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日,子彈穿過了一個孩子的胸膛,差點命中他的心臟。一如所料,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當晚記者會上繼續嘗試淡化事件,他宣稱傷者的傷處為「左肩」,但根據X光片顯示,實際上子彈射進了傷者的左肺,距心臟只有3厘米。他又稱警員當時的判斷是最合理、最合適,亦是合法,但其後回應記者提問時又稱他未就事件作調查,只憑影片作斷判。法律學者張達明接受端傳媒採訪時就表示,警方與抗爭者之間在混亂狀態下哪些舉動有爭議,是需要嚴格調查取證的事,而非警方高層在未有調查情況下就為下屬背書所可以回答的。
年輕示威者差點因中槍而送命,這是誰也不想看到的一幕,但對局勢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這一幕早晚會發生。以林鄭月娥為首的特區政府以至中央官員都必須為這悲劇負上全責。對於五大訴求,政府表面上說要藉溝通達成共識,實際上卻是以槍桿子恫嚇港人,以維持管治,殊不知「止暴制亂」反成「止暴製亂」。
事已至此,政府面前有兩條路走。
事已至此,政府面前有兩條路走:一是順應民意,立即答應五大訴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警暴,全盤改革監警制度;二是繼續縱容警隊的暴行,讓槍擊成為常態,徹底失去民心。
論遠因,槍擊事件完全是官員一手造成的。6月9日百萬人遊行,政府對民意視若無睹,堅持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到立法會審議,無異於全盤否定市民和平理性的表達方式,示威升級完全是可以預見的。終於林鄭月娥在9月才姍姍來遲地答應撤回《條例》修訂,證明了撤回條例絕非不可行,6月12日以來的政治衝突是可以避免的,但其間已經有大量市民被捕、受傷,縱然政府已經撤回修訂,但並不足以平息民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