多的是我們怎麼樣預防、制止家庭暴力。
我去美國考察正好碰到他們警察在培訓,他們會請反家暴的社會組織做講座,注重多機構合作,而且這些社會組織有聯邦和州給家暴相關的支持費用。包括有一些試點用一些工具,有一個叫LAP,致命性危險評估機制,是有幾個問題的小卡片,讓你迅速判斷家暴是不是致命性。如果是,警察就打上面社會組織的聯繫電話,社會組織直接跟受害人聯繫,給安全計劃,包括警察把施暴人帶走。解決好安全問題以後,24小時內,社會組織做接下來的工作。還會開發一些實操手冊,包括怎麼問話、發現真正的受害人、進行轉介。
台灣每十萬人配置一個家庭暴力防治官,專門處理家暴問題,是一個正式編制。可能沒有這麼多的力量全員培訓警察,但培養一個專業性的人相對容易。下面也有社區家暴防治官,類似我們所謂的婦聯專幹,其中一項工作也是家暴。
中國對家暴認識不足的一線人員或多或少要麼譴責受害人,要麼是和事佬,甚至還是傳統的調解觀念。
被家暴還是要及時求助,應儘快報警,沒辦法報警就儘快跑,都不行就只能正當防衞。不能因為警察處理不好就不再相信公權力,公權力的救濟還是最為有效的。可以對警察提要求,比如要求做筆錄,記錄家暴的過程;可以要求警方出具告誡書;如果不能有效處理,還可以投訴。現行法律對施暴者的懲罰有時無效,特別是反社會人格,那就要離開施暴者。
家庭暴力案件中證據是難點,有的受害人沒有保留證據的意識,有的是缺乏取證的能力,很多受害人因為舉證不能而無法有效獲得司法救濟。此外,由於家暴具有私密性,證據取得比較困難,而尋求司法救濟舉證責任基本理念是誰主張誰舉證,沒有直接證據或證人證言,就很難被認定,尤其對方又否認的話。2008年《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提出在一定情況下的舉證責任轉移,但它不是法律,沒有強制作用。我們之前也說,應該有特殊的證據規則,但目前沒有。
讓一個受害人去改變,怎麼可能真正解決問題?
家暴是性別暴力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85%以上的受害者是女性,體現的也是一種性別不平等。性別規範是男性要強勢、控制,而女性要順從、温柔,如果違反了性別規範,男性可能覺得我得控制你。傳統的性別規範也是對男性的限制,有時候當奶爸、做家務,就不被主流文化所認同,被認為是吃軟飯的。我們碰到一個男性受害者,高高大大的高級知識分子,夏天只穿長袖,因為胳膊上全是老婆掐的,年年這樣。他說其實不是我打不過她,好男不跟女鬥。雖然體力上沒問題,但心理是癱瘓的,由不平等關係所造成。而且可能是一種相處方式,因為除了被掐之外,老婆對他還挺照顧。法律是底線,家庭關係涉及倫理、道德、觀念等,很難用是非好壞判定,我們尊重當事人意願。
來跟我們求助的人,我都會問,第一次家暴是怎麼樣的。無一例外的,就這麼過去了。往往第一次家暴都不會重,推搡一下,踢你一腳,所以大家就覺得可能是沒控制好自己,別沒完沒了。然後家暴越來越重。有一個震懾力的問題,所謂的打怕你。人的耐受力是逐步增加的,只有越來越嚴重,才能讓人越來越順從。但是暴力循環週期並不都是一個水平上的,打完以後有蜜月期,蘿蔔大棒相加讓你欲罷不能,有期待和希望。
愛絕對不會是暴力。所謂的我打你是愛你,那是藉口。很多時候有可能是基於長期在一起的依戀,形成的羈絆。是不是愛,其實未必,可能只是一種需要,甚至就是一種習慣。甚至這種爭吵,都是習慣。自虐狂、受虐狂都是某些心理狀態的一種體現。
在給受害人介紹心理諮詢師我很慎重,如果他沒有性別理念,不一定能夠很好地幫助受害人理清真正的這種關係是什麼,甚至有可能起到反作用。很多諮詢師就說,你看,你也不可能離開他,那你就改變你自己。那權控只能加劇,施暴者永遠有施暴的藉口。我們有一個案子,女的說老公說我很嘮叨,然後打我。心理諮詢師說,那你應該改變你的溝通方式。
讓一個受害人去改變,怎麼可能真正解決問題?包括很多諮詢師說,你應該支持丈夫的工作,多承擔家務就能減少衝突。事實上是強化角色定型。心理支持要以受害人為中心,幫助他發現他真實的需求是什麼,賦權他,讓他能夠扭轉權控關係,達到一種平等。必須在尊重和平等之下才能奢談愛。
性少數人群遭受的家庭暴力
同性戀的身份更難讓家暴被揭露出來,而且一旦揭露,更難獲得公權力有效的幫助。一是還有很多人不是很能接受同性戀,二是不認為這是家庭暴力。我們接到的性少數人群的求助大部分關於原生家庭,很難解決。一般是父母打罵、限制人身自由,更過的是強制扭轉治療。你只能去做一些工作。
有一個案例是跨性別,未成年人男跨女,被限制人身自由,我們去解救她。未成年人不是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她還有監護人。所以要很慎重,萬一到時家人告你拐賣呢?而且未成年人不一定很理性或者能有效地表達自己。如果不通過公權力直接到她家去,被打出來也有可能,家人會認為這個社群把孩子帶壞了,所以我們直接通過當地派出所約來她父母。
那個孩子當時非要做手術,不好好上學,化妝穿女裝。三代單傳,他爸說我叫了十幾年的兒子突然變成閨女,我沒有辦法接受。她當時十六七歲,做變性手術要到法律政策規定的年齡21歲,而且還要確定不是異裝癖,有一定的流程。爸媽一直認為孩子是異裝癖,能夠改變,只要孩子的生殖器保住了,至少他們還能接受。
我讓孩子換位思考,是不是也得有一個接受的過程,就說週末在家化妝,能不能衣服相對中性一點——她家在小城有地位,還有周邊的壓力。但要好好學習,至少得賺藥錢和手術費。我們還帶了一個跨性別的專業人士,她說,我正常完成了大學學業,自食其力,可以選擇什麼時候做手術,也能夠理解父母傳宗接代的想法,可能先把精子冷凍。她去說比我們說更有效。
他爸媽後來找了一個心理諮詢師,那人說他們家孩子不是真正的跨性別,是異裝癖。那心理諮詢師出於某些原因順着他爸媽講。我就跟他爸媽講,心理諮詢師的話還是要辯證地去聽。甚至我跟他媽媽說,有可能的話再生一個吧,減少對孩子的壓力。他媽說,是啊,但是比較難。我說現在的生育技術還是可以的,六十歲生的都有。甚至這個建議我都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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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有家暴嗎?「沒有」,那老公有打過你嗎?「有」。張琦16歲到深圳打工,18歲去公益機構工作,2015年27歲時創辦一家做女性權利倡導的公益機構。在接觸社區姐妹時她發現每個人都不同程度遭受過家暴,大多數因在老家遭遇嚴重家暴而離婚,於是去年年初在廣東某社區對164個流動女工就家暴問題做問卷調查。結果顯示,38%的被訪者目睹過社區裏的家暴事件,1/3對《反家暴法》不了解或沒聽說過。一些人承認被丈夫打過,卻不認為這是家暴。
張琦講述了女工家暴援助困境、對性別議題的觀察,以及在養老與女性身份並存的人生階段如何在夾縫中生存。
以下是張琦的口述:
談性別的時候要談階級
我家兄弟姐妹四個,我很早輟學,讓我哥跟我弟唸書。當時沒埋怨爸媽,因為我姐也輟學,家裏條件不好,沒辦法。後來外婆去世,七十多歲,腳特別小,腳趾頭就在腳底下那樣被踩着,當時特不能理解一個好好的人把腳弄成那個樣子。對這些東西隱隱約約有些意識。之後我出來打工,很多莆田系醫院發小冊子,講處女膜修復,「你的第一次很重要」,加深很多刻板印象。後來可能跟看書有關係,看見講身體、性別,對「社會性別是被後天建構的」這個部分一直很認同。
談性別的時候一定要談階級,底層女性的問題跟知識分子或者白領階級其實很不一樣,難被看見和發聲,常直接是肢體語言——打。農村多子女,從娘家嫁出去之後就什麼都沒有了,去打工到異地更加沒什麼資源。回過頭再看他們的困境是什麼,而不是遇到家暴鼓勵她站出來就好了。越是底層,越沒有出路,每做一個選擇背後的顧慮非常多。
家暴議題不陌生,我小時候在農村見過很多這樣的關係,聽過女人被男人打到喝農藥自殺、男人猜忌女人出軌剁下她手指、妻子外出打工沒回家丈夫將岳父在地上拖死的血腥事。
大齡姐姐男尊女卑觀念、家暴是家醜的意識固定,再改變挺難的。2012年我在深圳另一個社區,一個廣東女人帶兩個孩子,她老公打她,因為她生了女兒。她專門帶孩子,還買菜,老公每天給她50塊。有一次她跟一個女人吵架,女人就罵她,怪不得你老公打你,就是因為你不好。在性別裏面,很多時候受壓迫的那個人是女性,女性之間又變成另外一種壓迫,因為沒有出口。
之前遇到一個姐姐,丈夫家暴,離婚了,找了第二個,也是家暴,就這樣循環。還有年齡大的姐姐說,離婚捨不得這麼小的孩子,怎麼保證第二個老公不家暴呢?那就忍了。有些人忍到了五十歲,對男的也沒抱太大希望。底層女性學歷不高,沒有房子,娘家回不去,有些根本沒有社會保障,養老怎麼辦?肯定還得再嫁,不然會受到很多歧視。很絕望。
還是需要一個團體、支持網絡才行。之前接觸的從小被拐賣的童養媳,她老公也家暴,外面有其他女人,要跟她離婚,像電視劇情節。她以前從來不敢講自己經歷,現在經常跟其他姐妹分享,覺得我說出去在這個地方也沒人說這是我不好。她就說我們要有工作,有工作就有經濟,有經濟就不用擔心其他東西。讓她覺得遭遇不是她個人原因造成的,是施暴者的問題,慢慢她就覺得可以離開這個環境,或者她不用離婚,邊工作邊照顧孩子,還可以很硬氣地說這房子是我租的,我可以叫你走人。
之前合作的反家暴律師說,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拘留家暴者。接觸的案子裏我基本沒看到因為家暴而拘留人的。一是整個氛圍,大家還是覺得家暴是家醜,不敢講。而且情緒部分的處理跟糾結挺多的。大多數我接觸的女性訴求並不是要離婚,如果選擇離婚,她真的是死了一萬條心。
我18歲開始做這樣的工作,現在32歲,一直說要怎樣幫助姐妹或者一起做更多事情,但我會有擔憂,30歲時特別焦慮。那時我去武漢,到買衣服的漢正街應聘服務員,別人都不要我,覺得我不會化粧,不夠年輕。天啊。有些年齡大的姐姐去做清潔工、環衞工,有些姐姐做拉鍊頭,給玩具塞棉花,一個幾分錢,做一天幾十塊錢。大家對以後挺擔心的。
女工隨着年齡越來越大,選擇機會越來越少,只能做最苦最髒最累的活。有時候就會把希望寄託在孩子身上,但其實能夠向上流動的機率很低。這些會影響家暴之後如何處理。有姐妹說如果分開,我沒地方住。年齡大的話,離開後老了去哪裏?
性暴力與經濟控制
性暴力挺常見,大家還是覺得是默認的。一個案子裏老公在工地上班,一個月來一次,孩子、家庭都是自己照顧。好像是作為妻子的義務,不願意也得給,她不知道用怎麼樣的方式去回應。她說如果不從,那他去外面找其他人怎麼辦?
經濟控制的也有。接觸的一個汕頭案子是老公掌管她銀行卡,她從來手上沒有錢,需要時老公再給她一點。精神控制也很嚴重。她上班中間可能只有十分鐘休息,她在那個時間打電話給我。她老公不讓她跟外面人接觸,如果看見,會非常懷疑她,什麼都不給。有一個朋友也是,一直在家庭裏,聽從男人的安排,付出很多勞動力但他給的錢很少,時間久了就覺得自己離開他活不下去,習得性無助。
我有個小姨在新疆,幫家裏養很多羊,還給家裏做飯,以前在酒店裏做保潔員,所有的錢都是她老公拿着。過年她一直跟我媽語音視頻,說買一個東西,她老公才給她50塊或者100塊錢。而且小姨不是那種特別聰明的,也不知道如果離開了能幹嘛,沒什麼支持,姊妹散落在各地。她現在就覺得只要別打我了,我願意做這些事情。她自己性格還蠻開朗,有點認命的那種,尤其還不識字,年齡也大了,那能怎麼辦?
從孩子那兒我看到一些未來
我經常接觸一些被家暴的小孩。有一個案子比較嚴重,那小孩家裏有姐姐和妹妹,媽媽覺得女兒就是一個掃把星,長得不怎麼樣。因為生的孩子都是女孩,很多人會說一些話,她就不喜歡這個女孩,用很多方式貶低她、打罵她。而且她本身也被老公家暴,很多情緒又會在這個孩子身上體現。裏面有很多結構性的東西,不是馬上介入就會解決,要不斷強化社會性別,跟媽媽講,因為她本身也是受害者。我們跟孩子專門講什麼是家暴,這邊的孩子對那女孩的支持挺多的,願意跟她做朋友,每次送她回家,有一段時間她自己一個人生活,其他小孩就會給她帶東西吃。
一個個案很難做完整,要把打人肯定不對這樣的觀念深入到變成一個常識,讓關係裏面所有人都是舒服的。大多數施暴者並不是說施暴就很開心,出了問題不知道怎麼解決或者有些就是為了控制你。在社群裏面看到有些男性特別好,我們鼓勵這些男性去分享,男性也可以帶孩子、做家務。也有分享自己方法的,比如在枕頭底下放一副撲克牌,打一把牌,誰輸了,那個人去洗碗做飯,關係很和諧。
我姐去了新疆,其他人發現我姐夫要做飯的時候會鄙視他,覺得太不男人了,娶老婆幹嗎的?有時候人會把傳統的後天建構的性別期待放到家庭關係裏,包括跟對孩子教育也有關係。而且男性不太善於表達或者不願意溝通,很少顯示脆弱,而女性需要男性回應,也不知道他想什麼。我接的案子有男的在家不說話,問他也不說,女的就不斷猜測或者激怒。性別平等其實也解放男性,在這樣的一個環境裏男性也是受害者,但不能否認他也是既得利益者,社會資源和保障制度還是偏向男性的。
從孩子那兒我看到一些未來或者希望。我們跟小朋友講性別、家暴、兒童權利,現在他們會說,誰性騷擾我,我媽家暴我。我孩子八歲多,在別人家裏看到媽媽打小孩,打電話給我說,暴力是不是不能解決問題?還有女孩反思:為什麼是我做飯、掃地,而不是弟弟?有媽媽說女孩子念什麼書?女孩說不行,我就是要回家唸書。她很清楚政策。
社區裏,尤其城中村裏,有很多生長的東西。這裏好多小孩受過我們培訓,我的期待都在他們身上。如果我們機構幹到10年——不知道能不能做那麼久,不知道有沒有那麼多錢——如果這些小孩上了初中、高中、大學,還能再回饋,可能做志願者,可能願意為社區的一群人做一些事情,也是很好的延續。我們以前只是做婦女,後來做家暴,現在做兒童、親子,可能再延續更多。過程裏面所有的需求不是我們來預定的,是在一個根上不斷發展。
應受訪者要求,張琦為化名。
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諮詢/求助熱線:17701242202;15901337457
北京千千律師事務所熱線:010-84831639/3270
北京為平反暴力熱線:15117905157
这类民间机构和公益组织真的很好很棒功德无量。我记得千千律师事务所也是鲍毓明案李星星的辩护方吧,是个老牌妇幼权益关注者了。大环境和公共政策的进步缓慢,甚至还劝了不听打着倒退。这种大背景下,她们让人抱有希望。
谢谢你们的报道
希望有更多类似的文章,想看
谢谢所有人的坚持…一定会越来越好
两篇口述中间有一个明显的区隔会更好。
这篇写得太好了。施害人和法律层面常常是“家暴”议题里被无视掉的,能准确写出暴力与沟通模式相关联、施害人也需要被“帮助”,为什么警察不愿意救助、法官不愿意判定,厘清这些概念非常重要。只写家暴事件和被家暴者说是不够的,甚至是浅薄的。如果不能从施暴者治疗、司法和夫妻亲密关系上入手,所有的反对暴力都是孤立另一方,造就对立和更多的障碍。
內地的心理諮詢師本來就沒有甚麼正式的訓練,隨意讀一點書沒有任何實際輔導經驗也可以做。要他們懂得輔助受虐者也太難了。
好深入的報導,希望能公開給市民閱讀。謝謝。
最后一句写得太好了,文末还有联系方式,希望更多人能看到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