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物深度逃犯條例

朗天:為什麼要上前?但我真的上前了嗎?

來到這一天,我猛然確認:不是我帶著她前進,恰好相反,而是因為她,我才可以走得這麼前。

2019年10月5日,示威者在香港皇后像廣場為昃臣爵士銅像戴上頭盔。

2019年10月5日,示威者在香港皇后像廣場為昃臣爵士銅像戴上頭盔。攝:陳焯煇/端傳媒

特約作者 朗天 發自香港

刊登於 2019-12-07

#香港文學

「為什麼要走得那麼前?你想被狗咬嗎?」她在我身後問。

雲在燒,初冬午後剛過的青空,失卻原本的顏色、氣味,是地表綠色人形物體發放的催淚瓦斯,把眼睛和心緒都燃點起來,令人們看一切都像燒著了。我們身處香港金融中心地段畢打街,直接站在一群「防暴警察」(或稱為「狗」、「警曱」、「綠色人形物體」⋯⋯不一而足)前面,身後有數百名身穿西服套裝、展示「中環價值」、於午休時間離開辦公室準備午膳的男女。他們部分加入了一身黑衣的蒙面示威者,佔據馬路,架起傘陣,與警對峙。

我沒有理會她,其實是不知道怎樣回答,因為我知道她不是害怕,事情來到這個地步,仍走到街上抗爭的人,已經不曉得,或者太曉得「恐懼」這兩字怎樣寫的了。

現場氣氛不能說不緊張,大家心知即將迎來的可能是拘捕、即場虐打,回到警署,無論是否檢控,兩天的扣查都會引發悲劇——我們已有共識集體拒絕保釋,所以被警察扣查48小時是「最低消費」。當年輕人不斷被暴警虐殺、強姦、雞姦、「被自殺」的消息滿天飛,未經證實卻已人人採信的謠言深入我們生活的每一刻每一處,我回頭看她稚嫰的面容,說不擔心只是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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