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7月1日抗議者衝擊立法會後,不管是港府和北京政府的官方表態,還是坊間的多數輿論,都異口同聲地譴責抗議者「極端暴力」。官方的表態自不必說,當然是尋找、利用一切機會抹黑任何挑戰官方權威的抗議行動;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奉行「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則的泛民人士、社運人士,也認為社會運動中只要出現了暴力行徑、只要打破了「和理非」原則,就是一件在道德上不可容忍的事情。
當然,坊間輿論也有不少為抗議者辯護的聲音。這種聲音認為,抗議者之所以採用暴力手段,實在是被逼無奈、迫不得已,是在窮盡了一切和平手段而依然得不到港府任何回應之後,出於極度絕望、憤怒之後做出的行為。這些聲音大都表示,雖然不支持抗議者採用暴力手段,但可以理解抗議者的極度絕望和憤怒。
然而,需要商榷的是,這種聲音實際上和譴責抗議者的聲音共享了同樣的預設:「正常」的社會運動中,不該出現暴力行為,只有想死的人、極度絕望的人,才會使用暴力——換句話說,暴力依然是一件「出格」的事。這種思維方式,與對抗議者的譴責一樣,都是把暴力抗爭的行為排除出「正常」社會運動的範疇,從而進一步加重了社會運動中暴力抗爭揹負的道德污名。
香港還有另一種辯護聲音,vandalism,即傷物不傷人的說法,其實也還是停留在道德二分法上。這樣的辯護,雖然是出於對抗爭者的強烈的同理心,在眾口譴責「暴力」的情況下,是一件吃力但未必討好的事。但這種辯護也模糊了一系列更深層次的問題:如何理解暴力抗爭手段與社會運動的關係?「和理非」是否是社會抗爭的唯一原則?為什麼暴力抗爭手段先天就要背上道德包袱,只有在「他們是準備好要死的人」的說辭下才可以被理解、被容忍?
當然,筆者並不是鼓勵傷人,事實上目前的公共輿論哪怕是在歐美,傷人肯定是要揹負道德包袱的。但我們更要問的是,為何容忍國家暴力而不容忍民眾完全不能與之對抗的「暴力」;我們要切斷的是,暴力恐懼與左翼歷史必然纏繞的迷思。
全球社運史上的暴力
從現代社會運動誕生那天起,暴力抗爭就流淌在其血液當中,暴力是社會運動的天然組成部分。正是在這些社會運動的努力下,越來越多的國家政權開始承認抗議示威是公民的合法權利。
筆者的朋友和來自德國的記者聊天,問他抗爭者在立法會掛上英國旗幟和抗爭者「砸爛玻璃」佔領立法會,兩件事,哪件更影響國際觀感。德國朋友稱前者「奇怪」,但感覺「暴力」更影響國際如何看待香港——這種對社會運動中暴力抗爭手段的本能道德反感,顯然不是香港獨有,筆者在歐美也有過強烈感受。
2017年2月1日,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爆發抗議示威活動,對右翼人士Milo Yiannopoulos來校演講一事表達不滿。抗議活動中,約有150位一襲黑衣的蒙面人士做出了放火、向警察投擲石塊和煙花、砸毀玻璃等暴力舉動,Milo Yiannopoulos的演講被迫取消。事情發生之後,美國主流媒體和伯克利校方都旗幟鮮明、口吻激烈地表示對暴力行為的譴責,校方還堅持稱暴力行為是校外人士幹的、和學生沒有關係。對於這件事的親身經歷,讓筆者直觀地領略到美國社會在道德上多麼排斥暴力抗爭手段、多麼推崇「和理非」的精神。
歐美對社會運動的和理非「潔癖」,有時甚至給第三世界及有色族群的抗爭者一種帶有優越感的不適。但如果回首近代社運史,便能發現,暴力抗爭手段從來都是社會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從爭取普選權的英國婦女、到爭取勞動權益的美國礦工、再到一戰期間歐洲大陸的反戰示威者,都曾經廣泛使用過暴力手段。被視為中國現代社會運動開端的「五四運動」,也以學生暴力衝擊政府機關和官員私人住宅而聞名。而在第三世界國家反抗帝國主義、殖民主義、爭取民族解放的運動中,暴力更是頻頻登場。
到了1960年代,在席捲全球的社會抗議大潮中,暴力抗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1963-1970年間,非裔美國人在多個城市發起暴動,這是種族平權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1969年發生在紐約的石牆暴動,更是被看做美國LGBT平權運動最早的里程碑。美國的地下氣象員、意大利的紅色旅、德國的紅軍派、日本的赤軍,這些在1960年代、1970年代活躍的左翼暴力抗爭組織在當時的社運版圖中佔有重要位置,它們的成員不是意氣用事、莽撞無腦之輩,而是發展了一套系統而嚴密的論述,來說明暴力作為一種抗爭策略的必要性。
即使到了20世紀末和21世紀初,暴力抗爭也並未退場。轟動全球、被視為反全球化運動高峰的1999西雅圖抗議,就使用了大量暴力抗爭手段。在從去年到今年綿延數月的法國黃背心運動當中,暴力更是未曾缺席。社運觀察者夕岸曾指出,無政府主義者發明的「黑塊」(Black Bloc)戰術——身着黑衣、成群結隊、手持棍棒、近身搏鬥——在近年的反法西斯抗議中也變得越來越流行起來。
換句話說,從現代社會運動誕生那天起,暴力抗爭就流淌在其血液當中,暴力是社會運動的天然組成部分,也一直延續至今。從根本上說,抗議示威活動的核心意義本就在於,通過對日常生活秩序造成衝擊和擾亂,來達到表達某種訴求、彰顯示威者力量、吸引大眾關注、迫使特定群體作出回應的目的。
正是在這些社會運動的努力下,越來越多的國家政權開始承認抗議示威是公民的合法權利。然而在合法化的同時,抗議示威活動也越來越常態化、例行公事化、走過場化,非暴力的抗議手段已經在很多情況下無法對日常生活之餘造成任何威脅,也就漸漸脱離了社會運動本來該有的意義。幾百萬人在週末上街,固然有凝聚氣勢、彰顯民意的象徵性作用,但無法對當權者造成實際的壓力。在這種「形式化社運」的模式當中,運動的組織者和參與者將運動的力量理解為參與人數的多寡,而不是擾亂日常生活秩序的能力——恰恰相反,人們百般避免抗議示威對日常生活秩序產生任何擾亂。正如夕岸所說,當社會運動的重點放在如何一次性吸引儘可能多的人上街時,「各種社運的對抗性急劇下降,示威遊行和節日遊行之間的界限越發模糊。」
更重要的是,在歷史上的進步主義社會運動中,抗議示威者大多處於社會結構中的絕對弱勢地位。她們所抗議的對象,往往是政治權力、經濟權力、話語權力的掌握者,而暴力的抗爭手段則是弱者手中為數不多的、甚至是僅有的武器。
而在當代的街頭運動場景中,不管抗議者是否算是社會結構意義上的弱勢群體,她們在具體的抗爭情境下無疑是弱勢的——站在他們對面的,是國家暴力機關。面對這種顯見的巨大權力不平等,要求弱勢的一方一定不能主動使用暴力、對其中選擇使用暴力的個體一味譴責,不能不讓人聯想到「在高牆和雞蛋之間到底站哪邊」的問題。更不要說甚至對警察暴力不聞不問,或不認為警察濫權需要檢討的人了。
「和理非」的道德規訓
作為一種道德原則的「非暴力抗爭」先天就帶有保守基因,實質上是當時日益右轉的主流社會對社會運動的一種規訓。
這種認為「正常的社會運動只能和理非、暴力抗爭不是正常抗爭的一部分」的觀點,既不符合現代社運在全球發展的歷史,也偏離社會運動從誕生之日起的本來意涵;那麼我們不禁要問:這種觀點是從何而來的?
事實上,「和理非」成為主流民意的歷史,比暴力社運抗爭的歷史短得多,是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的,而這正是60年代的全球抗議潮走向衰落、西方發達國家開始右轉的時刻。
作為一種道德原則的「非暴力抗爭」先天就帶有保守基因,實質上是當時日益右轉的主流社會對社會運動的一種規訓:你們想鬧的話可以鬧,但不能超出我給你們劃好的那條線。這種道德規訓,本就是社會壓迫機制的一部分,更在某些情況下帶有鮮明的階級色彩:主流中產階級通過對非暴力原則的推崇,將處於更弱勢地位群體的抗爭行動污名化。這一局面,在2014年的雨傘運動中已經出現過——我們應該還記得,金鐘的佔領者當時如何譴責更富有對抗性的旺角佔領者。在1989年的中國民主運動中,對暴力的道德排斥同樣成了北京高校學生參與者在自身和外地高校學生、工人、市民之間建立區隔的手段。
同時,「和理非」的原則背後,也體現出冷戰時期西方建立的對自由民主制度的優越感。這一認識框架,往往將抗議示威和競選、投票看作是自由民主提供的性質相同的制度化利益表達機制。夕岸曾指出,這種認識在很大程度上抽空了社會運動本身的意義,只是將其扁平化為投票箱外的不滿、一種選舉機制的替代物。因此,在這種認識框架下,社會運動就變成像選民投票一樣的常態化、儀式性、間接性、非對抗性的政治參與,而無視了社會運動恰恰是作為一種非常態化、追求實質層面解決問題、彰顯直接力量、對抗權力的政治參與方式出現的,其本質是在行動中構建共同體的團結感,而不是原子化地表達每個選民個人的政治意願。
馬丁·路德·金不僅不認為暴力抗爭和非暴力抗爭在道德上有什麼高下之分,而且明確表達過對黑人城市暴動的支持,他曾說:「對於那些無法被人們聽到的人來說,暴動就是他們的語言。」
在「和理非」成為主流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大量對全球社運歷史的歪曲。有三個人常被推為「和理非」精神的代表:馬丁·路德·金、甘地、曼德拉。但「和理非」的敘事不僅完全忽視了這些人物背後運動的複雜性,甚至還扭曲了這些人物本身的觀點。馬丁·路德·金不僅不認為暴力抗爭和非暴力抗爭在道德上有什麼高下之分,而且明確表達過對黑人城市暴動的支持,他曾說:「對於那些無法被人們聽到的人來說,暴動就是他們的語言(riot is the language of the unheard)」。在甘地所投身的印度民族獨立運動中,他所倡導的非暴力不合作並非運動的唯一路線,暴力抗爭同樣是運動的重要部分。印度民族獨立運動的多個重要進展,事實上都歸功於那些屬於「印度獨立革命運動」陣營的暴力抗爭組織向殖民政府施加的壓力。在南非反種族隔離運動中,隨着抗爭形勢的改變,曼德拉曾在1955年得出「非國大必須採取武裝暴力反抗策略」的結論。
如果將常常被人忽視的冷戰背景拉回視線,意識到「和理非」的道德霸權是西方社會保守化的產物、是對於六十年代全球左翼抗爭潮的反制,那麼我們也能清晰地看到:對於暴力的恐懼,本質上也是對於左翼的恐懼,暴力和左翼緊密交織,成為「和理非」敘事所排斥和譴責的他者。
香港語境中的暴力與左翼
在今日的香港社會中,對「和理非」的本能推崇,實則是被恐共的情緒、及對左翼的恐懼所塑造的。
在香港的語境下,「和理非」建立的過程基本與全球其他地方同步,都從1970年代開始,而且也下意識地將暴力與左翼劃上等號。這過程中的關鍵事件,當然是1967年發生的六七左翼暴動。
這一暴動從烈度上看,在同時期的全球暴力示威浪潮中並不算突出,但卻在後世的集體記憶中留下「特別瘋狂、特別慘烈」的印象。當然,香港市民所經歷的血的創傷,也是不可忽視。然而,事件發生的具體語境值得考量,而如1960年代香港左翼壯大背後的底層社會土壤、當時行動者具體的策略考量、暴動推進港英殖民政權改善統治方式的正面意義等等,也需要正視。實際上,六七暴動作為嚴肅的左翼抗爭實踐,其背後的政治願景是什麼、組織與動員如何進行、抗爭者如何參與其中、與當時的大眾民意是什麼關係、運動在什麼意義上受到大陸的影響,都值得認真的討論和反思。然而這些討論在公共輿論中變得越來越邊緣化,這既是由於港英政府對當時主流輿論的重塑,也是由於中共政府對這段歷史的刻意逃避,更是由於香港左翼在急速變遷的社會環境中落入衰落和失語的困境。對六七暴動的記憶塑造,正是冷戰語境下資本主義世界防範社會主義陣營的手段,其目標表面上指向暴力,實質上指向左翼。
因此在今日的香港社會中,對「和理非」的本能推崇,實則是被恐共的情緒、及對左翼的恐懼所塑造的。早在魚蛋革命時,就有泛民人士表態稱,本土派的暴力病根,是六十年代中共留下的,中共應為本土派的暴力負責。左翼在香港的吸引力低,深植於這種恐共傳統,也跟自稱左派的政治代表沒有針對這種文化進行「正名」有關,污名了的「左膠」知名度甚至遠大於「左翼」。雖然其有可理解的歷史文化背景,但這種思維方式,既不尊重今日的香港青年行動者,也不尊重六十年代的香港左翼。
筆者當然不是說暴力抗爭在任何情況下都該被鼓勵。是否使用暴力抗爭策略,在任何社會運動中都是需要慎重思考討論的問題,需要好好評判。但必須要注意的是,對暴力抗爭策略的評判應該是策略層面的,而不應是道德層面的。
筆者當然不是說暴力抗爭在任何情況下都該被鼓勵。是否使用暴力抗爭策略,在任何社會運動中都是需要慎重思考討論的問題:暴力的使用是否具有足夠的民意基礎?暴力的使用應該到什麼程度?是否有其他爭取大眾支持的手段配合暴力抗爭?暴力抗爭是否會加劇官方鎮壓的可能性?暴力抗爭是否會造成騎劫運動的隱患?這些問題都需要好好評判。
但必須要注意的是,對暴力抗爭策略的評判應該是策略層面的,而不應是道德層面的。暴力抗爭和非暴力抗爭,在道德上沒有優劣之分,二者應該享有同等的道德正當性。
畢竟,暴力抗爭從歷史上就一直是社會運動的常態,不是只有「死士」才會採取的極端做法。
(吉漢,自由撰稿人)
小声地问个问题(道德包袱是指扰乱公共秩序么?
完全同意暴力抗爭無需背負道德包袱,但是有一個問題是困擾著身在極權國家的抗議者身上:
非暴力抗議,獨裁者不會理你;
但是暴力抗議會給極權者絕佳的鎮壓藉口,他們不用再開動宣傳機器,坦克車直接開上來(如新疆七五,即便在gfw牆外你仍然能看到許多所謂「自由派人士」以此污衊中國少數民族),暴力抗議的普通人們有這樣必死的覺悟麼⋯⋯
既然兩者希望都不大,不如保全性命,持續抗議施壓,來得好些吧⋯⋯
即使是在西方民主社会的框架下 uncivil disobedience也有很多人为其辩护 不能说有暴力 就立马有了原罪
很重要的换位思考分析。维稳压倒一切,极力维持现状的内地执政思路自然是最怕暴力抗争,并且喜爱给一切抗争贴上暴力的标签,使之丧失正当性。香港显然是把内地的思路也很好的学过来了。
所以我強調非傷害民眾利益的暴力是可以被接受的,正是我心底認為暴力抗爭的界線。今天71有沒有一個人真實因為他們衝入立法會受到傷害?我想在立法會根本沒有在運作的情況下,是一個人都沒有。反正連警察都自己先撤了。
对公权力的暴力不应该有道德包袱 更何况该公权力并未得到民众认可和授权 是非法政权 更有暴力抗争的正当性
這種沒有區分性的平衡是平衡嗎?當政府的權利遠遠超過公民這種平衡還不是一種傾斜?
有道德包袱。
但是有包袱并不代表一定代表在道德上较弱的那方。
事实上,以政治手段和不作为导致4条人命的前提上,这样的道德包袱算什么?
体制的暴力,在于无法无天,肆无忌惮;
个体的暴力,在于走投无路,退伍可退。
我只想强调抗争也是有代价的这一点。对于大多对政府本就持批判态度的人而言,当然会去宽容,甚至支持。但是社会并不是百分百都是持这种态度的民众。我的重点并不在”我们应该如何用道德意识评判暴力抗争“,我的重点在确认社会舆论的基本事实,然后如何面对这一事实的问题。我不认为有可能改变这一舆论事实,真的勇士必须面对这一状况,同时如果可能,基于道德包袱来判断自己行为对于运动的利弊,这样从长远来说,对运动和斗争的发展更有利。进一步,从我个人道德观的角度我怀疑任何一派的暴力,也不认为代表公义就能解脱道德的束缚。你们知道政权暴力的不正当,但是由反政权派造成的暴力和惨剧在历史上也并不少见。越是觉得自己的目的代表公义,就越有可能忽视为达到目的而做的行为的正当性问题。如同政府权力需要监督和平衡,抗争者也是如此,而抗争者唯一的监督和平衡只有道德意识和社会舆论而已。我并非因此就是想诋毁选择暴力抗争的人们,只是希望他们能够在行动的时候明白克制的重要性,从我了解的信息来看,他们还是有克制,那很好。倘若把道德包袱彻底扔掉,那我们就不是人了,是动物而已。多一点约束并没有什么坏处。
我認為暴力並沒有損害其道德正當性。先不談警察使用的實質武力,單談立法會以及政府長年以來對民眾使用的制度暴力,就足以合理化任何非傷害民眾利益的暴力(指不破壞私人財產,不人身傷害)。
被強姦的人不能用武力反抗嗎?顯然不是,哪為何擴大到社會層面就失去了道德合理性?近年來的 Metoo 運動也是同樣的原理,只是使用另一種暴力罷了。
當完全忽視前面和平理性抗爭無效的前提,抽離談論武力抗爭的道德合理性本身便是忽視了政府無視民眾所使用的制度暴力。
不對,對警察暴力的反應不應該等同對民眾暴力的反應。警察的暴力是對公權力的濫用,而民眾的暴力(BTW,比警方的暴力程度又如何)是在其他訴求渠道得不到回應之後的無奈舉動,根本不應該等同。
@塔森 恰恰相反,越是暴力的政府,越是凸显和理非的道德性。实际上警察暴力已经是众矢之,警察暴力甚至成为动员群众运动的一剂催化剂,从这个角度讲,社会对暴力的整体反应,无论是政府方还是抗争方都是公平的。抗争方投向暴力的结果是放弃自己道德高地,把自己放在和政府一个高度上,虽然切实的损害可能会给政府造成更大压力,但是从动员社会一般支持和国际支持方面肯定要牺牲,因为道德号召性削弱了。
十多個警察圍毆一個示威者的暴力可以被視為理所當然,立法會被砸被噴漆就大肆批判。分明是典型的站在高牆一邊,只看到民反,而忽視官逼。
和理非的群眾運動,也只有遇上和理非的政府才有效果。什麼時候政府和理非了,再來對群眾道德批判。
中共跟塔利班談完打擊恐怖主義,人家轉身就把阿富汗國防部給炸了,嘖嘖嘖,都不知道應該評論說是習主席面授機宜還是習主席被塔利班打臉。中東離太遠,大家漠不關心,可惜了。這邊幾個學生立法會塗鴉,搞點小破壞,但跟恐怖主義還是有很大距離的吧?被人翻來覆去道德批判。
@Joe_Chen 我印象里大多反资本家的左派都在泛民派,相比亲中共的建制反而泛民才是真左派的多,举个知乎举的比较多的例子,黄秋生。对于为什么好像除了民主化以外不见其他具体的民生或社会议题的分歧进入媒体观察,我不熟悉香港政治,但推测一下,既然现行政体下反正每次政府都是建制派主政,泛民派只能是反对党,在达到完全民主化允许反对派当选组织政府前,反对派即使有有别于建制派的对具体议题的不同立场,也无法切实实行,当务之急是推动民主化。这个和台湾是不同的,所以我们看到虽然台湾认同问题也占两党分歧主要战场,但是两党之间在社会其他议题也是有自己立场,也很发生其他议题间的争论。
不赞同文章观点。暴力抗争带有道德包袱这不可避免,毕竟人作为社会的动物也是渴望秩序的,和平抗争正是这一矛盾的产物。六七十年代以来,非暴力越来越成为社运的标准,这不正是一种进步吗?为何一定要理解为是社会规训的结果?如果暴力抗争可以没有道德包袱,那和平抗争的优势也尽失了,这样暴力抗争是不是一种更有效的社运方式?作者在为暴力抗争辩护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贬低了和平抗争。其实根本没必要强行为暴力抗争解除道德包袱。首先这不可能做到,因为只要对秩序的追寻一直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主题,就不可避免会给暴力抗争道德包袱。然后,根本不应该,有道德包袱的话反而给暴力抗争者一种约束,防止肆无忌惮超出必要的破坏。如果为了自己的大义甘愿背负包袱,这也算是提高门槛,防止一些意图不纯的人随便进入革命队伍。
很好奇香港的民主派是怎么看待李嘉诚之流的资本家们。香港的政治运动永远只有“民主派vs建制派和中央”这一套话语体系,从外媒的报道中完全看不到其他内容。香港人自己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挑明一下我的核心观点:可以从自己已被启蒙的视角抱怨群众“道德未开化”、“奴才做惯”,抗争合法性论证工作难做——但人心根本上还是要争取的。抗争者提出“目前的日常需要改变”观点,攸关每个潜在被争取者的利益,本身就要承担很大的论证和道德责任,况且,抗争者如果已然在道德上更开化,难道不是背负了更沉重的启蒙尚未开化者的责任吗?抱怨未开化者没有自动归服又是怎么一回事?更何况,没有人应该在不具体考虑运动(更别说暴力抗争)的合法性问题的情况下就自动归服。因此,比较可能产生效果的说服-论证方法应该是“因为第一点,...,第二点,...,第三点,...,这次运动(或这次采取暴力抗争)是合情合理的”。而脱离一场抗争的具体情形来泛泛地谈广义上的暴力抗争是否先天有道德包袱,很难不让人认为是面对具体论证工作撂挑子的行为。
本文如有具体论证作者提及的某场抗争使用暴力手段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内容,我都欢迎(不一定赞同)。但抽象地要求“道德未开化”的群众自动支持暴力抗争,从各种角度看都不是太有益的话语策略。
71是自由的驚濤駭浪?批評71的人都是怯懦並因為怯懦?
我是挺害怕格言的人。
简短回复“學長”:我在评论里从头至尾只在批评整篇文章中最极端的一句话,认为“暴力抗争先天就应该没有道德负担”这个推到极端的观点。你所说的跟我所说的完全不矛盾,民众对抗争者过分苛刻的道德评判是存在的,抗争者需要努力的方向就是从情理上扭转这一舆论形势。但这不意味着抗争者“先天”就可以逃避道德包袱。而且无论是国家机关使用暴力得到群众的偏袒,还是抗争者努力瓦解反对者的心防,根本上都是在做合法性、合道德性甚至无道德性论证工作。目前的当权者上台前也可能曾是抗争者,他们的合法性一部分是在反抗时期积累的,一部分是靠当权后的教育等社会规训手段完成的。现在的抗争者也和后来成为当权者的曾经抗争者一样,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论证自己的合法性、积累自己的合法性,而在掌握国家机器以前,这个工作必然是比当权者那边更艰难的。另外这个合法性也必然不是只增不减的,一个运动受到的道德责难的多寡(和自身对比),一定程度上是民心的晴雨表。在这微妙的动态过程中,不论是曾经的反抗者-如今的当权者,还是如今的反抗者,永不可能“天然”就没有道德包袱(甚至经过后天努力还是有极大的可能仍存在),也不应该对此有奢望,更不能要求有权决定心之归向的群众单单赋予ta这一特权。
当然,你完全可以把本文当作作者在为自己支持的运动做合法性/无道德性论证。但即使从这一角度看,作者的论证也做得很蹩脚。
「怯懦之人偏愛獨裁的平靜而非自由的驚濤駭浪。」— 湯瑪士傑佛遜
“Timid men prefer the calm of Despotism to the tempestuous sea of Liberty.” —Thomas Jefferson
有些评论是在脱离语境谈“暴力”,看清楚作者说的是社运中的“暴力”,不是任指。
抱歉,我還是不能接受暴力的合理化。拋開所有的理論和辯論,回到現實中,現在香港需要的是齊心修復社會裂痕,而不是繼續加劇兩極化。倘若變成戰後廢墟,外國企業離開、本地人移民,一切還有什麼意義?
请不要随意想象我的看法,我从来不认为法院是民进党开的。但一审判处无罪不代表我不能从正当性方面提出我的异议,就如同美国最高法院5:4的案子一抓一大把,少数派的法官自己也会写异议意见进行表达,尊重判决结果不代表不能表达相反意见。也欢迎您发表看法,“振振有辞”地表达观点~
啊对,赞同 大員乃一國 的评论
所以在那邊振振有辭說著正當性,不配做為社會運動榜樣。
是要從合法性批判,還是個人道德層面
甚至是太監談做愛
請各位中國網友在熱烈討論太陽花時,注意一下佔領立法院行動,台灣一審法院已宣判無罪
並引用公民抗命的學理
當然要繼續說法院是民進黨開的,也無妨啦
香港:立法會
台灣:立法院
占领立法院怎么就不暴力了,强行突破警察防线攻进立院且盘踞不退,组织驱离,在其他成熟的民主国家也是不可接受的,你能想象民主党或者共和党在两院投票失利就组织群众攻占国会山么?难道江宜桦就只能回答“接受同学的各项要求”才算有效沟通吗……我的重点本来也不在批评林飞帆或者陈为廷,而是指出太阳化运动完全没有正当性,也远远不配作为社会运动的榜样。
呃,占领立法院本身有什么暴力的,我说的是占领行政院。。。。
江宜桦是已经表示不能接受学生的提议了。
既然你也说了是部分学生的意见不代表那两位,那也不必把罪责都怪到二位头上吧。我不是说这两位一点问题都没有。
不說其他,回到7月1日,暴力的「效度」在哪裏?
回楼下,第一,我说“学生一定要用暴力占领立法院”不是指每一个学生都赞同“占领”而是说最后的博弈结果就是“暴力占领立法院”多日不退。第二,你不能说江宜桦不直接答应诉求就是什么也没说,现场那个情况,你对服贸条例有什么质疑都可以当面问江宜桦请他回答,但最后的结果是林飞帆主动送客,完全不愿意理性沟通;第三,魏扬被逮捕是咎由自取,并不是只要“没有权力”就什么都可以做,暴力冲击一个民选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这要是不逮捕还要法律做什么。
我不是想要去说社会运动中的暴力一定是好的,完全可接受的,而是国家是作为唯一合法暴力机关。
太阳花的时候,“学生一定要用暴力行为占领行政院”,不是的,当时关于占领学生内部是发生了很多争议的,林飞帆陈为廷他们其实并不同意,林飞帆在发言的时候同样落泪。而且后面江宜桦去和学生对话,江宜桦的发言是相当于什么也没说,而且学生当时对于和江宜桦的对话是抱有很大热情的,但是结果…具体: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Q2RaatTsEg
陈为廷的话也是在当时魏扬被捕后说的,https://www.post852.com/12948/%e9%99%b3%e7%82%ba%e5%bb%b7%ef%bc%9a%e7%82%ba%e4%bb%80%e9%ba%bc%e4%bd%a0%e5%80%91%e5%b0%8d%e6%8e%8c%e6%ac%8a%e7%9a%84%e4%ba%ba%e9%80%99%e9%ba%bc%e5%af%ac%e5%ae%b9%ef%bc%8c%e5%b0%8d%e6%96%bc%e6%b2%92/
看到下面的評論,想到了你們合理暴力化的秘訣:暴力服務於秩序和權力,且暴力是唯一的行動方式。
比较同意paradoxic的评论。完全反对陈为廷那些话,实际上太阳花学运是最没有正当性的,马英九和国民党的立法院多数是台湾人一人一票选出来的,有反对意见下次选举大可以选他们下去,对服贸条例的审议程序有意见也有司法程序可走,舆论上又大批亲民进党的媒体加持,行动上有大批民进党的立委护航,学生们还一定要用暴力占领立法院(还想占领行政院),江宜桦去跟学生谈判被告知不答应要求就别说多余的话,这种完全被非理性情绪左右的运动哪里有什么正当性?又怎么就变成“对于没有权力,一路被压着打,一路想要提出事实的人这样严苛”?
看到下面的评论,想到了合理化暴力的秘诀:暴力服务于理性,且暴力是唯一的行动方式。
还是想引推上晨晨老师的话:国家恐怖主义杀害、虐待成千上万人的生命闭口不谈,而对普通公民砸个玻璃喷个涂鸦倒急的直跺脚了。
太阳花学运的陈为廷的那句我也一直记得:为什么你们对掌权的人这么宽容,对于没有权力,一路被压着打,一路想要提出事实的人这样严苛,这什么社会?
雷蒙阿隆的烂大街名言可以提一提:暴力一旦自认为服务于历史的真理和绝对的真理,它就会变成更加惨绝人寰的东西。
同意paradoxic的评论。
个人对这个的看法是,抗争人员的行为逻辑并不在日常行为的含义里面。道德谴责无法在这一个空间里适用。因为人群的利益和情绪都是对立的。而使用语言或者和平手段对话的话,弱势一方必然失败。所以外部看来对于发生暴力行动的那个时空内人员的道德,是没法批判的,确实只有策略的正确与否。道德包袱很多时候只是一个事后对事件定性的过程,可以把它定性为好的,也可以定性为坏的。
至于发生事件的时候,一个人的理性暴力行为可以如此归于两种信念,第一种是归于上帝,或者更高的理念,比如“打倒什么什么,实现什么什么”;另一种归于自己。第二种很难,而且往往只是针对个人,暴乱里面往往是第一种占上风;或者直接归于非理性的感情行动。
左翼领导人花过很多笔墨来描述“革命”,描述要为革命拥有怎么杨的伦理,如何可能发生“理性的”暴力行为,最终主要的方法还是证明行动背后的真理性质——也就是寻求第一条路径。马克思、列宁、卢卡奇的历史观点基本都是如此。
至于如何保持第二条路径同时可能进行暴力反叛,自己知识面不足。但是个人的观点就是,道德并非先天,也并非正当,暴力抗争可以没有道德包袱,要看具体的情境。
Interesting article. Still I believe that violence acted in people should be strictly forbidden.
驚訝於有人總是擔心民的暴力過度使用,而不擔心暴力機關的過度使用。這個「道德的負罪感」,為何要加在群眾的身上,而不反斥在國家暴力機關身上?如果你觀察過這場運動,或許會發現群眾自己反而是有一個「防暴機制」的,而警察沒有。抗爭不是超脫了人性,而是人們對抗爭者常常有超出管治者的道德要求,這種道德要求是由管治者規訓出來的,也是偏離社會運動的本質的。
這真是永恆的思辯題,東亞近代史
有兩個透過暴力(革命)取得政權
一個叫國民政府,一個叫中華人民共和國。
但當政權穩定後,我們對於內部的抗爭,涉及暴力給予高度譴責。而對於當初那段歷史,我們說那叫拯救人民於水深火熱之中。
在此,我只能對當下抗爭者的暴力行為,理解並尊重,當和理非手段用盡,體制內選舉管道不斷被DQ,那出路在哪?
圍觀群眾如同父子騎驢寓言般有許多想法,但在場彷徨的生命,出口是否找到了呢
惊讶于有人——即使这人是左派——会说出“对暴力抗争策略的评判应该是策略层面的,而不应是道德层面的”这样的话。惊讶于,抗争有道德合法性问题,暴力更是人类永恒的道德难题,当这两个道德议题纠缠在一起,成为“暴力抗争”问题时,它竟然负负得正一般奇迹地超脱了道德领域。
既然抗争有道德合法性问题,暴力更是人类永恒的道德难题,面对着有某种尚未失效的合法性护身的当权者,抗争者必然要承担反反复复为抗争事业正名的责任,选择采取暴力手段的抗争者,不论在事前动员期、斗争中还是事成或失败后,更是永远不可能逃避道德诘难,有时甚至来自自己内心。一个宣称为解除人民苦难不惜铤而走险的暴力抗争者,竟然无法承受同样是暴力抗争“天然组成部分”的道德重负,真让人疑惑:究竟是道德诘难带来的焦虑果真如此令人无法承受,还是人一旦举起了“抗争”的旗帜,就自动获得了某种超脱于常规人性之上的例外身份,便可以免于他人和自己的道德评判;就自动代表了人民(自己不知道)的唯一真实利益和人类的终极发展方向,便不需要煞费苦心地揣摩异议者和旁观者的心态,费尽口舌地化解他们的疑虑以获得他们的支持?
用缜密的唯物辩证法设想一下,如果人们终于可以不对暴力抗争进行道德评判了,那么可以想见的是,同样声称维护他们过正常生活权利的国家暴力机关,也能顺带享受没有道德束缚的“行动自由”。当权者和抗争者永恒地纠缠在一场证明己方道德合法性的竞赛当中。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面对争取对象,说出“对暴力抗争策略的评判应该是策略层面的,而不应该是道德层面的”这样撂挑子的话,令人困惑。负罪感——把道德重负推给群众以改变他们的心理平衡——可以作为动员群众的武器,可是过度使用就过犹不及了。
组织、财政和军事上的软弱必然导致道德上的软弱,结果会连吃瓜群众当中的道德制高点都维持不住,因为孤立的个人除话语以外别无所恃,必然会走上运用话术自欺欺人的下行线。
早期教会在儿童教科书中号称消极服从一切统治者,然而它给信徒提供的全方位服务换在今天就是哈马斯式的:殉道者的家属有老干部遗孀级别的包养待遇,劳动隐居团体的产品无条件包买包销。如果有信徒受迫害入狱,训练有素的罗马法律师和院外游说集团就会在早期介入,全世界志愿者团体会持续关注狱卒、法官、刽子手及其家属,组织则将临终关怀和公共关系表演台词送进最后一天的监狱,公共行刑时会伴随着超过总督正规军数百倍的群众动员,群众组织者表现了甘地级别的纪律性,无异于宣示如果他们愿意,随时都具备发动内战的能力。
迫害的结果一般是罗马总督和英国总督一样断定:维护行省的治安,不可能没有教会的非正式合作,如果罗马军团撤退,避免动乱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将政权移交给甘地的门徒。而且即便如此,非暴力也仅仅是上层领导人的政策。基层小团体和狂热群众愤怒失控,打死异教哲学家,捣毁异教神庙,不同派别武斗,跟甘地的门徒杀死警察和发动教派暴乱一样司空见惯。
教会是依靠组织、财政和军事力量,才能维持高标准道德的,例如皇帝杀害无辜,可以命令皇帝在军队和人民面前忏悔。迫害者的家属,特别是女性家属被志愿者团体长期骚扰或感化以后,经常倒戈变成教会的积极分子。被拉黑的叛徒通常需要倾家荡产,亲自补偿受害者及其子孙,取得其宽恕的承认,才能恢复原先的地位。
道德是需要成本的,弱者天生就更不道德。教会使弱者道德,是因为教会建构了具体的强大组织。如果弱者一定要扭曲思维,假装在云中道德王国反而是更强者,就会不得不将本来应该指向恶人的谴责转向受害者。道学家之所以放过强奸犯,在失节不敢自杀的女人身上寻找道德优越感,根本上也就是因为他们已经从必报君父之仇的武士,变成了除了话语以外一无所有的书生。
很好的文章,雖然讓民眾破除對暴力的恐懼是很難的一件事。下面的朋友如果理解了這篇文章,會明白民意是被規訓的。但作者也說了不是暴力無節制,但其作為一種抗爭手段,在力度上無法與國家暴力抗衡的手段,不應該背上道德罵名。
很好的文章 我对暴力抗争持中立态度 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但暴力抗争会分化游行群众 年长者不支持 群众运动要团结一切力量 但同时不该对年轻反抗者过于苛责
對於共產黨來說,應該很適應「革命無罪、造反有理」才對呀XD
道德难道不是民意体现吗,大家都谴责暴力,不是民意体现吗?暴力程度和受压迫程度有关,官逼民反,理所当然,但是当压迫程度还没到使用暴力的程度,引来谴责本来就是民意体现.
唉,担忧
那,「暴力」的边界呢?