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逃犯條例》修例運動進入第三個月,在美國國會復會(9月9日)前一日,有市民發起「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祈禱會」,並於會後遊行前往美國領事館請願,訴求盼望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集會後,警民再次發生嚴重衝突,直到深夜,警方甚至連開數槍驅散旺角警署外民眾,衝突情勢不斷升高。
在9月8日,香港抗爭正式將《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拉上街頭;9日,也是美國國會正式復會,或將啟動程序通過該法案的第一日。若法案通過,美國國務卿將每年向國會提交《香港關係法》年度報告,報告中將評估有關香港自治狀况,評估香港「一國兩制」情形是否名存實亡,若否,國務卿將可向國會提議取消獨立關稅區在內的各種香港特殊待遇。以獨立關稅區為首、美方給予香港「不同於中國」的系列特惠政策,接下來將一步步成為中美關係之間的籌碼,香港自殖民時期留下來的百年基業,來到一次風雲變幻的關口。
衡諸獨立關稅區的誕生,本身是香港百年歷史的縮影。獨立關稅區,並非專屬於香港的地位,也並非美港之間專屬的經濟特權,乃是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成立之初,為了處理當時尚未獲得獨立主權的殖民地而設置,讓這些還未正式分娩的國家,能先在經濟上享有自主權,成為一非主權實體。不少獨立關稅區,如印尼,在正式獨立之後,便以國家的身分加入組織,不必再以獨立關稅區的地位行走江湖。
然而,不是每個獨立關稅區都能以這種方式終結「臨時」狀態,部分經濟體的並未走上一般獨立國家之路,因故長久以獨立關稅區的方式參與經貿活動。香港是其中一個案例,「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即是另外一個近似案例,在這一點上,台灣與香港確實法律地位近似,以非主權實體的方式參與國際經貿組織,儘管台、港形成此等地位的原因,實可說是南轅北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