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王証恆:子彈穿過孩子的胸膛,是一樁事先張揚的「謀殺案」

事已至此,政府面前有兩條路走:是要做一個極權/軟弱政府,還是亡羊補牢?
2019年10月2日,一班中學生在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外靜坐示威,聲援於十一時遭警方槍擊的中五學生。

十月一日,子彈穿過了一個孩子的胸膛,差點命中他的心臟。一如所料,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當晚記者會上繼續嘗試淡化事件,他宣稱傷者的傷處為「左肩」,但根據X光片顯示,實際上子彈射進了傷者的左肺,距心臟只有3厘米。他又稱警員當時的判斷是最合理、最合適,亦是合法,但其後回應記者提問時又稱他未就事件作調查,只憑影片作斷判。法律學者張達明接受端傳媒採訪時就表示,警方與抗爭者之間在混亂狀態下哪些舉動有爭議,是需要嚴格調查取證的事,而非警方高層在未有調查情況下就為下屬背書所可以回答的。

年輕示威者差點因中槍而送命,這是誰也不想看到的一幕,但對局勢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這一幕早晚會發生。以林鄭月娥為首的特區政府以至中央官員都必須為這悲劇負上全責。對於五大訴求,政府表面上說要藉溝通達成共識,實際上卻是以槍桿子恫嚇港人,以維持管治,殊不知「止暴制亂」反成「止暴製亂」。

事已至此,政府面前有兩條路走。

事已至此,政府面前有兩條路走:一是順應民意,立即答應五大訴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警暴,全盤改革監警制度;二是繼續縱容警隊的暴行,讓槍擊成為常態,徹底失去民心。

論遠因,槍擊事件完全是官員一手造成的。6月9日百萬人遊行,政府對民意視若無睹,堅持將《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到立法會審議,無異於全盤否定市民和平理性的表達方式,示威升級完全是可以預見的。終於林鄭月娥在9月才姍姍來遲地答應撤回《條例》修訂,證明了撤回條例絕非不可行,6月12日以來的政治衝突是可以避免的,但其間已經有大量市民被捕、受傷,縱然政府已經撤回修訂,但並不足以平息民憤。

香港、中央官員整天高嚷「止暴制亂」,但完全沒有正視到警隊自6月12日起便不斷對市民濫用暴力,期間涉嫌違規的個案不計其數。不但如此,官員反而不斷縱容警隊高層為前線警員文過飾非。警隊施暴竟不需要負上責任,甚至獲得高層袒護,會否出現更嚴重警暴、招致人命傷亡只是時間問題,這一點官員亦心知肚明。

終於,一顆子彈穿過了一個孩子的胸膛。當然會有人這樣辯解:警員只是開槍自衛,如果示威者不動武,悲劇便不會發生。然而,這種說法忽視了警員使用武力必須合乎對等程度的原則,當時示威者用棍攻擊警員,他們大可以警棍還擊。就算要動用槍械,也可以擎槍示警(持槍警告,但不開槍。嚴格地來說,根據警例,向天開槍也是違規行為)。事件發生後,國際特赦組織引述聯合國的指引,只有於生命受到即時威脅或面對嚴重受傷威脅下,才可以使用火器及槍械,並要求他們盡快展開調查。《紐約時報》在重組事發經過的影片中,也質疑香港警察沒有遵從聯合國指引。

警員在荃灣海壩街近川龍街發射實彈,一名示威者中實彈受傷。
警員在荃灣海壩街近川龍街發射實彈,一名示威者中實彈受傷。

事實上在過去數次示威,在警員拔槍後示威者便全數離去,如此拔槍射向示威者的胸膛,公眾自然難以接受。

觀乎《星島日報》引述的《警察通例》內容,警員訓練時,指示若要開槍,應射疑犯軀幹等身體大面積部位,絕不應瞄準易致命部位,如頭部等位置開槍。10月1日當日,警察近距離開槍射向示威者的胸口,子彈差點擊中心臟,大有違反指引之嫌。及後盧偉聰稱子彈擊向示威者的「左肩」,顯然有意強調警員沒有瞄準致命部位,其屬下所為合乎《通例》,但這種「語言偽術」又騙得了誰?事實上在過去數次示威,在警員拔槍後示威者便全數離去,如此拔槍射向示威者的胸膛,公眾自然難以接受。

其實警方的濫暴對象不止是示威者,還有多家傳媒的記者,觀乎《立場新聞》的報導,他們的記者在10月1日不止一次「中彈」,甚至有警員企圖扭記者的攝影機鏡頭,乃至試圖扣住記者的頸項。至於《蘋果日報》也有記者被催淚彈射中。計及先前多次有記者受到胡椒噴霧噴射,以及多次受到警員惡言相向,很難說他們不是對記者懷有極大惡意。如果說前線示威者觸犯法例,警方需要使用武力執法,那麼記者又觸犯了甚麼法例?警員憑甚麼對他們使用武力?為甚麼一眾問責高官、警隊高層仍要縱容這些行為?

數月以來,警隊高層不斷指鹿為馬,稱警員踢示威者只是用腳推開,警員在大廈高層射催淚彈只是拍攝角度問題,將不屬於被捕人的物件放入示威者的背包插贓是「不完美但可以接受」,已然令其威信蕩然無存,也令前線警員更加有恃無恐。示威發展數月,警員對被捕者施刑、用警棍亂毆市民很不幸成為常態,這完全是政府縱容、包庇暴力所導致的。

但始終實彈是警隊最高級別的致命武器,如果政府合理化、縱容警員槍擊市民,而情況繼續失控,那麼結果只會是市民遭到殺害,到時官員不但不能挽回管治威信,更可能承受屠夫的罵名。

止暴制亂只是手段,維持有效管治才是目的,政府如今顯然是以手段代替了目的,甚至不惜放棄自己所餘無幾的管治威信。路透社上月流出林鄭月娥與外商會面時的講話錄音,她表示自己除了三萬警員以外一無所有。也有消息透露,她在探望警隊時表示,唯一能夠做的是阻止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及至近日的對話會,縱然市民眾口一詞地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但她仍顧左右而言他,只承諾以沒有調查權的監警會調查警隊。

林鄭月娥似乎忘記了,警隊屬於政府的一部分,它不斷違規、犯法,最終必然會削弱政府管治的合法性;而其縱容警隊坐大,最也會被牽著鼻子走。

林鄭月娥似乎忘記了,警隊屬於政府的一部分,它不斷違規、犯法,最終必然會削弱政府管治的合法性;而其縱容警隊坐大,最也會被牽著鼻子走。兼之,港人是政府的最主要管治對象,而近日警隊施暴的對象已經不是個別激進示威者,而是一般市民、街坊,如果繼續縱容警暴,它必然會激怒普遍市民,使其管治更窒礙難行。觀乎中大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上月公開的調查結果,近半受訪者給予警隊0分,警隊顯然已經深為大部分市民所厭惡,如此說來,它表面上是港府維持管治的有效工具,實際上卻治絲益棼。

事件發展到今日,已然來到了關鍵時刻。香港官員曾經承認自己在處理修例時誤判形勢,並就此道歉,但承認錯誤顯然是不足夠的,他們還有主理香港事務的中央官員都需要承認自己研判局勢的能力出現了嚴重問題,並需在重要決定上廣納民意,而非再在行政會議、建制派的同溫層中自說自話,以幻想問題代替認識問題。如果港府、中央再次誤判形勢,以為繼續打壓示威便可以止暴平亂,那麼香港會否出現一場更大型的政治悲劇只是時間問題。

(王証恆,前媒體人,自由撰稿人)

讀者評論 37

會員專屬評論功能升級中,稍後上線。加入會員可閱讀全站內容,享受更多會員福利。
  1. 中共哪裡還需要「黑」?把他們做過的事條列出來就是新聞了好嗎?

  2. 說法律法規,文章明明就提及過《警察通例》。此外,親中陣營經常提及「早就開槍」的美國的警政專家都指出香港警察動用了過分武力。這些都是實際的理據,不是單純把立場反過來就說得通的。
    經常有一些論證或不講道理的立場宣洩會置「比例原則」於不顧——如果你認為如果手持棍棒向精良裝備的警察動武就該被槍殺,那麼 7 月 21 日的白衣人拿棍棒襲擊毫無防禦的一般平民是不是就該以凌遲等極刑處死?

  3. 确实想退订,但反复联系端的后台没有回应,可惜啊

  4. 端是专门黑中共的传媒,多看几篇就知道了。而且看这个的香港台湾人也是喷子多了些,之前还和喷子杠两句,现在看到很多人都可能只是20岁出头的毛孩子,正经人家的也不看这个。但端部分深度也有认真的报道,值得看看,另一个角度发言还是有点意思。

  5. 端刊登这样煽动性的文章,只能说其专业素养在沉沦,不列法律法规,只拿听起来高大上的国际组织的建议说事,那我也可以说,警察被袭击,警察可以使用必要的手段自保并坚持执法!警察被袭,警察只能使用有限暴力,屁股得多歪才说的出这么搞笑的话来。抗议发展至今,香港知识界、媒体界同情街头政治中的年轻人无可厚非,但作为媒体预设立场,用他人的评论表达自己不能明说的观点,端,令人失望!

  6. 也就是拆中银香港,中旅社,美心那些是对的咯?谢谢你

  7. 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

  8. 一直說要退訂的,到現在還在說,為什麼不要退光,留言區就可以少點廢話?
    說襲警就該被擊斃的,有看到六月的時候,和理非的示威者和警察是完全不同的關係嗎?人民好好站出來說,換來的只有沉默和忽視,難道要人民就這樣吞下所有怨氣,跟偉大進步的中國人民看齊?

  9. 對這篇文章有點失望。那些觀點人盡皆知。

  10. 一桩事先张扬的谋杀案 是马尔克斯的短篇小说,描写一位青年在镇上所有人都知晓“有人要谋杀他”,而他却在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被杀害的故事;杀人者不断宣扬自己即将要实施的谋杀,却无人阻止。
    伤者的行为性质是主观意识的袭警,用在这里合适吗?显得很有文化吗?

  11. 呢個係襲警喔!唔襲警唔犯法邊有呢嘀事????

  12. 如果是评论文章,请告诉我警察违反的是哪个法律法规?袭警在任何国家都是可以被直接击毙的。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讨论范畴。

  13. @curren0625 抱歉,on9如何體得出?體味人生?還有,閣下行文經常噶噶噶,似乎只有豬才會這樣,閣下是否瘟豬吃太多才變得如此?
    唔識廣東話口語就唔好獻醜啦,係度扮香港人,噶噶噶。

  14. 卢伟聪不应该未经调查就认定警察行为合理,作者同样不应该在没有调查结论的前提下就使用“谋杀”这种煽动性的字眼。这一类案件如果进入司法程序,需要经过长期的调查和取证,根本不是两方自说自话就可以得出结论的。

  15. 香港幾時變得咁雙標?所謂噶示威人群阻塞交通攻擊警察就叫正義合法有人權,警察做野自保就叫暴力執法。當時D暴力份子向警處dum燃燒瓶噶時候,你地這班「法治人」「專家」「民主鬥士」又係邊度?捫心自問係唔係喺度拍手叫好?哩場騷亂最早噶訴求已經得到左滿足,幕後究竟係咩人別有用心,on 9都體得出。宜家仲係度擾亂治安噶人非蠢即壞。日日叫住光復香港,復興香港,麻煩你地回頭體下香港變成咩樣了,邊個造成的。你們哩D loser覺得唔順噶唔該跳維港又好偷渡又好,去你地噶大英帝國申請政治庇護,做下等人。唔好左主香港發達,拜託了。

  16. @GaryKyler
    您不說我還不知道原來昨天是第一次有示威遊行有暴徒暴動呢,謝謝指教。

  17. @Garykyler 说得太好了!坦白说,在任何国家这样的暴力袭警行为被射击乃至击毙都是合法合理的。要求警方不可以开枪之前请先呼吁示威者停止暴力袭警暴力破坏暴力打砸暴力洗劫暴力私了,请良知尚存者与暴力割席。

  18. @你老尾 說的好,中共明明很多工具緩和局勢的,不過現在港警跟大陸的作法有無相似性我就不懂了。如果真的如你所說港警城管化,那難怪不敢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另外那些離岸中心到處可取代的…真的天真,Sometimes Naive!
    你的帳房敢隨便換?是啊,很多地方想要,你錢這麼多誰都想做你生意,但人家要收可你敢移過去嗎?若中國離境帳戶在新加坡,你看美國不一個月抓一個孟晚舟出來玩死你。

  19. 现在仍有不少评论基于“正常/讲道理/信用等等”的视角放于今天的香港,若政权仍有可能亡羊补牢,应该在612前后,后来用城管那套放在香港,不讲专业责任不保护香港市民,只剩下维穏工具,为傀儡林郑挡住民意,政治问题用暴力解决,结果越打越多,政权输了快三个月怎么可能补牢?还能补啥?快快换个眼光看看今天

  20. @yixin18,餐厅吃到铁丝,可以交涉投诉,但难道你要用铁棍殴人?
    @monsoon,警察是要保护人,更要保护社会轶序,难道他们被拿着铁棍的暴徒攻击,还要“保护暴徒”
    @tweddie,对马上要删了,要不是和华尔街日报有合作有优惠,谁想付这个钱?越看越偏颇,根本不是抱着提供出路和解决方案。政治是妥协的艺术,不争一时之长短。
    一个个真觉得香港好像自带正义光环,你们的暴力被曝光后,有几多外国政要继续发声?而且人地说的是要各方放下暴力 你们看得到?英美自顾不暇,现在有空理你?为了香港,还想人家怎样?出兵?
    一帮这个理论,那个法治是怎样,动不动就手无寸铁对抗滥权黑警的论述。放汽油弹,砸地铁轻铁,砸私人商铺,围殴老人,砍休班警,然后就一句,这无关法治,然后警察已经极尽自制,只发生个别过激行为的,就无限放大?
    中共建政70年,大陆进步翻天覆地,你们永远只会记住中共如何的不民主自由,独裁。人地城邦国家都知道要偎大边,你们在中国之内,生活必须还都要大陆供给,还要作妖?建国70年的大日子,你们无知无德无耻谓之国殇?
    不要和六四北京的学生比。人家真的手无寸铁,心系国家前途。你们?为了一个要求短期内未能满足,打,砸,抢,烧,砸地铁砸商铺
    @还我漂漂拳,中国真的很怕?香港还有相当部分人不想揽炒,现在不强力镇暴还是中共的仁慈。真的无香港,或者无单一城市可以取代,但转口港 离岸金融中心,这世界多的是。要花点时间和代价转移罢了,还真以为自己这么矜贵?详细看看伦交所对港交所的拒信吧?

  21. 对待危险疑犯和对待抗议政府的民众,本来执法准则就不是一样的,在任何一个国家警察枪杀了学生示威者都是一件大事,都会引起非常激烈的舆论和群众反扑,甚至是很多历史上政变的导火索。先不说当时该不该、正不正当,政府本应防范这种事发生,因为引发的连锁反应后果难料,除非政府也想揽炒了。之前有一篇讲台湾警察面对示威的一些守则:1)警察不能带枪,避免情绪激动/擦枪走火的危险,也避免被抢枪;2)警方在落order时排兵布阵时一定不能让警察落单,更别提即危险又愚蠢的卧底安排,抓示威者根本用不到需要靠卧底才能抓,也不是有核心犯罪团伙需要擒贼先擒王一网打尽,反而置警员于最危险的境地而不顾

  22. 同意楼下
    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
    不是残害人

  23. 那些对警察警察充满“同理心”的看客,如果你在一个高级餐厅的菜里吃出了虫子铁丝,你会不会体谅厨师压力太大?坐长途车出门翻了车,会不会体谅司机压力太大?做盲肠手术的时候医生不小心切了你的其他器官,会不会体谅医生压力太大?
    面对暴力场景,快速做出判断,尽可能保证周围的人安全 --- 这是警察的基本工作。他们接受所有的陪训,赚的收入补贴,之前收到的尊敬,都是因为他们可以做好这份工。警察做不好自己的工作也应该被骂,和所有职业一样。
    你对警察超过正常的“容忍”和“同理心”,其实只是对暴力的恐惧和崇拜。bootlicker is the word

  24. 筆者似乎相當喜歡中大民調,不如讓中大成為新的政府吧,保證施政無誤。

  25. 看这评论可笑的口气,不知道的还以为你在罗湖南岸陈兵百万,准备解放全中国呢?

  26. 并非觉得任何人可以无辜地死去。假设这次不是反占中示威,而是警察面对持刀攻击他的暴徒,按照最低武力原则,试问警察是不是也应该放弃配枪换上短刀和暴徒肉搏呢?换位思考,警察也是人,被一群人围上,然后还有人持钢棍攻击他,换做是你,你不会害怕吗?不会有强烈的求生欲么?

  27. 肯定選二,因為等於無代價。

  28. “他又稱警員當時的判斷是最合理、最合適,亦是合法,但其後回應記者提問時又稱他未就事件作調查,只憑影片作斷判。”
    随你怎么说吧,反正每天下午4点的谎言还少吗?

  29. 有得人覺得端垃圾可以退訂啊,幹嘛花錢每天看讓自己不爽的新聞

  30. 现在端媒体越来越垃圾了

  31. @俊伟
    确实有这种感觉。最近的视频里警察单膝跪人,毫不犹豫的掰折救护员的手臂,一套动作行云流水,不像是受训的警察,倒像是力求一击毙敌的军人。

  32. 全世界只有粉红小将对局势升级喜闻乐见,“太好了,他们敢真暴动就能出坦克了”殊不知能出早就出了,本来就不会因为示威强度不够而手下留情。为什么拖了四个月呢?那就得想想谁最害怕香港揽炒吧

  33. 個人看法,大家不會忘了一個多月前有大批解放軍換防的事情吧?那時開始,所有的港政府和警方高層實際上已經成了傳聲筒,而香港警隊已大量被解放軍武警滲透。

  34. 片段顯示當時示威者正圍堵一個警察,而稍後開槍的警察是從遠處已經用槍指向示威者並往他們的方向衝前,這個警察身上同時持有其他武器包括警棍、胡椒噴霧、胡椒球槍。不用殺傷力低的武器驅散群眾,反而用實彈瞄準人身,完全違反最低武力的原則。
    為什麼警察要服從最低武力的原則?正正就是因為我們賦予他們權力去使用各項武器,他們更需要按照原則和程序,在合情合理的情況去用,而不是任意妄為地討厭示威者就隨便拔槍。沒有制衡的警權只會助長暴力的升級。

  35. to wilson or whatever,
    其一,现场有两个警察,不是一个孤立的警察。其二,警察配有布袋弹,不需要使用实弹。其三,为什么你觉得警察有被打死可能性不能接受但市民,尤其是一个teenager,被打死情有可原?

  36. “一如所料,警务处处展 [sic] 卢伟聪在当晚记者会上继续包庇警员所为、尝试淡化事件 [...]”
    “如此拔枪射向示威者的胸膛显然是滥暴行为 [...]”
    未审先判,两方皆然。

  37. 一群暴徒围着一个孤立的警察 然后警察拿警棍对抗钢棍? 警察是要找死么?作者难道不是事先预设的立场 不问是非对错, 先贬警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