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誰選立法會?

香港民族黨陳浩天被選管會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

刊登於 2016-07-30

#立法會#香港

2016年7月18日,香港民族党陈浩天,前往葵青民政事务处递交参选立法会新界西直选议席的参选表格,他当日表示没有签署确认书。
陳浩天是本次立法會選舉中第一個被裁定提名無效的參選人。

最新動態

香港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出現首名疑似因政見而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的參選人。7月30日,將香港獨立列入政綱的香港民族黨發表聲明,指接獲選舉管理委員會的電郵,原定報名新界西地區直選的該黨召集人陳浩天被正式取消參選資格。

陳浩天現年26歲,其創辦的香港民族黨強烈主張香港獨立建國。而此次參與立法會選舉,陳浩天並未按政府要求簽署(明白《基本法》中「香港不可分離」相關條款)的確認書,同時沒有回應選舉主任要求其澄清立場的郵件。

民族黨的聲明抗議指,港府為阻該黨參選,引爆憲政危機,「以政見為由剝奪香港人以為理所當然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民族黨同時呼籲「所有支持民主之政黨,杯葛是次選舉」,並強調會繼續推動香港獨立。

香港政府發表新聞稿稱,新界西地方選區選舉主任是基於一名候選人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的規定而決定他的提名為無效。該項規定是指參選人需簽署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政府解釋,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港府同時表態稱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做法。又指此決定旨在令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與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而包括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在內的部分其他本土派候選人,仍未得到選舉主任的郵件、確認其參選資格。

7月27日消息,高院拒絕提前裁決

7月27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聆訊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與社會民主連線吳文遠、陳德章就「確認書」(編注: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立法會議員參選人簽署明白《基本法》中「香港不可分離」相關條款)提出的司法覆核。法官指,當日聆訊只處理應否按申請人的要求加快審訊,但最終裁定案件沒有迫切性,不需要在立法會參選提名期完結前(即7月29日前)作出裁決。

代表三名立法會議員參選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案件將決定他們提名是否有效,且提名期即將結束,因此有急切性。目前,梁天琦已報名參選新界東選區,吳文遠和陳德章則因為拒簽「確認書」而延後參選,將在29日前確定最終報名安排。李柱銘在庭上稱,如果申請人因為曾發表過的言論而無法參選,就是篩選,即使在選舉結束後提出選舉呈請,也可能要等18個月才能參與重選。

而代表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法例中之所以引入選舉呈請的做法,就是為了處理這種爭議。審理此案的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亦同意莫樹聯的意見,指選管會已經表明參選人有權選擇不交「確認書」,現在也有部分參選人沒有提交「確認書」也得到了確認提名。

區慶祥表示,梁天琦目前面臨的兩種情況是:如果獲得選管會確認提名,就能依照正常程序參選;如果不獲確認提名,就可在選舉結束後提出選舉呈請。因此他裁定案件沒有逼切性,故不需緊急處理。

27日庭審結束後,梁天琦在庭外表示需要再考慮是否簽署「確認書」;吳文遠則對法庭決定表示失望,並指會在今天內提交參選報名表格。

梁天琦此前因其港獨言論接到選舉主任電郵,要求他澄清「你是否承認,雖然你簽署了提名表格上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但事實上你仍然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他的回覆將決定提名是否有效。此前,他曾兩次向選舉主任申請延遲回覆期限,並於27日早晨獲批,可以延至28日上午11時回覆該問題。

7月25日報導:稱要求簽署確認書等同篩選,梁天琦等提司法覆核週三開審

7月25日上午,已經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新界東選區的香港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以及有意參選九龍西選區的社會民主連線的吳文遠、陳德章,分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明白《基本法》中「香港不可分離」的「確認書」的決定。高院當晚將兩案合併,定於27日下午4時45分開庭處理申請。

同日,包括建制、泛民或獨立參選人在內的部分未簽署「確認書」的參選人,例如民主黨的涂謹申與林卓廷,都已收到選舉主任通知指提名有效。但同樣未簽署的本土派參選人,如香港民族黨陳浩天、熱血公民鄭錦滿則收到選管會就「確認書」及其港獨立場發出的查詢電郵。

你是否承認,雖然你簽署了提名表格上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但事實上你仍然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

選管會分別致梁天琦、陳浩天電郵

香港立法會選舉的參選提名期7月16日開始,選管會在14日突然要求參選人簽署一份「確認書」,以確保明白包括「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等3條《基本法》條文,外界分析可能影響持港獨立場的參選人獲得提名資格,引起輿論激烈反彈。

提名期將在29日結束,吳文遠和陳德章因為拒絕簽署確認書而押後報名,尚未參選。陳德章25日早上更指,若參選必須要簽署確認書,他會放棄參選。當晚確認開庭時間後,吳文遠表示社民連要開會討論報名事項,特別是有可能要更改提名等事宜。

本土派梁天琦25日指,他將申請法律援助,而申請司法覆核的原因是7月22日收到選管會新界東選舉主任何麗嫦的電郵。何麗嫦當日致信梁天琦,要求他在23日上午11時前澄清「你是否承認,雖然你簽署了提名表格上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但事實上你仍然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並表示會基於答覆和相關資料來決定他的參選提名是否有效。梁天琦指申請司法覆核是因為事件已經不是政治問題,他要用「法律手段」去保障參選人在《基本法》下享有的被選舉權。

梁天琦與社民連二人在25日提交的司法覆核申請書,都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和潘熙撰寫。申請書指,選管會要求選舉主任確定所有候選人是否真誠簽署「確認書」的做法不合法,是錯誤解讀了法例以及越權。申請書說,選舉主任無權查問或確定候選人在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時是否真誠,也無權確定候選人是否在簽署該聲明時清楚明白《基本法》的要求及責任,而選管會也無權及責任指示選舉主任確定候選人在簽署該聲明時是否真誠。

申請書還說,如果選舉主任有權這樣做,就等同於授權選舉主任以參選人的政治立場來決定他是否能獲有效提名,那這樣的話,選舉主任也有權問參選人是否支持《基本法》中同樣有提及的同性戀議題、新界原居民的權利、23條立法或廢除一國兩制等,但這並非立法的原意。申請書還指,選舉主任的權力僅限於確定提名人的簽名是否足夠、提名表格是否妥善簽署、候選人是否合資格、選區有否重複、按金是否足夠、報名的候選人是否在世。

早前已經確認不會簽署「確認書」的,還包括香港民族黨參選人陳浩天、青年新政游蕙楨,以及小麗民主教室的劉小麗等,以及泛民主派如民主黨、公民黨等政黨的參選人。而提倡香港建國的熱血公民參選人鄭松泰、鄭錦滿等已經簽署「確認書」。

此外,25日當晚,陳浩天及鄭錦滿又分別收到選舉主任來信,信件內容與梁天琦所收的相似,要求參選人回覆是否簽署「確認書」後仍會宣揚和推動港獨。其中新界西選舉主任羅應祺更在給陳浩天的電郵中特別指出已咨詢律政司意見,要求陳浩天在7月26日下午4時或之前回覆,以考慮其提名是否有效。

而即便鄭錦滿此前已簽署「確認書」,香港島選舉主任鄧如欣仍然致信要求他在7月26日下午6時回覆:「(雖然已經)在確認書確認你明白擁護《基本法》包括擁護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條,但事實上你仍然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及香港建國?」兩人都表示正尋求法律意見。

梁天琦曾在23日的記者會上說,若最終不能夠參選,律師建議他可以在被否決參選資格後申請司法覆核,或是在9月4日立法會選舉進行後提交選舉呈請,希望推翻整個選舉結果。而法律之外的其他手段,他仍在思考之中。

對於可能面臨司法覆核,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中央似乎早已有心理準備。他指因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論是不受法律追究的,所以一旦「港獨分子」成為議員,立法會將變成宣揚港獨的平台,中央從嚴重性來看,寧願承擔其他一些後果也要阻止這些人參選。

3 /9
7月14日公布的立法會選舉前首次民調顯示,梁天琦在擬出選的新界東選區以8.3%支持率排在第三,該區共有9個議席。

聲音

雖然社民連不認同部份本土派的做事手法、主張、港獨立場,但不代表看見不公義會噤聲,如果只是講一兩句港獨而沒得參選的話,社民連一向主張結束一黨專政,日後我們是不是會被篩選走呢?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

到底我不屈服,然後光榮地輸,還是忍受胯下之辱,苟且偷生,留條生路給自己呢?這是我面對的難題。

梁天琦,7月23日

如真的有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造成的政治後果,從中央的角度看或特區政府的角度看,嚴重性比較,阻止他們參選比較好。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

司法覆核

司法覆核 (Judicial Review)是司法部門審核政府行政部門或公共機構的決定或行為合法與否的法律程序,有時亦會審核法律本身的合法性,故此是實踐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重要功能。由於司法覆核著重挑戰行政部門的錯誤政策或違規行為,故金錢損失或施政效率並非考慮要點。《高等法院規則》第53號命令第1A條規則顯示,在以下情況下,必須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a) 申請人尋求一項履行義務令、禁止令或移審令;或 (b) 申請人尋求一項根據本條例第21J條授予的、禁制某人擔當他無權擔任的職位的強制令。 (2) 在以下情況下,可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a) 申請人尋求一項宣布;或 (b) 申請人尋求一項強制令(並非第(1)(b)款所述的強制令者)。 (資料來自香港電台通識網、高等法院規則)

來源:明報蘋果日報立場新聞信報商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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